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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混合所有制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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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这一期的“再评论”,间隔时间太长了。向大家说声抱歉!
 
几个原因。一是突然插进来许多工作,分了心也分了时间。二是接下来这一篇写得比较棘手。曾想放弃,跳过去写下一篇,又不甘心。坚持下来,浪费了不少时间。三是突发奇想,想观察一下,在停发文章的情况下,本公众号的传播情况。
 
在停发文章的情况下,每天还会有零零星星的读者加关注。这说明,即便我的公众号与网红大号无法比,但是,依然有关注国资国企的朋友在向他的朋友介绍推送。
 
这是我继续写下去的最大动力!
 
下面,还是按照此前的格式,我们讲第23篇。
 
2014年11月4日,我在《中华工商时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题目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法治的长久共赢》。
 
这是第3篇曾经发表的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文章。如今,“再评论”也跟着写了3次。总是纠缠一个问题,挺没意思的。写完这一次,我都不想再写相同题材的文章了。
 
可是,现代企业制度一天不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绕得开吗?
 
况且,现代企业制度还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高境界,各位意识到没有?
 
找个机会,我会重点写一下,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什么没有了“国有”两个字。可能还没有人关注到并研究透这一重大变化。
 
今天的题目是《混合所有制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读者朋友会产生疑惑——能促成混改,民资肯投资,国资愿接受,那就谢天谢地了!再根据你说的,形成一定的相互制衡、协调运转,不半道上闹掰了,还想咋地?
 
要我说,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和私有两种出资人价值体系的融合体,理论上存在着能发挥各自的优长基因,通过嫁接而形成一种比其他任何单一出资人类别更优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文化。
 
如果上述判断成立,那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不仅仅是“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这么简单了,而应提倡“应独必独、宜混尽混、以控为主”。
 
有没有这么夸张啊?
 
还真就有这么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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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观点,我还没有看到类似的解读。
 
您或许会说我哗众取宠。等我把话讲完,各位再喷不迟。
 
这涉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竞争的宏大命题,涉及到怎样正确认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各自优劣性和历史局限性问题。展开来,半部学术专著的分量都打不住。
 
考虑到公众号读者的阅读习惯,我尽量说得简单通俗一点。
 
第一个问题:私有制好不好?
 
自英国工业革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来,资本主义的属性决定了市场的主体是私人资本。即使发展到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出现股份制乃至上市公司,其主体依然是由大大小小的私人资本(资产)构成。
 
私有制好不好呢?辩证地说,在资本主义的整个发展阶段,因为资本的市场逐利性,使得不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动者,都能迸发出内在的强劲生命力。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无利不起早”,等等。最极端的,可以上升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高度。
 
从这个角度看,私有制是最符合“人性”的制度安排。
 
在资本主义社会,比较学术的、通行的说法,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请注意:这一句话,基本上成为所有否定公有制的学者们津津乐道的一句“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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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有制下,有能力、有条件成为企业主的人,毕竟只能是少数。他们固然有上述那样的“恒心”和动力。对于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成为企业主的人,也即只能受雇于企业,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资料的绝大多数人,又是一种什么情形呢?
 
很简单,你努力工作、好好表现吧!
 
因为,企业主不是慈善家,市场竞争也不是请客吃饭。残酷的市场竞争,迫使企业必须压低成本、提高效率,每一家市场主体都是停不下来且高速旋转的陀螺。而身处其中的劳动者,被迫自动自觉地强化自己的劳动付出,以免被这个高速旋转的陀螺给甩出来。资本的内在逻辑,又驱使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发生奴役劳动者的现象。作为被迫出卖自己劳动的劳动者,只能通过更努力的劳动付出,才能获得一个相对其他劳动者更体面、更稳定的收入。
 
所以,不管是企业主,还是受雇劳动者,都在资本的运行逻辑下,扯下温情的面纱,被迫拼尽全力。于是,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便呈现一种内在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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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一下题——如果没有这样的“活力”,如果不承认这样的“活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
 
但是,这样的“活力”,并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全部意义,甚至也不是主要意义。
 
我们继续往下走。
 
上面说到,从这个角度看,私有制是最符合“人性”的制度安排。然而,这样的“活力”的代价,则是人性的异化。人成为资本的奴隶,资本成为少数人奴役大多数人的工具。这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矛盾不可调和的原始密码。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说,“资本来到人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
 
上面还说到了人性。是的,私有制确实最符合做为自然人的“人性”。对此我们不必回避。但是,人性最光辉的另一面,就在于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能够通过人类自身的意识形态飞跃,逐渐脱离基于动物界生存的丛林法则。在面对所有制问题上,人类终将通过自身的革命,彻底征服并驾驭资本,消灭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剥削和奴役,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这一人性觉醒并为之奋斗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是先行者,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坚定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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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很久没有看到上面这句曾经熟悉而又被很多人遗忘的话了吧(“资本来到人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各位不必惊诧。我写公众号文章,不想说教,也没有资格说教。但是,资本的逻辑,一经被马克思发现,它就始终摆在那里,并不因资本主义在苏东巨变以后的发展而有所改变,也不因中国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有所改变。只是,我们的确需要客观、辩证地认识它,并最终驾驭住它,使之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服务,为人民而不是为少数精英服务。
 
当然,汲取了深刻的教训,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并不准备在生产力发展不充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彻底否定它。
 
对于研究国有经济和国企改革的学者来说,如果没有上述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做指引,仅仅纠缠于企业管理层面的技术细节,我不太相信他能得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需求的结论和建议。
 
关于私有制的危害,我们的老祖宗马恩列斯毛,已经说得够多的了。就连那些坚定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却不断推进社会改良的西方理论家们,在这方面的阐述也是汗牛充栋。如果作为21世纪的现代人,到现在你还不承认私有制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一味地迷恋、崇拜私有制,甚至主张彻底消灭国企,那我们就无法讨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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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真有一批这样的人,层级还不低,一味地迷恋和崇拜私有制。跟他们真的无法讨论下去。
 
第二个问题:公有制好不好?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当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掌握生产资料以后,在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劳动者的思想觉悟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以后,人类应该迈进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从而彻底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使人得以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这就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甚至愿意为之献出生命的人类最伟大、最崇高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经常说起,“革命理想高于天”。你以为这个“革命理想”是在说什么呢?!
 
那么,怎样首先实现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革命目标?在掌握政权后,怎样才能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同时实现劳动者的思想觉悟同步提升,从掌握政权之前的单一私有制为主体,发展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单一公有制为主体?
 
这就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命题。
 
在经历了早期的单一公有制为主体、辅之以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殊发展阶段,并在取得各方面发展成就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在未来某个历史节点,自然地而不是强制地,渐进地而不是急速地,实现公有制占绝对的主体地位,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
 
这就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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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坚持阅读至此吗?
 
不管有多少,不管有没有,我还将继续。讲完下面这一段无可回避的重要内容,就给出结论。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的指引下,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在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运动取得政权的国家,曾经实行了相当长时期的单一公有制形式。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形式,有其历史特殊性。这既包括了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探索,也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早期,在资本主义列强围堵打压之下,不得已而采取的国有制生产组织方式。
 
前苏联曾经凭此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强国。这是改变不了的历史现实。当然,苏联的社会主义最终走向了瓦解和破灭,又有其特殊的历史成因。
 
苏联的情况我们不说它了。说回我们中国。
 
建国以后的30年,我们也逐步实行了单一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也曾取得了属于那个年代历史条件下的辉煌。尽管我们站在今天的高度回望那段历史,以当下所掌握的历史分析逻辑,能指出它存在的问题,但是,那30年的峥嵘岁月,也绝非像某些极端的说法那样一无是处,并没有骇人听闻的“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
 
这就是“两个互不否定”的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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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不要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要不要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些问题也不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想不通的,不服气的,重点阅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文件,自行脑补。
 

第三个问题:私有制和公有制,究竟哪个好?

 
我这样设问,不是很地道。因为,很容易让讨论掉进预设的陷阱。
 
但是,即使我不预设这个陷阱,我知道有一些人,也会自动自觉地陷进去。国企改革三四十年了,有一些人,一直没有走出上述这个二元对立的陷阱。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具备辩证法思维和历史大视野。
 
我非常敬重的学者卢麒元先生,在一篇杯葛吴敬琏和厉以宁的网文中,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我辑录于下:
“没有足够的哲学功底,就不要妄言经济学逻辑。妄言经济学逻辑,不仅仅会犯教条主义错误,还有可能导致人民的苦难和国家的灾难......哲学讲究辩证,经济学判断从来都是相对的,或者说经济学没有绝对是非标准。再深入一步,经济学研究的着眼点是度的问题,也就是所谓边际效用问题。任何事情都存在局限性,正所谓过犹不及。”(有兴趣的读者朋友自行网上搜索卢麒元的《市场化与私有化》一文)
 
我们曾经将某些事物绝对化,过犹不及了,教训十分深刻。可是,中国共产党人有自信,有勇气、有智慧、有机制做出实事求是、但又不忘初心的修正,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而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从“基础性”提升到“决定性”的高度,“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私有制某些积极作用方面的正确态度,也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最直白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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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共产党人尚且有勇气承认私有制存在的某些积极作用,愿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我们的对立面,却只认私有制万能的死理,非要将公有制经济置之死地而后快。
 
这算不算是他们“哲学的贫困”?
 
我开始给结论了——
 
私有制,一定有它特定历史时期的正面作用。不然的话,人类在近代以来,不可能发生飞跃式的进步。在未来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它依然能发挥这样的特殊作用。但是,私有制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是理论和实践都反复证明了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其负面作用将愈发凸显,不可调和。
 
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所有制形态。当然,这样的理想所有制形态,是在经历了私有制充分发展,从私有制中异化出来、却又与私有制完全对立的所有制形态,而非原始社会的自然公有制。公有制的正面作用,也是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并将继续得到证明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完全的、单一的公有制,条件还不充分,它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市场化的不适应性。
 
因此,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得以完美结合,并借助于市场经济的“活力”来发展壮大公有制,这就需要我们给予私有制必要的发展空间。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理论依据。
 
如果要更形象一点的比喻,私有制就好比“鲶鱼效应”中的鲶鱼。没有它,市场经济大池子里波澜不惊,不利于其他鱼类的生存发育成长。但是,如果鲶鱼泛滥成灾,彻底统治大池子,也不符合其他鱼类和绝大多数水生物的共同利益。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政治道理,是不是就非常浅显易懂了?
 
以上所说的,是宏观层面的所有制结构多元并存问题。但这不是我们所指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特指在微观市场主体层面的一种公有制与私有制股权混合的行为。
 
在上两篇“再评论”中,我着重讲述了国企引入民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意义,就是要借助于私人资本出资人出于对自身权益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追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层面,对国资出资人代表可能的懈怠、盲动、自利等非市场化行为,进行现场监督、近身监督、全程监督,从而达到对国有股东有效制衡的效果,实现市场化的决策、监督、激励和约束,彻底改变国企市场化动力不足的问题(见梁 军:混改不能变成“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一)。
 
但这还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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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面费了那么多笔墨,分析公有制与私有制各自的优劣,以及这一优劣表现在不同发展历史阶段的转换和发展趋势,就是为了证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和单一的私有制企业,可能都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优企业组织形式。同样,也可能不是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最优企业组织形式。那么,我们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保持国有控股的条件下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两者的优点嫁接在一起,发挥到极致,将两者的劣势抑制到最小程度,会不会产生一种既超越单一公有制企业、又超越单一私有制企业的最优企业组织形式呢?
 
如果理论可行,实践能证明,那么,我们是不是对世界经济发展理论贡献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解决方案?
 
进而,我们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不是可以得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与以单一私有制形式为主体的欧美跨国公司竞争中,逐步凸显体制竞争优势呢?
 
请问,我们在埋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有没有对上述理论假设做出深刻的思考和科学的阐释?
 
我把这个问题,抛给中国理论界。
 
即使无人响应,我胸中已然有了答案。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解释。在理想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每一位员工,因为受到非公有出资人对资本投资回报追逐动力的压力传导,必须像受聘于单一私有制企业那样竭尽全力服务于企业经营,但又无需担心被资本过度奴役或无辜遭解雇,同时还兼具国有企业特有的平等地位和人文关怀,那么,他们所迸发出来的能量,与单一公有制企业的慵懒涣散相比,与单一私有制企业的高强度压力相比,哪一个更强劲,哪一个更真实,哪一个更持久?
 
同理,在员工薪酬福利、企业社会责任等等方面,这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都能够既符合市场化的内在需求,又能够体现社会化的价值标准,既有活力,又有定力,既符合少数出资人利益,也满足国有出资人以及全体员工的主体述求。
 
相对于上述价值表现,各位说说,我们现今对混合所有制的理解和构建,层次是不是低了一点啊?
 
由此区分,低层次的混改只是资金、技术和市场的合谋,中间层次的混改是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最高层次的混改是资本属性与企业文化优秀基因的融合。
 
以我的简陋估算,现今的混改进程,低层次的约占7成,中间层次的约占不到3成,达到最高层次的,我不敢说完全没有,但肯定是凤毛麟角、寥若晨星。
 
这篇“再评论”写长了。下回改正。
 
能坚持阅读至此的读者朋友,请为自己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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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法治的长久共赢

 

(《中华工商时报》2014年11月4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一些解读呈现完全对立的趋势,或令文件起草者始料不及。
 
两种倾向是:一曰要在壮大国资实力的同时带动非国资发展,一曰要借非国资实力改造乃至消灭国资。这两个观点皆不明就里,甚至有些不自量力。于是,在双方的各自表述中,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便逐渐显现。在双方的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中,我们反而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那就是——通过“混改”,使双方都能借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法治的、长久的共赢。
 
国有资本的最大问题不是某些理论所说的“产权不清”,而是真实的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属于全民所有,产权再清晰不过。问题在于,全民是群体和整体,不能都来企业做决策,于是通过全民的代理人即各级政府,委托予国资监管机构实行监管,国资监管机构再委托企业董事会进行具体管理与运营。在这个层层委托——代理链条上,真实的所有者便“缺位”了。而每一层代理人并不是代理自己个人的利益,仅仅是一种职务行为。于是,各种天然的人性弱点便体现出来。国企出现的所有负面问题都出在这里。
 
于是,我们看到几十年来的国企改革,就是各种外部的、行政的、经济的、党纪国法的监管手段被循环往复地试验和使用。仅就监管而言,不可谓不严密和不严厉。企业党委、企业纪检、企业职代会、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外派纪检……叠床架屋,层层设防。其结果,整体效率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依然时不时爆出一个资不抵债,时不时冒出一个“蒋洁敏”。
 
企业自身管控能力建设不到位,何来带动非国有资本的共同发展之能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目前有可能改变国资监管困局的一剂苦药。
 
道理很简单。“混改”以后,新加入了能代表个人利益的非国有资本股东。他们投入的股本是个人的真金白银,公司经营的好坏对个人而言刀刀见肉,他们不可能继续容忍低效率、一言堂、乱作为,不可能对腐败、贪污乃至高薪酬、高福利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他们必将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所有能主张权利的场合,对上述行为实行近身监管、实时监管、严密监管和全程监管。非国有资本股东的进入,犹如人们常说的“鲶鱼效应”。在一段时间的箭拔弩张、反复磨合之后,使企业逐渐归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常态,即因制衡而平衡,因协调而稳定。非国有资本股东的资本安全、增值了,国有资本也就顺带安全、增值了。
 
对于国资监管机构来说,应该乐于见到这样的局面;对于国企代理人来说,这良药苦口,不服也得服。
 
非国有资本在对待“混改”问题上,也有一个逐渐认识自己的过程。
 
非国有资本自身的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显而易见,他们自己也毫不讳言。“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管理模式亟待改造”,“民营企业在技术、管理、资金和市场诸多方面与国企还存在差距”,“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其进入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家的个人素质、眼光也有待提升”……若如此,怎么就该当你去拯救国企了呢?
 
我们的绝大多数非国有资本都是从个体、兄弟、朋友、家族等初始形态一点一点做起来的。企业规模不大时,所谓个人的市场感觉、大佬的决策方式、灵活的市场策略,或许都是走向成功的必备。但是当企业迈进中等规模时,上述特点反而成为部分企业的滑铁卢。企业要再往大型规模发展,依然保持上述特点的企业就凤毛麟角了。可以这样说,要成为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大企业,就必须接受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就必须摈弃创始阶段的草莽英雄情结和习惯。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中的铁律!
 
由此说来,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上,找到了彼此需要的最大共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优势、意义、目的皆在于此。非国有资本(尤其是中等规模企业)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的国有资本对接“混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改造和提升,既是发展壮大的机会,也是一条现实捷径。
 
最后补充一句:一些专家所说的“国企的资源优势加民企的灵活机制”,那是书斋里的理论推演。“混改”以后,非国有资本的所谓“灵活机制”,必须受现代企业制度的抑制和约束。各方的“灵活”、“激情”、“果断”,都必须纳入公司治理的轨道,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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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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