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二战后,美国和西方各国建立了同盟,通过推动同盟内部的经济合作和融合,促进经济一体化。这一方面是他们需要合作对付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和反抗;另一方面是有共同的基督教文化基础;还有对过去两次世界大战相互争斗的反思。其主要手段之一,是在同盟内部逐步加大开放经济主权,推动商品和资产的流动,形成了以跨国公司作为主要垄断企业,控制各国市场的经济模式。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之一是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和各国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设计出巧妙的公司结构,合理规避税收。
其最早设计出来的避税方法是基于不同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差异,例如,美国的公司所得税率高达35%,而爱尔兰的公司所得税率仅有12.5%,将企业赢利转移到低所得税国家,就可以减少交纳所得税。更巧妙的方法是利用两国税法在征税对象上的差异,从而完全避免纳税[1]。其原理在于美国税法征税的对象是美国注册的公司,而爱尔兰税法的征税对象则是在爱尔兰的收入,如果其收入不是来源于爱尔兰人的消费和采购,则不征税。将海外赢利转移到设置在爱尔兰的子公司,就避免交所得税。早在1980年,苹果公司在美国上市前,就在爱尔兰设立了三个子公司,如苹果公司国际运营公司。苹果公司利用其在爱尔兰的国际运营公司采购在中国的富士康等公司生产的手机等产品,加价转售给其设在他国的销售公司,从而将利润留在了爱尔兰公司,却不需要向任何国家交所得税。例如,苹果公司设在爱尔兰的国际运营公司在2010年的收入是220亿美元,但缴纳的税款仅有0.1亿美元,如果计算税率,则不到0.05%,几乎等于不交税。
苹果公司最早推出这种避税方法[2],常被称为“双爱尔兰夹荷兰三明治”避税法[3]。2012年4月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了苹果的避税方法[4],引起广泛关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毫不客气地表示[5],苹果公司的这种避税方式根本就是一种欺诈行为。2013年5月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听证会,就“海外避税”问题,对美国苹果公司的高管们进行质询。5月20日参议院有关工作组向外界发布了一份报告,公布苹果公司在2009-2012年间少缴税款440亿美元。苹果公司在欧盟也采用类似的手段,欧盟和欧洲各国政府都对苹果公司开出巨额罚单,其中欧盟罚款就高达130亿欧元(约968亿人民币)。
国内主流媒体对苹果在西方的避税案和避税方法进行了广泛报道。学术界也深入研究了苹果等西方公司的避税方法。但却很少有人研究苹果公司在中国的避税。2013年5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就苹果公司涉嫌违法经营问题召开座谈会,与会专家指出[6],苹果公司在中国的活动存在重大违法问题;在我国销售应用程序从未交纳过关税。但是,专家们很少关注苹果公司在中国销售产品时的交税问题。
2016年6月初《21世纪经济报道》公开披露了苹果电子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这一消息,其原因是其2014年《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告中的数据存在较大差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苹果电子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财政部曾在2015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透露,2014年各地财政部门调查各类违规问题,截至2013年底,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少计收入87.99亿元,少缴税款4.52亿元。相反,最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将苹果公司列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视为最好的纳税企业。
近年来,苹果公司在财务年报中披露,每年在中国的销售额高达500亿美元左右,每年利润高达200亿美元左右[7],但苹果公司向中国缴纳的税收,从税务部门公布的2014-1016年所交纳的税款来看,每年不到10亿美元[8],仅从所得税应交税款来看,就存在巨大的缺口。本文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中国销售业绩和利润等数据,估算苹果公司最近六年应交的税款以及少交的税额。
二、苹果公司及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
苹果公司是乔布斯等人1976年4月1日在美国加州成立的一家电脑公司,最初是利用其他公司生产的硬件组装电脑,开发操作系统等软件,对外捆绑销售,成为最早个人电脑,兴盛一时,1980年底公司在美国上市。由于苹果公司采用封闭模式运作,缺少应用软件,在八十年代初遭遇其他电脑公司竞争后,就节节败退,到九十年代初市场份额就降低到5%。2001苹果公司推出数码音乐播放器后,开始走向成功,2007年推出智能手机,十分热销,几个月后苹果就成为世界第三大移动电话供应商。此后不断推出新型智能手机,引领智能手机潮流,成为世界上赢利能力最强的公司。其主要经营策略是选择市场上硬件产品,设计手机等电子产品,捆绑公司设计的操作系统和软件,请代工厂生产,对外销售。这与个人购买零件组装电脑并无本质不同,苹果的优势是将各类零件整合到一个很小的系统上。
早在2001年,苹果公司在上海投资成立独资的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中国公司),负责中国境内的产品销售。此外,生产苹果公司产品的代工厂主要在中国境内,通常由苹果公司设计和确定零配件,由台湾富士康公司利用其在在中国开设的工厂生产产品,再卖给苹果国际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转卖给世界各地苹果销售公司,由它们完成对消费者的销售。苹果中国销售公司雇佣的人员很少,主要依赖合作的中国经销商代销。但是,中国作为苹果公司三大主要市场之一,利润率比欧美两大市场高得多。例如,苹果公司在华销售约占苹果四分之一,但利润却占苹果三分之一左右。
三、苹果公司在中国应交税款估算
首先苹果公司在中国的营销活动中的避税,与其他国家是不同的,没有通过爱尔兰加价转移利润,而是苹果中国销售公司直接从富士康公司采购,然后在中国市场销售获利的,本文根据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对此进行了分析论证。其主要原因是苹果公司产品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如果通过爱尔兰的营运公司进口,则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纳关税和增值税,上交税款更多更透明,不容易避税。中国对进口手机等电子类产品征收10-30%关税。按照我国海关的通知,自2012年4月15日起,对触屏式移动电话的税率是10%,ipod和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关税税率则是20%。2016.4.8开始,触屏式移动电话和计算机的税率是15%,ipod等视频和音频播放器的税率则增加到30%。计算基准是完税价格,进口货物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需要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增值税率高达17%,使得缴纳的进口增值税还要高于进口关税。此外,还要交城建税等税款。
从中国统计局公布的进口数据来看,如表1所示,近7年来我国电话机的进口额在10-30亿美元之间,不到苹果公司在中国销售额的5%,仅相当于苹果手机销售的十分之一。更详细的进口数据,包括各类手机甚至苹果手机,需要付费查询。有研究报告指出[9],2016年我国进口移动电话的总额仅有2.5亿美元,与苹果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额比可以忽略不计。这都说明,苹果公司没有通过爱尔兰运营公司进口加价转移利润。
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一家以批发零售业务为主的外资独资公司。按照中国税法要求,苹果中国公司需要交纳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税款。对苹果公司产品来说,增值税税率是17%,它等于销售给消费者金额/1.17*0.17。对公司来说,它属于替税务部门代收客户交纳的税,不计入销售额,因此,计算增值税额是为计算城建税等所需要的中间数据。所得税是公司报表利润的25%,报表利润是企业税前利润,是企业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两项总和是增值税的10-12%,对苹果公司来说,是12%。苹果公司也许可以用专利使用费和软件费等形式,减少利润,但一样需要交纳公司所得税等,从而不影响纳税总额,甚至因进口关税而增加交税。此外,苹果公司还需要缴纳一些税款,由于缺少公开数据,也就无法估算而忽略。
如表2所示,销售额和赢利额都是苹果公司对外公布的数据。其中赢利额应是苹果公司从中国市场获得的税后净利润,由于实际交税很少,为计算方便和保守起见,本文看成是税前利润。表中2014-2016年交税额是政府公开披露的数字,其他年份是根据相邻年份交税比例估算的。苹果公司少缴的税款等于应交税款减去交纳的税款。自2013年以来,苹果公司在中国少缴的税额,仅六年时间,就总共高达1599亿元。最近四年来,每年都少缴300多亿元税款。
四、分析与讨论
苹果公司在中国并没有通过爱尔兰的运行公司的避税措施来减少交税少缴税额。计算得到的苹果应交税额和少缴税额都非常大,这并非中国税率高导致的。如果按照美国税法和税率,通过以下估算,可以看到,其应交税额更高。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联邦政府征税外,各邦还征收各种税款,总共有80多种税。联邦政府主要征收关税、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等,其中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2018年以前为35%,2018年开始为21%。各邦税率差别较大,其中消费税是各邦向消费者征收的,税率大多在6-12%之间,本文以平均值8%计算,但不计入公司交税额中;州所得税税率是各邦自行制定的,大多在4-12%之间,本文以8%估算;财产税是各地征收的,税率大多在1-3%之间,本文以2%计算。此外,美国公司还需要为雇员交纳工资税,税率是7.65%,由于美国工资收入占国内产值在70%以上,此项税款是美国很重要的税收来源。但因苹果公司在中国直接雇员很少,也缺少数据而难以估算,本文忽略了。
如表3所示,按照美国税法计算,苹果公司需要交纳的税款,从2016年最低228亿元到2015年最高620.5亿元,六年合计高达2639.4亿元,比按中国税法多770亿元。今年美国税改,将联邦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低到21%,在此以前,按照美国税法估算的苹果公司每年交税额是中国149%,即使是税改后的2018年,仍然比中国大14.8%。其中2013年因缺少资产数据,无法估算资产税,从而没有计入资产税,使得计算的2013年总税款较低,比例略有下降。这是因为美国的所得税,包括联邦和州的税率总计,在2018年税改前高达43%,在税改后仍然高达29%,均高于中国25%。
由于苹果公司在中国少缴税额少缴税额要明显大于西方,其在中国市场的税后利润率也比美国和欧洲市场大得多,如表4所示,在中国市场利润率最高达到39.2%,而在欧洲市场平均利润率仅有31.6%,最低时仅有30.1%。
虽然苹果公司在国外避税,已经众所周知了,然而,国内却很少关注其在中国的少缴税额问题,政府虽然查处过,但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处罚措施根本就是无关痛痒。例如,2014年查出苹果公司在应交增值税上做手脚,税务部门罚款苹果公司5万,这与苹果公司每年在中国市场卷走的上千亿利润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这那里算得上是处罚?甚至可以说是纵容和鼓励。
我们为什么要纵容和鼓励苹果公司少缴税额,让苹果公司获得更多利润?从技术上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通信公司,我国的华为公司掌握智能手机两大核心硬件技术,处理器和通信,而苹果公司基本不掌握硬件技术;就软件设计来看,苹果公司是为欧美市场专门设计的,其功能并不匹配中国用户。由于美国市场主要通过通信公司销售手机,直到不久前,苹果手机只能支持单卡,根本不适合中国高端用户大多使用多卡的需求;苹果手机的汉字输入功能只能用非常差来形容,因为少数并不罕见的汉字都无法输入,例如,汉字“旵”。早期中文输入功能更差,需要中国用户把自己的手机盗版装上第三方的更简单易用的输入法。苹果手机虽然售价很高,其最高的成本支出往往是是显示屏和外壳;其最新发布的手机iPhone XR性能比不上同一天上市的华为Mate 20 Pro,但在中国市场的价格却高得多。苹果手机的通信性能不佳,电池续航时间短等问题,时有发生。早期我国以2G网络为主,手机访问速度慢,不能访问视频资源,从而使其多媒体功能逊色很多。早期在中国销售的苹果手机还广泛存在盗版问题,其原因是欧美用户能在苹果的在线商城下载各类应用程序,但中国用户就没有这样的便利,只能下载盗版软件,由于盗版下载是没有保证的,它有可能导致手机死机甚至彻底崩溃而不能工作,损失只能由用户个人承担。苹果手机语音识别功能,是早期最有吸引力的卖点之一,销往中国的早期产品几乎无法使用,如果你有严重的中国口音的话,系统根本无法识别。
然而,苹果手机在中国市场售价却高于欧美市场,而且迅速独霸中国高端手机市场,仅几个月时间,获得的利润就超过同时期中国最好的手机厂商,后来甚至超过所有厂商利润之和的数倍。根据售价计算的利润率也明显高于欧美市场,如以通行的投入计算利润率,则远远超过公认的暴利基准。苹果公司通过少缴税额,是其在中国市场的税后利润率高于欧美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苹果公司在欧盟也采用类似的手段,但欧盟和欧洲各国政府都对苹果公司开出巨额罚单,其中欧盟罚款就高达130亿欧元(约968亿人民币)。因生产和销售都在中国,苹果公司在中国的逃税,对中国政府来说,更透明清楚,却不受惩罚。更为离奇的是,苹果公司反而利用其交流平台的垄断地位,向中国用户收费,被民众称之为苹果公司税,税率高达30%,直到不久前因消费者意见太大,影响销量,才不得不取消。
虽然苹果公司产品大多是在中国生产的,但主要是最后的装配,向中国支付的仅仅是装配生产线上工人的劳动工资。按照美国学者提供的iphone4成本利润构成数据[10],如表5所示,中国得到的劳动者工资为10美元,仅占销售价格549美元的1.8%。虽然苹果公司只是完成了设计和销售,却得到321美元,占销售额的58.5%。而在中国市场,最低配置的iphone4售价高达4999元,以上市时的汇率计算,高达741美元。苹果公司得到其中513美元,占69.2%,而中国所得仅占1.35%。如以最高配置的价格5999元计算,苹果公司所得及占比就更高了。
苹果的其他产品均类似,如表6所示,均以同型号最低配置计算,成本来自HISMarkit技术公司,中国上市价格是根据人民币价格和央行公布的当月平均汇率计算得到的美元价格,在美国市场,由于上市价格较低,苹果公司所得比例较低,平均为65.3%;在中国市场的上市价格较高,平均为72.9%。
增值税本是消费者支付的,由销售者代为收缴,上交给税务部门的,然而,苹果公司从消费者手中征收了增值税,却通过境外网上销售、不开发票[11]、隐瞒销售额[12]等方法,不向中国税务部门交纳,从而少缴了中国消费者交纳的增值税。由于没有公开披露的数据,人们无法估算其少缴增值税的数额。但是,从其交纳的税款比例来看,很可能大部分销售增值税都没有上交,按照应交增值税2440.2亿元,以及生产成本抵扣和少缴税额比例估算,少缴的增值税高达1436.9亿元;加上少缴税额1598.7亿元,苹果公司在中国少缴税额,总数高达3035.6亿元。需要注意的是,苹果公司销售的产品价格,对外宣传是含税价格,包括了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因此,不论其是否上交增值税款,其销售额都包括了消费者缴纳的增值税,苹果公司都从中国消费者手中收取了增值税。还有一种说法是政府公布的苹果公司交税额包括了苹果公司代收的增值税,按照这种说法,苹果公司少缴税款就更多了。
五、总结
苹果公司在中国利润率比欧美市场高得多,虽然苹果公司没有使用在欧美市场常用的合法避税手段,逃避欧美市场较高的税款,但是,苹果公司却少缴各种税款,包括消费者交纳的增值税,更进一步增加利润。本文估算,苹果公司在最近六年在中国少缴税额高达1599亿元,此外,还可能少缴我国消费者交纳的增值税1437亿元。苹果公司通过这些活动,卷走了应交税款超过3036亿元,这是对我国经济和人民利益的极大损害。
让苹果公司获得较大利润空间,就会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获得竞争优势,就会对本土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从而不利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让苹果公司从我国少缴税,等于侵占我国老百姓的利益,仅六年时间,就超过3000亿元,相当于苹果公司所获利润一半。苹果公司对我国技术等方面并无多少贡献,其手机性能还比不上华为等公司产品,对我国消费者来说,同样算不上贡献。我国税务部门应严查并追回苹果公司少缴税额包括少缴消费者缴纳的增值税等问题。
华为作为我国高科技企业的领头羊,9月发布了一款顶级手机,没有使用任何美国配件,在公认的中国存在芯片短板方面,可以不依赖美国,成为美国对付中国和维护霸权的最大障碍。最近美国打击华为可谓不遗余力,包括禁止华为任何产品进入美国,还施压其多个盟友禁止使用华为产品,最近又准备禁止华为使用美国金融系统,以便打击华为的采购和销售;还发动舆论围剿华为。我们不能放任美国打压苹果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国的华为,却让苹果少缴税,甚至拿走我国消费者缴纳政府的1400多亿元增值税,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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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东,从事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