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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就修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问题的建议

作者:左大培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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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大培,当代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朱继东按:退出不现实,但不合理甚至卖国条款确实应该修改!当年谁做出了出卖中国利益的决定?应该追查!

  【原按语】

  请全国人大全面检讨我国加入WTO十多年来经济产业所受到的全面的控制和损害,检讨我国绝大多数人民因此受到的控制和伤害,果断退出WTO,或者重新谈判相关条款,同时对造成目前经济乱象危局的相关人等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后面的文章是左大培先生2003年就中国加入WTO所作出的巨大让步问题向全国人大写的信件,可惜我们今天才看到(转自强国论坛),中国为了加入这个所谓的国际贸易组织,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几乎在所有领域都丧权辱国,我们再来看看全国人大就加入WTO所作出的授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展情况的报告》,对我国政府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认为: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也是建立完整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的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市场的原则,以确保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

根据第十五次会议以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新的进展情况,本次会议决定:同意国务院根据上述原则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和委派代表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经国家主席批准后,完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

  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再回过头来看看人大要求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市场的原则,以确保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可以说基本落空,造成我国经济的全面不设防,对民族产业造成全面损害,当下的中国经济已经陷入了不是殖民地的殖民经济境地,中国加入WTO的条款决定了中国经济的附庸地位,对于一个所谓崛起中的大国而言,结局将会十分悲惨!全国人大应该负起该负的责任!  



 就修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问题的建议

左大培: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于一年前的今天——2002年2月10日,向你们寄出了《就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时至今日,一年已经过去,我却没有得到你们对我的信的任何回答,甚至连一份你们已经收到我的信的通知都没得到。为了提请你们注意我曾经寄出过这样一封信件,我特将2002年2月10日的那封信附在本信的后面,供各位查阅。

  在写出那封信的当时,我就已经感觉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某些官员当时发出的那些言论,与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作的让步有关。不过那时我还得不到确实可靠的信息来说明,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承诺作了哪些让步。今天,我已经占有了有关这些让步的清楚可靠的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我可以断定,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所作的让步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我要求你们切实行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否决那些将严重损害中国经济未来的贸易政策让步。  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詹姆斯·P·朱姆沃尔特所写的《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影响》一文,扼要地概括了各种正式文件中所规定的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主要承诺:

  降低关税:

——对美国厂商最为重要的工业品关税将从25%降到7%;

——对美国农牧民最为重要的农业品关税将从31%降到14%。

  对服务业的承诺:

——大幅度开放范围广泛的服务业,包括如银行、保险、电信和专业性服务等重要行业。

  体制改革:

——在透明度、通知和咨询、执法一致和司法审议这些方面的广泛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的障碍。

  遵守现行WTO协议:

——中国将承担起现行WTO协议所规定的多种义务,涵盖范围涉及农业、进口许可、知识产权、贸易及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技术障碍等等。

  专门涉及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条款:

——3年内直接与中国客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权利;

——在加入WTO的3年内在中国销售所有产品的权利(化肥和原油及精炼石油除外,这些产品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批发销售,化肥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零售);

——对投资和进口的批准不再受制于那些会造成贸易扭曲的要求,如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

——不需在中国投资注册即有对中国出口的权利;

——逐步取消对数百种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与WTO规定不符的所有非关税措施;

——取消国营贸易公司对工农业产品的进口垄断;

——要求国营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决定必须完全基于商业的考虑;

——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工业品的进口替代和出口补贴。

  保障机制:

——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5年内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继续使用特别的非市场经济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

——根据一项专门涉及中国的保障机制,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的增加。

  我要特别提请各位人民代表注意: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这些承诺中,有许多并不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必须履行的条件,更不是每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都必须实施的政策。如果中国政府真正忠实地履行这些承诺,我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将在许多方面大大弱于一个正常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从而将中国企业置于比外国企业更差的法律保障环境中。由此而造成的对中国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主要体现在:

  1. 中国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但是发展中国家最高可以保留15%的平均关税率,而中国在度过过渡期之后却必须将其平均关税率降到10%。

  2. 1997年通过的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议规定取消200种最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本来WTO的成员国也可以不加入信息技术协议,但是中国承诺了加入该协议。这就意味着没加入信息技术协议的WTO成员国可以向中国对其出口的信息技术产品征收关税,而中国对由其进口的产品却不能征收关税。

  3. 中国加入WTO之后将允许外国电信资本在中外合资电信公司中拥有49%的股份,而美国和法国却不允许外国资本占本国电信企业的股权超过20%。

  4.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发展中国家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24%的关税,而中国却只能征收17%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对美国关注的农产品更是只征收14.5%的关税。

  5.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对配额类农产品在配额内进口部分征收23%的关税,而中国却只能征收3%;把非关税壁垒折合成的混合关税税率,别的WTO成员国可以达到百分之几百,而中国到2005年却必须降到4%。

  6. WTO成员国15年内可以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中继续把中国当成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与此相应的特殊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而正常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绝不会受其它成员国如此对待;

  7. WTO成员国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增加,中国所受到的这种对待也是正常的WTO成员国所不会遭受的;特别是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来说,这样的承诺等于承认了美国的一系列特殊保障条款(如特别301条款)在这12年内有效,而这些条款并不合乎WTO的规则,只不过因为美国在法律上规定国内法先于国际法,美国才能采取这些行动。

  与上述承诺相关,协议虽然规定美国对中国的纺织品配额只生效到2005年,但是又另外规定,如果在2005-2008年期间中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激增,美国就可以采取限制中国出口的紧急进口措施,包括重新对美国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采用原先的纺织品配额。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协议只允许将进口纺织品配额制使用到2005年。

  8. 承诺了政府不再干预国有企业经营,这也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约束。

  9. 同意美国财政部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业务方面的咨询者,这就为美国政府参与调控中国资本市场打开了大门。

  这样一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将中国变成了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受虐待者,使中国无法享受一个正常的WTO成员国在出口上所能够享受的外国开放其市场的待遇,同时却必须在进口上比同类的成员国更多地向外国产品开放市场。而且,即使中国不受这样的虐待,能够享受到同类的WTO成员国的正常待遇,中国也必须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大幅度降低其进口关税和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其它保护措施。这必将严重冲击中国的农业、制造业和战略性的服务行业,特别是对中国的产业升级和长远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

  在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2002年我国的出口增加了20%,不仅比进口增长的速度快,而且出口增长率比2001年高了十几个百分点。那些主张以受虐待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人利用这一点掀起一阵鼓噪,说“加入WTO之后的形势比我们预料的要好”,以此为由来论证接受这种屈辱的条件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利大于弊”。

  其实2002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有很大的偶然性。这一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外国对我国承诺在五年过渡期后要实行的开放市场措施大部分已经兑现,而我国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后要实现的开放进口措施兑现得相对少得多。这就造成了“出口受益多、进口受害少”的政策环境,而这种政策环境在今后五年中将会逆转。

  2002年的出口高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出口强劲增长的继续。这个时期中国出口增长特别迅速,除了特殊的政策刺激之外,一个重要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出口产业还能够以极低的工资来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放进口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许多措施同时又使大批城市居民和农民进一步贫困化。

  在这方面,这个时期不断进行的开放进口起了特别坏的作用。本来中国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已经多半是低收入的行业和产业。而开放这些产品的进口对其国内生产者的影响无非两种:或者是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仍能坚持,但是他们还是必须忍受更艰苦的劳动和更低的收入;或者是他们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无法再从事原来的行业,而必须改营它业,特别是出口产业。这样给出口产业提供的高素质、低工资劳动力,是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根本来源。

  这里出现了一个残酷的因果链条:“开放进口以制造竞争压力”—进口竞争产业的生产者贫困化—他们被迫转变生产结构,可能还转向出口品生产—由于他们更贫穷,因而生产的出口品有了更强的竞争力,从而出口增加。其实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出口的激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造成的。

  这样靠使劳动者贫困化来增加出口只能是暂时的。要使这样得来的出口增长维持下去,就只能不断使人民更贫困,而这种贫困化总有其限度。更重要的是,这样作不可能不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何况这样取得的出口增长只是标志着人民的贫困,它不应当成为我们发展经济的目标。

  除了以上两个原因,促成2002年出口快速增长的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因素:首先是美元相对于欧元和日元的贬值,这使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也相对于欧元和日元贬值;其次是美国经济在2001年的衰退后有一点恢复增长的迹象,而中国的出口受美国的经济形势影响极大;刺激中国出口增长的还有放开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当然外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在某些方面开放对中国产品的市场也起了一点作用。但是最不光彩的是,出口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提高出口退税的比率、增加出口退税额、一年损失几百亿元税收换来的,某些国有外贸企业还在为配合政治要求而不惜亏损以增加出口。这样的进出口增加是对中国人民利益的损害,有何成就可言?以上这些因素都是不可能持续存在的,不能靠它们维持中国出口的长期高增长。

  现在就预言中国今后一些年会有多高的经济增长率、进口和出口会有多快的增长,都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但是,不管今后中国的进口和出口会有怎样的增长,都不可能抹煞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给中国带来的损害。按这样的协议加入WTO根本就不是“利大于弊”,而是弊远远大于利。

  以中国的出口和净出口一年增长了多少来衡量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的利弊,这本身就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衡量方式。衡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是否利大于弊,唯一正确的方法只能是把实施这个协议下的中国经济与如果不实施这个协议时的中国经济相对比。在作了这种对比之后,如果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总体上来说加快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那实施这个协议对中国就利大于弊;而如果由于实施这个协议导致放慢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实施这个协议就对中国弊大于利,甚至有弊无利。任何懂得真正的经济分析和现代的经济增长理论与经验的人都会同意,这是衡量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的利弊的真正科学标准。

  按这个科学的标准衡量,履行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对中国肯定弊大于利,其原因就在于它将导致大大放慢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国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几乎全部属于幼稚产业,其发展速度甚至能否生存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阻止外国产品进口的保护措施。为了足够有效地保护并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15%的平均关税率远远不够,需要20%的实质性关税的保护。而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将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低到7%,中国急需发展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甚至降到零,又不准中国给予进口替代补贴,这会使中国的制造业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从而严重地伤害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除此之外,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大幅度降低中国的农产品关税和配额内进口农产品关税,这将对中国的农民造成巨大的进口冲击,严重损害中国农民的经济利益;规定开放中国的服务业,实际上是将中国脆弱的金融业置于优势外国企业的攻击之下,并且将蓬勃发展的中国电信产业的优厚利润奉送给外国资本,从而加剧中国的投资不足和金融风险。对于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所有这些有害后果,我最近所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一文作了一些初步的分析。

  鉴于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对中国经济将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我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真正行施中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指示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家重开谈判,要求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作出重大修改,其核心是加强对中国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这种修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提高中国的整体关税水平,允许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达到15%;大幅度提高对中国产业升级具有关键意义的工业品的关税保护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的农产品关税和配额内进口农产品关税;加强对关系国家命脉的战略性服务产业的保护程度;恢复在批准投资和进口时提出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的权力;恢复对工业品给予进口替代补贴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向世界贸易组织郑重声明:如果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家阻止了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作出上述修改,中国就将退出世界贸易组织。按目前这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中国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反而只是片面地开放了自己的国内市场,让外国资本摧垮中国的企业和经济上的未来。按这样的协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得到的只是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丧失的却是高速经济发展的空间。相比这样高昂的开放国内市场的代价,“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其实一文不值。与其为了这个虚名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内,还不如退出WTO以获得实在的经济发展空间。

  只要不贪图这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就并没有什么可怕,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代价,甚至不妨碍推行“WTO迷”们所热衷于推行的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台湾在2001年之前一直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但是却成功地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1万美元,并且躲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就是按照台湾的经验,我们也满可以等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1万美元之后,再谈接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酷条件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目前国内的政治和舆论形势使我确实并不指望哪个决策者会真的接受我的上述建议。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写下并向你们寄出了这封信。我写出这样一封信,至少还可以挽救我作为一个有见地的经济学家的名誉,为未来而留下一份历史性的文件。留下这样一份文件的目的,是让世人知道,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就有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反对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那些承诺;那些主张作出这些承诺的人,将来决不可能有理由说“当时没有人反对作出这些承诺”。

  未来的中国可能因为接受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酷条件而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依历史的经验,那些对作出承诺而促成危机负有责任的人,那时很可能将会以“大家都默认了”作借口来为自己开脱。那时他们会说,为加入WTO所作出的让步即使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国内没有人反对承诺作出这些让步”。我的这封信就是为了及早戳穿他们未来的谎言,预先留下一个证据,证明这样说的人是在进行欺骗:因为在中国加入WTO的当时,就有正直而有洞察力的经济学家坚决反对这些贸易政策上的让步。那些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出卖了中国利益的人,不要幻想拿我们——有良心的中国经济学家作挡箭牌,逃避自己应负的历史责任!

  我将向全世界公布我的这封信。寄给你们,就是要立此存照。是非功过,后人自会评说。我欢迎时间的检验和众人的评议。

  请各位代表真正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上,认真考虑我的报告和提议,作出你们的选择。

  此致

  一个真正中国人的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3年2月10日

  (来源:红歌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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