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欧大多数国家的定义,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并且向私人出售其股票,就是将该企业私有化;而一个原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公司后如果已经将50%以上的股票出售给了私人,该企业就算是“完成了私有化”。根据这样的标准,最近几年中国各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就是不折不扣的私有化,因为它将国有银行变成了股份公司并向私人出售其股权。
表面上看,这个“股份制改造”进行得很“规范”,十分合乎股份企业股票上市的程序:各大国有银行首先招股以形成大股东,在这个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然后再将其股票在股票市场中上市。而有关部门为原各大国有银行招股所规定的充当“战略投资者”的条件,也似乎相当“规范”和“合乎国际惯例”,为有权“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所规定的资金和经营资格标准,似乎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
但就是这样“规范”的招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却将中国几乎所有的重要银行的大量股权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卖”给了外国的私营大企业,实际上是将中国人民的上万亿元财产白白送给了外国的资本家。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主任张宏良教授2007年8月19日的文章“中国的证券监管与经济安全”一文,对中国各大银行出售股权给外资企业所造成的中国人民的财产损失作了一个初步的统计。这个统计所列举的数据,最清楚地说明了私有化给中国人民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我们有必要将张宏良教授所汇总的数据全部摘引在下边:
“银行资产流失统计
1.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银行,收购工行10%的股份,收购价格1.16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1月4日盘中价格6.77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9.3倍,世界罕见。
2.中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共51.75亿美元(合人民币约403亿),收购价格1.22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5月10日盘中价格6.26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822亿元,四家外资公司净赚2419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6.6倍。
3.兴业银行:2006年,香港恒生银行、新加坡新政泰达和国际金融公司共出资27亿,以每股2.7元的价格购入兴业银行10亿股,上市后,股价达到37元多,三家外资公司净赚370亿。根据2007年2月12日《参考消息》报道,以后每年都有300%以上回报。该银行上市募集资金共159.95亿,等于全部送给了三家外资公司。该银行国内发行价格每股15.98(元),吸引的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高达11610亿。
4.深圳发展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每股3.5元购买深圳发展银行3.48亿股,目前股价已达35.8元,投资增殖10倍,按照深发展20亿多股计算,新桥用12.18亿获得了700多亿。根据新桥目前的做法,很快将达到1000亿元。而新桥集团本身就是庄家,根本不是银行,如何能改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况且整个银行都被美国人拿走了,即便改善对我国又有什么意义?
5.华夏银行:德意志银行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将出资26亿元人民币,购入华夏银行约5.872亿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4%。每股价格4.5元,现在近14元,净赚56亿多人民币。目前已被德国银行控股,500亿落入对方手中。目前德国人对华夏已形成了联合控股,该银行名义上还是中国(的)银行,实际已成为外资控股银行。
6.中国交通银行:汇丰银行(汇丰)持股交行19.9%的股权,出资144.61亿元购买91.15亿股,每股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现在市价超过10港元,净赚近800多亿,07年国内A股发行上市又赚取500多亿,合计将近1400亿,10倍回报。
7.中国建设银行:上市前,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分别斥资25亿美元和14.6亿美元购买建行9%和5.1%的股权,每股定价0.94元港币。发行价格2.35元港币,最高市价5.35元港币。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亿股计算,2家净赚1300多亿港币。
8.浦东发展银行:花旗集团出资6700万美元收购浦发行4.62%的股份,超过1.8亿股,每股约2.96元,并且协议规定日后花旗集团有权收购19.9%的股份,目前浦发行股价超过38元,花旗净赚62亿元。目前花旗尚未行权,一旦行权将赚取62亿的数倍。
9.民生银行:2004年,淡马锡控股旗下的亚洲金融公司以1.1(约8亿人民币)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民生银行2.36亿股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份的4.55%,约3.72元,目前该股已达12元多,加上两年送配,市值已达50亿元,净赚约40亿。
(上述交易低价转让外资净赚约9200多亿,加上广发行,损失超过1万亿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转让的损失,再加上已经全部完成合资的等待上市的几十家地方银行,未来损失将越来越惊人)
10.广东发展银行: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以联合收购的名义,自己出资不过60亿,就控制了拥有3558亿元总资产、27家分行、502家网点,与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917家银行具有代理行关系,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银行500强的广东发展银行。并且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和中国信托还各搭进去60亿,共180亿。把银行白白送人还要再搭进去180亿,已经完全超越了市场交换的范畴。
11.渤海银行及地方银行:另外,2005年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宣布,渣打银行以1.23亿美元购入即将成立的渤海银行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除了参股渤海银行之外,渣打银行参股光大银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中国全部银行无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制。
1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公司,汇丰集团是平安最大外资股东,汇丰是2002年投资6亿美元,50亿人民币投资平安;平安集团04年6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价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币。今年2月又募集A股资金388亿。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亿港币,A股5500亿人民币。
13.新华人寿:新华人寿即将上市,现在苏黎世保险持有新华人寿22800万股,每股5.25元,持股比例为19%,已成为新华人寿的最大单一股东。但实际上,目前新华人寿的实际控制者是东方集团,由于东方实业和东方集团分别持有新华人寿5%和8.02%的股权,再加上东方集团持有新华人寿其他股东的股权,东方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肯定超过20%。(据说,苏黎世通过中国公司暗中控股已超过56%,投资34亿,一旦上市,市值至少600亿)
这是我为写《中国银行已成为外资超级提款机》专门调查统计的资料,当时在统计过程中忍不住直流泪,我们并没有发生战争,更没有战败要进行赔款,可是上述损失如同战败赔款那样让国人痛心。上述廉价卖给外资的银行股,无一不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最低的如兴业银行甚至不到市场价格的十分之一。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四家损失就超过7500亿元,仅2006年一年银行股贱卖损失就超过6千亿元,整个银行金融领域能统计到的损失就超过万亿。可能大家感觉这些数字很枯燥,我们对比一下大家就会感觉到这些数字的含义了,根据国务院医改调查小组组长葛延风讲,解决全国的医疗问题每年6800个亿就够了,可是仅仅几家银行就把全国的医疗费用送给了外资”。
我只想给张宏良教授的数字补充一点;送给外资的银行财产至少为一万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中国GDP的将近5%(2006年中国的GDP将近22万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的全部医疗保健开支也不过占中国GDP的6%。这也就是说,按张宏良计算的数字,中国光2006年一年由于“银行产权改革”而损失给外国人的财产,就差不多够让全体中国人民免费享受一年的医疗保健了。
最近正在讨论中国政府今后的医疗保健政策。主张“中国医疗保健事业完全市场化”的人反对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他们所提的理由中最能打动中国政府的就是,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会导致政府的支出太高。可就是这些一提到居民福利就怕政府开支太高的“改革派”,在向外国资本家奉送中国的国有财产时却从来就不怕中国政府有什么损失。他们怎么就不能算算中国的“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多少国有资产损失,这些损失的资金又可以为多少中国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
为这样的“银行改革”辩护的人会说,张宏良那样的算法根据的仅仅是银行股票一时的市场价格,而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每天都在变化的,因此根据一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计算的出售股权损失是不可靠的。对这种辩护的最好反驳,是对比被出售的股权的售价与它代表的对利润的要求权。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常识是,决定股票价格的基本因素是股票对应的未来利润分红的资本化,其计算方法是:这种由基本因素决定的股票价格,大体等于该股票的利润分红除以无风险资产的利息率。而就是按照这样的基本因素计算,张宏良所提到的那些向外资“出售”国有股权的行为也已经将大量中国人民的财富白白奉送给了外国资本。
根据上边援引的张宏良所搜集到的数据和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率可以计算出,在张宏良所列出的对那13个中国国有金融机构的“出售”中,总共有11个银行的10-20%的股权被以约130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外资大企业,其中个别银行被“出售”给外资企业的股权份额还可能超过了20%。
根据前些日子报道的前三季度经营情况推算,2007年中国14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应当接近3千亿元人民币。张宏良所谈到的那11家银行,肯定占中国这14家上市银行利润的绝大部分。根据这些数据推算,如果按外资占股10%的比例算,外资从中国各上市银行每年的3千亿元利润中可分得利润3百亿元,与外资购买这些股权的售价1300亿元相比,利润率约为23%,按照5%的正常利息率计算,这300亿元红利所对应的按基本因素计算的股价应为6千亿元;而如果按外资占股20%的比例算,外资从中国各上市银行每年的3千亿元利润中可分得利润6百亿元,与外资购买这些股权的售价1300亿元相比,利润率约为46%,按照5%的正常利息率计算,这6百亿元红利所对应的按基本因素计算的股价应为1万2千亿元人民币!
这样简单的计算就能够说明,向外资出售中国原国有银行股权的售价肯定过低,由此将中国的各大银行的一大部分利润无偿地奉送给了外资,造成了中国人民的财产和收入的实实在在的损失。
问题还在于,按照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资金只能算作被它们“收购”的银行的财产。如果真是那样运作,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由向外资“出售”银行中就得不到任何财务上的好处,向外资“出售”银行连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没有增加!
如果中国的这些银行真在资金的运营上面临着什么国内无法解决的困难,那么向外资出售一部分股权可能也是一种无可奈何之举。可是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的实际情况却恰恰与此相反。
就国内目前的情况来说,中国的银行现在流动性过剩、资产过剩,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相对于名义GDP都过高,造成了直接的通货膨胀压力,并且使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金融市场高度不稳定,需要减少整个银行系统的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吸引外资”来增加银行系统的负债和资产,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的行为,只会增加流动性的过剩,加剧通货膨胀和金融资产价格不稳定的压力。
就中国目前的对外经济关系来说,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过多,造成了使中国的整个银行系统流动性过剩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将国有银行股权转让给外资大金融机构,就进一步增加了外汇储备,加剧了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宏观经济困难,从这方面看也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
还有一个为向外资企业“出售”国有银行股权辩护的理由:中国的各大国有银行“资本金不足,需要补充资本金”。其实在中国目前的金融格局下,向原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办法很简单:要各银行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再由政府将财政部发行公债所获资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各大银行作为政府控制的股本。这样就可以在不增加中国银行系统的流动性的前提下使中国的所有银行都具有足够的资本金。
总之一句话,在21初的经济环境下,对中国的银行业和整个经济来说,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那些资金;不仅如此,将国有银行股权转让给外资大金融机构,还会进一步增加中国本来已经过多的外汇储备,加剧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宏观经济困难,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的行为。
操控了这场“银行改革”的人其实也清楚这些宏观经济和金融方面的情况,他们在金融系统内部散布的为这场“改革”辩护的最主要理由是,这样“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就是为了换得一个好机制”。
这种“引进外资持股可以换得好机制”的说法,更是地地道道的欺骗。这些搞“银行改革”的人所说的所谓“好机制”,是一种保证银行贷款质量、将坏账压到最低的机制,这样的机制不可能靠让外资持股来获得,已经被事实所证明。最近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爆发,导致美国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许多黑幕曝光。权威方面的检控揭示,美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发放了许多必然造成坏账的“异常贷款”,并且将这些“异常贷款”通过许多金融衍生产品的销售转嫁给了银行外的投资者;美国花旗银行更已经由于次级贷款所造成的亏损而更换了其CEO。这样的美国银行连自己的坏账都控制不住,自己都制造了那么多的坏账,它们持股中国的银行又怎么可能使中国的银行不发生坏账?让自己的机制都不好的美国银行通过持有中国的银行股权来给中国的银行造成一个好机制,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既然没有任何站得住的理由,为什么某些人还这样执着地要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越是理性的人越不可能有别的解释,而只能求助于爱国者们气愤之余所喜欢使用的词语——“卖国”: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就是为了要卖国!其实,更理智的说法应当是:这样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连“卖国”的资格都够不上了,只能叫“叛国”。“卖国”者是在作买卖,作买卖就要讲价钱。卖国也得讲个价钱,象这样连个价钱都不讲,10元钱的东西以1元钱“卖”出去,那就连卖国的资格都不够,只能叫做叛国。
对那些在网络上声讨“爱国贼”的汉奸们来说,“卖国”、“叛国”都是一份光荣,当然不会是什么可怕的罪名。不过,对于能够参与上述银行改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卖国”和“叛国”大概都还是一个主观上不能接受的罪名。我在这里当然需要交代政策:在中国政府这样的等级式组织中,任何执行政策的人都是无罪的,他们执行的是别人下令要他们实行的“银行改革”政策,当然不需要承担“卖国”和“叛国”这样的罪名。就是那些提出和下令别人执行这样的政策的人,有一些也是由于认识上有错误,从而至少没有主观上故意要“卖国”和“叛国”。由于没有主观故意,这后一种人也不能算是有叛国罪,而只能说,他们非主观故意的行为,起了一种叛国的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是要查清,是什么人出于什么动机而要实行这样一种叛国的政策,非要进行这样的“外资导向式的银行改革”。不管始作俑者为谁,看来他们的动机都可以用高尚全身边的高参杨启先的一句话来概括。有人私下告诉我,那位以“坚持改革不动摇”的旗手自居的前高官高尚全身边有一位同样作过官的高参杨启先,此公曾经为这些“改革家”们谋划了极其高明的“战略部署”:要想“改革”国有企业,先要“改革”国有银行;将国有银行都“改革”掉之后,国有企业就失去了生存下去的依靠,就没法再不被“改革”掉。
据我所知,高尚全和他的同道杨启先口中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通过私有化来消灭国有企业。杨启先的这一番出谋划策,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改革家”们要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实行那种“外资导向式的银行改革”,就是为了实现杨启先所指明的那种“战略部署”:要“改革”即通过私有化来消灭国有企业,先要“改革”即通过私有化来消灭国有银行。
根据我的记忆,高尚全的这位高参杨启先曾经在某个公开场合表态,坚决支持由国有企业领导或所谓的“民营企业家”这极少数人将国有企业资产据为己有的私有化改革。他为这样的少数人掠夺国有财产辩护的理由是,这些财产“反正没有给外国人”。从他当时的这种说法看,似乎杨启先这样的人起码还有一点爱国主义,还不想将中国人的财产送给外国人。可是今天,在杨启先的“高招”指使下进行的银行改革却表明,为了打赢“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将他们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进行到底,他们已经不惜将中国人民的财产、中国的银行股权送给外资和外国人,不惜走上叛国的道路。
总结这场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卖”给外资的“外资导向式的银行改革”,我们只需要用、也只能用一句话:这是那些铁了心坚持实行彻底的私有化的人为达到这一目的而作出的叛国行为。坚持并推动这样的“银行改革”的那少数几个人,顽固并执着地坚持他们的私有化理念,为此不惜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走上叛国的道路。
看来在今日之中国,是否反对私有化的理念已经不仅关系到是否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关系到是否爱国、是否容忍叛国行为。那些坚持私有化理念不回头的人,最后可能会不惜叛国。其实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准则已经很简单,那就是:“坚持私有化,直到叛国”。(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