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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凌英:“合法腐败”的“法”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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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反到“合法腐败”,算是反到了根本。

  毛泽东时代,党内的腐败是微乎其微的。因为自建党开始,党的历史使命就是解放受苦受难的劳动人民,建立“不劳动不得食”的社会主义新社会。

  记得1963年,困难时期刚过,就开展了小三反。当时人人过关,我们检查的时候,大多数的同志都是用了公家的信封和信纸。揪出来唯一的贪污分子,是困难时期,食堂卖小碟咸菜的一分钱,是用着一个碗,随便扔进去,没有数,而认为管理员贪污了,......。其实他是一个小青年,只是工作马虎,处理得有点重。现在看来真是小题大做了。

  这么清廉的、曾经因方志敏和杨靖宇的清贫,使敌人吃惊而敬佩的中国共产党,怎么会变成今天这样?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如果要寻根找源。我以为比较突出的,要从80年代初找起。本来在阶级社会,腐败要防止还是一件艰难的事,那经得住那样极力的提倡呢?!

  80年代初,开始提倡女同志“不爱武装,爱红妆”,要涂脂抹粉、梳妆打扮;开始允许机关干部利用职权,捞油水,美其名曰:“给政策”。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们学院的院办,从此开始盖公章收钱了。出公差开一个介绍信,盖一个公章,要五毛钱。

  从这时候开始,学校要自筹经费。从那时起,系主任的主要任务不是搞好教学,更主要的是要——会赚钱。每个系都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好不热闹。有办各种班的,买卖各种商品的。我们系就卖过内蒙的地毯,也办过各种班。不过那时,各单位除了办班,做买卖大多是赚自己职工的钱,并没有给职工带来什么福利。但是人人经商——赚钱的思想却已经深入人心,社会的腐败之风也就从此播下了种子。

  那时还允许系领导班子掌控系里一定的财权。奖金的发放是对老师保密的。他们可以自行规定发放的原则和数量。这是公开的允许党政领导腐败,给自己多占。给了他们明目张胆,不受群众监督财权的权利,有几个人能顶住这样的诱惑呢!

  其实最大的合法腐败,就是运用国家资产的单位领导“有权”随心处置国家的资产,这在毛泽东时代是不可想象的。国家干部对于国家提供的一切物质条件,都应该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进行劳动生产之用。然而自那时候起,这一切就可以用来为自己服务——牟利了。这就是腐败的开始!

  最令人吃惊的,就是那时的一个高级印刷厂,把厂子出租了。从领导到职工都可以坐吃,靠租金发工资。国家的资产本来是让他们进行生产的,却变成了他们剥削别人,坐享其成的“资本”。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但那时,这也是合法的。

  社会主义,劳动人民当家。劳动者的本色,就是劳动,劳动光荣,不劳而获可耻。这是无产阶级的基本立场。提倡劳动致富,还说得过去。但是开始提倡可以不择手段致富了,社会上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致富门路了。这种条件下,意志薄弱者,能不腐败吗?!

  既然想要腐败,手上又有权,还能不想出合法的路子吗?美国就是这方面的高手,榜样有的是。

  如矿山、土地,肯定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大众的资产吧。社会主义国家,谁有权来处置它呢?没有哪个个人有这样的权利。但人是活的,想办的事就可以想出办法变通。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就是好办法。没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有权出卖“使用权”。地方官只要有权出卖当地的使用权,那他的权利与当年的大地主又有什么区别呢?!他就可以不依靠直接领导工农发展生产,而靠卖地、卖矿山过日子了。这本身不就是腐败吗?不搞生产劳动,就只能寄生、依靠别人(做店小二)。不就是腐败吗?不是只有贪污上亿的贪官才是腐败;依靠资本,寄生资本不关注劳动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同样是腐败。

  腐败是这么来的,要根除腐败,就要提倡劳动光荣,提倡不劳而获可耻。提倡人民的财产圣神不可侵犯,规定侵吞人民的资产就是最大腐败和的犯罪。

  国家干部必须爱护人民的、国家的一草一木。亲自领导工农劳动者发展生产,为人民创造财富,深入第一线。地方的工农业生产、生态搞不好,人民不能安居乐业,就不是合格的好“官”。

  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本义的就是崇尚劳动、关心劳动人民自力更生的状态。严重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代之于淳朴的接近群众的作风;谁也看不懂的文牍主义代之于谦虚谨慎的调查研究之风;这样一来,官员下地,在地里铺上红地毯的怪事就再也不会发生了。

  最近很多赞扬淄博的呼声,说明社会主义健康、务实的优良风气的建立,是可以做到的。希望新的八仙过海,树社会主义新风的新人新事,会更多出现,它会鼓舞我们把祖国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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