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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在校学生可休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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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在校学生可休学创业……8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从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等多方面推进我省就业创业。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在校学生可休学创业


事业单位人员可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


为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省政府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在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我省大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另外,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政策。2015年年底前,制定出台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工资待遇、基本生活费水平的办法。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可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为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省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


在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同时,我省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活动。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真实姓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真实姓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优良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与此同时,我省将重点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模式,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入驻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或者一次性建设补贴。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


今后,省级每年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各10个,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


新创业者可享多重创业扶持


对于想创业却无从下手的新手,我省将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在继续加大创办企业培训力度的同时,重点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享受财政补贴的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培训,满足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省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认识培训,毕业学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办企业培训。职业教育院校、医学院校临床专业等有离校顶岗实习要求的学生,可将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时间提前到按规定安排离校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我省同时鼓励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将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文/齐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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