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放台湾涉及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律师
今天是十月十日,辛亥革命纪念日。我们研究解放台湾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是否也可以说,是秉承辛亥革命之精神。我是在北京律师界,最早代理台商在大陆投资法律事务的律师之一。多年来,接触了很多台湾客户,也交了一些台湾朋友。特别是最近两年,受有关方面委托,代理在海南投资台商起诉刘远生明日香股权纠纷案,对台商的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我也几次向有关领导部门就如何推进两岸关系,特别是如何争取台湾同胞民心,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现在我再从律师的专业角度,谈一谈解放台湾涉及法律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个大问题,两岸统一的最佳窗口期弥足珍贵,时不再来。“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大陆的十四亿中国人都意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到了最后胜利的阶段。我认为,伟大复兴最终成功的标志是:第一,我们的国力正在越来越强盛;经济上实现中等发达程度国家;第二,我们的人民正在进入全面小康阶段,我们正在努力实现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第三,我国在世界上已经自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第四,以共产党领导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形成了中国发展模式。第五,但是,在老百姓生活不断增强幸福感,国力不断强盛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胜利,还有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一定要实现两岸统一。两岸一天不统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不能成功!
我认为,今后五年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窗口期。弥足珍贵,时不再来。第一,我们不能不承认,十八大以前,我们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贪污腐败已经触目惊心,意识形态领域节节败退了三十年,美国对中国的和平演变,已经步步紧逼。中国坚决抵抗美国的极限打压并必然取胜,但却可能败于美国和平演变的政治风险始终存在。第二,十八大以后,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意识形态领域,大力树立英雄信仰,弘扬红色文化传承,提倡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反腐倡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称之为“挽狂澜于既倒”,绝不过分。第三,中国在抗疫成功方面,显示了共产党治国理政杰出的领导能力和社会组织能力;在中美博弈中,美国不择手段要阻击中国崛起的战略意图和决心,昭然若揭,反而使中国的爱国热情,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热爱和拥护,空前高涨,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心军心民心高度凝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最好时期。第四,我们不能忘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一条是,时势造英雄和英雄造时势的辩证关系;再有一条是,“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我在年轻时就反复读过,被列宁高度肯定的,普列汉诺夫写的《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这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可以改变历史发展进程的局部结果。第五,所以,今后五年,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处于两岸统一的最佳窗口期。历史机遇,稍纵即逝。“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时机,坚定不移完成两岸统一的民族复兴大业!
两岸统一,我们为之奋斗了几十年,不可能再无限期拖延下去。很多大陆群众已经明确提出,要在下一个五年窗口期实现两岸统一。可见民心所向,不可阻挡。如果在下一个五年不具备和平统一的条件,武统台湾将会成为最大选项。所以,我们公开明确提出“解放台湾”,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要求。
以武力解放台湾,在军事上已无悬念,即便是美国武力干涉也一定无济于事,我相信英勇的解放军早已经就武力解放台湾制定了各项切实可行的计划。我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就解放台湾以后法律方面应该思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第二个大问题 中国强调依法治国,解放台湾以后万事待兴,也要法律先行。
首先,我们要对台湾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有一个大概了解。正如很多的朋友早已耳熟能详,台湾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六法全书体系。所谓“六法全书”,就是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六部基本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台湾六法全书体系,实际上是蒋介石政权在退败台湾以后,从当时中国大陆带到台湾的一套法律制度。围绕六法全书,还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则、司法解释和判例,成为“六法全书”体系。尽管这套制度在台湾已经行使了几十年,但如果武统台湾,对台湾的法律制度或者全部推倒,或者有取有舍,则是由中央政府说了算。
1998年,我经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在香港回归的第二年到香港工作两年,集中研究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又到英国留学,研究英国的判例法和律师制度,研究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演变。特别是最近这两年,香港“占中”大乱大治,香港的司法制度正在进行“去殖民化”的深刻变革。
台湾和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均有所不同。香港回归,实行一国两制,我们制定了《香港基本法》,但基本保留了英国在香港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如果台湾和平统一,实行一国两制,可能也要仿照香港前例,保留台湾除“伪宪法”以外的基本法律制度。而如果武统台湾,则基本上不可能实行香港一国两制的模式。很多朋友都有共识,台湾将直接成为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军事权、外交权,不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行政权、司法权也会由中央直接行使。由此,武统台湾后的法律制度,在顶层设计方面,将全部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
台湾的所谓宪法将被明令废止。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而台湾所谓的宪法是一部伪宪法。毛主席早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伪宪法、伪法统,这就从政治上为我们思考台湾的法律制度确定了基本原则和方向,就是六法全书涉及到岛内的政治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的主要方面,将不能沿用原来的制度,而必须由中央政府遵照中国的宪法、参考香港特区的基本法,制定新的法律。
从六法全书的内容演变看,台湾的民法和诉讼法,基本上是沿用了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包括吸收了日本民法典的一部分内容,属于大陆法系。中国学界多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不再将其划分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但实际上,我们的法律制度,既吸收了英美法系的积极因素,但表现形式、法律渊源,还是基本接近于大陆法系。特别是近些年,两岸为方便经济交往,就司法协助有很多有利的做法,包括相互证据的取得和提供,包括大陆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台湾的民法等领域的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和台湾的社会文化、法律文化密切相关的民法、刑法、诉讼法这些方面的法律,不排除将来会在解放台湾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仍然予以保留,但台湾的政治制度、台湾的选举制度,台湾的社会治理制度,则不会再保留。
所以我们现在不能简单说台湾的六法全书全部废除,也不能简单说台湾的六法全书部分保留或保留相当一段时间,而是具体分析,有所取舍,以我所用为根本原则。凡是涉及到政治制度、社会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应该全部废止,遵循中央政府决定。台湾对外签署的所谓非经济的各种政治条约,当然也会被全部废除。涉及到老百姓的经济生活、市场经济运作、包括涉外贸易方面的一些法律,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稳定和保留。因此,如何在解放台湾后能够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新的法律制度,需要现在就要未雨绸缪。
第三个问题,制定《中国台湾基本法》和规划《福(浙)台大湾区》的思考与建议。 非常明确的是,台湾的所谓宪法早已被定为伪法统而立即废止。台湾的涉及到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各项法律,应立即废止。台湾对外签署的各项政治性的国际条约,当然也应马上废除。涉及到台湾经济生活的各项法律制度,可以暂时保留,逐步修改,使之和中国的法律制度相互衔接,融为一体。 在解放台湾之后的相当一个时期,例如三年左右的时间,应该属于军事管制时期。这方面我们有全国解放时,解放军边和国民党打仗,边培训大量地方工作干部,每解放一地就马上建立新的政权,以军管会为过渡。这方面的经验时隔数十年,依然有充分参考价值,解放台湾,我们要有一批接管地方政权的干部,和解放军一起进入台湾,以军管形式接收管理。同时,会吸纳一批台湾社会人士,参与军管形式下的台湾管理工作。第三,解放台湾同时颁布《中国台湾基本法》。我们有香港回归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有解决“占中”以后,香港特区的“去殖民化”问题提供的新鲜经验。我们现在就要准备一部解放台湾军事管制时期马上颁布的《中国台湾基本法》。《中国台湾基本法》,应该有针对台湾各种问题的精准性条款设计,包括维持社会稳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军事管制阶段的相关内容、包括维持社会治安的相关内容、包括惩治台独分子的相关内容、包括台湾军事力量收编的相关内容、包括废止各项台湾对外签署条约的相关内容、包括对军管初期保障台湾民生和金融稳定的相关内容。等等等等。所以《中国台湾基本法》,既是一部解放台湾和治理台湾基本原则的法律,也是一部涵盖台湾解放的军管时期,出现各种问题应对解决办法的基本法律。
第四,《中国台湾基本法》的立法,需要有超前意识。本人建议,在台湾解放以后,经过一段军管时期,国家应考虑将福建、浙江和台湾划为“福浙台大湾区”(暂定名)。如此,《中国台湾基本法》,应考虑和福建省浙江省的地方法律更多衔接(也可以考虑仅包括福建和台湾两省,“福台大湾区”)。同时,建议国家现在就未雨绸缪,研究《福(浙)台大湾区》的规划。
第五,大张旗鼓宣传制定《中国台湾基本法》。由于《中国台湾基本法》更多是要解决武力解放台湾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使我们有法可依。所以建议中央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中国台湾基本法》起草小组,吸收军事、外交、经济、社会治理和法律多方面的部门和专家,未雨绸缪,进行研究。制定《中国台湾基本法》的过程,要和宣传工作同步进行,而且大张旗鼓,实际上也是对台湾民众宣传中央政府方针政策的过程。对于打击台独势力,彰显两岸同胞一家亲的理念,是一个强有力的宣传机器。
第四个问题,解放台湾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仅是军事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是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社会治理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解放台湾系统工程的准备工作,要和争取台湾同胞的民心所向紧密结合,同步进行。
我们和平统一台湾的窗口期已经越来越窄,武统台湾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因此,解放台湾的各项准备工作,就不仅仅是军事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是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社会治理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阶段要认真研究,坚定不移的争取台湾民心工作。解放台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和争取台湾同胞的民心所向紧密结合,同步进行。
我作为多年处理涉台法律问题的资深律师,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国家各个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研究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争取台胞民心,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我自己常年在涉台法律工作第一线的体会,目前很多涉及台胞民心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共识。比如,确实有一些台胞在大陆投资,“货到地头死“”,其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合法保护,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中的贪污腐败,司法机关的司法权经常屈从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因此,凡一个台湾在大陆投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例,背后往往是贪污腐败,甚至是黑恶势力。建议中央领导部门协调各方,统一认识,把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看作涉及两岸关系的重大政治问题来考虑。 现在有些同志,倾向于把台胞看作台独势力的一部分,甚至直接使用“2300万人的意志不能对抗十四亿中国人的意志”,台湾整体趋向“台独”,甚至是“天然独”。反而不如大陆的普通民众和台湾老百姓的相互交流,更有亲近感。所以我们在政治层面,在坚决反对台独势力的同时,一定要真心实意的把台湾同胞当做我们血浓于水的亲兄弟来看待。即便有些台胞受蔡英文们的蛊惑,对大陆认识上有偏差、有误解,也要以春风化雨的态度,一点一点改变他们对大陆的误解。 我认为,台湾同胞的大部分,不赞成台独分裂势力,希望两岸和平,共谋发展。如果武统台湾,绝大部分台湾同胞,是会接受中央政府对台湾的管辖治理。所以,我们对台独死硬分子蔡英文们和台胞要加以区分。我接触到一些台湾希望两岸统一人士的真实观点。他们告诉我,台湾真正的台独死硬分子是极少数,只是民进党为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裹挟台湾民意,好像台湾同胞都是“天然独”,以至这种情况,也在我们一些同志中形成了错误认识。其实2300万台胞,真正拥护台独的主要是民进党的死硬分子。包括一批祖上是日本人,国民党退守台湾后,放弃日本国籍,留住在台湾的日裔台湾人的相当一部分。而绝大部分台湾同胞,他们仍然以中华文明为自己的文明,知道依靠大陆发展,台湾才能够发展。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希望两岸和平友好,过上幸福生活。所以,我的判断是,大部分台湾同胞,内心深处并不赞成台独,这和台湾同胞已经变成“天然独”的认识判断截然不同。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我们要更关注最大多数台湾老百姓的生活福祉。制定军管期间的法律制度,本身也是宣传两岸同胞一家亲,宣传14亿中国人民渴望台湾同胞回归祖国,认祖归宗,关心台湾同胞生活福祉的宣传过程。第四,中央政府各部门,应统一步调,综合发力,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这是争取台湾同胞民心的重要方面。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两岸关系基本断绝。民进党之所以裹挟民意,使台湾大部分民众都惧怕和大陆统一,有一个时间节点,就是香港“占中”。当时我写过一篇文章,《如何看待香港动乱及其他》(2019年10月5日),说香港“占中”不仅极力破坏法治,而且极力挑唆香港特区政府,甚至把矛头指向驻军香港的解放军,唯恐天下不乱。很多人对“占中”势力肆无忌惮,实行暴力活动,十分不解,难道真的就希望以此能改变香港现状?其实至少美国背后推手不会这样傻。我说,香港“占中”的表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助力民进党和蔡英文的下届选举。我在台湾的一些朋友,后来对我的观点也非常赞同。他们说,本来上次选举,蔡英文铁定要下台,民望极低,就是因为“占中”事件爆发以后,美国人大肆炒作,台湾同胞完全不了解真相,心中生起对大陆法治的不信任,甚至心怀恐惧。所以“占中”以后,蔡英文反而舆情大涨,彻底击败了国民党。
由此可知,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幕后推手都是美国。美国运用台湾问题,煽动台独势力,实际上早就是一盘大棋。而我感觉,我们在涉及台湾问题上,在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和司法机关综合发力,破解案件背后的权钱交易和贪污腐败。
我曾经向有关部门建议,各部门整合资源,统一发力,首先抓住台商在大陆投资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要把台商在大陆遇到的法律问题,首先看作是政治问题。一定要综合发力,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我们为台商落实一件司法公正的案件,比我们做10个决定、发表10次谈话、写10篇文章,都要管用的多。而如果台商合法权益不能在大陆得到充分保护,这些信息必然会为蔡英文的台独势力所充分炒作,利用他们掌握的舆论工具、电视和媒体,抹黑大陆没有法治、没有公正、没有正义、没有人权,使台湾同胞对大陆司法状况由不理解、质疑、到心生恐惧,恐怕这是两岸台胞在心理上渐行渐远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再次向有关领导部门建议:
抓住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遇到的法律障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一类问题,各部门统一研究,综合发力,一定要真正保护台胞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通过每一个案件的正确处理,彰显大陆司法公正,争取台胞民心。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