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讲政治”问答录
(2018年8月4日)
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律师
前言
以特朗普和拜登执政为标志,中美关系进入新阶段(新阶段总是渐进形成,可以上溯到更远的几任总统)。基本特征是:第一,中美关系斗争的本质,是两种社会制度和两种价值观的斗争,中美尽管还会有合作,但斗争已经成为主流。我在一篇文章中说,中美关系已经进入“亚战争状态”。亚战争状态,一是接近生死搏斗的状态;二是接近临战状态;三是全方位斗争状态。第二,美国要彻底打压中国,将会竭尽全力,无所不用其极,我们绝不能抱任何幻想。但美国不外是软硬两手。硬的一手,就是极限施压,包括贸易战、金融战,科技战,军事战,包括可以想象和超出想象的各种斗争手段;软的一手,就是思想文化战线的斗争,意识形态斗争,和平演变。第三,在中国和美国博弈新阶段,软硬两手,或交替使用,或同时使用,或有主有次,或不分主次,最终使人眼花缭乱。但是,笔者判断,依靠硬的一手,想打垮中国,已经毫无希望。但依靠软的一手,使中国和平演变,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摧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依然是对我国威胁最大的斗争方式。所以,在中美博弈中,美国以硬的一手对中国极限施压,全国人民同仇敌忾,我国已经越战越勇,优势渐长,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威信越来越高,美国培养的“第五纵队”变得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好像意识形态斗争反而容易被掩盖和忽视,日见薄弱。但是,对于真正威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威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威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识形态斗争,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这才是霸权国家真正的“温柔一刀”,却可致人死命。
顺便说,学界一种观点认为,中美博弈,中国渐渐强大起来,美国渐渐衰弱下去,中美实力会逐步达到平衡。于是,中美斗争将会出现一个长期共存合作的阶段。我觉得,这种认识,还是十分善良。美国霸权主义是不可能改变的。美国打压中国,绝不是允许中国安心居于老二的位置,而是必欲置中国于死地而后安。美国为实现此目的,当实力强于中国时,极限施压,硬的一手会无所不用其极,当力不从心时,就会更加使用意识形态领域“和平演变”软的一手。中美博弈新阶段,美国欲置中国于死地,必会不死不休。美国的“十条诫令”,“奶嘴计划”,将会运用的更加炉火纯青。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我在义务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过程中,深知在当前阶段,意识形态斗争和法律斗争如胶似漆,不可分割,尖锐复杂。我多次提出,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
尽管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已经胜诉五年,《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已经制定实施,我们在中美博弈中越战越强,但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乌云,始终笼罩在华夏大地的上空,和平演变的风险,如噬人猛兽,时隐时现。我在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时,写了几十万字文章,其中很多内容,都是讲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其中一句话,发自肺腑:“历史虚无主义否定英雄,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是法律战场的意识形态斗争,是霸权国家对中国和平演变全球战略的一部分。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美国会经常利用中国人民内部的不同思想认识,抓住中国社会内部的矛盾分歧,裹挟民意,并利用互联网的全球性,国内国外相互勾结,纵横捭阖,畅通无阻。其斗争形式的复杂阴险狠毒,是我们善良的人们无法想象的。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已经成为当前阶段的突出特点”。所以,我几年来,又以《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为总题目,写了一系列文章。包括,第一篇,《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意识形态斗争的“辽沈战役”》;第二篇,《“律师要讲政治”问答录》;第三篇,《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西方法治理论的相互学习与博弈》;第四篇,《司法体制改革第一要务是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五篇,《司法体制改革应高度重视发挥律师的监督作用》;第六篇,《司法体制改革和解决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题》;第七篇,《司法体制改革与保民生保民企的辩证关系》;等等。很多内容,既有法律上法理上的专业研究,也涉及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作者在第一线对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的深刻感悟。
《律师要讲政治》,原来的题目是《中国律师要讲政治》,着眼的不是局限于北京律师行业,而是全国律师行业。是我在担任北京律师业余党校常务副校长六年期间,为北京律师数百名党支部书记举办专题培训班,在三十多次专题党课中,总结归纳的一个专题。《律师要讲政治》积数年之思考,最终形成于二零一八年八月,距今已经数年之久,文字风格或有疏漏,但基本观点,仍旧有参考价值。
由于近年律师行业极少数害群之马接连曝光,严重损害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将多年讲课文章,梳理总结出来,也希望以此为中国律师行业正名。)
第一个问题:我对中国律师的基本评价
《律师要讲政治》开宗明义,要先说一说我对中国律师的基本评价。我做律师近四十年,研究律师业务和律师行业,殚精竭虑,不舍昼夜,形成三部专著。《中国律师体制改革思考录》、《我的社会法学观》、《中国律师行业政治文化研究》,累计约160万字。为北京律师讲课十八年,共八十多个专题,包括二百个子课题,撰写文稿400万字,累计听课律师约两万人。自2001年开始,我先后六次参加律师行业的调研工作,亲自执笔写过四个律师行业调研报告。我自1989年辞职下海,投身中国律师体制改革事业,亲身参加了中国律师体制改革主要过程。对律师职业爱之至深,对律师行业知之至深。
我对律师行业的基本评价是:第一,律师行业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第二,律师行业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拥护者和践行者;第三,律师的职业价值观是追求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第四,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衡量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五,律师行业的党员律师高达三分之一,是保证行业政治大局稳定的“定海神针”;第六,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对公检法的监督作用,是追求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第七,律师行业是唯一和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连的社会中介组织。由此决定,律师工作千头万绪,集中到一点,“律师要讲政治”。“抓住行业党建工作,就抓住了行业发展的龙头”。
第二个问题:“律师要讲政治”的第一要务,是将行业党建作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战略重心。
二零零一年,我从英国留学回国,先后向行业建设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第二,“抓住行业党建工作,就抓住了行业发展的龙头”。
我认为,律师群体是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群体,是集中国知识分子四大职能(积累知识、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实践知识)于一身的特殊知识分子群体。这就决定律师群体,首先是年轻律师,在解决了温饱和有尊严生活的基本物质需求之后,精神追求将会成为这些年轻人的主导性需求。律师职业,天生和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相联系,这种职业特点,又强化了律师群体这一特殊知识分子群体,追求精神需求,首先是政治需求的强劲动力。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建设一支“四忠于”(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第三,律师三大素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技能),思想政治素质是第一位的;第四,律师要增强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集中到一点,律师要讲政治;行业要重党建。
我做律师数十年,党和国家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将律师的政治素质要求提升到如此高的标准。反映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期待,人民的期待,社会的责任。我们律师行业已经迎来第二次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但我们仍然面临“一个发展瓶颈三块发展短板”的巨大挑战。“一个发展瓶颈”是,行业精神建设滞后于业务建设,律师质量提升滞后于律师数量发展;“三块发展短板”是,年轻律师培养接班的短板、中小所规范发展的短板、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的短板。我们行业还没有从政治文化建设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律师行业要战胜挑战抓住机遇,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将党建工作放在首位。以党建带所建、以党风带行风,以党建文化引领行业政治文化建设;以党建文化引领律师业务营销。
我们需要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发,认识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内大局看,习近平总书记说:“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同时,我们处于社会主义深化改革的全面转型期。历史累积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从严治党,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路径。律师行业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任重道远。律师队伍非加强党的领导,不足以承担历史大任。从国际大局看,一方面,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一带一路”,构建“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的国际战略新布局,使世界格局多元化合作与和平发展的主流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世界霸权主义国家和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和平演变方式,企图加紧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愈演愈烈。他们抓住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时机,不断宣传西方民主宪政,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甚至在意识形态领域,祭起历史虚无主义的黑旗,企图从诋毁抹黑否定革命英雄入手,阉割共产党共和国人民军队和人民革命的历史,消解中华民族的英雄情怀,斩断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血脉相连的历史纽带。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是境外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的的一个主要特征。在如此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律师队伍非加强党的领导,不足以抵御反击以法律斗争为形式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和平演变图谋。
我呼吁,抓住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机遇,下大决心,大力发展行业党建工作。
从北京律师行业党建发展历史,可以看到行业党建的发展规律。行业党建发展的每一步,都是基于行业内外因相结合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决定行业党建发展的内因是:第一,律师个人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律师三大需求(物质需求、业务需求和精神需求),精神需求是较高的层次。精神需求中,核心是政治需求,即律师参政议政,在政治层面发挥作用,实现政治抱负。律师参政议政,过去基本是民主党派律师的事情,所以,共产党员律师认为被政治边缘化;但是,中央关于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为党员律师参与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极大平台和发展机遇。公职律师只有和社会律师合作,甚至以社会律师为主,才能真正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这就为行业党建的凝聚力向心力,提供了巨大机遇。第二,律所发展的内在需求。律所发展,首先,日益凸显律所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律所文化的核心是政治文化,首先是党建文化;其次,随着“四个全面”基本方略的深化,以政策解读市场,以党建文化引领律师营销,成为律所,首先是大所和规模所、专业所、品牌所、精品所的主导需求;第三,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十八大以来,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由主要为市场经济服务,发展为同时为公益法律服务市场和民主法治建设市场服务,一个市场变为三个市场,党和国家人民,对律师行业的政治要求也必然越来越高。这种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凸显对律师行业政治文化的要求,是律师行业面临三大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律师行业只有以党建文化引领行业政治文化建设,才能在政治上得到党和国家人民的认可,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此,行业从自身发展需求,也必然越来越重视行业党建文化引领下的政治文化建设。
十八大以来,决定行业党建发展的外因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离不开依法治国。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的领导。由此决定,党和国家必然高度重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以保证律师行业的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对于律师这样一支在社会主义社会全方位转型期,起着无可替代作用的重要社会政治力量的队伍,政治方向的任何偏离都是决不允许的。
十八大以来的大形势,大任务,必然要求律师行业将行业党建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这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既是巨大发展机遇,也是巨大挑战。所以,我建议:抓住依法治国历史机遇,下大决心,大力发展行业党建工作。
第三个问题:理想信念是行业党建之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思想建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共产党员要树立“五种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遵守“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树立“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等。但千头万绪,要在每一个共产党员律师树立共产主义信仰上下功夫。共产主义信仰是一切思想理论认识的基石,是律师行业党建之魂。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社会上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在律师行业中引发各种议论而经常莫衷一是?律师行业是一个重视民主和言论自由的行业。多元化的文化形态和思想形态,本是民主的一个经常形态。但是,正如一个社会需要主流意识形态一样,律师行业也需要自己的主流意识形态。行业党建,就是要以共产主义信仰的思想党建工作,引领塑造律师行业爱国民主的主流意识形态。
我对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有自己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人民有信仰,民族才有希望,国家才有力量”。国家民族如此,律师行业也是如此。共产党员的信仰,就是信仰马克思主义,就是信仰共产主义。
我以个人亲身经历,多次撰写共产党员要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对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有几点体会:
第一,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对科学理论的坚信和践行;是知和行的统一。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我终身践行,牢记不忘。“以往的哲学家只是解释世界,而重要的问题是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是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解释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我在律师业余党校专门举办过若干次《共产党员应当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党课专题讲座,在党员律师中产生了很好影响。我认为,关于理想信念的知行合一,应该是行业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题目。
第二个体会,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理论基因是:第一,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马克思主义就是研究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到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说;第二,为最大多数人谋福祉。这就是《共产党宣言》说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也是毛主席为共产党树立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就是坚持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依法治国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
第三个体会,共产主义信仰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共产主义是指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必然会实现的更高级社会形态;第二,共产主义是一种科学理论体系,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第三,共产主义信仰是对更高级社会形态和科学理论体系的坚信,并以此指导自己的人生和工作;第四,共产主义信仰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在中国,共产主义信仰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个体会,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的过程,是“知行合一”的过程,需要有理论基础和人格基础。知,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基础;行,以人格煅炼为基础;人格的形成,以英雄情怀为根基。只有尊崇学习追随英雄,才可能形成共产主义信仰的人格基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越接近实现,斗争越激烈复杂的情况下,践行共产主义信仰,尤其需要英雄情怀和人格修养。
第五个体会,共产主义信仰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和中华民族伟大奋斗的过程融为一体。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每一个党员律师念念不忘的根本大局;
第四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共产主义信仰的源泉和基石
第一,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中国实践是我们的看家本领。从一定意义上说,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度,决定着政治敏感的程度,思维视野的广度,思想境界的高度”。“要加强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
第二,学习《毛选四卷》,理解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发展过程;我个人特别体会,《毛选四卷》,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理论思想观点和形成人民立场的思想源泉和理论源泉。
第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掌握十八大以来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特别是学习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锻炼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阶段的马克思主义。
第四,研究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吸收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以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为导向,逐步形成的中国化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主要体现在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
第五,研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就在研究律师行业发展的过程之中。
第五个问题:“一个党员一粒种,一个支部一面旗”,律师党员要做“五个模范”。
毛泽东同志说,共产党员好比种子,人民群众就是土地。共产党员,只有置身于人民群众中,才能够生根发芽;而每一个支部,都是一个战斗堡垒,都是党的一面旗帜。广大群众如何认识共产党,如何评价共产党,其实,首先是从周围的党员,身边的支部工作,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一,理论学习模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今后三十年的路怎样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何实现?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保持执政的长久生命力?都是没有任何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新问题。我们律师行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寻求自己的定位、作用,和寻求自己的发展空间,如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我们的业务?也是我们需要认真学习研究的问题。
理论学习,首先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理论学习,就是要研究七大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国际政治格局发展规律、执政党执政规律,律师行业发展规律,律所发展规律,律师执业和成长规律。只有不断增强理论学习,形成理论自觉,我们才能够头脑清晰的看待社会的各种现象,看待行业的各种现象,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思想的自觉,实现“四个自信”和政治定力。作为民族先锋队的一员,要带动引领行业文化建设,每一个党员律师,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第二,政治思想模范。共产党作为民族的先锋队,首先要在政治思想上实现先进性。当前,就是要树立“宗旨责任”意识,“理想信念”意识,“旗帜道路”意识和“看齐守纪”意识。树立“五种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
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学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方法,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运用“主流和支流”,“全局和局部”,“目标和过程”,“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分析方法,对错综复杂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政治思想模范,在当前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四个意识”中,首先要考量“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第三,道德品格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紧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我们共产党员律师,就要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共产党员的人格魅力,是广大群众认识共产党最直接的媒介。一个共产党员,如果重视道德修养的提高,在人格魅力上,能够感染周围的群众,这颗种子,就能在群众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这个支部,就树立起了一面鲜红的党旗。广大群众,就会受每个共产党员人格魅力的感召,而凝聚在共产党的旗帜之下。共产党在历史上,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最根本的原因,是无数革命先烈和前辈,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赴后继,用抛头颅洒人血的浩然正气,感染了我们的人民。实际上,广大群众看共产党,首先是看共产党员的道德品格。一个人口号喊得再响,道德品质低下,不为人信服,他讲的道理再正确,也不会有人听信。
共产党员律师要做道德模范,集中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事事对当事人负责”的律师工作宗旨上。体现在“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的公益服务精神上。我常说,共产党员要有家国情怀,要心怀天下。“天下,就是百姓”。所以,“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我们北京律师行业8000名共产党员律师,身体力行,做出了榜样(注:现在已经超过了10000名党员律师)。
第四,精湛业务的模范。律师业务,从来和政治密不可。研究律师业务,特别要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基本精神,研究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我们要研究律师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律师和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关系;律师和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关系;律师和政府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律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律师和党委决策的关系;律师和为最广大老百姓服务的关系;律师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等等。政治思想素质提升了,就会有政治定力。我们律师行业面临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始终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坚定不移跟党走,关键是行业的8000党员律师,发挥了行业政治大局稳定的“定海神针”作用。 特别强调,在律师行业,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要体现在精湛的律师业务上面。律师业务不行,就没有说服力。
第五,扎根群众的模范。我多次说,我们律师行业面临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始终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坚定不移跟党走,关键是行业的8000党员律师,发挥了行业政治大局稳定的“定海神针”作用。我们北京律师应当牢记,“一个党员就是一粒种子,一个支部就是一面旗帜”。我们要使自己的种子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土壤之中,生根发芽,分枝散叶,开花结果。我们要在每一个支部,都竖立起一面猎猎飘扬的鲜红党旗。
第六个问题:“律师要讲政治”是律师行业思想工作的核心问题
这些年,在我们律师行业,关于律师是否要讲政治,如何讲政治、总有一些困惑。我在多次参与行业调研中,注意到律师中有一些说法,需要行业主流认识加以分析。例如,律师不要牵扯政治,政治不要招惹律师;律师中立伦;法律中立论;律师行业应该从自律走向自治;律师的最大职责是制约政府。律师行业为什么要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律师行业的边界在哪里?律师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政治无关。律师《章程》不要提接受党的领导,等等。从2005年起,律协研究修改《章程》,就讨论要不要写进“律师行业坚持党的领导”,一直到2017年,第十届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才最终在《章程》修改中,写进了“律师行业坚持党的领导”,并获得通过。历时十二年。
由此不禁引发我对律师行业政治思想工作的思考。律师行业的主要理论,来源于西方律师理论,目前高校,不排除确有一些课程,特别是律师政治理论课程,具有明显西化的倾向。多年来,这一倾向,并无根本改变。律师中立论,政治中立论,制约公权力论,律师行业与党的领导无关,民主法治只能走三权分立道路和多党轮流执政,依法治国就是实行西方的宪政制度,等等,均对律师行业有一定的,有形和无形的影响。我因此认为,政治思想工作,既要细水长流,润物无声,又要积极发出主流声音。政治思想工作的阵地,我们不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去占领,境外敌对势力,一定会采取种种形式,通过传播西方殖民文化和殖民法治文化,想方设法占领,在政治思想领域,和我们争夺律师这支重要的社会政治力量。这是需要长期较力,甚至经常费力不讨好的工作,也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政治斗争。
我反复强调,律师行业是唯一和国家政权建设密切联系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个行业天然和政治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保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灵魂,也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律师需要讲政治吗?律师为什么要讲政治?律师如何讲政治?一直是多年来困扰律师队伍,也包括政治思想工作的重大问题。我在多次调研中注意到,很多年轻党员提出,律师中,对于律师和政治的关系,一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我在给律师讲课中,多次现场回答了这一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答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解答干部群众思想上的疙瘩”。据此,我多次在讲课中现场回答了律师提出的问题。
我多次说,党建工作应该关注北京年轻律师的思想状况。用行业党建工作带动行业思想建设,本就是行业党建工作题中应有之意。我先后六次参加行业的调研活动,长期关注行业年轻律师的思想状况。这些年轻律师的思想状况,也和年轻党员律师的思想状况相联系。
北京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在政治上能够旗帜鲜明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抱有强烈信心,具有诚信做人,依法执业,追求民主公平,担当社会责任为基本特征的理想信念。这种基本思想状况,使这支目前已占律师行业85%以上的年轻律师队伍,具有比较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和职业操守,是我们国家非常宝贵,必须珍惜的法治人才资源。这是年轻律师政治思想状况的主流和本质。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少数年轻律师在政治观方面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困惑,这种困惑,首先来源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来源于政治理论方面的诸多争议,来源于中西方政治文明的冲突与碰撞,还来源于广大年轻律师缺乏社会主义法学基本政治理论的学习与训练。特别是对十八大以来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与法律共同体其他兄弟行业,特别是法院系统的年轻法官相比,明显具有较大差距。
本文涉及律师政治观的若干问题,都是我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年轻律师的真实想法,真实地反映了年轻律师在政治观方面存在的困惑。
第七个问题 律师行业如何接受党的领导
年轻律师经常直率地说,律师行业为什么需要接受和如何接受党的领导?我认为,律师行业接受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同时,是政治原则与法律原则的高度统一。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维护宪法尊严,贯彻宪法实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国家重要法律制度的律师行业,当然也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律师行业应当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更重要的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已经为实践证明的问题。我们要引导广大年轻律师,从中国律师行业30年的发展过程中,用雄辩的事实,论证党对律师行业领导的必要性。党的正确领导是律师行业发展的生命线,这是广大律师正在逐步从实际工作中日益体会到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们律师行业有一大批优秀的老律师,是行业的宝贵财富。很多老律师基于亲身经历认识到,北京律师行业30年的发展历史,每一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党关于改革开放的政策,关于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的政策,关于依法治国的政策,关于律师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关于扶植、引导律师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指引下取得的成绩。没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党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我们北京律师行业从30年前的几百人,发展到今天26000多人(注:现在已经30000多人),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律师行业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就会有正确的发展方向;削弱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就会迷失正确发展方向,我们的律师事业就要受到损害。
第八个问题 律师行业为什么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很多年轻律师反映,我们律师是一支专业队伍,我们遵守宪法,执行法律,这些和政治有什么关系吗?我认为,这些年,律师与政治无关的思想观点,在年轻律师中有一定影响,一些年轻律师不问政治方向,把政治和业务割裂开来,这是一种亟待澄清的模糊认识。法律从来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共产党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可见,法律从来和政治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我们律师只有关心政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够更好地领会法律的实质精神,做好律师工作。律师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律师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决定了律师不能脱离政治方向而从事所谓单纯的法律业务。在世界上,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没有单纯的律师业务。
我注意到,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民主党派律师担任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上参政议政的道路。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共产党员律师,担任各级党委的法律顾问,直接进入参政议政的核心层次。律师不断加大参政议政的力度,是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参政议政,就是律师最关心的政治活动。
我认为,律师行业要不断地加强对广大年轻律师政治观的引导和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内涵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逐步树立律师关心政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良好思想状态。
第九个问题 律师行业是一支中立的社会力量吗
一些年轻律师提出,律师在西方国家是一支中立的社会力量,律师不依附于任何政党,是制约公权力机关的一支独立的、中立的社会力量。我认为,中国律师行业产生于中国的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是整个国家民主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由此,我们律师行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皮和毛”的关系,中国律师行业依附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像毛依附于皮一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中国律师行业从来没有,也不可能脱离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独立存在。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制度,都是这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从来就没有纯粹的中立或独立的律师行业。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也是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体会,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力量,主要有公权力、社会权力和私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三种社会力量在社会运行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三种社会力量,既有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一面,也有相互制约的一面;特别是,社会权力和私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对社会公权力有一定制约作用。但是,我们要清醒的看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的三种社会力量,本质上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而社会的主导力量和核心力量仍然是公权力,即国家机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三种社会力量的关系,和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不同。第一,三种社会力量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运行;第二,三种社会力量都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第三,在社会发展的当前阶段,公权力始终是领导力量;社会权力和私权利主要是在公权力支持引导和扶持下发展;第四,社会权力和私权利,基本态势是配合社会公权力发挥作用,但在某些问题上,例如协商民主过程中,甚或在诉讼过程中,对公权力的运行,也会发挥重要的制约监督作用。但是,如果认为私权利就是和公权力相对立的,仅仅起到制约作用,甚至将私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脱离司法制度设计框架,片面夸大化、绝对化,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将西方社会的三种社会权力关系理论,照搬照套到中国,而完全不顾中国国情,也是不对的。
西方律师行业在如何适用法律方面,首先,取决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立法;其次,取决于法律适用要受到不同政党在不同时期不同政策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把律师行业放在整个国家制度大格局中来考量,放在执政党政策指导的大格局中来考量。律师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决定了我们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大局,要为最广大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要以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指导律师执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依照法律和事实,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在诉讼程序中,依据制度设计,律师对公检法司法公权力,对政府行政公权力,有制约监督的方面;但是,在社会治理,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律师更多的是承担为社会稳定服务,为最广大老百姓服务,也要为政府提供服务,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律师在社会运行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履行不同的多元化职责。仅仅把律师职责绝对化为制约政府公权力,显然是片面和错误的。
第十个问题 为什么说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不断扩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范围,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活力,是执政党建设中的重大课题,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律师行业在具体工作中所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
律师行业的生命价值,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之中。所以,每一个律师,不论你是否愿意或者意识到,都不可回避地要思考中国的民主政治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问题。
一些年轻律师提出,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西方的三权分立有二百年以上的历史,经过发达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为什么在中国不能采取拿来主义,直接实行三权分立呢?还有的年轻律师更直接提出,中国要实行民主制度,就必须走三权分立的道路,否则中国就不可能搞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政治。
对年轻律师的困惑,我认为,三权分立的理论和学说,在西方经过六百年的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在美国建国的二百年中,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三权分立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在人类民主政治的历史上,有历史进步性,也有现实意义。但是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
我们比较世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就会发现,资本主义实行三权分立,有十个条件,这十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在我们中国,一个条件也不具备。例如,先有国家后有政党;军队属于国家,不属于政党领导;公务员队伍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有两个以上足以具备管理全国能力的政党,实行竞选制和多党轮流执政;有长期的分权历史实践和思想理论准备;有发达的信息传播系统;有广泛深厚的国民民主意识;有历史形成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运行框架状态;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是在一个稳定的金融寡头集团掌控下运行;等等。所有这些条件,我们都不具备。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主制是不是一定要采取三权分立的形式?民主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民主制的基本内涵,第一,决策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或者叫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第二,权力受到制约监督,这两个特征,是民主制的核心内涵。而三权分立,是民主制度在国家政权方面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中国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实行中央集权,这一直是人类社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主流形态。但是西方最终没有选择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居于世界中心地位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形式,而是根据城邦制历史演化的国情,根据西方的贵族民主制度、资产阶级和封建帝王的分权制以及西方基督文明,最终衍生出分权思想,权力制衡的思想,经过数百年思想理论上的准备,最终在美国建国以后,实现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民主体制。
在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发展数百年之后,中国在崛起强大的过程中,为什么一定要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才能够实现民主制?这就像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在萌芽和发展过程中,就没有选择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呢?显然,不论是中国历史上长达两千年居于世界主流形态的中央集权制度,还是近现代二百年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它们都是根植于不同国家,不同国情,不同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文化的具体情况,而产生出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我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双主线多元化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规律”。这就决定了,以黄土文化为历史底蕴的中国社会发展,和以海洋文化为历史底蕴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必然走不同的发展道路,但也必然会根据各自的内在规律,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发展。马克思主义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中国传统文化称之为大同社会。习总书记称之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决不放弃学习西方文明中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经验,但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洋为中用”的“扬弃”过程,而不能照搬照抄,全盘西化。中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中国拥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五千年的文明,两千年封建文化传统和大河流域的农业文明形态,在向工业化社会迈进过程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一定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即适合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民族心理等诸多因素。中国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由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所决定的。
我在英国留学时,着重研究西方的权力制衡制度,我认为,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和实践中,也有其合理的基本内核,这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平衡或监督。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这种权力制衡,表面看,是两党制衡,是议会制制衡,是三权分立制衡,本质上,是在隐藏幕后的金融寡头集团的掌控。对此,我们理论思想舆论上,始终需要更清晰的主流观点。
我们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不断推进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范围的过程中,探索出一条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基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我对此充满信心。
第十一个问题 律师为什么要服务大局
一些年轻律师说,我们律师只要为当事人服务,就尽到了律师的职责和本份,为什么我们还要服务大局呢?服务大局的很多事情,包括公益法律服务,为老百姓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是不是应当由公权力机关来提供?律师只要为市场经济服务就可以了。为什么西方律师制度发达国家就没有服务大局的提法?而中国律师行业为什么要强调服务大局呢?服务大局和依法治国、依法履行职责有什么关系呢?
我认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行业由律师制度决定,和国家制度是皮和毛的关系,中国律师一定要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也是必定为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服务,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
十八大以来,中国律师行业迎来第二次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但遇到的很多问题,是西方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没有遇到,甚至用西方的律师学也无法解释的。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首先源于对西方律师制度的学习,西方律师业发达国家,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先进的做法,至今值得我们借鉴。但是,中国律师行业一定要走自己独特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而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律师行业的发展模式。我们绝不能拒绝向西方学习,而是要积极地大胆地科学地向西方学习。但是,即便是西方律师行业优秀的内容和经验,也只有和中国的国情结合起来,才能有鲜活的生命力。简单照搬西方律师制度和律师理论的模式,是不可行的,简单地照搬西方律师学的基本观点,也是不可行的。比如说,中国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二百年走过的道路。同时,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二百年中,所逐渐遇到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在中国发展的30年中,井喷式的集中暴露和显现出来。西方的发展史,基本是殖民暴力掠夺的历史,是以世界资源财富供养极少数高福利国家的历史;而中国的发展,是在西方极少数发达国家对世界资源与市场已经瓜分完毕的大背景下,在西方霸权主义国家对中国全方位遏制的大背景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平崛起。这就使中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过程完全不同的很多问题,包括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和遇到的很多问题。
服务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现阶段,对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对我们律师行业的必然要求。在各种深层次矛盾一时还不能完全消化和解决的情况下,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高速发展而各部门比例关系还不够和谐的情况下,在解决社会财富分配还不合理的矛盾需要一个过程下,协调关系,深化改革,需要时间。社会稳定,首先就是要为深化改革争取时间。所以,我们特别要强调服务大局,首先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是一种社会责任。在当前,律师行业服务大局,既包括为市场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履行律师的经济职能,这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基础职能和安身立命之本。但同时,我们还承载着为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的政治职能和为社会治理服务的社会职能。在当前服务大局中,第一,是要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是要为最广大老百姓提供服务。社会稳定和维护最广大老百姓合法权益,是服务大局的两个基本内容。
第十二个问题 如何理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在调研中,一些年轻律师,对于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存在困惑。一些年轻律师提出,我们现在遇到的很多群体性纠纷,都是某些公权力机关和社会特殊利益强势集团,程度不同地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者能够统一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们整个行业,现在所面临和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这对矛盾关系中,当事人越来越具有特殊的含义,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和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通老百姓群体。而维护社会稳定,又往往意味着广大老百姓在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因长期无法解决,情绪激化,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正如前面所说,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的第一大局,律师要积极地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最大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二者是一种辩证关系,即,不维护社会稳定,某些群体性纠纷,就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而群体性纠纷的老百姓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社会稳定也不可能长久维持。但是,在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我们要时时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虽然我们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执法环境还远不尽人意,但我们也要尽自己最大努力,通过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中间,有很多我们律师单纯从法律条文、单纯从诉讼业务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要用政治学的观点、经济学的观点、社会学的观点、法哲学的观点、心理学的观点,积极和公权力机关沟通,支持政府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导作用,舒缓群众情绪,争取时间,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得到实现。
如何理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这不仅是年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大复杂课题,也是我们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大复杂课题,需要我们全行业花大力气来研究和解决。
第十三个问题 如何理解党的政策和法律适用的关系
一些年轻律师提出,法律适用就是依法办事,为什么还要党的政策做指导?党的政策指导法律,在理论上如何解释,在实践中如何掌握?
我认为,在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中,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任何一项法律的制定,都是在党的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在法律制定之前,首先是通过制定党的政策指导局部工作,经过实践,取得经验,摸索规律,在经验成熟以后,再上升为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的法律制度。因此,从立法过程看,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从来就是密不可分。同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也离不开党的政策指导。比如说,我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的领导的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要坚持公平正义和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用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诉讼主体的特殊保护原则,要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精神,与我们的法律适用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且能够体现在每一件法律适用、每一件法律事务、具体法律适用的过程之中。
关于党的政策和法律适用的关系,同样不仅是年轻律师感到困惑的问题,也是我们整个行业需要用大力气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第十四个问题 为什么说“两结合”管理体制是律师事业的重要生命线
在多次调研中,我了解到,近几年,随着年轻律师的增多,很多年轻律师对于两结合管理体制感到很陌生,甚至很突兀,觉得律师行业就应该实现“自治”。司法行政机关只要依照法律进行宏观指导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搞“两结合”管理体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律师行业内部,年轻律师热议行业“自治”的话题,成为一时的思想热点问题,甚至是“时髦”话题。
个人体会,首先要从律师行业发展的历史,看两结合管理体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对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最早,中国律师行业的管理模式,是单一制、一元制,就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之下。在律师体制改革过程中,从1988年到1989年,开始实行律所体制改革,又历时三年,成功进行了经纬、北方、君和、大地四家合作制(合伙制)律所试点改革,并在四家律所改革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北京市推开实行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进而开始了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以1996年《律师法》为标志,在法律上确立了合伙制律所模式和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模式,即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指导和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两结合管理体制,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从宏观角度研究律师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给予宏观指导,也有利于律师行业在自律管理过程中的自律积极性。律师行业的发展,由一个积极性变成两个积极性。正是在两结合管理体制中,中国律师行业、北京律师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态势。随着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司法行政机关在宏观管理过程中,也要根据律师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情况,加强对律师行业重大决策的引领和具体指导。自1995年开始,北京第四届律协在全国率先实行专职律师走上行业自律领导岗位,律师行业在专职律师走上领导岗位,实行自律管理的过程中,有一个经验积累和逐步成熟的过程,在这个经验积累和逐步成熟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对行业自律管理重大决策的具体指导。
律师行业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不仅适应中国国情,也是律师行业保证党的领导的一项基本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的重要精神和决定,通过律师协会党委,在全行业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使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既有宏观政策层面的指导,也有具体的研究与落实。
我有深刻体会,我们确实不能照搬西方律师业发达国家律师自治的模式。其实,就是在西方律师业数百年发展过程中,已经非常成熟的律师行业自治模式,也不能脱离社会公权力机关在最终决策上的指导与制约。在任何一个国家,律师“自治”都是相对的。例如,有着数百年历史的英国律师制度,多年前就成立了法律服务指导局,对律师行业的决策,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在律师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韩国,重大决策最终还要接受法务部的指导;而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律师协会,都要直接接受属地法院的领导。律师行业内部出现的重大决策分歧,最终要由属地法院来予以裁决决定。所以,在一个社会有序运转的过程中,律师行业作为代表私权力的重要社会力量,和公权力 ,社会权力,三种社会力量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私权力要受到公权力的指导和制约,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
第十五个问题 律师职业的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吗
有的年轻律师认为,律师职业的属性是法律属性,不是政治属性。一说政治属性,就是“去法律化”,只讲政治,不讲法律。所以,对律师职业的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属性,存在严重质疑和深度困惑。
我认为,律师职业的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律师这个职业包括多种属性,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文化属性,但是政治属性始终是第一位的。最明显的道理,法律的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最突出的特征,宪法既是法律文件,也是政治文件,而且首先是政治文件,是政治文件和法律文件的统一。所以,认为法律不具有政治属性,或者认为不是第一位的属性,都不能反映法律的本质属性。同时,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都是为其基本政治制度服务的。西方律师业发达国家和中国的律师行业概莫能外。法律和政治从来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具体化和延伸。把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对立割裂开来,是不合适的。
讲到政治属性,也要讲什么是政治。我认为,我们所说的政治,是关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活动的所有内容。法律所涉及的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共秩序,既是法律范畴,也是政治范畴。律师行业是唯一和国家政权建设相联系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可能脱离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态而孤立的生存发展。
律师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这就是律师的政治属性,也是本质属性。这一属性可以同时表现为法律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或者与各种属性相结合,但都不能脱离律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这一政治属性。
第十六个问题 如何理解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律师行业是和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天然血肉联系的一个职业。律师职业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相联系。因此,如何理解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一问题,在年轻律师中,始终有着广泛的兴趣和吸引力。我认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能走三权分立的道路,一定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独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
我认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几个原则应当遵循。
第一,学习西方民主制度中的优秀内容,并且吸收人类社会历史有关民主文明的一切有价值的、优秀的思想成果。
第二,这种学习一定要和中国国情相结合,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积极稳妥、有序渐进的过程,是和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政治文明发展程度、文化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过程。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是要解决各项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但是,其具体表现形式,不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而且自始至终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之内,逐步建立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总之,西方国家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历史经验和三权分立制度中的积极因素,都应当被我们所认真思考和充分吸收,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绝不能走三权分立的道路。
第十七个问题 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吗
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吗?在调研中,一些年轻律师反复提出过心中的困惑。有的年轻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向当事人负责,而律师的当事人,主要是市场经济主体。律师有权利选择能够付费的当事人,并为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目前,我国普通老百姓的经济收入,普遍比较低,完全没有能力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市场价格,支付律师的服务费用。而广大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又日益强烈和高涨,这个时候,公益法律服务应当是由政府主动承担的政府职责,而不应当是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
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从职业理念上讲,是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律师职业,从来就不是一个把赚钱当做职业生命、价值追求和根本推动力的行业。所以,律师在赚钱的时候,不能忘记承担社会责任,是世界各律师业发达国家的一个共识。包括美国这样的律师业高度发达国家,在评价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和排名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评分较少,而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则具有很高的评分权重。
公益法律服务,在当前,更是律师行业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实现公平正义需要依赖四大机制,社会财富分配的均衡化、社会发展机遇的均衡化,社会资源占有的均衡化,司法权利义务的均衡化。其中,法律服务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法律服务资源分配均衡化,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决定律师责无傍贷,要为最广大老百姓提供公益和低价有偿的法律服务。如果没有为最广大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公益或者低价有偿的法律服务,则法律服务资源就无法向广大老百姓倾斜,而是向有钱人倾斜,就会形成有钱人可以请律师,没钱的人请不起律师,这样一种法律服务资源严重失衡的状态。法律服务资源的严重失衡,必然导致社会公平正义难以实现,这是和律师行业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理念完全相悖的。所以律师行业追求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理念,必然要求律师行业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要把为最广大老百姓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而为最广大老百姓服务,必然是以公益法律服务和低价有偿法律服务为基本特征。因为,我们国家的老百姓,还不能按市场价格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
同时,我们也十分看重和强调,律师行业是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组织。广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以有偿服务和合理收费为基本特征,否则律师行业和律师职业,就失去了赖以安身立命的物质基础。这就需要我们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公益法律服务和市场法律服务的相互结合、相互转化问题。只有政府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公益法律服务,特别是律师行业将公益法律服务和市场法律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实现相互转化,公益法律服务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第十八个问题 我们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向西方学习
我们是否需要向西方学习?如何向西方学习?这是广大年轻律师非常感兴趣的一个问题,也是有最多困惑的问题之一。
我认为,中国应当向西方学习,不学习就不能进步。第一,实际上,中国的每一次思想进步,都是以向西方学习为前提的。五四运动的民主与科学,来源于西方的先进思想;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也是产生于西方的思想理论;我们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很重要的一点,是源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在中国,在当前仍然没有摆脱两千年封建文化中的某些负面影响,没有摆脱150年来,半殖民地半封建文化负面影响的时候,真正阻碍中国发展的,首先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糟粕,而不是西方优秀的经验、观点和理念。
第二,我们一定要以科学态度向西方学习。不向西方学习,中国不能进步;但全盘照搬西方模式,中华民族就会迷失自我,中国就可能亡国。这方面,涉及到如何评价拿来主义,我们也知道中国古训,关于“南橘北枳”的寓言故事。西方的优秀思想和成功经验,植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壤之上,我们不拒绝向西方学习,我们要积极地、虚心地吸收世界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是必须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包括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西方的价值观,也要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获得生命力。
在我们当前的整个法律体系中,相当大一部分内容,还是直接从西方照抄照搬过来的,这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初期阶段,是非常必要和不可或缺的。但是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日趋成熟,我们有必要对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原理、法律学说、法律观点,来一番“去粗取精”的改造,使之适合中国国情,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因此,当我们思考如何保护人权的时候,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时候,如何理解自由、平等的时候,我们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的发展状况。
在向西方学习过程中,我们不能脱离国际政治斗争的大环境。西方霸权主义国家,并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崛起。全方位遏制中国崛起,坚持不懈的对中国进行松土推墙挖祖坟式的和平演变,并且越来越从隐蔽走向公开,一直是西方霸权主义国家几十年不变的战略意图。当我们向西方文化学习时,也不能不考虑到西方社会有一股敌对势力,处心积虑,以文化输出和文化交流的名义,实际上传播的是西方霸权主义国家的殖民文化。对此,我们也要有清醒认识。
第十九个问题 理想信念和共产主义信仰的关系
理想信念,实际上是一个团队文化的核心元素,是一个团队精神的主要支柱,也是律师行业焕发精神、承担重任、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力量。但是,什么是理想信念?如何坚持理想信念?这也是广大年轻律师感到困惑的问题。有的年轻律师提出来,理想信念是不是讲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是什么我们都不知道,共产主义是不是一种空想?我们现在还要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吗?
我对此作出自己的思考。第一,理想信念,其实也呈现一种多元化的形态。我们每个人基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和个人感悟,而形成不同的理想和信念。一个人,首先要有理想和信念,这就是我们毕生为之追求的一种精神价值。如果人没有理想信念,只知道一门心思赚钱,那和经济动物基本上没有区别。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他的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人应当有理想和信念,人的行为应当受理想和信念的支配。凡是好的理想,善良的理想,与社会发展进步相一致的理想,符合人类真善美的理想,都是我们应当由衷赞美、支持和欣赏的。
基于职业属性决定,律师应具有的理想信念,主要是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我们律师是天然应该具备政治理想信念的一个职业群体。律师制度的产生,从第一天起,就和国家的民主法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不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是我们的理想信念。而要实现这个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我们就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爱国民主的追求,这应当是律师理想信念的基本元素。至于共产党员律师,则必须是在爱国民主基础上升华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
至于说到,我们是否可以把理想信念归结为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目前在理论上、思想上其实都有不同认识。我认为,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民主爱国,坚持法律良心和法律信仰,是我们每一个律师都应当具备的理想和信念。但是,为共产主义奋斗,则是共产党员律师应当具备的理想和信念。
关于共产主义的信念,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为马恩在《共产党宣言》、《格达纲领批判》、《共产主义原理》、《反杜林论》等经典著作中,对人类未来必然出现的高级社会形态的一些具体描绘。我认为,共产主义信念,首先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说;其次是对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坚信和践行;再次,坚持共产主义信仰,是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具体发展阶段相联系。在中国,就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我们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实际上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就是要坚持为实现人类更高级社会形态而努力奋斗,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坚持理想信念,就是坚持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当前,应当特别注意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用以指导我们律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个问题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理念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也是律师职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但是,什么是公平正义?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在很多年轻律师,包括年轻的党员律师中,一直存在着诸多困惑。这些困惑,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思想界和理论界的思考、争议和探索。
我认为,公平正义是有人类社会以来,特别是出现阶级社会以来,就存在的一种价值理念追求,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平正义有着不同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情,公平正义也有着不同的表现。所以,我们讲的公平正义,既凝聚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思想理念,又要和中国的国情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平正义起初是一种道德理念,后来转变为法制原则和司法理念,最早体现于英国的《衡平法》。此后,公平正义成为立法、司法和法律适用的一个最高指导原则和立法精神。
公平正义既有世界意义的普遍价值,又必须和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相结合。有的年轻律师提出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我认为,“普世”,是指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普遍遵守和追求的价值理念。从这个角度讲,公平正义一定具有普世价值。任何具有普世价值的价值理念,也一定要和本国国情,包括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因素相结合,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相结合。从来就没有现搬现抄现套现用的普世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西方某些理论思想家所传播的“普世价值”,是美国推行世界霸权的所谓的“普世价值”,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世价值。任何具有世界意义的普世价值观,应该是代表人类社会真善美的共同价值追求,并且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发展程度。我们在承认公平正义普世价值的基础上,同样也要承认公平正义在不同国家的特殊价值观和特殊表现形式。为了区别语义语境的不同,我们宁可使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承认和遵守的价值观”,以区别霸权主义国家所谓的“普世价值观”。
中国的公平正义理念,具有几个特点:第一,充分吸收了人类文明的先进理念和优秀思想成果;第二,和中国两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 第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阶段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程度; 第四,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循序渐进,不可能指望公平正义的理想在中国的社会一蹴而就,立马实现。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律师就是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争取公平正义的实现,宣传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最终积沙成塔,积石成山,积小溪成江河湖海,为中国社会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人类理想而作出自己的努力。
以我执业四十年的经历感悟,公平正义是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律师对法律的学习,有五个阶段,五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第二个层次,对法学理论的学习;第三个层次,对法律原则的学习;第四个层次,对立法精神的学习;第五个层次,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我认为,公平正义作为全社会追求的最高价值理念,有三大特点。第一,第一次作为司法原则,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实际上恰恰是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二,公平正义首先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最广大老百姓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始终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衡量公平正义;第三,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公平正义实现的四大基础是:基础一,社会财富分配的均衡化;基础二,社会不同阶层发展机会的均衡化;基础三,社会资源,包括法律服务资源分配的均衡化;基础四,法律权利义务的均衡化。
正是基于我们对公平正义的如是理解,我们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不懈追求和努力的过程。律师要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依法执业,而且要有为公平正义努力奋斗的献身精神,还要有为法律资源均衡化,为最广大老百姓提供最好法律服务的公益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二十一个问题 再谈“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
我在二零零一年留学回国,注意到律师职业的收入越来越接近市场化,有了普遍提高。但是,在少数律师中,也开始有了奢靡之风。于是我大声疾呼,“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既是律师的政治观,又是道德观,又是法律观,又是文化观。“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是中国社会发展到现今阶段,对律师行业提出“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律师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律师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国的老百姓,在现今意义上,首先指中国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多达数亿人的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这两部分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作出了极其巨大的贡献,承受了极其巨大的牺牲。他们是默默无闻的,但又是对改革开放功不可没的大功臣。律师行业是改革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正因为改革开放,才有了律师行业的大发展,才有了律师相对普遍较高的经济收入。当律师行业成熟起来,壮大起来的时候,我们应当有感恩意识和回报意识。这个感恩,就是要感谢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感谢社会对律师行业的支持,感恩老百姓为改革开放做出的巨大牺牲;这个回报,首先是要回报社会,回报老百姓。我们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最广大老百姓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尽管他们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律师费。
“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还在于一个优秀律师的成长,首先要培养道德感,要培养责任感,而不了解老百姓,和老百姓感情隔膜的年轻律师,很难做到心中有“大我”,很难有充沛的道德感,更难以形成“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又是年轻律师培养个人情操,增加社会历练,逐步滋生担当社会责任“大我”胸怀的一个必经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这既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律师的要求,也是对每一个律师的要求。
第二十二个问题 为什么大部分青年律师缺乏要求入党政治愿望?
第一个原因,错过政治热情饱满期。年轻律师在高校有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高涨政治热情。据我了解,仅以某大学为例,要求入党的应届毕业生高达40%以上。但年轻律师在参加工作以后,在一年到两年的时间内,如果律师行业对其饱满的政治热情不给予及时支持和鼓励,则政治热情必然衰减。目前的状况是,年轻律师在参加工作一两年之后,没有对党组织存在的深切感受和切身体会,党组织也没有对年轻律师的政治热情及时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则年轻律师政治热情必然衰减,并逐步被专业的业务追求和生存的物质需求所代替。
第二个原因,受社会大环境影响,理想信念薄弱,不相信共产党的奋斗目标。这种情况,既有理论上的深层次原因,也有社会的广泛负面影响,但是和律师行业没有足够重视从理论上宣传教育引导年轻律师,亦有至关重要的关系。我们目前的法学理论,绝大部分来源于西方的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明显脱节。调研组认为,我们一定要勇于并善于向西方学习,但是绝不能对西方的法学理论生吞活剥,简单机械的照搬照用。我们应当努力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学,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
我注意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司法领域,包括律师领域的长期工作指导思想。但是,我们律师行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实际远远落后于法院和检察院队伍。调研组建议,今后十年,律师行业要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和持续深入学习。
我认为,律师行业面临着“一个发展瓶颈,三块发展短板”的严峻挑战。“一个发展瓶颈”是,“律师行业精神建设滞后于业务建设;律师质量提升滞后于数量发展”。“三块发展短板”是,“年轻律师成长的短板”、“中小所规范化的短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研究的短板”。其中,对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的认识严重不足,使律师行业缺乏有说服力的理论,来影响教育和引导年轻律师。律师行业党建的重要方面,就是要下大力气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逐步在理论上认识到共产主义实现的历史必然性、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树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第三个原因,受社会种种负面现象的消极影响。例如,因社会腐败,某些领域严重腐败的消极影响;因腐败文化存在广泛土壤,受到社会种种负面现象的影响;又例如,因部分党员律师意志消沉,使年轻律师感受不到党员的先进性和人格魅力,因而不愿意入党。根据问卷调查的信息,年轻律师不愿意加入共产党的,占76.1%。但是,我认为,实际上,这个比例可能高达90%以上。
第四个原因,共产党员律师在政治生活中被“边缘化”,这一状态严重挫伤了相当一部分年轻律师的政治热情。根据我们传统的党建理论,十分强调共产党员要无条件为共产主义献身,而忽视了入党目的与满足个人合理需求的关系。如前述,在律师行业,当年轻律师基本完成生存和有尊严生活的物质条件之后,精神需求将会逐步成为主导需求。律师作为民主法治理念的追随者,强烈要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但参政议政基本是民主党派的事情,和共产党员律师基本无关,结果是,“要想当代表委员,就要加入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很多优秀年轻律师的普遍共识。我们对这种共识,应予支持,但也要反思,共产党员律师是共产党在体制外一支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长期忽视和闲置不用,将是共产党执政的重大损失。行业党建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认真思考和研究如何解决共产党员律师参政议政的问题。
第五个原因,目前的入党手续繁杂,考验期很长。我认为,对体制内积极分子入党的考察,和对体制外积极分子入党的考察,应该有所不同。一个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活工作的律师,能够拒绝强烈的物质利益诱惑,不受社会负面消极人生观和西方文化以及政治理论中某些消极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保持政治上的热情,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考验。可类比于战争年代的“火线入党”。须知,在北京律师行业占80%以上的大约20000名年轻律师中,目前提出入党要求的不足3%。所以,对于那些有着正当理由和政治热情,积极要求入党的年轻律师,是否可以在考验期限上予以适当变通,使体制内与体制外,特别是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入党,能有一点宽容度,建议有关组织部门予以考虑。
我认为,对年轻律师政治思想的培养,不能完全放在入党之前,而应当着重放在入党之后。对体制外的党建工作而言,组织入党的门槛不应当和体制内的衡量标准一样,但思想入党的教育则应当是长期的。
由于入党手续繁杂,且考验期很长,而律师执业的分散性、流动性和变动性比较大,致使很多年轻律师,不能在一个工作单位经历一个完整的考验期,而工作一旦变动,考验期又不易连续计算,以致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年轻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变动,先后经过五次脱产培训,仍然不能解决入党问题的情况。
第六个原因,律师行业在发展党员问题上遇到的制度瓶颈,包括培养工作不规范,不连贯,不衔接,入党名额的限制,以及由于目前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相互之间的隶属关系尚未理顺,致使经常出现有入党积极分子而没有入党名额;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参加脱产培训多次,因工作变动原因,仍然不能解决入党问题。特别是入党名额,主要是根据体制内规定确定,这些本就很少的入党名额,又经常大部分留给了体制内使用,导致律师行业发展党员,经常遇到名额缺口问题。所以我多次建议,应该针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专门针对律师行业预留入党名额。培养年轻律师入党,要有“小灶”。
第七个原因,对入党积极分子缺乏量身定做的“人盯人”式的个性化培养,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处于松散随意状态。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生活工作上遇到困难的时候,经常感受不到党组织的政治温暖和人性化关怀,以致在感情上与党组织疏远。根据问卷调查,认为党组织忽视对积极分子培养的,占调查对象的40.7%。
第八个原因,入党和个人业务的开拓没有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律师行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经济上自负盈亏,律师主要通过为市场提供法律服务,得到报酬,获得温饱生存和有尊严生活的物质基础。因此,将律师入党和个人业务的提升割裂开来,必然影响律师入党的积极性。我们的传统党建理论,过分强调入党积极分子的精神追求、政治追求,忽视入党积极分子对业务发展和个人前途的合理诉求,在理论上急需研讨创新。
我多次在党建工作中提出来,以“党建工作带动律师营销”的理念,在相当程度上得到工作认同,开始解决入党积极分子和个人业务提升、业务开拓的关系,较大焕发了律师事务所重视党建工作的愿望,年轻律师要求入党的愿望。这是值得有关领导机关认真研究的思想理论机制创新问题。
第九个原因,党建理论工作和宣传严重滞后。年轻律师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大环境、市场大环境下,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全面影响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遇到的很多政治大是大非问题,不能从理论上寻求到有效帮助,影响了理想信念的形成,是年轻律师入党愿望薄弱的理论原因。我参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最近两年学习过“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知识的律师党员,只有16.9%。
第十个原因,高校的政法院系、律师行业青年团和律师行业党组织之间,缺乏一条龙组织发展机制。调研组在对党建工作的调研过程中发现,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年轻学生,有相当高的比例充满政治热情,提出入党申请,但是在参加工作一两年之后,政治热情开始衰减。这中间,如何能使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和行业协会的青年团后续培养工作,以及行业党组织的组织发展工作之间,形成一条龙的联动机制,是我们应当重视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体制外和市场经济状态下,年轻律师的工作变动和思想变化属于“常态”。如果没有高校、行业青年团和行业党组织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一条龙组织发展机制,出现“培养断层”就不可避免,则势必使很多非常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曾经一度拥有高涨政治热情的年轻人,最后与共产党渐行渐远。
我的几点建议:
第一个建议,党的有关领导部门,充分认识党员发展对律师行业政治大局稳定的意义;律师行业发展党员,涉及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基本国策,需要有关领导机关综合调研,形成合力。党的有关领导部门,要从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对律师行业的党员发展给予特殊政策;
第二个建议,改革开放初期,党对政法院校的学生实行大比例发展党员的政策,使一大批政治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在学校加入了共产党。这一政策的政治红利,延续数十年。目前司法体系的骨干力量,大部分是在学校培养出来的共产党员。
第三个建议,充分认识年轻律师政治热情的高涨期和衰减期的规律;在年轻律师的政治高涨期,积极发展党员。
第四个建议,思想培养和组织培养一条龙不断线;高校和律师行业实现“无缝衔接”;坚决改变目前学生走出校门,进入律师行业后,“放羊散养”,可能出现的思想培养和组织培养“断层期”。
第二十三个问题:下大决心改变律师党员的政治边缘化状态。
我在调研中注意到,早在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律协党委就曾经对行业党建工作做过几次专项调研,先后组织参加了多位党员律师的座谈,和多名新老党员同志交换意见。当时很多党员都表露了一种心态,认为律师党员在体制外,在我们律师行业正处于“政治边缘化”状态,律师党员没有参政律政的渠道,在行业内部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很多党员既有依靠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强烈愿望,又对处于政治边缘化状态的前景感到忧虑、担心和失落,有的党员律师因此对行业党建逐渐漠然。
针对这些情况,我向中央提出:“建立各级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政策的源头,包括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预做政策推演,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并使优秀共产党员律师在决策源头参政议政。我建议,“要坚决改变律师党员的政治边缘化状态”。第一,体制外的共产党员队伍是党的宝贵政治财富,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更是共产党不可替代的一支宝贵的政治力量;第二,建议将律师党员作为两新组织的代表,推荐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使之能够参政议政;第三,建议律协党委推荐年轻的优秀党员律师作为各级政府干部的后备力量;第四,建议司法局和律协党委推荐党员律师作为各级党委的法律顾问,以更好的发挥党员律师的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和呼吁,我们迎来了中央关于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我建议,律协党委坚决及时抓住建立各级党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荐优秀党员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法律顾问,解决党员律师在政治上长期被边缘化问题。
我认为,中央关于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重要机遇,也是巨大挑战。首先,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国的深层次要求;其次,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党员律师发挥政治作用的主渠道和机遇;又次,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会极大提升行业党建工作的凝聚力和内在动力,是行业党建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再次,应以律师业余党校为主要平台,积极办好《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题培训班》,为党员律师直接介入各级党委依法决策,进行综合培训,预作绸缪。特别是,要宣传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我认为,在涉及民生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社会治理问题和重大市场行为的决策,公职律师一定要和社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发挥为党委政府决策进行法律把关的作用。
我建议,律协党委应该积极推荐优秀党员律师作为各级党委法律顾问候选律师。这是一项政治行为,不是市场行为,律协党委应该责无傍贷承担起推荐责任。考虑到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需要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相互配合,对涉及社会治理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社会律师可能会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推荐的党员律师应设定相对严格的条件。
我建议,开始推荐的优秀党员律师可以考虑至少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有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突出业绩;第二,有在律协长期服务的突出业绩;第三,有在社会公益服务方面的突出业绩;第四,对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决策地位有较深认识;第五,本人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第六,对党的方针政策有较深理解;第七,本人所在律所有坚强的党支部予以支持;第八,经过北京律师业余党校“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培训班”严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个问题: 律师行业要加强政治文化研究
根据多次调研结果显示,律师行业要加强精神建设,已经为广大同仁所共识。实际上,历届律协都高度重视行业精神建设,凡有所成就的律所,都十分重视律所文化建设。我认为,在加强行业党建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行业的政治文化建设。以行业政治文化作为行业党建文化的基础,以行业政治文化,引领行业精神建设。
加强律师行业政治文化建设的五个文化基因:
第一个文化基因,革命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是以无数革命英雄为代表的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包括建党精神(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瑞金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抗美援朝精神、改革进取精神和民族复兴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元素。红色文化是“牢记历史,不忘初心”的源头;是民族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石;是振奋民族精神的强心剂。我们要用红色文化激发、振奋中华民族的现代民族精神。中国崛起,经济是基础,精神是灵魂。没有精神崛起,仅仅经济发展,不仅不能实现民族复兴,而且也不可能持久。
红色文化是现代中华文明的主要基因。对革命英雄崇敬学习追随的英雄情怀,是红色文化的核心元素,是爱国主义的核心元素,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元素。世界优秀民族,无不以英雄史诗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为自豪,世界五大民族史诗,均为英雄史诗,千年传唱,历久不衰。长征精神是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最宝贵精神财富。如果忘记了无数革命前辈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长征史诗,将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我们要承继1840年以来,无数志士仁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前赴后继、坚忍不拔、接力奋斗的红色文化。红色文化是民族复兴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连接的桥梁,红色文化是无数革命前辈和志士仁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民族奋斗史诗,代表了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境界。中国要实现中国梦,不能没有红色文化。我们要用红色文化引领提升中国律师行业的政治文化和律师精神。
我建议:北京律师业余党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首先从大力传播红色文化开始。用红色文化,养育年轻律师心中的红色根苗。
第二个文化基因,社会公益文化。我们要提倡“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当前行业要担当的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将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化相统一”。律师是改革开放的最先受益者,而广大老百姓是改革开放的最深厚动力。调研组认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功臣,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八千万下岗职工和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亿两千万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为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牺牲。我们律师行业要以感恩回报的心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回报百姓,要责无旁贷的担当起公益法律服务的责任,并自觉发挥律师行业作为私权利代表的职业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个文化基因,行业党建文化。首先要加强行业党员律师的理想信念旗帜道路教育。核心是树立党的观念。包括研究解决“如何认识共产党”、“如何认识毛泽东”、“如何认识共产党的历史重任”、“如何认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律师行业的共产党员律师,是保证行业政治稳定的“定海神针”。调研组认为,“抓住行业党建工作就抓住了行业发展的龙头”。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行业党建文化,日益凸显其引领律师营销,拓展行业发展空间至关重要的所用;日益凸显对全面提升律师行业思想政治素质的引领辐射作用;日益凸显在行业政治文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作用。
第四个文化基因,服务大局文化。要解决如何认识大局、如何服务大局的问题。律师行业是和国家政权建设紧密联系的唯一社会中介组织,法律从来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服务大局”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有不同重点和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前阶段,至少包括,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为老百姓服务;第三,维护社会稳定;第四,为民主法治和司法公正奋斗;第五,为社会主义社会全方位转型和深化改革需要服务。
第五个文化基因,法治理论文化。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理论,都是法律政治文化大系统中的一部分;是律师行业政治文化的重要元素。我认为,我们律师行业要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要紧紧抓住“五大原则”、“八个课题”和“一个发展”。“五大原则”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八个课题”是:第一,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三,如何理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第四,如何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五,如何理解宪法权威和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第六,如何理解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第七,如何理解以党的政策指导法律适用?第八,如何理解律师要增强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个发展”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主法治的重要论述,是共产党关于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我认为,“一个发展”的精髓内容,集中体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中。
第二十五个问题 行业政治文化建设和行业发展相结合
我认为,中国律师行业的政治文化建设,要紧密联系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中国律师行业的政治文化建设,绝不是虚无缥缈,空中楼阁,而是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每一个实际问题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我建议:
一、研究律师行业面临的“一个发展瓶颈三块发展短板”问题。“一个发展瓶颈”,是律师行业精神建设滞后于业务建设,律师质量提升滞后于律师数量发展的瓶颈。由此决定,律师行业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行业精神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行业精神建设的重要因素,是行业政治文化的建立。“三块发展短板”,第一块,年轻律师培养接班的短板;第二块,占行业律所数量95%的中小所战略发展研究的短板;第三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的研究与建立的短板。
二、研究律师行业工作重心的“四个转移”和“五个纲举目张”。“四个转移”是,“向年轻律师培养转移,向中小所规范化转移,向基层工作转移,向行业精神建设转移”。 “五个纲举目张”是,“思想建设,信念是纲;队伍建设,党建是纲;和谐建设,短板是纲;作风建设,基层是纲;业务建设,诚信是纲。”
三、加强有关律师行业发展全局九个方面的调查研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调查研究要制度化经常化。调研组认为,律师行业目前至少有九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为行业决策提供依据。第一,关于年轻律师培养接班的调查研究;第二,关于中小所战略发展的调查研究;第三,关于老律师发挥余热的调查研究;第四,关于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改变“政治边缘化”状况的调查研究;第五,关于解决行业内部结构八大失衡(年龄结构失衡、专业结构失衡、市场占有比例失衡、行业收入比例失衡、大中小所失衡、精神建设和业务建设失衡、律师业务理论与律师政治理论失衡、律所数量和律所管理失衡)的调查研究;第六,关于行业政治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第七,关于律师行业深化改革应以民主自律和加强行业党建为基本方向的调查研究。第八、关于律所规模化和精品化发展方向的调查研究;第九,关于个人所现状与对策的调查研究。
四、下大力气研究律师行业前沿政治理论的大是大非问题。我认为,律师行业的职业价值观,是民主和公正。这和党中央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具有天然的一致性。所以,律师行业,是依法治国,改革开放最真诚的拥护者、支持者和践行者。但是,目前占律师行业约85%的四十岁以下的年轻律师,既有政治热情,也有诸多困惑。特别是涉及行业大是大非的问题,既有理论和思想认识问题,也有律师执业实际问题,需要行业花大力气研究,并在行业形成主流认识。例如,律师行业和党的领导的关系?法律和政治的关系?律师是独立的社会力量吗?律师和政府的关系?律师为什么要承担公益服务的社会责任?国家公权力、社会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是什么?如何认识律师行业与社会主义事业是“毛”和“皮”的关系?为什么西方的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如何以科学态度向西方学习?我们如何分析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民主等价值观?我们如何分析司法腐败和争取司法公正?我们如何认识共产党?如何认识毛泽东?如何认识“中国梦”并为之奋斗?特别是在社会全方位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复杂社会现象和困难面前,我们如何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分析“主流支流”、“现象本质”、“局部全局”、“目的过程”的相互关系,既深刻认识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必然性,对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又清醒认识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曲折,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接力奋斗?以及如何认识“诚信、依法”是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石?等等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建立律师行业政治文化,逐步加以研究和解决。
五、行业将党建工作列为律师行业的重中之重。“抓住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就抓住了行业发展的龙头”。在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律协党委的四大职能:“核心地位”、“政治保障”、“决策引领”和“从严治党”;坚持律协党委直接抓党建工作。建议高度重视和发挥律师业余党校的“抗大”作用,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问题对律师行业的影响,对律所党支部书记和律所主任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培训。建议高度重视律师业余党校对全行业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的引领辐射作用,将一定课时的政治文化学习列入律师培训“四十课时”的硬性考核指标。我们律师行业,“年轻律师是希望,中小所是基础,党建工作是引领,骨干律师是核心”。抓住对行业律师骨干力量的政治思想培训,是行业政治文化“接地气”的重要一环。
一八四零年以来,中国一步跌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深渊,饱受世界列强肆意宰割凌辱之苦。在共产党领导下,无数志士仁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新中国建立六十多年,一个强大的中国已经屹立于世界东方。现在,我们距离实现“中国梦”,还有几步之遥,但也是最艰难曲折的“第二次长征”。我们每一个律师党员,都要“身处江湖之远,心系庙堂之忧”,为党分忧,为国分忧,为民分忧。我们律师行业,要以绝大的历史责任感,认真研究行业面临“一个发展瓶颈三块发展短板”的挑战。只有战胜挑战,才能抓住今后三十年大发展的机遇。律师行业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加强行业的精神建设,核心元素,是加强行业政治文化建设。律师行业要始终从政治方向上研究发展问题。
第二十六个问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击和平演变,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
我认为,我们律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社会上的种种政治思潮,都会在律师的思想中反映出来。意识形态领域,也包括律师行业的思想文化领域。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一个重要特点,集中体现在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打着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旗号,推行西方殖民文化,对中国实行和平演变,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律师要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就要关注意识形态斗争,分辨是非曲直,保持政治定力。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引起世界霸权主义国家的全方位遏制。这首先不是意识形态原因,而是国家利益使然。对霸权主义国家几十年如一日的和平演变策略,以及意识形态领域花样翻新,云遮雾罩,若隐若现的斗争新形式,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
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特点。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历时一年,最终胜诉的案例说明,历史虚无主义打着学术研究,言论自由的旗号,运用将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的曲笔隐晦新手法,大肆污蔑诋毁革命英雄,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政治斗争。不仅如此,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主的旗号,在意识形态领域传播西方殖民文化,进行和平演变的各种学说理论手法,几乎都是在“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名义下进行的。
网络斗争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网络领域的信息,跨越国界,传播快,谣言多,水军蜂拥而上,云山雾罩,是一种全新的斗争方式。锋锐所若干律师被境外敌对势力拉下水,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教训,说明境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在律师中寻找代理人,通过网络炒作,企图将普通的事件通过网络谣言炒作成社会热点,并进而将脏水泼向、抹黑国家政权,引发激化政府与群众的矛盾。这种居心叵测,是我们每一个善良的人想不到的。我们律师必须对意识形态领域网络斗争的复杂性有清醒认识。
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直接挖共产党共和国人民军队革命历史的祖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不忘初心”。中华民族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为什么要成立共产党?为什么从1921成立共产党到1949年建立共和国,28年间,仅仅有名有姓的共产党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牺牲了379万人?我们的初心,要从革命历史和英雄事迹中来。历史虚无主义从诋毁否定革命英雄到否定革命历史,就是要阻断我们从革命历史寻找初心。一个迷失初心的民族,就不可能承担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历时一年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以捍卫英雄名誉的原告胜诉,在法律上,将诋毁否定英雄历史的历史虚无主义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有力阻遏了历史虚无主义长期公开污蔑诋毁革命英雄名誉的猖狂势头。但是,斗争远远没有结束。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否定共产党共和国人民军队革命历史,掐断共产党和人民血脉相连的历史纽带,进而否定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正当性和共和国建立的历史正当性,并在潜移默化中,消解了中华民族精神最宝贵的内核,对英雄的崇拜、信仰、学习和追随。使中华民族成为丧失英雄情怀的民族。一个没有了英雄情怀的民族,就不可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以,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挖共产党共和国人民军队革命历史的祖坟。诋毁否定英雄和捍卫英雄名誉的斗争,还会以各种形式,长期进行下去。我们律师党员,要在这场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勇于担当。
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和平演变的斗争中,特别是在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斗争中,有一种为历史虚无主义诋毁否定英雄的侵权行为辩护的观点,称,“要保卫言论自由的民主氛围”;“言论自由无禁区无边界”。当《民法总则》增加第185条,用法律保卫英雄名誉时,又有一种反对的观点,认为用法律保护英雄名誉,对广大公民不公平,会撕裂社会舆论,影响中国国际形象,西方社会也不会认可。所以,英雄名誉无需特殊保护。所有这些打着西方法学理论的旗号,宣传的观点,其实,并不是西方法治文化的观点。因为,恰恰在美国和很多西方国家,用法律对英雄名誉进行特殊保护,早已成为通例。任何国家,也不允许以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允许损害英雄名誉。所以,我们对有些言论,声称是西方文化精髓,实质是西方殖民文化,应有清醒的认识。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关键的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以法律和诉讼为表现形式的一场生死较量。是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和共产党的一场生死较量。涉及法律法理政治思想文化的全方位博弈。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中央军委老同志、党政军老同志和无数革命群众支持下,我们取得了全胜。不仅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而且为今后我们进一步取得意识形态斗争胜利,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奠定了基础。但是,战斗正未有穷期。我们律师行业要在共产党领导下,筚路蓝缕,砥砺前行,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为实现司法公正,做出我们律师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