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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青山:牢记美国说的、写的和做的完全是两码事——有感于基辛格笔下的第三个《联合公报》

岳青山:牢记美国说的、写的和做的完全是两码事——有感于基辛格笔下的第三个《联合公报》

近读基辛格《论中国》一书,其中论及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第三个《联合公报》,相当直率,有的还比较深刻,并不失公允。 联想到我国正在同美国进行贸易谈判,乃至签定相关协议,基辛格的评述还是不乏有益的启迪,主要地是要记住美国说的、写的和做的是两码事。

基辛格是这样写的:

【(在竞选总统时,)“虽然里根没有质疑与北京达成的谅解,但是他猛烈批评卡特政府断绝与台湾的正式关系。以及把美驻台湾大使馆降格为非官方的‘美国在台协会’的做法”。“里根没有明确说出的话是美国本应在台北保留大使馆,承认台湾海峡两岸为两个独立国家,实行‘两个中国’解决办法。然而,北京在与尼克松、福特和卡特政府的谈判中一贯拒绝接受‘两个中国’。”(第375-376页)】
【“里根政府上任初期,总统自信他的循循善诱可以将双方看似无法调和的立场统一起来。实际上,这意味着两个立场同时并存。……里根毫不掩饰他希望对台出售一定的武器,他的国务卿亚历山大·黑格却持相反意见。……于是,黑格想办法和北京达成谅解,让美国向中国大陆和台湾都供应武器。
他的计划两边都不成功——里根不同意向中国大陆出售武器,北京也拒绝为获得军事装备而放弃原则。形势出现了失控的危险。黑格在美国政府内部以及北京都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后达成协议是双方推迟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同时为将来确定路线图。
1982年8月17日发表的所谓第三个《联合公报》成了美中关系基本架构的一部分,而在后来的高级别对话和联合公报中经常重申,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语词。第三个《联合公报》居然得以同尼克松访华签署的《上海公报》和卡特任内签署的《中美建交公报》相提并论,实在有些奇怪,因为这份公报内容相当模糊,作为通向未来的路线图执行起来定会困难重重。”(第377、378页)】

这是为什么呢?

基辛格写道:

【“公报中关键的执行段落涉及对台军售的内容是这样写的:
‘美国正义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这里的用语都没有精确定义——其实根本没有定义。“逐步”一词的含义没有阐明;用作基准的卡特时期武器的供应‘水平’也没有具体说明。美国虽然郑重表示要放弃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但没有表示它所谓‘长期’是多久。中国虽然重申坚持台湾问题最后必须解决,却没有确定最后时限,也没有发出威胁。这些限制是由双方国内需要决定的;中国原则上不能接受它自己的领土由外国供应武器;美国政府则不允许切断对台湾的武器供应,《与台湾关系法》在美国国会高票通过突出强调了这一点。”(第377、379_380页)】

这里,基辛格说得清清楚楚:

这样的《联合公报》用语“没有精确定义——其实根本没有定义”,所谓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的“逐步”含义是什么? 所谓美国“郑重表示要放弃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长期是多久”?用作基准的卡特时期武器的供应“水平”是怎么个样子?

这样的《联合公报》美国虽然承诺所谓“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却没有确定最后时限。”

这样的《联合公报》“内容相当模糊,作为通向未来的路线图执行起来会困难重重”,“居然同尼克松访华签署的《上海公报》和卡特任内签署的《中美建交公报》相提并论,实在有些奇怪。”(基辛格《论中国》第379页)

基辛格的如此评论,还是很有启迪,我们从中也可吸取教训。主要地是要牢记美国是个没有诚信的“无信之邦”,说的、写的 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毛主席在重庆谈判后曾告诫全党,国共两党虽然达成了某些协议,但“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的东西。”

正如基辛格说的:

【“事实表明,美国总统(里根)并未看懂第三个公报的含义,《联合公报》刚刚通过,他就对《国家评论》杂志出版人说:‘你可以告诉你的朋友们,我关于台湾的想法一点也没有变。他们为了保护自己不受红色中国的攻击或侵略,需在什么武器,美国都会供应。’”】

为此,白宫向台湾提出“六项保证”,即“美国不设定对台军售的终止日期;不就此与大陆磋商对台军售;不变动《与台关系法》;不改变关于台湾政治地位的立场且不压迫台湾与大陆谈判,也不在两岸之间扮演调解人。”(基辛格《论中国》第380页)

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37年,美国对台军售的所谓“正义声明”、庄严承诺究竟做得如何?是真的“逐步减少”,还是“激剧增多”?是真的不寻求“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还是顽固“追求”对台出售武器的“常态化”?

这就只得让事实说话。

先看,用作基准的卡特时期武器的供应“水平”究竟是什么。

资料显示,卡特任内先后四次对台出售武器:1979年7月,美售台48架F-5E型战斗机,价值2.4亿美元;1979年11月,美售台500枚“小牛”导弹,价值2500万美元;1980年1月,美售台陆军“陶”式导弹、改良“鹰”式导弹、840枚改良“小懈树”导弹,价值2.8亿美元;1980年7月,美售台14门M110A2型自行榴弹炮,总价值370万美元。共计对台军售4次,总金额5.67亿美元。

这就是作基准的中美建交后几年美国对台的武器供应“水平”(以下简称“基准数”)!应当承认,卡特任内对台军售次数不多,规模不大,并都是防御型的。

再看,美国此后对台出售武器是否信守了“不超过”此“基准数”水平?

完全不是。美国讲的和做的从来就是两码事。

从量的方面来说:

1982年8月17日上午,邓小平会见美方大使,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双方协议的《八·一七公报》,将于当日北京时间晚7时发表。并说,“在公报中美方承诺逐步减少售台武器,当然不能一年只减少一美元。”

历史事实,无情得很。

37年以来,美国没有一年兑现承诺“逐步减少售台武器”,哪怕是“只减少一美元”,也令人欣慰。客观事实却是,美国售台武器,不仅是“逐年增加”,而且是急剧地、大幅度地增加。

里根签署了第三个《中美联合公报》,但任内就先后对台军售9次,总金额12.12亿美元(1983年2月一次对台军售金额不详除外),是“基准数”的2倍。什么“不超过”? 墨迹未干就超过了一倍!

老布什时期,共售台武器8次,总金额激增到168.4亿,成了“基准数”29.7倍。

克林顿时期,对台军售共22次,总金额降到66.102亿美元,仍是“基准数”的11.6倍。

小布什时期,售台武器共13次,总金额疯涨至341.03亿美元(2003年11月一次金额不详除外),高攀至“基准数”的60倍,登峰造极。

奥巴马时期,对台售武共9次,总金额达161.10亿美元(2003年11月一次军售不详除外),是“基准数”的60倍。

而特朗普政府,迄今也仅只二年半时间,对台军售就已5次,总金额达124.5亿美元,是“基准数”的21.9倍。

这就是美国“正义声明”所谓“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

美国如此失信,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能与比肩!

就质的方面而论:

美国对台军售,不仅规模愈来愈大,金额越来越多,而且性能越来越好。上世纪80年代,卡特、里根时期,对台出售武器多系老旧和过时装备,还基本上是“防御性”的。

而迄至苏联解体及冷战结束之后,老布什、克林顿政府为了遏制中国发展,对台提供了一大批高新武器,由防御型武器转变为进攻型武器。包括F-16A/B战斗机、“爱国者Ⅱ”防空导弹、E-2T“鹰眼”预警机、SH-2F反潜直升机、AH-攻击直升机、“新港”级登陆舰、“诺克斯”级护卫舰、“毒刺”防空导弹等。2000年至2008年小布什执政期间,更是这样,就不再赘述了。

至于,美国“正义声明”,“美国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 “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实际做的又是怎样?

这里所谓美国不执行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庄严承诺“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37年过后,是不是算得上“经过一段时间”?为什么连“最后解决”的一点影子也看不到?

至于所谓“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37年还不能“彻底解决”,难道要等成百上千年后才“彻底解决”?难道只有实现台湾回归之日,才是“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之时?

特朗普上台,更是把美国“无信”推向了极端。

由此可见,美国是世界上最不诚信的国家,说的,写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什么“正义声明”,什么“庄严承诺”,白纸黑字,都是好看的,假的,骗人的。大千世界,如果谁要评选出全球头号“无信之国”,那就非美国莫属。这也是美“帝国主义逻辑”的必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以后同美国打交道,记住这个教训很重要,千万不可太天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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