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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景:党组织领导农民共同富裕的烟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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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宇 著《烟台纪事》,2021年6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烟台纪事》序言
 
张全景
 
实践证明,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十分关注的问题。2017年,当我读到《塘约道路》一书时,十分高兴,看到了农村发展的“希望之光”,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称赞其为“新时期的大寨”。此后,我一直希望能有更多的塘约村出现。可喜的是,听说烟台市委组织部部长于涛也是在《摆脱贫困》《塘约道路》的鼓舞启发下,将理论、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先试点后推广,在全市施行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探索,如今已经3年多。据了解,全市已有2779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吸收入社群众34.5万人,领办合作社村占全市村庄总数43%;领办合作社以来,带动集体增收3.91亿元、群众增收5.01亿元,这个成果令人振奋欣喜。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通过近4年的执着探索,从理论和实践上逐步回答了一系列当前各地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农村人口老龄化、基层党组织边缘化等等,而且当地很多农民赖以生存的烟台苹果,第一茬果树已经30多年,到了更新换代的瓶颈期,很多农户没钱更种,能更种的也要等几年才能结果,期间还要不断投入,进退两难,这些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他们意识到,乡村振兴的“牛鼻子”是组织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市委和市政府及各部门支持下,他们主动打破原有分工界限,走上乡村振兴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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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烟台市委组织部部长的于涛同志】
 
从理论层面看,他们针对“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只要农民富裕了,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党支部没有责任、没有资格领办合作社”等观点,组织全市干部学习总书记《摆脱贫困》著作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的重要指示,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一是讲清楚党支部有无法比拟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是重建党同群众的经济联系和促进集体意识回归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明确要求,从法理上完全讲得通。二是讲清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是简单的“党支部+合作社”“党支部建在合作社上”,而是党支部统领合作社一切工作,党建全面融入产业发展、农民共富,依靠经济纽带把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三是讲清楚新时代的农业合作化不是“一大二公”,而是遵循入社自由、责权清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是农村经济体制的“螺旋式上升”,而不是走回头路。四是讲清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热烈欢迎,但要通过党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保障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实现多赢,“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五是讲清楚只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才能保护好农村的绿水青山,避免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的“以追逐利润为导向的资本主义农业的一切进步,不仅是抢劫劳动者艺术的进步,而且是抢劫土地的艺术的进步”。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他们一是坚持合作社姓党。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并明确这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已经进行集体经济确权的村,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也是在党支部全面领导下。二是坚持理事长在党。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写入合作社章程,保障合作社“姓公不姓私”。三是坚持决策权归党。明确合作社中集体占股为“金股”,确保集体股保留决策权和否决权,利润分红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导,向普通社员特别是老弱病残倾斜。在这原则下,他们制定了一整套具体规章制度,确保整个发展方向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正确方向前进。
 
江宇同志撰写的《烟台纪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以烟台市委组织部为代表的广大基层干部团结带领群众,创造性地施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历程,一个个生动的事例感人至深,一些深刻的思考给人以启发。令我感动的是,江宇同志是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也带着问题在10多次乡野调查,掌握大量一手资料基础上完成了这部著作,这种“把文章写在大地上”的务实作风很值得肯定。通过对烟台经验的了解,我有几点粗浅的体会,供读者朋友们参考。
 
第一,乡村振兴必须坚持正确的道路,这个道路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组织起来。
 
过去,毛主席说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现在我们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一系列关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指示。2020年7月,他在地方考察工作时又明确指出“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是从最基层一步一步走上来的领导干部,有丰富的基层工作、实际工作和领导工作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他曾在农村插队7年,和农民一起艰苦奋斗、摸爬滚打,他是真正懂得农民、和农民心连心的。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是提不出“城乡发展一体化”“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这样好的战略思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如果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靠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中国农村那么多,是反哺不过来的。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走把农民组织起来的道路,靠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实现不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只靠土地流转、引进大公司,也难以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这已经被很多地方的实践所证明了。早在1982年中央印发的“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就明确指出,要进行“两不变”、“三兼顾”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懂得: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南街、刘庄、华西、周家庄等先进典型,就是靠把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而富裕的。而烟台能够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大面积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支持和参与,是顺应党心民意的,这充分说明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一条正确的、有生命力的道路。烟台之所以能够率先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这样重大的突破,正是因为像烟台市委组织部长于涛同志说的那样,他们想清楚了“道”的问题,遵循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第二,走农业合作化道路,要有一个核心,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在农村,一些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被弱化,集体经济空壳化,是导致贫困落后以及各种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领导核心的理念,必须强起来、硬起来,必须把集体经济搞起来。因为这种核心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中自然形成的,并且被广大群众所拥护、所接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都作了同样的规定,这就从法理上明确了党支部的核心地位不容动摇和怀疑。农村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组织者、领导者,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维护者、建设者。烟台市委组织部发挥组织部门的独特优势,以党建带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以村支部换届为契机,坚持“好人里面选能人”,选拔、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成为了发展集体经济的带头人,这些村庄很快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像书里写的衣家村的书记衣元良,在部队当兵十三年,受到党的培养教育,转业回村里之后,被选做党支部书记,很想做点事改变衣家村的面貌。但是他摸索了七八年,始终没有找到带领群众致富的道路。直到2017年,烟台市委组织部推荐全市村支书学习《摆脱贫困》《塘约道路》,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走合作化道路,衣元良才找到了实现理想的途径,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衣家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充分证明,善于组织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组织起来”的积极性就蕴含在广大党员和群众当中,只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就能把这种积极性变成现实。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绝对不是“务虚”,更不是“两张皮”,基层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一切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
 
第三,走农业合作化道路,要有一个好的办法,这就是走群众路线。
 
我们党一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实践者最聪明,被组织起来的群众会迸发出战胜任何困难的伟大力量。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在全国率先开辟新局面,离不开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烟台市委组织部提出:“把党员组织起来是基础,把群众组织起来才是关键”。他们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他们懂得,群众中有人才、有点子、有智慧,外在的扶持帮助只能作为乡村振兴的“发面引子”,根本上还要靠把群众充分发动和动员起来,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书里写到的衣家村,村民在“工票”还没有兑现时,还坚持参加集体劳动;西石河头村的群众面对有人给出更高的土地流转价格,仍然选择把土地流转给集体;田家村一个矛盾重重的乱村,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后,大乱变大治,干部到群众家里要杯水喝,群众会端给他一碗汤。这些感人的事例,都是因为党组织通过走群众路线,让群众认识到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愿意跟着党走。在今天的新时代,不忘初心,继续走好群众路线,仍然是我们党至关重要的工作方法。不能把群众当成阿斗,要坚决反对强迫命令,坚持一切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激活“一池春水”,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乡村振兴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第四,走农业合作化道路,要有一种精神状态,就是敢于担当、勇于奋斗。
 
农村要不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要不要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客观上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烟台市委组织部的同志们敢举旗帜、敢打硬仗、敢于担当,他们旗帜鲜明地在农村加强党的领导、高高举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旗帜,这是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不做绅士、要做战士”的要求的。2017年开始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时,为了统一思想,市委组织部主动担当“点灯的人”,把习总书记的思想像春风化雨般传递给基层干部。书中写道,烟台市委组织部的干部,“谈起工作来眼睛里都是光”,办合作社时和群众打成一片、水乳交融,讲起合作社如数家珍、神采飞扬,实践证明,为人民谋利益的事业最能激励人、团结人、培养人。烟台能够克服重重困难,走出一条新路,正是因为烟台的同志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和“四个自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高度的历史自觉性,有强烈的使命担当,有甘于奉献的精神。一些一开始不理解、不支持农业合作化的干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通过到农村基层实地调研,都转变了观念,成为带领农民办合作社的行家里手。如果“愁”字当头,“难”字挡道,不敢“破题”,怎么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呢?烟台的例子证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首先要改变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清除各种思想障碍,激发起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改变现状的内生动力,农村合作化道路就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我国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提出了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强调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重大部署。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走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有益探索,很值得认真研究。
 
截至目前,自发到烟台观摩学习的已经有1.5万多人次。我相信,烟台的经验一定能够带动、启发更多的地方走上发展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也希望烟台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办好乡镇联社,实现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等方面继续探索,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是为序。
 
2021年1月1日

 

(作者系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来源:昆仑策网【授权】,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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