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一位91岁的企业家褚时健(前国企“红塔山集团”老总、后私企“褚橙”创始人,被誉称为“烟王”、“橙王”)离世了。本来么,“三百六十行,行行有状元”。老板们悼念、追思一下这位同行翘楚,理所当然。殊不知,偏偏跳出一个张博士维迎,在“博士高管论坛”上发了一篇《一个健康的社会,一定是公平的社会》(后简称“张文”),借机大肆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宣扬“资本至上”哲学,笔者看了很不爽,故作此文。
中国要不要走社会主义道路?
人所共知,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受尽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与压迫。四万万同胞,百年徘徊,贫病交迫,始终挣扎在死亡线上。历经无数志士仁人的探索、奋斗,走不通资本主义道路——始终改变不了做帝国主义列强附庸、任凭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奴隶的命运。最后以数千万计革命先烈的牺牲——抛头颅、洒热血,终于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了民族的独立、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解放,这才有了工农劳苦大众、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翻身。历史已经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让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现行《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更是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然而,张维迎狗胆包天,竟敢发表“违宪”言论,煽动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张文”以阅读《卢作孚传》和《褚时健传》为引子,用卢、褚俩个人经历中的悲剧因素,来攻击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攻击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
说卢作孚,“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工商业改造中,难以忍受人格的侮辱,没有办法再生活下去,吃安眠药自杀了,死的时候只有59岁”;
说褚时健,“曾经当过右派,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成为中国企业界的风云人物,获得过无数的荣誉,但在69岁的时候,成为阶下囚”。据此,张维迎在文中大发感慨:
“这两个人使我想到,我们怎么衡量一个社会体制、文化是好还是不好?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看那些为社会做重要贡献的人,他们得到什么样的对待”?“如果说像卢作孚、褚时健这样优秀的企业家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说明这个社会真的有大问题,他们的命运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一句话:社会主义中国,不好!“为社会做重要贡献的人”,被“自杀”了,被判“无期徒刑”了。
据笔者所知,卢作孚是一位爱国的民族资本家,在旧中国,他对发展民族航运业有卓越贡献,抗战时期更有杰出的爱国表现,曾被毛主席称为是“中国近代史上万万不可忘记的人”。新中国建立前,他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安排下,秘密离港返回内地,出席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二次会议,是重要的“统战对象”。会议期间,毛主席还专门宴请了卢作孚和荣毅仁。可惜在1952年的“五反”运动中,因受其身边通讯员的不实“揭发”、遭受审查,他因不堪人格“受辱”而自杀,实属“偶发”的不幸事件。(反观地位在他之下、且与他具有同样遭遇的荣毅仁,不是活得好好的吗?)
再说褚时健的“不幸”——1999年国企退休前的牢狱之灾,更是因他自己违法犯罪造成的(私分了300多万美元公款,个人贪污上千万,为女儿谋私利3600多万元!)。这是自作自受!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难逃法网的,与社会主义制度优劣无关;但张维迎偏要以此来控诉社会主义,堪称一绝。
“张文”认为,“如果说像卢作孚、褚时健这样优秀的企业家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说明这个社会真的有大问题,他们的命运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遗憾的是,卢作孚的死并没有引起当时人们的思考。他死后,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雷厉风行,中国很快就进入了社会主义”。
言下之意,如果他是国家领导人,当初卢作孚的死,就一定会引发他的“思考”,就不会让“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雷厉风行”地进行下去,中国就不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就不会“有大问题”了!
言下之意,如果他是国家领导人,当初褚时健搞贪污,化公为私,就不会被立案审查,更不会被判无期徒刑了!理由是什么?
因为卢、褚都是“优秀企业家”,都是“为社会做重要贡献的人”,不应该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
这是什么话?这就是张维迎“资本至上”的逻辑,就是张维迎的话:中国不应该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应搞“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财富是谁创造的?
张维迎“资本至上”哲学的核心观点是:人类社会的财富,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是企业家创造的。“张文”写道:
“企业家是创造财富的人。一个社会的发达来自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可惜传统上,我们这个社会崇拜的是掠夺财富的人,而不是创造财富的人。比如说一个人当兵打仗,当了将军,靠杀人来取得很高的地位,我们很崇拜他。但是我们对于创造财富的人,一直颇有微词。比如现在社会仍然认为企业家都有“原罪”。所以很多观念应该改变”。
这不仅是一段攻击共产党闹革命的恶毒咒语——污蔑共产党人是“靠杀人来取得很高的地位”、“是掠夺财富的人”;而且还无耻地把不劳而获的剥削者“捧”成是“创造财富的人”!
张维迎号称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牛津“博士”,学的又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可惜他连自己最崇拜的老师——亚当·斯密等人的“劳动价值论”也不懂,这才会讲出“企业家是创造财富的人”这样的鬼话来。
“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得到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的认同,马克思正是在他们研究基础上产生“剩余价值”理论的。
社会财富是谁创造的?是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创造的。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家只是利用资本来“增殖”资本,但根本不创造社会财富。其增殖资本的手段五花八门:有“合法”剥削的;有非法榨取的;更有靠坑蒙拐骗手段、直至以各种“创新”方式抢掠得来的。
把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说成是“企业家创造社会财富”,不仅是公开挑战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说;更是披着“学者”外衣、闭着眼睛胡说八道的典型!所谓“企业家创造社会财富”的谬论,根本不值得一驳。劳动者是人,资本是物;是人创造了物,而不是物创造人。
贪污犯该不该判刑?
张维迎的“资本至上”哲学,还导引出一个荒谬绝伦的观点:“优秀企业家”犯罪,情有可原,不应判刑。
褚时健原是国企“红塔山集团”老总、玉溪卷烟厂厂长。他在任期内,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由此,他也获得了一系列荣誉: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1995年,年过70岁的他即将卸任,新总裁就要上任,他不甘失去权力和巨额财富,便私分了300多万美元公款,褚时健得款174万美元。在面临司法调查的时候,褚不但不配合,反而试图携带外汇准备潜逃国外,被边境公安截获。1996年12月到1998年,褚被隔离审查,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巨额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像褚时健这样的人犯罪,应该怎么看?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自然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张文”却认为:
“在玉溪卷烟厂厂长的位子上,褚时健本来有很多机会为自己捞钱,但他没有,说明他并不是一个贪财的人。为什么最后要拿这个174万美元资产?从心理学角度讲,可能是他知道自己快要退休了,退休之后的生活没有着落。如果按照万分之一计算褚时健的贡献的话,他应该得到2000万报酬。但他在玉溪卷烟厂17年总共得到的工资奖金收入是不够80万元。可以设想,如果他任职期间能得到合理的报酬,退休之后应该没有后顾之忧,他大概不会为了174万美元冒险。”
什么意思?“张文”讲得很明白:贪污有理!是国家亏欠了他。
依照张的“公平社会”理论,褚在玉溪厂工作17年,他“累计给国家上缴利税两千亿”,“按照万分之一计算褚时健的贡献的话,他应该得到2000万报酬”;可是国家只付给他80万元,实在是太少了。因此,临退休,褚因害怕“退休之后的生活没有着落”,私分了174万美金,也不算多!实在是情有可原。
最后结论:褚时健贪污犯罪,是社会不能“公平”对待“优秀企业家”的恶果,而不是褚时健的过错。这就是张维迎“资本至上”的逻辑。
贪天之功为己功!一切归功于“创造社会财富”的“优秀企业家”,这就是张氏“资本至上”哲学的运用。
民间有句俗语,叫“对牛弹琴”。面对像张维迎这样的“博士”,凡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还能对他说什么?!人与兽之间,能有对话的余地吗?
正巧,褚时健的忌日是3月5日。1963年的这一天,毛主席为共产主义战士雷锋题词,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这才有了“学雷锋纪念日”。周总理认为,雷锋精神就是:“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显然,“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阶级观、公字观。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阶级“和谐”、“私欲”泛滥的今天,扬公抑私,大力提倡“公”字观,发扬雷锋精神,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
“雷锋是一个时代的楷模。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这和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勤务员’是一脉相承的,所以雷锋精神永远值得弘扬。”(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在抚顺参观雷锋纪念馆时的讲话》)
习总的话,确实值得令人深思!特别是共产党员们:“优秀企业家”真的那么“伟大”吗?你们要做怎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