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特区政府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禁止人们在公众活动时覆盖面部,10月5日生效。
“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包括《公安条例》第19条所指的暴动);未经批准集结;根据《公安条例》进行,取得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违反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000港币)及监禁1年。
《禁蒙面法》规定,身处公众地方的人如果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关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警务人员可以截停及要求有关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士不遵守有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判处第三级罚款(10000港币)及监禁6个月,检控期限由干犯有关罪行起至12个月。“禁蒙面法”还列出了合理辨解条款,包括有关人士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並正作出相关行为,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以及因为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林郑月娥表示,政府虽然引用了《紧急法》,但不等于香港已经进入紧急状态,是因为社会上出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订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打击的对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同时针对特殊需求人群设有豁免和合理辩解条款。
西方国家一直对中国等国家实施双重标准,在香港问题上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国家一直指责香港警察在执法时过度使用暴力,可一旦这些国家自己发生了暴乱,他们的警察会毫不客气地对暴徒们采取包括开枪在内的严厉措施,在香港特区政府准备实施“禁蒙面法”期间,这些国家一直指责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禁蒙面法”违犯人权,然而他们的指责毫无道理,香港并不是第一个实施“禁蒙面法”,美国、意大利、德国、挪威、丹麦、奥地利、瑞典、法国、比利时、加拿大、乌克兰、拉脱维亚、保加利亚、荷兰等国家都实施了“禁蒙面法”,香港特区政府只不过是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而已。
香港暴乱已经持续四个月,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手段越来越凶残毒辣,他们干扰机场运行,纵火焚烧地铁站,打砸公共设施和商铺,使用致命凶器攻击和伤害警察,残忍毒打他人致重伤,焚烧国旗、涂污国徽。这些行凶的暴徒之所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敢下毒手,是因为他们在行凶时可以戴面具,面具使他们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查证他们犯罪证据,也使得他们的行为对其他正义人士的爱国爱港行动构成威胁。这些蒙面暴徒就像暗夜里的阴魂,又如阴沟里的老鼠,给香港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蒙面不除,香港一日无法安宁,幽魂不去,香港一日不能恢复秩序。
这里我认为不仅要让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的暴徒去掉蒙面,还要让那些在背后暗地里支持暴徒行凶的隐形黑手去除蒙面,让那些宣过誓的特区公务员重新宣誓,凡是参与暴乱,或给予暴徒支持的公务员一律开除公务员队伍;凡是参与暴乱,或给予暴徒支持的律师、医生、教师等行业人员一律撤消其职业资格,永远不能从事这些行业的工作,凡是参与暴乱或给暴徒支持的政府企业员工一律开除,永久不得录用,凡是有员工参与暴乱或支持暴乱的包括航运、航空、金融、交通运输和公共服务的企业,如果不对这些员工进行严肃处理、不能禁止员工参与此类活动的将会被禁止参与特区相关业务,我相信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虽然没有蒙面,但仍然在背后支持暴乱的人群施以高压,唯有如此,才能使香港尽快停止暴乱,恢复秩序,还香港人民以平安清静。
发生在香港的这场暴乱已经持续四个月,已经严重破坏香港的法制秩序、社会秩序,已经严重影响香港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际形象和公众安全,如果仍然任由暴徒们继续为非作歹,残害社会,仍然任由他们破坏法制和安全,仍然任由他们破坏秩序、攻击警察、残害民众生命、堵塞交通,损毁公物和商铺,香港就会被他们搞成一个死港、臭港,香港就会在全世界名声扫地,香港就将永远失去前途和未来。
这里我要对香港的所有公务员、教师、律师、医生等执业资格人士呼吁,我要向所有靠香港经济吃饭的金融、市政、航运航空、交通等行业的从业者呼吁,请不要在背后支持那些暴行,请不要继续支持暴徒,否则你们会为你们的错误行为付出惨重代价,一旦香港经济垮了,香港名誉毁了,你们的前途和未来也就没有了。这里我还要特别对那些靠香港经济起家发财的豪族巨商们说,请坚定地站在反暴力正义力量一边,否则你们的财富很可能会付诸东流。我还要对那些站在英国殖民者一边极力鼓吹并支持暴力的文化汉奸们说,回头吧,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无边苦海。
这里,我要向香港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叫一声好,我相信,一旦没有了蒙面,一旦没有了那些隐形势力的支持,那此暴徒们就会像过街老鼠一样,无处遁形,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