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中国期刊网的检索,题名包含“民营经济”的文献有7352篇,“私营经济”有4376篇,“私营企业”4075篇,“国有经济”2952篇,“国有企业”54730篇,“国营企业”1527篇。这也显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已经重新登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并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
人们不仅会问:中国何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呢?很少有对这个问题的系统回答。本文试图根据公开信息勾勒出这个路径。今天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我们如果知道其所从来,那么,就可以做出更好的判断。本文是探索性的,而不是定论性的。这一是因为一些公开信息可能有误,二是因为有些重要信息未能获得,三是分析中可能难免疏漏。但本文在写作时尽力控制这些因素,使得它们即使存在,也不会太影响本文分析的本质。是否实现,有待于读者的判断。
一、“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重新萌芽
新中国成立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主要是以民族资产阶级的产业存在的。它内受官僚资本的统治和压迫,外受国外资本的挤压,从而表现出革命性和软弱性的两面。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农村的合作化、集体化和公社化,“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基本上在中国政治经济舞台上消失了。但是,代表它们的意识形态并没有消失。
1960年至1962年中央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时,围绕如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出现了一种新提法:“三自一包”。它是“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概括总称(潘淑淳,2010)。这里,有必要对它们加以具体的解释。
“自由市场”是一种小自由,是允许农民拿出一小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也只有一小部分)在集贸市场上进行交换的自由,而不是西方经济学那种意义上的自由市场。“自留地”之所以是小自由,是因为它在农村土地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比例,是用于满足农民种菜等小块土地的需要而提出的一种政策方案。如果没有自留地,农村也就难以有集贸市场那种在改革开放后极为常见的“自由市场”,因为在国家统购统销的政策(1953年确立)下,它缺少产品供给所需要的要素。值得注意的是,“自留地”、“自由市场”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制定的文件中,如1960年11月,毛主席、周总理主持制定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也出现过(潘淑淳,2010)。“自由市场”在改革开放后大大发展了,1992年中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取消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
“自负盈亏”是针对生产队的一种经济核算制原则。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列修正草案》确定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规定了“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个原则在改革开放后扩展到工业领域、城市部门,成为国企管理的一个原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不可能严格地执行自负盈亏原则。自负盈亏只能要求生产单位在经过合理的经营期限后依然资不抵债就实施倒闭。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企业一般被认为是自负盈亏的,预算约束是硬的。自负盈亏原则有倒逼企业加强管理的功效,但也有迫使企业加强剥削的副作用。而且,资本主义也有大而不能倒的现象。一个生产队也不可能会破产。所以,无论是作为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村政策调整的一项措施还是后来作为中国国企改革的一个目标,其表述的严谨性都并不理想,而这就提出其合理性问题了。
“包产到户”则至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浙江永嘉县燎原社的“包产到户”,一种是后来安徽小岗村的“包产到户”。都叫包产到户,但内容和形式都有重大差别。前者不是以户为单位经营,仍然以队为单位统一经营,有很多农活是靠“集体”去完成,而不是靠一户去完成。只有一部分不应该“集体”而适合于个人搞的农活,才由社员自己去安排。因此,这种“包产到户”实质是“产量责任制”和“劳动质量责任制”到户,而不是纯粹的后来安徽小岗村的那种“包产到户”(潘淑淳,2010)。也许,当时的永嘉县委如果采用另一个名称,这种模式就可以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普遍模式了。如果中国当年采用了永嘉县燎原社的“包产到户”模式,今天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就应该相当发达,农村面貌就截然不同了,三农问题甚至就不会存在了。当然,如我们这样的研究人员也深知,另取一个名称,也往往很难。由于永嘉县委的探索还是试点,所以,可以想象,20世纪60年代中国“包产到户”的设想可能主要是类似后来安徽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模式了。如果真是这样,这种“包产到户”实际上就是在否定集体化了,更是在否定人民公社了。因此,毛泽东主席反对“包产到户”政策的原因和正当性也就显而易见了。安徽小岗村的那种“包产到户”模式就是小农经济。就连支持“包产到户”的邓小平也很快认识到,小农没有前途,农村需要两次飞跃。令人惋惜的是,邓小平并没有指出,何时进行第二次飞跃。
综合以上,可以说,“三自一包”是针对大跃进中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系统政策调整思路。围绕它,从中央到地方,许多人,如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邓子恢等人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但是,自提出以来,它就面临许多争论。从其提出的背景来看,它只是我国农村经济运行中的一种调整。但从改革开放后的诸多政策制定和实践来看,它即使在提出时仅仅是一种调整,也在后来发展成为一种顶层设计,而且,并不高明。也许,正是因为这两个原因,使得毛泽东主席对“三自一包”采取了基本否定的态度。我们认为,毛泽东主席的这个否定态度是基于科学的战略性的正确认识而形成的。其中也必然有毛泽东主席在长期斗争中所积累起的丰富经验的因素。简单说,“三自一包”可以看作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意识形态中的一个分支。
值得指出的是,与“三自一包”几乎同时,1962年上半年,中联部部长王稼祥等人提出了对外政策的建议,后来被概括为“三和一少”,即“对帝修反要和(三和),对世界革命援助要少(一少)”。1963年5月,毛泽东在武汉同新西兰共产党总书记威尔科克斯谈话说:“我们党内有些人主张三和一少:对帝国主义和气一点,对反动派和气一点,对修正主义和气一点,对亚非拉人民的援助少一些。这就是修正主义的路线”(刘明钢,1999)。由于“三和一少”主要是对外政策,与私有经济发展的联系较少,我们将在《之十》中对“三和一少”进行类似对“三自一包”分析的分析。
基于以上,可以说,“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重新登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早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经埋下伏笔了。从种种情况看,“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在中国应该是不可或缺的。但问题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究竟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一个怎样的比例较为合适呢?对于这个问题,“三自一包”是没有回答的。如果毛泽东主席考虑到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可能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一个过大的比例,那么,毛泽东主席对“三自一包”的警惕就是非常英明的。当然,如邓子恢等人提出“三自一包”以及其他人对“三自一包”的赞成在主观上也是好的。只不过,他们可能没有毛泽东主席看得长远,看得深刻!对于“三和一少”,“王稼祥在一份检查中记录了他的真实想法:我当时不是对我敬爱的毛主席和党中央存有二心的,相反,我同中央和中央军委是一心一意的。我觉得如不呈诉自己的意见,那并非共产党员的本质;如不提出意见,中国若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我将后悔终身,我不想有任何因素导致第三次世界大战”(刘明钢,1999)。王稼祥的这种心迹表白表明,党的高级干部许多是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只是由于眼界不同,角度不同,岗位不同,因此有不同的意见。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但也可能是导致不同方向的。如何既发挥积极性,又形成必要的科学集中,【2】形成全党智慧,有时是容易解决的,有时则可能在短期内是难以解决的。无论如何,都需要做详尽的调查研究。
在改革开放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重新萌芽于农业、农村领域,可能主要是因为在工业、城市部门,代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意识形态不可能合法地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个体经济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从作为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一直到“文化大革命”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再到1980年时城里个体工商户只剩下14万人等(梁传运、鲁利玲,2018)。就连农村的“自留地”、“自由市场”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改革开放前中国工业、城市的意识形态的状况就可见一斑了。
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如何重新登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
据说,杜润生曾经说过“不要拿规定和办法去框‘实际’,‘实际’是框不住的”之类的话(梁传运、鲁利玲,2018)。这样的话在有的时候是正确的,但在其它时候也可能是重大的理论谬误。一些文献实际上认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重新登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是现实需要倒逼的结果。然而,计划经济时期的许多重要规定和办法是集中全党智慧制定出来,解决主要矛盾的。而各种所谓“实际”则可能是次要的矛盾,甚至可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如果决策者被次要矛盾、鸡毛蒜皮之类的树木遮住双眼,就看不到森林,就在大千世界的丛林中失去方向了。而且,说实话,从这些“实际”中所整理出的规定、办法必然也不少,而且整理者的政治层级也不高,历史贡献也无法与毛泽东主席相提并论。那么,后人又怎么对待这些规定和办法呢?难道如杜润生这样的有相当思想深度、大半生从事政策制定的权威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吗?
现在,我们还缺乏足够的资料来全面研究“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如何重新登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但2018年,一位名为梁传运的领导口述了相关的历史,即梁传运、鲁利玲(2018),为我们打开这一历史提供了方便之门。据梁传运、鲁利玲(2018),“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重新登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是从对个体经济的突破开始的。1979 年六七月,梁传运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被抽调到国务院财经委体制组。国务院财经委体制组是国务院财经委下设四个小组中的第一组。组长是张劲夫,副组长是薛暮桥、廖季立,体制组办公室负责人是柳随年。梁传运到体制组后,主要参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找理论界、政府部门和实际工作等方面的人举行座谈会,出简报,设计改革方案等。1980年夏,梁传运回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他看到了胡乔木写给姚依林和杜星垣的一个条子。条子内容大概是:依林同志、星垣同志,是不是要尽早地制定关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法律。他又加了一个括弧,说:“不行的话,制定暂行条例也行。这个事应该抓紧”(梁传运、鲁利玲,2018)。胡乔木还说:“制定这个法规或者条例,既要回答国内一些同志关于怎样发展个体工商户的问题,解决一部分就业的问题,也要对国外朋友有一个交代,回答到底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梁传运、鲁利玲,2018)。
不知道梁传运等人除了接受胡乔木的指示外是否还接受了其它更高的指示,或者是否还得到了其它什么信息,但起草文件的工作就着手进行了。在起草文件时,想法很明确,一些指导思想都写在了文件“帽子”里面,比如,“不剥削他人劳动”、“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等等。也就是说,要把个体工商业的发展限制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起草文件的目的很明确,重点要解决两个实际问题:一是搞活市场,二是解决就业。可是,一旦开始起草文件,帽子是否还管用就不由议程设立者所左右了。个体工商户规模关于从允许一人经营到允许一家人经营,到允许两三个、三五个学徒、帮手(就是雇工)、直到后来的数千甚至十几万雇佣工人。甚至有的国务院领导也不关心雇工不雇工,而“更关心的是待业青年问题,还有像退休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怎么管理的问题”,认为,“这些比雇工问题更紧迫”(梁传运、鲁利玲,2018)。可见,所谓解决现实问题比关注理论问题在一些领导那里是多么重要啊!【3】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即国发108号文件。
国发108号文件公布之后,实践又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集中起来就是,个体工商户发展了,是否可以对其所从事的行业、雇用的人员数量、经营方式都应放宽一些呢?于是,对国发108号文件的补充文件就出台了。补充文件还勉强规定合作经营,但当后来的《民法》正式确立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就代替了合作经营。1985年2月12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来访的比利时企业联合会主席雷森讲,“私人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它的发展是有限度的,不会发展很大,将来对它不需要采取国有化政策,可以在税收上节制它的发展。私人企业有某种程度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将来私人企业即使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它同国营企业相比还是很小的,不可能操纵国家经济命脉。有一些私人企业,不会改变国家性质。实际上,这是中央决策层的一个重要信号,就是要解决个体户向前发展的问题”(梁传运、鲁利玲,2018)。这个观点是否正确,今天我们已经能够看得比较清楚了。梁传运常说的一个观点就是,“个体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是能框住的。一旦开了口子,它就按自己的规律发展了。因为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势必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确实,这是经验之谈。列宁早就说过:“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会变成错误”。【4】列宁还说过:“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既然躺在同资产阶级妥协的斜坡上,就不能不往下滚,一直滚到底”。【5】1986年春,在《光明日报》理论部主任方恭温组织的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税务总局和学术界等各方面人员开的一个座谈会上,他提出“对私营经济要进行法律界定,私营经济的地位要明确”的观点。1987年10月,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提出,要抓紧进行私营经济立法,并责成时任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落实此事。那时候,每年制定条例,都要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报批的规划,着手制定私营企业条例(梁传运、鲁利玲,2018)。【6】但到这时,民营经济的合法性依然未能确立。
梁传运、鲁利玲(2018)说,1988年2月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有关私营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政策问题。会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7】在我国,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的私营企业者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本家在性质和作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不能像对待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一样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者。对私营企业要鼓励、引导它们健康发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以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次会议为我们进一步修改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从而为私营企业条例的出台扫清了道路。
梁传运、鲁利玲(2018)是从行政部门的角度对“民营经济”、“私营企业”如何走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加以叙述的。其实,更为重要的叙述应该是从党务部门的活动展开的。因为如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举行)通过《宪法》修正案毫无疑问应该是由党中央来负责的。但那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是由政府总理转任的,因此,党务领域的工作如何使得“民营经济”、“私营企业”走上中国政治经济舞台,也是不难想象的了。【8】如果这位明显并不称职的总理和总书记所制定的政策随着他的被撤职而得到清理,那么,“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应该也不会上升到前文所提到的那样高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经过邓小平南巡,中国先是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后来又通过实施后来被称为国退民进的改革而让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比例进一步上升了。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中国兴起了许多资本集团。有的资本集团已经得到清理,有的可能在清理之中,有的还在呼风唤雨。当然,也有如华为这样的带有一定私人成分的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
三、未来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会如何?
今天,大概普通的老百姓不会遭受没有市场之苦了,反而可能遭受市场化过甚之苦。因为许多老百姓面对着高昂的物价和琳琅满目的商品只能退避三舍。这不仅使得20世纪60年代初的所谓“自由市场”论显得渺小,也使得人们思考1992年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了今天是否是科学的。实际上,如果当年的“自由市场”是小自由,它值得中央高层的那些人非要把它上升为一种中央政策吗?市场的本意是交换,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交换,也就是生产比交换更重要,更根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比社会主义生产更重要的概念吗?党已经提出了驾驭市场经济的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才需要党来驾驭呢?是否就是“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代名词呢?如果是,一些逻辑和表述就要重新思考了。实际上,我党和我国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是在不断的重新思考的反反复复的过程中发展的。1965年7月26日,毛泽东在中南海接见刚从海外归来的原国民党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先生和夫人时,突然主动向李宗仁的机要秘书程思远发问:“你知道我靠什么吃饭吗?”程一时茫然。毛泽东接着意味深长地说:“我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以前我们人民解放军打仗,在每个战役后,总来一次总结经验,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然后轻装上阵,乘胜前进,从胜利走向胜利,终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所谓“理论”,简单地讲,就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而对于“理论”,毛泽东还讲过,“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实际抽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9】针对有人总结出的“造不如买买不如租”,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指出,要把“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逻辑颠倒过来。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70年的中国发展让我们看清了许多东西。有人说,在20世纪60年代,中央出现了“三看三不讲”现象,即:看风向——上面风向不明不讲;看眼色——领导眼色不对不讲;看意图——上峰意图不清不讲。今天,看到中国的这种所有制结构,我们倒是觉得,毛泽东主席的眼色不能不看,意图不能不领会,方向不能不跟随。不看毛泽东主席的眼色,不领会毛泽东主席的意图,不跟随毛泽东主席的方向,就只能看其他人的眼色,领会其他人的意图,跟随其他人的方向了。如果说,在毛泽东主席的时代有不少人宁左勿右,那么,后来的时代似乎更多的人是宁右勿左。而在这种宁右勿左中,中国已经太多的人成为雇佣工人了!这又再次证明毛泽东主席的远见卓识!
今天,有许多发了财的人十分感谢改革开放,十分感谢邓小平。但是,我们认为,其实,他们如果了解历史,如果他们有最起码的知识,他们最感谢的人应该是限制私人资本发展的毛泽东。为什么?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毛泽东,帝国主义在华的统治就可能没有被推翻,官僚资本在中国的统治也可能没有被推翻。既然没有被推翻,它们就可能变本加厉,就使得今天发财的许多人根本没有发财的机会。同样道理,如果毛泽东一代人在建国后大力发展自己的家族企业,今天许多发财的人也同样发不了财。所以,我们可以郑重地奉劝这些人:拜神不要拜错了。
最后,我们要指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的混乱显示实践中的“一国两制”并不稳定,许多根本性问题有待解决。一国两制既是政治的,也是经济的。那么,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比例如此之大后,我们国家在经济上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是否能够保持稳定,或者用西方经济学的均衡概念来说,这种安排是否是一种均衡安排,我党怎样才能驾驭好市场经济,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现实挑战。对于这些重大现实挑战,只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才能予以理论的回答,才能做出政策上的规定。
注 释:
【1】见世界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第114页。这个报告中的一些观点似乎已经上升为国家文件的观点。
【2】前面王稼祥说“不想有任何因素导致第三次世界大战”,说的并不严谨。如果这种说法是真实想法,可能导致在对外关系上的患得患失。
【3】拉美的民粹主义领导人实际上也具有这种特征。这也落入胡适的问题-主义论的窠臼。
【4】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4.27),载《列宁选集》第4卷第257页。
【5】列宁:《革命的教训》(1917年7月底),载《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
【6】1980年9月-1987年11月,赵紫阳任国务院总理。1987年1月16日-1987年11月1日,赵紫阳代理中共中央总书记,1987年11月2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至1989年6月23日由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撤职。
【7】此时,国务院总理为李鹏同志。
【8】该修正案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9】张西立:《毛泽东透露成功法宝:“我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http://www.wenming.cn/djw/djw2016sy/djw2016dsgs/201712/t20171207_4516750.shtml。
参考文献:
1. 梁传运,鲁利玲.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策过程[J]. 中共党史研究,2018(12):83-89.
2. 刘明钢. 王稼祥与“三和一少”[J]. 党史博览,1999(01):42-45.
3. 潘淑淳. 三自一包[J]. 档案天地,2010(1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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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别系武汉大学中国与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老教授协会财经管理分委会研究员、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