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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2015年,那场美好的战斗——忆“狼牙山五壮士”案庭审

  01

  最近几天,共有7名网民因发表诋毁喀喇昆仑戍边英雄的言论,被公安机关拘留。

  解放军英雄们为国捐躯,马革裹尸,还要受到宵小之辈的冷嘲热讽,甚至造谣污蔑,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公安机关采取行动的同时,这些诋毁英雄的行为,也受到了国人一致的声讨,用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来形容他们此时的境遇是恰当的。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社会已重新确立了尊崇英雄的价值观,在国际形势日趋严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波诡云谲的今天,这非常令人欣慰。

  02

  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经过了艰苦的斗争。

  就在并不遥远的过去,也就是几年前,一些肆意诋毁英雄的人还招摇过市,拥趸甚多,他们呼风唤雨,肆意解构和践踏英雄。

  比如,号称“史上最牛”历史教师的袁X飞就公然在课堂上辱骂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网络大V“作业本”也用恶毒的语言调侃邱少云烈士,无良企业加X宝随之起哄……

  这种状况,令曾为军人的我,深感问题严重。

  一方面,为英雄烈士们感到悲愤。难道他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让袁X飞、“作业本”以及其他无耻之徒在自己的遗骸上跳舞和裸奔,展示口才和俏皮吗?

  另一方面,是深深的忧虑。为国捐躯的英雄烈士受到诋毁却没有人挺身而出,未来一旦战争爆发,谁来保家卫国呢?

  然而,一场不期而遇的官司,命中注定般地降临到我的头上。

  这场官司的胜利(不是简单的胜诉),成为形势的转折点,以此为契机,猖獗多年的以诋毁英雄为时尚的潮流开始退潮了。

  这场官司,也使我获得了一个发言的平台,使我能够讲出自己的愤怒和担忧,为推动形势的转折尽到了一个老兵的责任。

  03

  一切都要从围绕“狼牙山五壮士”发生的斗争说起。

  事情的发展有一个过程。

  早在2007年,就有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帖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造谣者毫发无损。

  2013年8月29日,网民张广红在其个人的新浪微博中重申了这一谣言,广州市越秀区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后,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理。

  不料,这一合理合法的处置,却引起诋毁英雄烈士的重镇——旧炎黄春秋编辑部的注意,他们决定利用自己掌控的资源介入此事。

  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表达了对警方处理的不满,并很快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第11期的《炎黄春秋》上,相当于接替了张广红和其他造谣者的战位,以学术研究的名义,继续解构和丑化狼牙山五壮士。

  在这篇文章中,洪振快采用了春秋笔法,选择性地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暗示狼牙山五壮士违反群众纪律,吃了老百姓的萝卜。

  狼牙山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

  旧炎黄春秋的这一做法,自然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不满,许多人通过各种方式批驳这篇文章。

  面对这样的局面,洪振快和旧炎黄春秋集团不是检讨自己的立场,改正自己的错误,反而恼羞成怒,决定采取司法诉讼的方式,堵住批评者的悠悠之口,以便从此之后,再无人敢撄其锋芒,诋毁英雄的言论可以从此畅行无阻。

  幸或者不幸,我和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成了洪振快和旧炎黄春秋选定枪打的“出头鸟”。

  04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3年11月下旬,梅新育转发微博批驳洪振快的文章:

  “《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我当时担任《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梅新育是重要作者,我不仅和他熟悉,也认同他的立场,于是在微博上对他表示了支持:

  “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的就是笑话!”

  不久之后,我就收到了以旧炎黄春秋执行主编黄钟、洪振快的名义发来的律师函,口气强硬,要求删除微博并且道歉,云云。我付之一笑,未予理睬。

  梅新育也在同一时间收到了律师函。

  2014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丰台区法院,分别接受了洪、黄二人的起诉,正式予以立案。

  反对诋毁英雄烈士的斗争,就这样从网络虚拟空间,转到了现实法庭,从笔墨官司变成了真刀真枪的司法诉讼。

  严格说起来,我在接到律师函之前,并没有料到会被起诉,但作为历史虚无主义大本营的旧炎黄春秋集团,也没有料到这场官司会成为他们盛极而衰的转折点。

  05

  2013年的时代氛围,和今天相比,还是有很大不同,法学界被公认自由主义的占领区,因此,输掉官司的可能性是严重存在的。

  我给自己制定的策略是,官司可以输,但舆论战一定要赢,要把法庭变成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反对诋毁英雄烈士的战场。

  2015年5月12日,经过了一年多的延宕之后,海淀区法院终于开庭了(梅新育的案子则于13日在丰台区法院开庭)。

  5月12日,艳阳高照。下午一点多,海淀区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好几十人,都是想旁听庭审的网民。

  我准时来到了法庭,过了安检,穿过一条长长的、灯光昏暗的走廊,又换乘电梯,才来到51法庭。

  令我不解的是,虽然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但法院却选了一个很小的法庭,大概三十平米左右,门口并安排了两位头戴钢盔、身着防弹衣的特警。

  法庭的旁听席,只有15个座位,但被法警、摄像师等占去了大部分,只有六个座位才是留给真正旁听的人的,按照规定,原、被告双方可以各邀请三人旁听。

  我最先进入了法庭,在“被告席”上坐定,身旁是我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大校,他的身旁则是我的代理律师赵明。

  我们坐下之后,两位原告黄钟、洪振快和代理律师吴飞也鱼贯进入法庭。

  黄钟进来后即冲着我以夸张的大幅度点头微笑,我也颌首作答。

  洪振快因为是文章的作者而被我视为主要对手,我很想和他在庭审开始前有一次“眼神的较量”,便紧盯着他看,但是他低着头走进法庭,一屁股坐在座位上后,又全神贯注地紧盯桌面,似乎是在研究桌面的木质纹理,始终不肯抬头。

  随后,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进入法庭。三位均是女性,审判长看上去很年轻,她身着法袍,法相庄严。

  和许多人想象的精彩纷呈的法庭交锋相反,庭审前半段的程序性议程相当沉闷,因为无非是核实原、被告以及代理人和代理律师的身份,交换并核实证据等,只有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庭审才开始变得活跃起来。

  程序性的阶段结束以后,原告律师提出了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删除相关微博,在新浪微博以及《南方都市报》等七家媒体刊登道歉声明,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

  我的理律师赵明做了精彩的反驳性发言,在他的发言结束后,我也做了补充性发言,在此之后,代理人王立华大校也做了铿锵有力的发言。

  虽然洪振快和旧炎黄春秋集团似乎是有备而来,但我方发言在气势已经完全压倒了对方,因此,我忙里偷闲,发了一条微博:“我军气势如虹!”

  令我感到好奇的是,在整个辩论、发言期间,洪振快一直在专心致志地研究桌面,从不抬头。老实说,他对桌面的兴趣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甚至想走过去看看桌面上究竟有什么吸引人的东西。

  在开始最后陈述之前,还发生了一个有趣的小插曲:原告律师忽然提出,如果他们胜诉,这次出庭的停车费也应该由被告赔偿,并当场出示了一张单据。

  审判长认真对待,让法警将单据转递到我的律师赵明手中,请他鉴别真伪,赵明看了以后表示对单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并将单据转交给我,我则表示不用再看了。

  这一插曲结束后,审判长转问原告是否愿意和解。由于法庭气氛的丕变,原告方面对胜诉似乎已经失去信心,律师吴飞似乎有点迫不及待的表示“愿意”,审判长转问被告是否同意,我似乎也有点迫不及待的表示不同意。

  吴飞律师稍感尴尬,喃喃补充说,“我们同意和解的前提是被告承认错误……”,审判长打断他说,被告已经拒绝和解,再做这样的解释已无意义。

  审判长随即宣布最后陈述开始,并请原告方首先发言。

  这时,洪振快第一次结束了对桌面的研究,抬起头来,似乎有些羞怯地重申了几句起诉书中的要求就偃旗息鼓了。律师吴飞和黄钟也都是重申起诉书中的要求,发言没有新意。

  审判长然后请被告方发言。赵明律师和王立华大校做了简短有力的发言后,我以被告的身份做了最后陈述。

  我在最后陈述中指出:

  “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我在青少年时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军中服役的经历,使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他们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

  我最后宣布: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陈述结束后,旁听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审判长第一次失去对法庭的掌控,她敲响了法槌,要求旁听者遵守法庭纪律,但掌声仍未停止。

  我努力让自己保持平静,环顾四周,发现那几位来占座位工作人员和明显是原告带进来的听众也在鼓掌!

  我想,掌声也是一种判决吧!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的三个人率先走出了法庭,忽然人群中有人喊“打到汉奸!”大家都一起喊了起来。洪振快继续神情专注地看着地面,似乎在寻找丢失的钥匙之类,律师吴飞的脸色难看极了,黄钟则带着一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苦笑,他们三人一言不发,从人群中挤过,匆匆远去。

  又过了一会,我们三个人也走出了法庭,法庭门口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人们簇拥着我们向外走,那一刻,我体会到了凯旋的感觉。

  真是一场美好的战斗!

  06

  这场战斗胜利之后,后续事态的发展,可谓“横扫千军如卷席”。

  2015年9月3日,首都举行盛大阅兵式,庆祝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的方队,以磅礴的气势第一个通过天安门广场!

  12月21日,海淀区法院宣布驳回黄钟、洪振快的全部诉讼请求,郭松民一审胜诉!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多少有点惋惜地想,洪振快和黄钟,恐怕要自己支付庭审那天的停车费了。

  12月22日,丰台区法院宣布梅新育一审胜诉。

  2016年,我和梅新育又先后赢得了二审的胜利。

  就在这一年,旧炎黄春秋编辑部被彻底改组,盘根错节,树大根深的旧炎黄春秋集团土崩瓦解。

  在此之后,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侵犯英雄烈士名誉权,胜诉!

  邱少云烈士的弟弟起诉“作业本”和无良企业加X宝,胜诉!

  在一系列胜诉以及由此催生的保护英雄烈士荣誉的强大呼声下,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通过,并于5月1日正式生效。

  这部法律开宗明义地宣布,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第26条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保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已经成为强大的社会共识,《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成了悬挂在所有试图诋毁英雄烈士的无耻之徒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今天,在中印边境牺牲、负伤的喀喇昆仑英雄们受到了热烈拥戴,人们对诋毁他们的无耻之徒的表现出了巨大的愤怒,这一切都证明我们当年的战斗很有意义。

  回看2015年的法庭交锋,以及法庭外的舆论战,我有一种老兵重回激战过的旧战场的感觉!

  想起了毛主席的一首词《菩萨蛮•大柏地》:

  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

  雨后复斜阳,关山阵阵苍。

  当年鏖战急,弹洞前村壁。

  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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