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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炳祥:也谈非公经济与共同富裕——与马艳教授等学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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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或固有属性。公有制经济最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为共同富裕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能为共同富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而非公经济却与共同富裕呈一种矛盾关系,起着相反的作用。上海财经大学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关于“发展民营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是统一的”,“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现实层面印证了非公经济助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产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均反映出非公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正向促进作用”的说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事实上均不能成立。

 

非公经济与共同富裕是一种什么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社会发展的基本事实看,非公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是一种矛盾关系或负面的相关关系。因为非公经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恪守资本的固有规律与逻辑,随着自身的积累与再生产,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制造和加剧两极分化,形成一种与共同富裕相对抗的否定性力量;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非公经济与共同富裕的之间则是正相关性,起着“促进”与“推动”作用。最近,笔者有幸读到的上海财经大学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的新作《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作用的理论分析》(《经济纵横》2022年第5期)一文就是最好的一例。作者说:“发展民营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是统一的”,“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现实层面印证了非公经济助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产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均反映出非公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正向促进作用。”为了说明问题,作者特别指出,他们“创新性地提出了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作用的三重逻辑。一是前提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环境;二是内在机理:非公经济内生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因素;三是作用路径:以员工持股等形式进行的企业制度创新。”并且十分自信地认为,“三重逻辑的理论架构为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作用提出了创新性的理论分析体系,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与中国现实相契合,既为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作用厘清逻辑线索,又为我国非公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依据。”

 

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的文章看似逻辑严谨,其实,他们在有意与无意之中把问题复杂化了。文章洋洋洒洒近2万言,归根到底,无非是两个意思:第一是非公经济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第二是非公经济内部具有许多“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与共同富裕具有协同性,并且在我国现实条件下,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引导、约束与规范,能够“为推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等等。以下,笔者就从这两个方面做些说明,与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交流。

 

一、共同富裕要靠非公经济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吗?

 
共同富裕要靠非公经济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吗?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指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允许非公经济发展,使其能够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水平,释放市场活力。”还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并且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使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与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向相统一,使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分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要求相统一’,进而在构建‘共同富裕实现与民营经济发展间的命运共同体’中,成就两者的同向发展。”这一段话显得比较别扭。简单说来就是共同富裕与非公经济是统一的,共同富裕需要非公经济提供发达的生产力作物质基础,非公经济也需要共同富裕来为自己创造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其实,作者的用意主要在于要突出前者,强调共同富裕离不开非公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至于后者那完全是作者要拉共同富裕来为非公经济脸上贴金,以抬高非公经济的身价。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作者的一番好意,根本不可能成为现实。
 
共同富裕一定要靠非公经济提供发达的生产力作物质基础?不是。凡是懂得一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明白,在现代社会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趋势。而非公经济、尤其是那些属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早在1825年世界第一次经济危机爆发后就开始走下坡路,基本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了,尤其是经过后来的进一步发展,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更是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而,列宁将之称作垄断的、腐朽的和垂死的资本主义。由此,人类社会便进入了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世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消灭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至于那些以分散劳动为特征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经济,更是一种古老的经济形式,同样不适应于现实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样地属于淘汰与消灭之列,并且由于社会的发展,使它们早就陷入到了被资本主义围猎的洪流之中。
 
我们中国共产党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成立的,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肩负着“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历史使命。[1]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压在自己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尔后又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恢复了国民经济,并且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思想文化领域的革命,使那些作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阶级的剥削阶级及其所代表的经济形式得以消失。
 
旧的剥削阶级及其所代表的旧的经济形式的消失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提供的资料显示,从1952年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我国工业固定。资产价值(按原价计算)增长了26倍多;原油产量增长了241.4倍,发电量增长了40倍,原煤产量增长了8.4倍,钢产量增长了27.4倍,机械工业产值增长了53倍。农业方面,棉纱产量增长了3.5倍,粮食增长了1倍。另外在工业化方面,我国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走完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需要一、二百年才能走完的发展历程。就是这段时间里,我们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尤其使我们感到兴奋和骄傲的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有了我们自己的原子弹、氢弹、导弹和人造地球卫星以及以此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化体系,创造了世界奇迹。
 
不仅如此,而且我们人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资料显示,1952-1978年我国生产总值从679亿元提高到3645.2亿元,年均增速达6.68%,为世界同期年均增速的2倍以上。我国人均收入,1952-1978年从119.4元提高到381元,年均增速达到4.56%,① 这是我国在为工业化进行高积累和我国人口成倍增长的情况下,人均增速能达到这样的高度是非常了不起的超世界水平。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数亿人的吃穿用住得到较好满足,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全面覆盖,受教育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卫生条件逐年改善,人口迅速增长,由解放初期的4.45亿增加到9.87亿,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平均寿命大大延长,由解放初期的35岁提高到68岁。这又是一个世界奇迹。
 
对于毛泽东时代我们取得的伟大成就世界银行都表示惊叹,说:它“改变了世界的政治与经济的版图,影响了20世纪的大部分进程。”[2]
 
事实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我们完全可以也只有凭靠公有制经济的力量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根本没有必要一定得等着非公经济来为我们提供物质基础,更不可能由非公经济来推动我们实现共同富裕。
 

二、非公经济能为共同富裕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吗?

 
当然,上述那些都是已经过去了的事,可以不去管它。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现实,如何认识那些业已存在的大量非公经济与我国共同富裕的什么关系。这里首先要回答的是,非公经济是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是否能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提供丰裕的物质基础?
 
对此,作者在文中作了肯定的回答,指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允许非公经济发展,使其能够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水平,释放市场活力。”具体说:一是“非公经济的进入使市场形成了多元的竞争格局,增强了经济活力,使其与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断提升我国生产力水平。”二是非公经济带来了多种分配方式,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通过自身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增加收入,充分体现出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价值,从而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过程中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不竭之源。”等等。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充满着剧烈的阶级冲突与阶级斗争。即如列宁所说的“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或“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3]263 这种严峻的阶级冲突与阶级斗争,不仅是一种理论的阐释,更为严重的还是一种严酷的社会现实。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苏联的蜕变和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不仅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而且还使整个世界的历史都不知倒退了多少、多少年!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与对立事实上仍然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里不仅有我国新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而且还有那些代表西方帝国主义利益的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和为西方资本服务的买办企业。因而在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上,上述那些非公经济往往起着限制、阻碍甚至破坏的作用。这一点,也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第一,非公经济的进入使市场形成多元竞争格局,但这种竞争也是有消极作用的。客观地说,竞争并不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因为竞争是私有制的伴随物,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表现得更为激烈、更无人道。众所周知,竞争通行的是“丛林法则”,遵循的是“狼吃羊”或“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逻辑。这根本不是人的社会,而是动物的世界。恩格斯指出:竞争只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热衷于玩弄的一个词儿或“范畴”,它“是他最宠爱的女儿,他始终娇惯和爱抚着她,但是请看,在这里出现的是一张什么样的美杜莎的怪脸。” [4]72 美杜莎的怪脸是一副什么样的脸?就是古希腊神话故事中所描述的那个蛇一样的女妖的脸。这个女妖的头上没有一丝儿头发,只有无数条不停搅动着毒蛇,并且都张着大嘴喷着毒液,令人十分恐惧与恶心。恩格斯用这样一个典故来比喻竞争,说明竞争的凶险与恶毒、非人道与无人性。因而,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毛主席都是持坚决批判态度的。我们今天为什么却反其道而行之,反而来推崇和赞美这种私有化的竞争呢?难道说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理论表现吗?
 
恩格斯还指出:竞争,或“资本对资本、劳动对劳动、土地对土地的斗争,使生产陷于高烧状态,使一切自然的合理的关系都颠倒过来。”[4]76-77 恩格斯所言极是!就是因为竞争,使生产陷入“高烧”,“癫狂”不止,没完没了的混乱与危机。这样的一种状态,无论如何都不能给经济增添活力,而只会给经济带来灾难。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就是这么乱下来的,我们现在出现的种种乱象、特别是金融、房地产、低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传统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旅游等旅游多年的“高烧”与“癫狂”,不都是竞争造成的吗?还有,我国大量劳动人口的失业与贫困、社会劳动与物质资源的浪费,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新中国历来没有、世界罕见!这不都是竞争造成吗?这难道就是“增强了经济活力”?
 
恩格斯还说过:“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5]516 姓“资”与姓社”、姓私”与姓公”之间,从根本上说是对立与对抗的。它们之间所有的只是“逆淘汰”,“劣币驱良币”,即非公经济以种种手段放任扩张,一步步排挤公有制经济,最后造成喧宾夺主、鸠占鹊巢,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给否了。当今中国出现的非公经济已经占据大头的“5.6.7.8.9”现象,就是世人皆知的事实。这难道这就是作者所说的非公经济发展,做到了使公有制经济同它一起“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了吗?
 
第二,所谓非公经济带来了多种分配方式,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不竭之源”的说法更是一个伪命题。众所周知,价值是劳动创造的,真正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按资本所有权分配。今天的所谓“按要素分配”,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解读就是按各种生产要素的不同贡献来分配收入的一种规则。这也是一种糊涂的说法。各种生产要素,如作者所说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均具有完全不同的质的规定,它们对产品的生产和价值创造所起的作用也具有完全不同的质的规定。这些不同质的东西怎么能比较所谓贡献的大小?怎么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进行收入分配?恩格斯指出:“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在某种产品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各占多少分量。这三个量是不可通约的。土地出产原材料,但这里并非没有资本和劳动;资本以土地和劳动为前提,而劳动至少以土地,在大多数场合还以资本为前提。这三者的作用截然不同,无法用任何第四种共同的尺度来衡量。因此,如果在当前的条件下,将收入在这三种要素之间进行分配,那就没有它们固有的尺度,而只有由一个完全异己的、对它们来说是偶然的尺度即竞争或者强者狡诈的权利来解决。[1]71 马克思更诙谐,他指出:“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6]920 另外,即使是当代西方的那些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也有不少人对此是持否定意见的,如萨缪尔森教授就是其中的一个。[7]201
 
非公经济的企业主对那些真正有知识、技术和懂管理的人员,之所以会给予较高的收入,主要是出于要用金钱这种手段将其栓紧、钉牢,将其作为自己私有物来占有。同时,企业主给这些人的所谓高收入,并不是根据所谓贡献来决定的,而主要是根据自己的需要程度和社会的供给状况来决定的。另外,企业主对一般劳动者的工资也不是按其劳动贡献来支付的。这些人是一线劳动者,是物质财富与价值的直接创造者,理应得到更多的收入。然而,他们的所得却少得可怜,不仅少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而且少到连养活自己都很困难的程度。这完全是违背常理的事。正因为这样,所以,作者所说的所谓“按要素分配”并不能调动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而还会因为这其中的一些主观因素的作用和众所周知的企业“潜规则”的存在,引起了劳资之间、员工相互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影响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这种状况怎么能使多种分配方式“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不竭之源”呢?
 
这里,我们的作者或许会问,既然如此,那我国这些年生产力的发展又从何而来呢?笔者的回答是,我国这些年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来自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就非公经济来说,也是靠劳动者(包括科技劳动者)的创造,除了如华为、大疆等这些极少数高科技企业之外,其大多数企业还主要是靠“996”、“007”、“5+2”、“白加黑”以及高强度劳动等极限施压得来的,甚至可以说是靠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得来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客观现实。   
 
资料显示,2010-2014年这5年间全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513万起,死亡36.262万人。 ② 即使是现在,情况虽然有了较大好转,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据中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6万起,死亡2.63万人。③ 另有资料显示,2022年5月份一个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④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次和死亡人率最高的当属煤炭行业。资料显示,仅2021年一年,中国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56起,死亡503人。⑤ 
 
当然,上述诸情况是就全国整体而言的,其中也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但是,就问题本身来说,非公经济体表现得更突出、更严重一些。以煤炭行业来说,民企小煤窑未收归国家所有之前(即2009),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2019年国家收购之后,下降到0.083,前者为后者的10.75倍。⑥ 这前者比后者多出的9.75倍不就是一种非正常的死亡吗?这难道不是对生产力的一种最大的破坏吗?
 
上述这些,都是宏观方面的情况,微观方面的情况也很能说明问题。请看,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广东省深圳市葵涌镇致丽玩具厂发生火灾,顷刻87人被夺命,另外还有51人受伤。⑦ 另外,又如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一起突如其来的剧烈爆炸,掀翻了台资企业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中荣金属”)抛光车间的屋顶,造成75人死亡、180多人受伤的惨案。⑧
 
此外,私有化的经济发展还是以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由此而造成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如前所述,非公经济大都是一些技术落后、工艺简单的中小企业,所以它的物耗比较高,其结果必然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首先,看其对我国自然资源的破坏。资料显示,现在“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万平方公里,每年至少有50亿吨沃土付之东流;土地沙化严重,我国每天有500公顷的土地被沙漠吞食,沙漠化面积已达261.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森林面积减少,我国天然林年均消失40万公顷,若按近10年的平均速度计算,到5055年我国的天然林将会全部消失。⑨  
 
另外,再看对我国环境的污染。资料显示,当前,“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00多座城市居民、3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600多座城市、4亿多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16个。” ⑩ 另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测算,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每年给我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达到GDP的10%左右,即相当于几万亿元人民币的损失。⑪ 如此等等,骇人听闻。
 
当然,所有这些并不全是非公经济造成的,其中也包括我们的公有制经济。但是,由于非公经济在我国所占比重最大,再加上它们技术落后,工艺简单,自然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就最大。过去,当我国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出现像今天这样严重的情景呢?根子不是别的,关键在于那个时候几乎没有非公经济。
 
最后必须指出,即使在现实条件下,非公经济虽说依靠各种办法创造了巨大财富和巨量的生产力,但是这种生产力却并不姓社”,也不姓公”,而是姓资”或姓私”,是属于非公经济的资本老板的。之所以如此,这是由非公经济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谈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点时这样说道:首先,“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8]210 这种情况,对我们今天的非公经济来说也是一样的。因为生产所需要的人与物的因素都是企业主买来的,产品也是在企业主的工厂里生产的。所以,产品就为企业主所有了。这样,创造的财富或生产力也就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没有什么关系。不仅如此,它反而成了非公经济的业主要挟政府和剥削人民的手段与工具。今年春夏之间,就在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生活的上海市,那些非公经济人士在新冠肺炎大肆流行的特殊时期,不就是这么做的吗?他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利用自己掌控的医疗、防疫物资与市民生活必需品与政府对峙,使政府深陷被动,也让居民深感无奈,遭受了建国以来未有的严重盘剥。
 
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尽管我们每年的GDP不少,如去年(即2021年)就已经达到了114.3670万亿元人民币,但国内非公经济的业主就占去了其中的60%,留下给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不过就是40%,一个小头而已。这怎么能说非公经济为我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贡献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呢?
 
综上所述,使我们看到,作者所说的“发展民营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是统一的”,“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现实层面印证了非公经济助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产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均反映出非公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正向促进作用”是难以成立的。事实却正好与之相反,它们只能是扩大财富的两极分化,对实现共同富裕起了相反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么多的非公经济,我们每年生产的社会财富不是100%的都为国家和人民所有了吗?人民占有100%的社会财富与只占有40%的社会财富比较起来,到底哪个更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不是很清楚的了吗?这是连傻子都能想清楚的算术题。

 

三、非公经济具有许多“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与共同富裕具有“协同性”吗?

 

作者为了证明自己立论的正确性,还从社会生产关系方面作了说明。他们首先以引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作出了一般性说明。指出:“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观点,‘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的过程’,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发展中必然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使生产关系发生变革。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表述出‘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的观点。基于此,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产生促进作用的内在机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环境下,在其内部逐渐形成并展现出的特质:社会主义因素。”作者还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工人‘合作工厂’的描述,详细阐释了这种‘新社会因素’形成的过程,表达出生产资料私有制中会产生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读罢此文,笔者必须指出,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的观点无疑是科学、是真理,反映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客观现实与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过,请作者注意: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是“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而不是作者所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中”、更不是如今天我国现存的“非公经济”本身中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试问: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新社会因素”,如作者所说的工人“合作工厂”是怎样从“生产资料私有制中”产生出来的?资本家允许工人把他的机器、厂房等变成自己的呢?世界上有这样的事吗?事情的真相是,工人“合作工厂”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外、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缝隙中产生出来的,而不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中”产生出来的。
 
人类阶级社会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所有的地球人,“私有制”经济只能产生出与自己同质的经济形式,而决不可能产生出与自己相异或根本对立的经济形式。即使有这种可能,剥削阶级也会动用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加以处置,即消灭。对此,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时已经作了科学而详尽的说明。如果把工人“合作工厂”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当作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中”产生出来,那是偷换概念,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
 
可见,作者欲以引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服务的这番用心是徒劳的,无效的。
 
作者在围绕自己的立论作了一般性说明之后,还具体联系到我国非公经济如何产生出“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的问题。作者说:我国的非公有经济,“由于其内涵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使其在发展中会生成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因素。同时,非公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引导和约束下,其在企业文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方面呈现出社会主义因素。”这是一番昏话。首先请问:我国的非公有经济,到底是怎样“由于其内涵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使其在发展中会生成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因素”的?我国非公经济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生成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因素”的?难道延续几千年的人类阶级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到了我们今天这个时候就突然变了,不再适用了?
 
对此,作者说道:“非公经济能够生成社会主义的企业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我国非公经济中的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在思想中会存在社会主义意识,进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成为非公经济中天然的社会主义因素。”还说:“‘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特征,强调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对劳动者的理解、尊重、关爱,通过信念鼓励、精神激励、奖励机制、环境培育等方面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形成具有社会主义特质的企业文化。”说得很漂亮,很动听。不过,这只是他们的一种主观想象与杜撰,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事实。
 
“我国非公经济中的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在思想中会存在社会主义意识,进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成为非公经济中天然的社会主义因素”吗?马克思主义有条真理叫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思”。我国非公经济的所谓领导者、管理者,说得明白点就是资本的所有者、营运者与获利者或企业主。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他们是资本家。他们既然是资本家,那他们的大脑深处会生出什么样的思想?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8]260 既然如此,那请问,这种人的“思想中会存在社会主义意识”吗?作者如此说教,不是明明白白地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唱反调吗?这里,作者说,之所以“我国非公经济中的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在思想中会存在社会主义意识”,是因为他们生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对此,笔者还需再问一问作者,人的思想就其最本质的规定而言,到底是由自身的社会存在、尤其是其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来决定,还是由他生活的那个社会的大环境来决定?推而言之,一切事物的根本质的规定到底是由它们的内因决定,还是由它们的外因决定?总不会是由其外因来决定的吧?
 
既然我国非公经济中的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或企业主在思想中不会产生社会主义意识,那“进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成为非公经济中天然的社会主义因素”又何从谈起呢?那就只能是从天上掉下来了。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作者所说的非公经济“‘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特征,强调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对劳动者的理解、尊重、关爱,通过信念鼓励、精神激励、奖励机制、环境培育等方面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形成具有社会主义特质的企业文化”的问题。真的是这样的吗?须知,“以人为本”是有阶级性的,社会主义的“以人为本”实质是“以劳动者为本”,而不是“以资本为本”,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企业文化,怎么可能成为非公经济的企业文化呢?如果这样,那姓资”姓社”、姓公”姓私”还有区别吗?作者这样做,岂不是在这样如此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搞折中主义、玩中庸之道吗?非公经济的文化,本质上是资本竞争的“狼文化”,即“弱肉强食”、“你死我活”。我们并不是有意贬损我国的非公经济企业主。就他们个人而言,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然而,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们“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8]262 所以相信“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狼文化”,这完全是资本的本性使然,怪不了他们个人。
 
看看有关的具体状况就清楚了。
 

——人民日报2019-10-19 19:59披露,9月底,长沙某养生馆SPA组的杨女士,因当月业绩未达公司制定标准,被惩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连吃4根朝天椒后,杨女士胃部出现不适,并当场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据杨女士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当天全组有近十名员工都接受了这样的惩罚。

 

——2019-11-16 人民日报披露:广东珠海一物业公司职工钟玲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公司告知“不用再上班了”。第二天,她到公司上班被门卫拦下,放在工作场所的行李也被“扔了出来”。

 

——2020-10-28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报道:10月27日晚上,西安商报-漩涡视频发布了一段关于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家名为“美得丽”的家具厂的员工培训视频,员工集体跪地自扇耳光,情绪激昂的员工一边脱掉上衣,一边高喊口号,甚至双手猛烈拍地。该家具厂称,培训的主题是心灵成长,为了打造铁军团,让员工们激发最巅峰的状态,是他们自愿的。

 

——搜狐2022-05-20报道:成都温江区一家名为“怡瑞造型”的美发店内,一群男男女女,匍匐在水池边,伸出舌头不停舔舐着地板,而且他们并没有任何反抗的举动。据爆料者透漏,从2021年以来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些人舔地板只是因为没有完成业绩,而这种惩罚确实是老板设定的,舔到他们能记住后果,做出业绩来。

 

 

——此外,还有更奇葩、更令人愤怒的事。据2018-11-06 人民日报消息:近日,一位网友在微博报料,遵义市一家装修公司为让员工完成任务制定了不少奇葩体罚项目,员工凡是未完成工作任务都要受到惩罚,最开始是吃芥末、做下蹲,后来发展到了剃光头、吃虫子、喝马桶水、喝袜子水……甚至还有人被皮带抽。⑯ 如此等等,等等。
 
由于拙作篇幅有限,不再一一列举了,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网上一搜。笔者相信,那里会有山一样的数据像缺了堤的洪水狂泻不止,让你应接无暇。这哪里能看出非公经济的企业主所厉行的是什么“以人为本”企业文化呢?又哪来的所谓“对劳动者的理解、尊重、关爱”呢?要是我们的作者遇上这等事情又会是怎样的一种感受呢?既然如此,那怎么能说非公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特质的企业文化”呢?既然如此,那又怎么能说非公经济中能够“生成社会主义因素”呢?这岂不是无稽之谈吗?
 
作者说:非公经济中之所以能够“生成社会主义因素”,还是因为在社会生产关系方面,“我国非公经济在所有制层面出现了公有制参股的逆向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制度等形式的社会主义因素,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也推动分配关系由对利润的全部占有向共享分配方向转化。……这使非公经济内部的劳动与资本关系随着所有制和分配关系的发展向着更为和谐的关系转化。”有这样的事吗?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是我国近些年来企业改革的一种新举措。但是,这种新的所有制形式的出现,目前并没有改变我国非公经济的根本性质。客观地说,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所谓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有些非公经济的资本向公有制经济参股,在现实社会中,国有企业向非公经济参股倒还十分鲜见。可见,作者所说的公有制企业参股非公经济而来的所谓逆向混合所有制现在还缺乏基础。今后,随着改革的深入,逆向混合所有制可能会逐步发展起来。但是,即使公有制企业向非公经济参股,也不意味着掌握了企业的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且那些非公经济的股份也始终是私有的,年年都要分红。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企业终止的那一天为止。可见,所谓发展逆向混合所有制,也不会改变非公经济的性质,使之生出所谓的“社会主义因素”来。
 
笔者还认为,在私营企业里的所谓“员工持股制度”,也不是什么“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员工持股”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就有了。资本家为了迷惑工人,缓和劳资关系,听从一些经济学家的说教,推行所谓“民主资本主义”,让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对资本家来说是一举两得的大好事。一是把工人的储蓄金、乃至工资的一部分直接作为自己的资本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减少银行贷款。这样,既可不用偿还银行本金,也可免付银行利息,节约经营成本;二是通过“员工持股”,把工人与企业绑在一起,以所谓“利益相关”为幌子,防范工人怠工与罢工带来的经济损失。这明明是资本家或业主加强对工人剥削的卑劣伎俩,怎么在今天就成了“社会主义因素”呢?这到底是我们的世道变了,还是我们作者的立场、观点和看问题的方法出了问题呢?
 
作者满以为,由于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的推行会“推动分配关系由对利润的全部占有向共享分配方向转化”,进而会使劳动与资本关系“更为和谐”。这只不过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但遗憾的是事实并不如作者所愿。如前所述,无论是混合所有制,还是“员工持股”,都没有改变原来既有所有制的性质,其分配关系的本质也没有改变,工人所得到的股息或红利不过是自己的投资应得收益,天经地义,并不是企业主的施舍或恩惠。再说,股息或红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标准,而是根据各个企业的经营业绩来确定的,企业主在派息或分红之前可以在可分配的利润额上做手脚。而且,工人所得的一点股息与红利,同企业主所得的资本利润是根本不成比例的。所以,并不因为工人参与利润分配,问题的本质就改变了。同时,也并不会因此而使劳资关系变得和谐。
 
笔者在上述所列举的实例足可以说明我国非公有经济内部劳资关系的真实情况。此外,我国非公有经济内部的劳资关系到底和谐不和谐,再看看我国权威部门提供的若干实例或许会使我们大开眼界。
 
资料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至2007年,劳动争议案件从每年的几千件上升到数万、乃至数十万件(其中2007年为35万余件, 2009年达到60万件),并且大部分年份,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平均增长率为28.46%),最高年份(1995年)达到了72.95%。
 
再请看《产业信息网》2021-04-20 提供的信息:从2015-202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其中,2015年81.4万件、2016年82.9万件、2017年78.5万件、2018年89,7万件、2019年107万件、2020年109.5万件,分别涉及的人数为116万、111.2万、97.9万、111万、127.4万、128.3万。 其中,非公经济越是发达的地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越多,另外那些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中低端服务业等行业最为突出。
 
上述列举的皆为被受理了的案件,至于那些因种种原因没被受理的还不在其中。这其中也不是一个小的数。另外,除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外,还有大量的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资料显示,2000-2013年连续14年,全国共发生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871起,分布于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2010-2012年这3年是高发期,分别是163、172、209件。㉒ 除此之外,那80人、60人、40人、20人以上的又有多少呢?
 
可见,在我国非公经济内部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如作者所说的那样和谐,那样如意。进而我们也发现,在我国非公经济内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说在非公经济内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有所谓的“社会主义因素”,只不过是作者本人的一种幻觉而已,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
 
综上所述,以所谓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制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分配关系的变化和非公经济内部劳资关系的所谓和谐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作者所谓非公经济具有许多“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并且与共同富裕具有“协同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四、简短的结论
 
上述分析表明,马艳教授等几位学者的所谓“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作用的理论分析”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创新性的理论分析体系,”它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与中国的社会现实不相契合;既没有为我国非公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所谓作用厘清逻辑线索,又没有为我国非公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依据。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或固有属性。我们要推行共同富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依靠公有制的力量有计划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摆脱非公经济的无序竞争带来的破坏或垄断,为共同富裕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还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让所有劳动者都以劳动贡献作为唯一标准来实现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有这样,才能排除非公经济条件下因占有生产资料多寡的不同而产生的分配不公与两极分化。所以,要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对于当今我国既有的非公经济,只能利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智慧与力量,因势利导,找到最大公因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推进共同富裕做出贡献。
 
为此,笔者认为,对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来一次改革,将其引导到社会主义的轨道上来。客观地说,我们现在的非公有制企业,除了少数大的企业之外,绝大多数其经营思想、组织形式、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差不多还是几十年、乃至几百年前的陈规陋矩,与我们现在倡导的新发展理念和所要实现的目标格格不入。对此,我们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把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动员起来,来一番认真地改革与改造。或者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由它们自愿地联合起来,走社会化合作发展之路;或者向任正非先生学习,走华为的发展之路;或者由国有企业参股,走股份制发展之路;或者对那些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以及民生福祉极为重要与关键的极少数企业,直接由国家控股或独资经营,等等。在此基础上,相应转变企业分配方式,认真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改善企业内部的相互关系等等,把它们引导到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的轨道上来。
 
注释:
① 数据来自荣兆梓《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文,《海派经济学》2018第1期
② 2001-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统计  2010年全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6.3383万起、死亡7.9552万人,2011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万人,201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3万起、死亡7.2万人,201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23起、死亡6.945万人,201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1719万起、死亡6.6048万人。百度网
https://wenku.baidu.com/view/473beb68a300a6c30c229fcd.html
③ 陈溯 郭超凯:2021年中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6万起 同比下降9%,中国新闻网2022-01-20
④ 展圣洁:5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法院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 新京报2022-06-09
⑤ 陈溯:2021年中国矿山共发生事故356起 死亡503人,中国新闻网2022-03-14
⑥ 明德先生3 ,新青年1919, 2020-12-06

⑦ 1993年深圳玩具厂大火,85名女工丧生,香港老板却连夜逃往菲律宾,网易网2022-06-14

⑧ 王克:昆山爆炸案引发“亲商”之问,《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08月12日

⑨ 我国的环境状况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88040700796403572.html
⑩ 李洁:跳出环保生死劫,《瞭望》2007年第11期
 中国每年因污染造成损失达GDP的10%,中国网2007.03.19,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女子业绩不达标 被罚生吃朝天椒 辣晕后被踢出工作群,人民日报2019-10-19
 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被炒 女工一审打赢侵权官司,人民日报2019-11-16 06:44
 东莞家具厂员工集体跪地自扇耳光受训,当地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2020-10-28
 成都美发店多人“跪舔”事件,奴性驯化,跪着赚钱,可悲啊……,搜狐2022-05-20
 老板堪比牢头狱霸:员工完不成任务被逼喝马桶水吃虫子,人民日报2018-11-06
 数据来源于于桂兰、宋冬林《我国劳动力价值实现程度与劳动争议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6期第90-91页
 卫兴华: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J],《红旗文稿》2010.15
 数据来源于于桂兰、宋冬林《我国劳动力价值实现程度与劳动争议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6期
  2020年中国劳动人事争议受理案件总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及预防和化解纠纷建议分析[图],《产业信息网》2021-04-20 
 墨垚: “劳动争议”大数据分析及审判要旨汇总(上),搜狐网2022-03-30
 专家称劳资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进入高发期,《瞭望》2009-12-14
 
参考文献:
[1] 是说新语: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奠定了我们党的前进方向和基石”(求是网:2021-01-23 )
[2] 摘自张全景: 毛泽东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历史巨人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5期)
[3] 列宁全集(第3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 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中文第18版)[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作者系独立学者,曾任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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