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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良:驻马店中院的“死缓”让我不舒服

孙锡良:驻马店中院的“死缓”让我不舒服

  2024年7月25日,河南驻马店的女生小雨(化名)被害溺亡。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主要就两点:

  犯罪分子对该女孩两次实施强奸,均未成功。

  犯罪分子追赶女孩使其掉入水塘,然后用棍子打其头部不让其上岸,最终致女孩死亡。


案发地点

  驻马店中院对犯罪分子的认定有三个:

  一是认定强奸未遂成立;

  二是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

  三是认定犯罪分子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判死缓。

  作为平民百姓的我,对本案有三个朴素的认识:

  一是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强奸一次不成还要继续强奸第二次,强奸罪或许不成立,但强奸未遂罪肯定是成立的,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之后竟然产生恶念决心置女孩于死地,再之后,他还伪造女孩自己溺水死亡的现场;

  二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他平时就很跋扈”是当地社会对他的观感,他的强奸加谋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在当地影响巨大,符合死刑判决的构成要件;

  三是对“犯罪分子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质疑,认罪认罚了,就能构成从轻处罚的条件?认罪,那是出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之后的事,并非他主动自首,他已经知道自己无法抵赖,认罚,那是因为他的家庭有资产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他的认罚并没有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认同和谅解。只要认罪认罚就能减刑,那权贵杀人注定永远没有死刑,因为他们有底气“认罪认罚”。

  这个案子,在普通百姓眼里,哪怕只有故意杀人罪一条就足以判他死刑立即执行,现在还加上两次强奸未遂罪,那就是数罪并罚了。

  朋友们,必须注意,这个案子里,犯罪分子可以构成两次强奸未遂罪,而不是法院认定的一次,尽管在时间上相隔不远,但强奸地点分别是村庄附近处和离村庄较远的水塘边。

  三罪并罚,难道还不构成死罪要件吗?

  我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人士关注到本案,希望他们能用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更客观的司法精神来审视这一案件,希望19岁小雨的公道有人维护,希望更多年轻的花朵不要活在恐惧中,希望法律不再让坏人享受不会死的犯罪无忧。

  中国有句话:正义可能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对于本案,这句话有另一种解释:如果犯罪分子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仍然属于正义缺席,它不只是迟到,它是一种让人痛心而又永远无奈的正义缺席。

  还有一不懂之处要请教,这样的人命大案,开庭时有没有人民陪审员出席?

  孩子的母亲已经选择走抗诉程序,本小民表示坚定支持。

  看到本案,让我想起十四年前曾因介入云南一杀人案得到网友认可,那一案,犯罪分子李某某杀死姐弟俩后被判死缓,并且还被省高院树为“审判新标杆”的典型案例。之后,我对该案公开进行了强烈质疑,认定他们是“葫芦僧乱判糊涂案”,在当时的各大网络论坛掀起了讨论热潮,尤其是人民网的转发效果最好。最后,该罪犯被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我的文章也没有当年那么大流量了,我只能希望更多有责任感的媒体能积极关注到本案,希望更有正义、更为强大的关键力量能关注到本案。

  附言:

  1.关于民营企业家大会召开的事,个人以为,这是好事,中国经济已经表现为公私两条腿并行的局面,依法保证它们健康平稳地前行很重要,希望中国多出些民族企业,尽量少出买办企业,不能出现汉奸企业。

  2.有朋友跟我讲了左边张某良谩骂不同意见者的事,有不同意见很正常,各说各话也行,但无论如何不能骂人,我最讨厌不文明的人,不要跟他计较,希望他先做好人,再来网上写观点。

  写于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文/孙锡良,红歌会网专栏学者,独立时评人。本文原载孙锡良新公众号“孙锡良B”】
 

【案件背景】

  据新黄河报道,2024年7月25日晚,河南驻马店的女生小雨(化名)独自在路边看手机,遇到了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陈某。随后,陈某将其诱骗上车并企图实施强奸,但彼时离村庄较近,陈某害怕紧张未能实施成功。不甘心的陈某又骑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小路上,企图再次实施强奸。在摆脱陈某逃跑的过程中,小雨为躲避追逐坠入水塘。陈某见状不但没有施救,反而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不让其上岸,最终小雨不幸溺亡

  该案一审已于2025年1月15日宣判。驻马店中院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考虑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决定对陈某限制减刑。

  小雨的母亲陈女士表示,她已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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