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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之:“所有制中性”论

  近期有“所有制中性”或谓“所有制中立”的理论,从这一理论提出的立场看,是针对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所提出的,是基于私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所提出的,其目的是支持私有企业而压制和限制国有企业,意图使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平头竞争,这种填谷削峰的理论真的是“所有制中性”的中立立场吗?真的有“所有制中性”这种性质的所有制吗?

  不仅现代的所有制中不存在,而且人类历史上也未从存在过,不仅现代科学的所有制理论中不存在,而且也是违反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

  马克思主义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石的理论,伟大的马克思从纷繁复杂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对最基本的商品做以细胞解剖式的分析研究,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从而又发现了人类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律,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迄今能够科学解释人类社会所有问题的唯一理论,这是这一理论之所以称为科学理论的最充足的理由,至今还没有哪一种不管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理论能够超越它,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使它自从它诞生之日起就站在了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的最巅峰。

  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基础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从不含糊,在阶级社会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所有,它不可能是中性的,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也从来没有什么“所有制中立”的意识形态存在,只能是统治阶级极力维护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的所有制,而不是相反,或者是模糊不清,摆出什么中立的立场。

  判断“所有制中性”或者“所有制中立”,只要具有马克思主义常识是不难做出是非判断的,所以对具有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无需再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阐述它的错误。而对于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或者不知道马克思主义是何物的人,或者虽然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皮毛但却跟随思潮善于摇来摆去的人,即使讲再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阐述它的错误,其结果往往都证明那将只能是徒劳而且无功的。

  今天的社会是历史社会在时间上的延续,社会在今天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受历史社会中的规律轨导,隐藏在历史社会进程中的真理性规律同样也要作用于今天的社会,而决没有脱离这一规律所左右的现实社会存在。因此,从历史社会中研究和发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否有中性或中立的存在也就能够知道这一命题的真伪,毕竟理论学说因其抽象性还有可以质疑的理由,然而历史社会却是无可否认的既有存在。

  于中国,自夏商周至今五千年的历史,从公元前871年有文字记载以来的浩瀚史籍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虽然不以此名存在于中国历史,但其本质,却真实存在于五千年的社会形态中。

  《诗经》的《螽斯》唱到:“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这是劳动人民讽刺剥削者的短歌。诗以蝗虫纷纷飞翔,吃尽庄稼,比喻剥削者子孙众多,夺尽劳动人民的粮谷,反映了阶级社会的阶级实质,表达了劳动人民的阶级仇恨。(高亨《诗经今注》)

  《诗经》记载的是西周东周时期的社会状况,从其中很多的诗歌中可以看到古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私有制制度下各阶层人们的生活情景的反差与对比。出自这一时期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记录了这一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制度,天下的土地都属于王的,由王再分封出去的邦国,由邦国之主所有,是邦主的食邑之地,说白话,食邑就是邦主吃喝享乐的一块地方,而邦国之民先皆为邦之民又为王之民,哪里能有所有制中性的色彩呢?在邦主和王的心里,哪里有土地利益上的中立立场呢?食邑和王土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土地,也连同土地上的人也属于邦国和王的,而这块土地并不是这块土地上人民所有的土地。

  秦之后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除了分封邦国继续土地的皇权私有外,即使在中央集权制度下,中央派出的官员也代表了皇帝在当地土地所有权上的利益,而皇帝在阶层利益上是所有地主阶级的总头子,是维护整个地主阶级土地利益的总把手,所派出的官员只不过是维护当地地主阶级和代表皇权土地利益的打手和帮凶,而且官员在其家乡故宅也同样是土地利益大面积的占有者,是当地的豪门大户,庄园大主。

  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私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引起社会动乱和改朝换代的最主要动因,旧朝晚期土地兼并集中,使广大农民失去土地无法生存,揭竿而起,新朝前期土地重新分配,也只不过是新旧统治阶级的更替,虽有短期的休养生息,相对稳定,但至晚期又开始一个新的土地兼并和新旧朝的轮回。农民立场上看历史,第一次的陈吴起义,喊出的是王侯无种,无非自己做了王侯,也便有了土地利益,但这只是简单的取而代之而已,直到宋代以后的起义,才喊出了均田均富的口号,这就触及到了土地所有制的根本问题。谁说中国历史只是简单的原地循环呢?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看,哪里有土地所有制中性的色彩呢?地主阶级里哪里有土地所有制中立的立场呢?农民阶级里哪里有土地所有制中立的立场呢?近现代以来的历史更近,看的不止多,而且也更清楚,所有制中性如果存在的话,哪里还有必要土地革命呢?哪里还有新中国的建立呢?这是不需多说的。

  所以在所有制上,不论是私有制社会,还是公有制社会,从来都是“不是你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就是你的”。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在谁有谁无上,只有一个是少数人所有还是多数人所有的区别,而既少数人所有同时又多数人所有,是完全不存在的。私有制社会已经存在几千年了,辩证法规律告诉我们,有私有制社会,就一定有公有制社会,有私有制主导的社会,就一定有公有制主导的社会,即如有阴必有阳一样的简单。

  拿所谓的所有制中性理论对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竞争问题,话戳穿,就只是抬私有企业而压国有企业。虽然国有企业现在已经所剩不多了,而且也与其前的国营企业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是每一个国有企业都是建国以来千万职工用血汗共同堆积起来的,它曾饱含了全民对企业的期望和依赖,企业也没有辜负之,不仅交税而且还上缴利润,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大厦不会在一个建国时已贫弱似花儿乞丐一样的国度,在短短三十年就矗立起来,就不会有人民的五免福利制度。那些曾经的福利,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的支撑,又会有哪个私有企业愿意给呢?如曹禺的话剧《雷雨》,能给的只有鲁大海那样的命运。

  国有企业一直遭到来自官学商们的不公正对待,为国家缴纳着重税还上缴着利润,但却被说成效益不好,要兼并重组,并岗裁员,等到资源集中起来效益更好了,便又被谴责垄断。然则国有企业已不是曾经的国营企业,虽名为国有企业,但其经营与管理,实与无数的私有企业相似,差别仅在于私有企业是一家一人之企业,国有企业是来回变换领导的企业而已。

  如说私有企业的市场资源没有国有企业的资源好就是不平等竞争的话,那么如果可以平等,私有企业首先也要能做到像国有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相同的国家税负,如果既不想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想尽办法偷逃税负,又有何颜面提平等竞争呢?需要时刻记住,权利与义务对等,资源也是与责任相对应的。

  国有企业已经不多了,私有企业倒是遍地皆是。一个行业,也无非只剩一两个国有企业而已,但行业内的私有企业却很多,同行私有企业之间又是如何做的呢?低价竞争,同行相残,自己间的公平竞争在哪里呢?私有企业里的员工多年不涨工资甚至还降工资,或者想尽办法不给员工上保险和公积金,吸引力又在哪里呢?企业的发展动力又在哪里呢?这就是为何人们争相进国企的最大原因。

  不要以为压制或推到行业内的那几个国有企业,把国有企业的资源分散给行业里的私有企业,然后每个私有企业就占有资源了,有钱了,发展了,这只能是一厢情愿,如同一碗干净的水泼进大海,水照样还是一样的咸,不会泼了一碗淡水,就降低了自己那块水域里的盐度。最后是每个私有企业什么也不会得到,而且国家失去的是经济支柱,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人民的利益保障。

  私有企业经济不好了,便可以向国家伸手要扶持,而国家扶持私有企业的钱从哪里来的呢?归根结底大块还是自来国有企业上缴的税负和利润。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经济基础不同,社会责任不同,税负不同,为谁的对象不同,说到底,就是所有制不同。不同的所有制,哪里会有什么所有制中性的存在呢?所有制中性或者所有制中立的理论,一或是骗人,二或是扶私灭公而已。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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