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看清中美贸易协议条款背后的真正含义及其对中国的长远影响。中美贸易协定主要涉及三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转基因产品进口、金融市场开放,剑指中国的三大要害:中国的工业化与技术现代化、农业安全与种族安全、财富分配与经济主权。中国产业界、金融界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认真评估中美贸易协议的严重后果,制定出相应的应对之策,并运用于后续的中美谈判与博弈之中。
具体建议如下:
一、 关于总体策略
1、应明确新时期中美关系的政治性质
谁把中国当作敌人?谁把中国当作朋友?这是谈判的首要问题。
美国把中国作为战略伙伴还是作为战略对手?这是确定中国对美谈判策略的政治前提。决定中美关系敌友性质的主导权不在中国手中,而在美国手中。目前美国已把中国列为头号战略对手,把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视为重要威胁,甚至把中国共产党视为当代美国的“核心威胁”(蓬佩奥语)。美国不断加强中国周边的军事部署,并在台湾、南海和西藏等问题上侵犯中国主权、挑战中美之间的政治底线。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对待美国霸权主义的历史经验表明,敢于斗争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妥协投降只能加速自我灭亡。这是因为:敢于斗争才能凝聚国内人民的力量,才能建立起国际统一战线;妥协投降只能饮鸩止渴,结果是政治丢分、民心丧失、加速瓦解,更难以形成国际统一战线。当美国已经按下全面围剿中国的按钮,中美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美关系再也回不到从前”(基辛格语)。从现在开始,中美之间的任何谈判都将成为当年朝鲜板门店谈判的继续,而不是庆功酒会的开始。在新时期处理中美关系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战略判断,放弃幻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
2、应明确中国的核心经济利益
在中美贸易谈判中,中国应该坚守三大经济底线:(1)美国不得阻碍中国的科技进步与工业现代化;(2)美国不得威胁中国的农业安全与种族安全;(3)美国不得威胁中国的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中国的上述要求必须作为中美谈判的原则提出来,并在有关协议文本中得到体现。
3、应强调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
中美贸易谈判的结果涉及中国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针对美国提出的各项要求,应该组织国内有关专家(新自由主义经济专家除外)参与讨论和评估,应该倾听国内行业专家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中方谈判团队成员不可能是三百六十行的通才专家。中方谈判代表应该走群众路线。
在中美贸易谈判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必须把谈判结果提交全国人大专业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应该保留可推翻中美政府之间签订协议的权力。这既有利于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依法治国精神,也有利于增强中方谈判的主动性,并对美国的漫天要价形成有效的约束。
全国人大专业委员会应该提议审查2020年1月15日签订的中美贸易协议,并保留否决权。
二、关于知识产权与科学技术
在下一阶段中美贸易谈判中,中方应该向美方提出以下的要求:
1、美国政府不得通过干预或暗示等方式,阻止美国理工科高校与科研机构招收中国留学生和科研人员,不得阻扰中美民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中国也承诺给予美国留学生和科研人员同等待遇。
2、中方应向美方提出:相互尊重彼此的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是双方经贸合作的政治前提。中国承认美国公司选择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合法性,并许可其进入中国市场开展投资与贸易活动;同样,美国也必须承认中国公司选择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合法性,并许可其进入美国市场开展投资与贸易活动。美方不得限制中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在美国的投资活动。
如果美国限制中国的公有制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那么中国也可以限制美国的私有制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3、美国应该许可中国资本在美国开展科技领域的直接投资活动。美国要求中国开放资本市场,相应地,中国也应该要求美国开放技术与投资市场。中国公司在美国通过正常的商业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技术和专利应得到保护,并拥有自主的处置权。双方应该就科技发展与资本投入达成共识,即资本投入是科技进步的物质基础,美国不应该限制中国资本以促进科技发展为目标的直接投资或股权投资。中国承诺给予美国在华企业同等待遇。
如果美国限制中国公司进入其高科技领域进行投资与贸易,那么中国也应该对等地限制美国公司进入中国金融市场。
中国持有的美元不应该只能购买美国指定的产品,如美国国债和转基因产品,还应该可以购买中国需要的高科技产品、技术专利和科技公司股权,以满足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需求。否则,中国可以选择不开放金融市场、不出口稀土资源等,也可以拒绝美国的电子与软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在中美贸易谈判中,中国不仅要追求协议文本的形式上平衡,而且要追求经济利益上的实质性平衡。
三、关于转基因产品进口
2月14日,中央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转基因产品事关人民健康和种族安全,属于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在转基因产品进口方面,中国应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第三方安全评估为手段,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实行严格把关。
1、由国家卫健委牵头(而不是农业农村部)组织中国科学院、军事科学院、国家疾控中心等部门的专家,成立“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对转基因产品的成分、毒性及其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研究和评估。同时,为了使美方信服评估结果,中方可以聘请国际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科学家团队(比如俄罗斯、法国、德国的科学家团队),分别研究和评估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及其环境影响。经研究评估合格,方可由国家卫健委授权农业农村部向美国颁发该品类转基因产品的进口许可。
为了保持客观、公正和制衡,中国农业农村部不得参与转基因产品的各项评估。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评估只能由“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
2、在第三方国家的评估结果出来之前,如果美国急于对华出口转基因产品,那么美国转基因种子供应商、除草剂供应商、转基因产品生产商以及贸易商,必须与中国消费者组织签订“转基因产品安全承诺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约定:如果中国消费者食用、使用该品类转基因产品而产生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上述机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中美贸易协议必须增加此项执行性条款。
3、在美国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成之前,为了履行中国对美国做出的进口农产品金额承诺,中国可以向美国进口相同金额的非转基因农产品。由于美国非转基因农产品价格比较高,中国进口美国非转基因农产品,不仅有利于促进美国农产品结构的调整,而且有利于推动中国有机生态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
中国选择进口美国的有机产品而不是低价的转基因产品,这将有利于提升国内农产品的价格,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就业。非转基因产品可以减少城镇居民疾病,减轻国家和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相比而言,食用非转基因产品的综合成本相对更加便宜。
中国具有生产非转基因农产品的传统农业优势,而美国只有生产转基因农产品的化学农业优势,因此中国应该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规避劣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农业的安全。只要中国禁止转基因产品和除草剂,并且只进口国外非转基因产品,那么中国农业就可以重新回归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这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4、在国内,必须对转基因产品、转基因产品的深加工产品、食用转基因饲料的动物产品实行强制性标识。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的性质不同、功能不同、生产成本也不同。如果没有实行强制性标识,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转基因产品将会淘汰非转基因产品。通过制定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的强制性标识制度,可以为非转基因产品预留出市场发展空间,减轻进口转基因产品对国内农业的冲击,同时维护城乡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四、关于金融开放
金融是政府调节国民经济的统御工具,金融开放意味着经济统治权的分享。金融的有限开放,意味着经济统治权的有限分享;金融的全面开放,意味着经济统治权的全面分享,也意味着经济金融可能全面失控。一旦美国把中国锁定为战略对手,中国的金融开放政策就成为美国最喜欢、最得心应手的杀伤性武器。
近年来各地政府允许私人资本发展民间金融,已经造成数以万亿的损失。央行、银监会和各级政府正在收拾残局。这一被动局面是金融决策者始料不及的。这个教训很深刻,而且就在眼前。美国金融机构归属于美国资本,美国资本就是私人资本。如果中国全面对外开放金融,全面放行美国私人资本,未来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局面可能更加难以控制。美国金融机构是由美国私人资本所控制,他们在南美、东欧、俄罗斯、东南亚等地策划制造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利用危机洗劫财富“剪羊毛”,可谓劣迹斑斑,但各国政府对他们却无可奈何,因为美国私人金融资本背后站立着美国政府和美军。因此,在中美贸易协议签订之后,中国金融监管者必须认真应对美国的金融攻势。
1、必须坚持金融开放的有限性原则。因为金融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同时还因为,在人民币尚未成为全球储备货币和国际结算货币的前提下,外汇储备的有限性天然地决定着金融开放的有限性,所以中国金融必须坚持有限开放原则。
金融开放的有限性原则主要体现在:(1)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数量必须有限制;(2)其金融投资的外汇额度、管理资产的规模必须有限制;(3)其经营范围和投资品种必须有限制。
中美贸易协议没有体现中国金融开放的有限性原则。中国需要在未来中美谈判和协议执行过程中体现这一原则。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中国政府应该根据美国政府批准同意中国金融机构进入美国市场的时间进度、牌照类型、牌照数量来控制美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节奏。换言之,中国应该根据美方给予中方多少金融牌照、批准了什么类型的金融牌照、批准了哪些业务范围,中国政府据此相应地、对等地核准美国金融机构在华的金融准入许可。美国不得限制中国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进入美国市场,否则,中国也可以限制美国私人资本控股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如果美国对在美的中资机构设置经营障碍、实施无理处罚,中国也应该对在华的美资机构做出对等反击。中美之间在金融机构的准入数量、金融牌照类型、经营范围、非歧视约定等方面必须对等,并形成相互约束。
2020年4月1日开始,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这一原则来处理和执行美国金融机构的准入问题。
在中国金融机构对等取得美国金融市场的相应金融牌照之后,可以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组织国际化的业务团队、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国家资本和国内企业可以委托在美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用好国家外汇储备(在此,美方不得限制中方资本开展工业与科技领域的投资就显得尤其重要)。
3、央行(包括外汇管理局)、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应该联合组建“国家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国家金融安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研究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对外开放的安全边界和压力极限,并建立相应的金融量化模型,制订维护金融安全的预案与对策。各个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对外开放政策、核准外资金融牌照等事项,必须经由“国家金融安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国家金融安全联席会议”具有一票否决权。
在外汇储备有限的前提下,中国需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开放对外汇储备的冲击。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会把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并转换为各类人民币资产。外资的人民币资产及其盈利最终都将兑换成美元回流境外。国际金融资本一旦进入回流周期,将会对国家的外汇储备形成冲击。如果外资在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不良资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制造泡沫并获得巨大盈利,那么将对国家的外汇储备形成巨大冲击。根据中美贸易协议,中国政府使用汇率工具调节国际资本流动必须与美国政府协商,这使得中国政府事实上丧失了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权和主导权。一旦外资金融机构利用某些政治事件、军事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在国内外联手发动金融攻击,将会造成严重的汇兑危机,甚至会导致汇率崩盘。因此,应该尽快恢复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额度控制,并把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资本流动通道统一纳入外资投资的额度控制之中。
在全面许可外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况下,“国家金融安全联席会议”应该要求中国证监会及时抑制国内各类金融交易所所谓“做大做强”和本位主义的利益冲动,必须严格限制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特别应该限制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的发展。对于那些可能威胁资本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金融衍生产品必须尽快终止交易。
资本市场应该服务于实体经济,而不应该服务于短期资本的投机交易。资本市场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点应该向德国学习。
4、“国家金融安全联席会议”应该定期分析对外经济数据,评估金融安全,并建议中央和国务院适时调整财政金融政策和对外经贸政策。
美国要求中国全面公开对外经济数据,包括每月外汇储备和远期头寸数据、国际收支金融账户的子项数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与其他投资等),以及每季度货物与服务进出口情况。这些关键数据与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联,但是对于策划事件、发动战争、制造动乱、制裁经济、制造危机、攻击金融却有着重大意义。由此可见,美国在部署一个系统而庞大的罗网,并静候收网的时机。在特朗普挑起中美贸易战之后,美国金融家索罗斯撰文称赞特朗普的对华政策非常正确,代表的是美国资本集团的意见,并声称:“我对打败当下中国的兴趣,超过了对美国的国家利益的关心”。美国政府围剿中国的战略转向与华尔街金融集团进攻中国的决心已经高度一致。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政治经济局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要比美国政府更为重视中国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动趋势,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及时调整内外经济政策。当前的当务之急应该是:避免一切激进的对外开放政策,提高未来危急时刻外汇储备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同时,借助人民币的资本化功能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迅速降低行业龙头企业的负债率和地方政府的负债率;严格控制政府财政支出和财政赤字,优化国家整体的资产负债表,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抗风险能力。
美国已经把中国列为国家战略对手。只有练好经济内功,提高国家免疫力,继续推进真正的工业化和科技现代化,全力保障农业安全和人民健康,积极消除各类经济金融的风险隐患,全面打造“国家极限生存能力”,才能在不远的将来有效抵御美国的立体化攻击。
2020年2月17日
【余云辉,察网专栏学者,红果宝战略顾问,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安信信托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