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钢筋水泥:是严惩凶手?还是包庇罪犯?考问太原法院!

  2016年10月20日下午湖南的部分爱国群众座谈社会现状,就山西太原凶犯王文军故意杀害女工周秀云的案件和目前太原法院的暧昧态度表示极大地愤慨!

  22个月前,2014年12月13日,河南女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讨薪,被混入警察中的败类王文军故意伤害扭断脖子致死。惨案震惊人寰!

  周秀云从河南到山西打工,为山西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付出光荣劳动,本应拿到应有的劳动薪资,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周秀云付出艰苦劳动,非但没有拿到承诺的应得工资。却在讨要薪资时,遭到混入警察中的败类王文军殴打,被王文军扭断脖子致死。更令人愤怒的是,在王文军扭断周秀云脖子之后,王文军不是送周秀云去医院抢救减轻自己的罪责,而是残忍地踩住周秀云的头发长达23分钟,致使周秀云死亡。期间王文军不断地打电话与外界联系,令人怀疑,王文军是否在寻找关系掩盖命案?

  案发后,王文军寻找警察中的腐败势力掩盖命案,限制周秀云家人举报立案。在媒体报道案件后,引起全民关注,举国愤怒!但某些媒体的舆论,甚至某大官媒的某大主持人和黑律师对此案件隐瞒真相,进行歪曲事实的篡改,故意把本来是因讨薪引发的恶性案件,歪曲成与讨薪无关的一般治安纠纷,把王文军故意伤害(准确说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残暴行为绑架为警察滥用“职权”。

  试问,国家法律何时给予过警察殴打平民的“职权”?国家法律何时给予过警察扭断妇女脖子的“职权”?

  王文军身为警察知法犯法,已堕落成混在警察队伍中的败类,按律应罪加一等。如果他扭断周秀云脖子后,马上送往医院抢救,人死亡后主动认罪,心有悔意,求得死者家属原谅,尚可考虑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可量无期徒刑,不杀改造。

  事实上王文军殴打周秀云并扭断周秀云脖子后,残忍地踩住周秀云的头发长达23分钟,致使周秀云死亡。命案发生之后还殴打死者亲属王友志致其6根肋骨不同程度损伤。并威胁家属,隐瞒命案,罪犯王文军毫无悔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所载我国的政权和社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宗旨是反剥削反压迫,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对人民军队人民警察的要求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定说话态度要和好,不许打人和骂人,即便是对敌人也不许虐待俘虏。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老百姓,绝不是杀戮老百姓!

  如果披着警察外衣的衣冠禽兽殴打老百姓,甚至用扭断脖子的残忍手段来杀戮老百姓,那么他必是混进警察中的败类。对这样罪大恶极的败类绳之以法,是天经地义的。是社会惩恶扬善的正义底线。

  1968年6月2日《人民日报》刊登毛主席的教导: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

  习总书记强调要从严治党,遵照“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三位一体”的精神,对混入党内败类要坚决绳之以法。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对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信心。司法机关对混入警察队伍的败类王文军理应从重从快严惩。

  然而,2015年5月18日,太原中院开庭审理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开庭至今一年多,太原中院未作出宣判。

  王文军等三人案第一次开庭至今,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方的周秀云家属,已五次收到延期审理通知

  2015年8月25日,太原中院第一次口头通知他们案件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时间延至2015年10月25日。之后太原中院又四次通知他们延长审限,均为延长3个月。

  受害人女儿王倩称,家属向太原市中院询问延期原因时,太原市中院的回应是“案件复杂,案情还在调查当中”。

  我们不禁要问,案情是怎么个复杂?法院在调查什么?现在调查进展到哪里了?

  为什么5次延期法院都不给受害人亲属书面通知。

  法院的目的是严惩凶手?还是包庇罪犯?招人质疑!

  2013年4月28日习总书记曾在全国总工会讲话,指出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他特别强调,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

  太原市中级法院是否遵守起码的刑法条令?是否遵守习总书记打击犯罪的指示?是否给屈死的冤魂伸张正义?太原法院必须做出严肃的回答!

  2016年10月20日长沙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