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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景胜:举报否定南京大屠杀教师的学生没有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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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旦女教师在课堂上公然否定南京大屠杀,如此违德违规违法之恶语恶行遭学生举报,该学生居然遭人肉,其手机遭遇侮辱谩骂短信。该名学生何错之有?笔者认为该学生无错。

  一、高校学生作为成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学生的公民权利就表现为认同、热爱、捍卫国家民族利益。南京大屠杀是中日政治斗争的焦点,是绝大多数正义主流力量的历史共识。日本一直否认,大学课堂上公然出现如日本右翼一样的言论,学生警惕愤慨行使权利没有错误。

  此处无需苛责学生为什么不公开举报当面质疑,这是转移话题分散聚焦的话术。在学校谁都知道教师强势,学生怕学校相护事后打击报复采取录像举报是符合实际的做法。私下议论、当面质疑、公开议论或向校方反应举报很正常没什么错误,就像西方学生向校方反应举报种族歧视、歌颂纳粹等言论一样。

  二、学生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判断和选择,不要低估学生的智商和判断力,学生可以分辨教师讲的是真理还是谬误。学生入高校前就有各种教育、各种渠道获得各种社会信息自我学习,学生可以就重大历史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学生自己得出的结论与授课教师结论不同,学生向校方反应问题既是与校方的一种沟通,也是对教师的一种监督。教师有师德约束及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学生有权监督教师遵守师德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生反应举报教师教学问题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环节,以此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践中学生对教师的课堂评估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且教学评估表中有专项专栏“对教师的评语、意见和建议”,学生反应意见在教学评估表中是教学评估制度题中应有之义,有制度依据和规范支撑,何来“告密”之污名说?

  四、不要预设教师的道德化身、道德高地,用道德污名学生,不要预设教师为真理拥有者、真理诠释者。近年在高校课堂上大放厥词误人子弟的教师大有人在。教师及部分人觉得自己被迫害的原因是觉得自己在讲授真理,自己是真理拥有者、诠释者。你讲的是否是真理,你是否是真理诠释者拥有者不是你的自我感觉良好,也不是部分群体的自我感觉良好,而是多维评价标准,多元评价体系来评判。

  在大是大非面前举报有问题的教师就像西方国家学生举报大学教授为纳粹为希特勒为屠杀犹太人翻案一样,很正常。就像中外公司治理合规内控法律法规建立的鼓励举报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真实一样,无需做道德绑架及道德妖魔。

  部分人道德感爆棚还因为自己觉得自己很正义、很受迫害,在课堂上违法法律、校规是否正义不能仅靠自己的感受,违法违规按校规校纪处分就要付出代价承担后果,没有人可以有超越法律校规之外的特权

  五、污名学生反应举报课堂违规教师为“告密”,预设语境、预设前提,用反映问题、举报违规偷换为“告密”概念,把举报当“告密”,混淆二者区别,还有一种自我矫情的悲情感、受迫害感。

  “告密”一词具有道德判断属性,该词语义属性显然对被“告密”者有更高道德评价,属褒义认定;对“告密”者语义属性有污损贬低,属贬义认定。举报一词可以看做中性,甚至具有良性褒义,如举报反腐不是很正常?

  教师与学生是传授与被传授关系,或者说是讲授与受众(听众)关系,学生对教师是否认同、是否接受、是否反对不具道德评判属性,不属道德评价范畴。且课堂根本没有什么私密性,课堂就是公开的,何来秘密?教师所讲应该对自己言行负责,学生反对教师所讲向校方反应是公民权利,无法无需做道德评判

  告密一般是组织内部有约定要求组织成员遵守组织秘密,如商业组织公司对员工,国家机关特殊职能部门对公务员,或邪教组织,如FL功、山姆教、各种会道门等对门徒。难道高校教师与学生成了上述组织关系?有如此保密约定?

  六、允许举报并不忽视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关键是学校有关部门在遇到学生举报后识别教师是正常教学言论学术探讨疑难质疑,还是有悖人伦道德法律法规校规的满口雌黄。在保护学生举报和教师正常权益之间可以寻求平衡,关键是学校领导的鉴别力与领导水平。对教师的处理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且规定有教师的申诉权。如果是学生的诬告或小题大做,或把正常的教学语言、课堂陈述、学术探讨、问题质疑等等举报,学校有关机构当然应谨慎识别厘清谨慎处理。震旦女教师案显然不属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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