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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过期牛奶”打不倒马克思

  (一)“过期牛奶”为啥一文不值?

  我的研究生给我转述了一个案例:

  【“劳动价值论认为,牛奶的价值是由养牛工人劳动创造的。问题是,过期牛奶为什么会一文不值呢?过期牛奶之所以会一文不值,不是因为附着在牛奶上面的劳动消失了,而是因为它的使用价值过期了,效用消失了。由此可见,价值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而是由效用决定的。”】

  这个案例想要表达的意思是:“过期牛奶”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否定了《资本论》,从而打倒了马克思。

  同学还告诉我,这是一个在学生中广为流传的,且是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的案例。

  (二)三个案例

  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效用)只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它并不决定价值。针对马克思的逻辑,“过期牛奶”的案例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如果没有具体的“物质承担者”(效用),那么“价值”就成了毫无依据的虚无。既然你马克思也承认“效用”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可为什么你马克思又断言效用这个“物质承担者”并不参与价值的决定呢?

  为了回应这个质疑,我也举三个案例:

  ——案例一:报考飞行员。按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报考飞行员。有100人报考,最后只招收了3个飞行员。若有人说,18周岁是成为飞行员的决定因素,那么同样都是18周岁,为什么有97个18周岁的报考者没考上?18周岁是报考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能报考。但是报考者很清楚,能否成为飞行员的决定因素并不是自己的年龄,而是与别的竞争者相比较的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

  ——案例二:选举。按选举法规定,年满某某周岁以上才有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比如总统大选,结果是某人当上了总统。请问,某人之所以能当上总统,是由“某某周岁以上”这个年龄决定的吗?不符合“某某周岁以上”当然不能参选,但是,“某某周岁以上”只是参与总统竞选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固然没有参选资格,但这个前提并不是参选者能否成为总统的决定因素。否则的话,何以那么多的“某某周岁以上”的参选者没能成为总统呢?

  ——案例三:选美比赛。按规定,美女大赛必须是女性才有资格报名。于是,不仅西施同学,甚至连东施同学也参加了比赛。结果,西施等同学进入了前十名,而东施同学初选就被刷掉了。问题在于,如果性别是参赛者“美不美”的决定因素,那么同样都是女性,为什么西施同学胜出,而东施同学没能入选?其实,评价参赛者“是不是美女”的因素并不是“性别”,而是“三围”、“身高”、“体重”等等标准。西施和东施的心里都很清楚:“性别”仅仅是参加评比的前提,如此而已。

  回到“过期牛奶”案例。我们可以将以上三个案例与牛奶价值的决定做一个比较,同样的逻辑在于:评价牛奶价值的不是“效用”,而是劳动。“效用”仅仅是牛奶价值的“物质前提”——马克思把这个物质前提称为“物质承担者”。换言之,物品进入价值评价的入门资格是“效用”。没有“效用”,物品谈不上有什么“价值”。但是,有了“效用”,物品未必就有“价值”;“效用”很大,物品的“价值”未必很大。其实,效用很大的物品,“价值”很小甚至为零。

  (三)“无效劳动”与“无效三围”

  需要进一步讨论是问题是,牛奶一旦过期,为什么就会降价甚至分文不值呢?按照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个中原因在于:

  虽然牛奶的价值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但是牛奶一旦过期,养牛工人付出的劳动就失去了“物质承担者”。也就是说,物品一旦没有了“效用”,物品的价值也就失去了“物质承担者”。失去了“物质承担者”的劳动耗费,就成了“无效劳动”、“无用劳动”。

  注意,“无效劳动”的含义是,随着使用价值(效用)的破坏和消失,之前的“有效劳动”也就破坏和消失了。“有效劳动”的破坏和消失并不意味着价值不再由劳动决定,而是意味着,随着使用价值的破坏消失,凝结在这个使用价值中的劳动也就破坏和消失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是这个道理。

  为了形象地说明问题,我仍以前面的选美比赛为例:按规定,只要是女性都有资格参加比赛。可是,为什么鲜有50岁以上的女性参赛报名呢?

  如前所述,在选美比赛中,能否胜出的决定因素,并不是“性别”,而是“三围”、“身高”和“体重”等标准。问题在于,虽然决定胜出的因素是“三围”、“身高”和“体重”,但是,一旦进入50岁以后,女性的生理状况决定了其“三围”等因素已无法再与年轻人比较。换言之,这个年龄段已经失去了支撑其胜出的“生理前提”——“物质前提”。

  尽管50岁以上仍然有“三围”、“体重”和“比例”可以测量,但是与年轻人相比较,前者的“三围”恐怕大多也只能是比赛中的“无效三围”罢。

  回到“过期牛奶”案例。我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从评价标准的意义上讲,“过期牛奶”中的“无效劳动”或类似于选美比赛中的“无效三围”。当然,任何比喻都只能是近似,而不可能完全等同。我之所以用选美比赛做比喻(注2),是希望这个比喻能有助于大家形象地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逻辑。

  (四)“激素”不是评价标准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上面的比喻,我对“选美大赛”案例再做一些分析。先解释一下这个比喻的对应部分:

  1,选美比赛所定义的“美”,我用来比喻牛奶的“价值”。选美比赛中对“美”的评价,我用来比喻市场交换中对牛奶“价值”的评价。

  2,选美比赛的资格是“女性”,我用“性别”规定来比喻牛奶的“效用”。

  3,如果把“性别”比喻为一种“效用”的话,那么从生理学的角度看,我们可以用“激素”水平来近似衡量其“效用”的大小。所以,我用“激素”来表示和衡量性别的“效用”。

  4,我用选美比赛中的“三围”、“身高”、“体重”等等标准,来比喻耗费在牛奶中的劳动。

  下面我们来看考察一下,为什么作为“效用”指标的“激素”水平,只是选美比赛的“物质前提”,却并不是评价“美”的标准:

  ——性别规定是选美比赛的报名资格,如果不是女性,就不能参评。但是,“美女”的评价标准既不是“性别”,也不是“激素”、“荷尔蒙”,而是“三围”、“身高”和“体重”等等。

  ——50岁以上参赛者之所以落选,不是因为评委们测量了她的“激素”水平,而是因为评委们测量了她的“三围”等水平。也就是说,测量的结果不是其“激素”水平未能达标,而是其“三围”水平没有达标。

  ——如果上年的冠军在今年的比赛中名次降到了第5位,那么“降格”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上届冠军的“激素”水平下降或消失了,而是因为她的“三围”没有达标,或者有更优秀的“三围”超过了她。

  ——倘若比赛胜出的标准是“激素”水平,那么评委就直接抽血化验参赛者的激素水平好了,岂不更科学?为什么非要搞什么“三围”、“身高”和“体重”等等标准呢?

  如果懂得了“激素”为什么不是选美比赛的评价标准,那么,“过期牛奶”为什么不能否定劳动价值论的道理,也就不难理解了。

  (五)基本常识

  对于“过期牛奶”的价值问题,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完全能够给予科学解释。最后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常识,我做几点小结:

  1,效用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价值决定的“物质前提”。没有效用的东西,肯定没有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出发点。

  2,但是,“物质前提”仅仅是评价价值(注2)的出发点而已,商品价值的“物质前提”(效用)并不参与价值的决定。

  3,空气的效用大不大?它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命生存的物质前提。所以,空气的效用很大很大。但是,你吸入的空气付费了么,有价值吗?如果有价值,那么空气的价值有多大?众所周知,我们吸入的空气虽然效用很大很大,但它没有价值(除非是经过空气净化器处理后的空气),因为它没有付出劳动。

  4,总之,效用是价值评价的前提,没有效用的东西,没有价值评价的必要。但是,不论物品的效用是什么,效用有多大,这个效用都只能是价值决定的“物质前提”而已,评价和决定价值的,只能是劳动——人类的抽象劳动。

  ——————————————

  注1:这里的比喻,仅仅是为了说明“价值”的决定问题,并没有不尊重的意思,请勿过度解读。

  注2:所谓“评价价值”,就是说对某物品“有无价值”,以及“价值有多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并不是经济学家用数学模型推导出来的结果,而是通过亿万人的市场经济活动,即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得到贯彻的。所以,马克思把价值评价称之为“社会过程”。可怜的是,直到今天,仍有很多经济学教授压根儿不理解什么是“社会过程”,还一个劲儿的抱怨:“买嘎德!为什么我用数学模型计算不出商品的‘价值’来?”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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