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需要依法治市,各地交易所需要带头守法,做出表率。在武汉肺炎疫情爆发的非常时期,依法治市、依法运营,显得尤其重要。
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新旧版本《证券法》有关此项内容的规定基本一致)】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从武汉爆发,并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地,对企业生产、人民生活、投资者交易等造成了重大影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理应依法休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省市在自治区政府全部依法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规定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上交易和深交所地处上海和广东,会员单位遍布全国,理应遵守《传染病防治法》,配合当地政府的一级响应机制,修改2月3日开市的决定。修改后的开市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
本次疫情第一次全国范围感染高峰是正月初一之前的五天,即1月19日—1月24日,按照最长潜伏期14天推算,被感染人的发病高峰期最迟时间窗口应该是2月2日—2月7日。可见,上海等地政府把企业复工时间规定在2月9日24时之后是经过精心测算的。如果上海和深圳两地交易所把开市时间定为2月3日,在被传染人发病高峰期内把各个交易所、各个会员单位的员工以及各地投资者从全国各地动员聚集起来,很可能引发新一轮的病毒传播高峰。这对全国疫情的控制将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即使到了2月9日,湖北武汉和全国其它城市未必可以完全恢复正常秩序,许多证券营业部员工和基金经理未必可以正常上班、投资交易未必可以正常进行。在此情况之下,市场仍然无序,交易未必正常。因此,基于正常市场秩序的公平交易要求,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时间不仅不应该早于2月9日,而且还应该再适当推迟1—2周。
避免疫情扩大的重要手段是“阻断”,同样,避免公共安全危机转化为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也是“阻断”。武汉疫情向全国蔓延的过程引发了全国性恐慌,这将可能导致资本市场的非理性恐慌与暴跌;在全国各地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之后,各地上市企业供应链中断、员工无法及时返程上班,如果此时贸然恢复交易,必然造成上市公司股价严重偏离其正常的长远投资价值区间,从而对上市公司的合理估值和投资者利益造成极大伤害;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已经植入融资融券杠杆和期货期权杠杆,股市暴跌会引发融资盘的平仓、并引发股指期货和期权做空力量跟进发力,从而进一步推动股票市场的下跌,最终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危机和经济危机。从目前肺炎病毒存活与传播特性来分析,未来2/3周之内疫情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股市延续休市2/3周(相当于10—15个交易日),基本上可以避开投资者恐慌和非理性暴跌,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短期休市对投资交易不会产生影响。
在股市延续休市期间,有关部门可以拥有充分时间研究稳定资本市场的各项措施,包括节后开盘之后一定时间期限内限制融券抛空、限制股指期货期权交易、启动国家维稳资金入场等。通过主动性的政策措施来稳定民心、稳定市场、稳定经济,这是当前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
总之,各地证券交易所应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依法治市、维护秩序、实现公平交易、稳定经济金融等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行动上。
【余云辉,经济学博士,曾任德邦证券总裁、新华社特约经济评论员、厦门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中材国际独立董事等,现为福建蓝田书院理事长,上海红果宝战略顾问。作者系证券市场资深人士,1994年博士毕业后进入证券行业,曾担任过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易总部总经理、德邦证券总裁等职务,现为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昆仑策特约评论员,察网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