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开放”国门,投降卖国,并非后人的创造发明,在清王朝特别是民国时期早就开始了。只不过从一定程度上讲那时都是被动“开放”卖国的。
清王朝对待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的政策是“宁与友邦,不与家奴”,即对内剥削压迫,对外开放卖国。在坚船利炮之下与帝国主义签订了一系列卖国条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
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的“开放”卖国就更“出色”了。现将网络有关资料照录如下:
一、中华民国和日本在抗战期间签订的“开放”卖国条约:
《淞沪停战协定》、《塘沽协定》、《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国民党承认满洲国,出卖东三省,故国民党一直称8年抗战。
二、中华民国和美国在抗战后签订的“开放”卖国条约
1、《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议》:1945年11月21日签订。美机有在中国领空作军事调查的充分权利。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12月27日签订。美国对中国货币有独占权。
3、《成渝铁路修建协定》:1946年5月签订,美国有此铁路的修建运营权利。
4、《中美航空协定草案》:1946年8月30日签订美国对中国有领空权。
5、《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
1946年9月披露,同月22日上海报纸转载美国杂志世界报消息:“中国为了购买八亿余元美军剩余物资,已允许美军舰在卅年内,可在中国沿海船坞中修理。”
又英文杂志新闻通讯同月28日载:“美国剩余物资附有三十年秘约船坞协定,依此协定,三十年内,中国所有海港,美军舰皆可自由出入使用。”
这是美国又霸占了中国全部海港。
6、《中美宪警联合勤务议定书》:
1946年10月8日在北京签订。规定设立“中美宪警联络室”,据北京警察局外事科长告记者:以后美军肇事,依“议定书”规定,“须由美宪警处理,警局仅有旁听权而已”。
这是美帝国主义在华治外法权的复活。
7、《粤汉铁路借款协定》:1946年10月,规定美国有投资修建控制权。
8、《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1946年11月4日在南京签订,规定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开放之一切口岸、地方及领水内”自由航行,在紧急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开入中国任何不开放的“口岸、地方或领水”。
其全部内容,用蒋驻美“大使”顾维钧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全部领土、全部事业一律对美国开放”(注:1947年11月20日,顾维钧在纽约美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的演讲辞)。
美国人可以在中国居住,购买土地、房屋及一切财产,但美国限制中国人的“移民律”则仍旧有效。美国向中国输入商品征税与中国人相同。凡是中国开放港口,美船皆可通行,并能沿途起卸货物,自由选择“捷径”。
这是美国侵略者利用它的走狗蒋介石写出来的中国人民的卖身契,是中国人民新的国耻。
9、《中美航空协定》:1946年12月20日签订。所定内容比过去协定“草案”不同的是:
第一,除原定美机能在上海等地起卸外,又增加了一个“及以后随时同意之地点”装卸转运客货。美机可在中国到处飞行不受限制。
第二,增加美机在中国领土内可作“非交通之停靠”,即除平常交通外,美机还有军事性的降落权。
中国领空主权,从此全部归入美国掌握。
10、《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1947年1月披露,据合众社报道,其内容为:“根据这一协定,一旦发生战争时,美国与中国将共同使用青岛海军基地。”
11、《滇越铁路管理与川滇铁路修筑协定》:1947年7月签订,规定美国对此两铁路有权管理建筑控制。
12、《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1947年10月16日在哈瓦那(日内瓦)签订,中国关税自主权扫地无余。
13、《美军驻华美蒋秘密协定》:1947年10月17日为蒋政府所宣布,其内容在同日蒋政府“国务会议”宣读的外交部报告书中有:
“美国军队留驻中国已为中国政府所接受。”
“美军留驻中国,将直至两方政府认为无继续留驻必要时为止。”
美国就这样攫得了对中国作无限期占领的“合法”权利。
14、《中美救济协定》:1947年10月27日宣布生效,美国取得在中国进行奴化教育的领导权。
15、《中美海军协定》:1947年12月8日签订,规定:
(一)由美国帮助中国建立海军机构,包括组织、舰队、军港、基地学校等;
(二)由美国帮助中国培养训练干部,包括控制监督;
(三)由中国供给美国以海军情报,并报告一切。
16、《双边协定》:1948年7月3日在南京签订,允许美国和各美占领区商品来华倾销。
17、《中美农业协定》: 1948年8月5日在南京以“换文”方式成立。是蒋介石对中国农业的出卖。
在1945年10月到1948年8月不到三年内,国民党反动政府与美帝国主义签订了17个卖国协议,平均每年就有6个卖国协议,不能不令人惊叹!
蒋介石的“开放”卖国是为了得到美国的扶持,自己当儿皇帝,把中国实际上已成为美国的殖民地。
把这些条约合在一起,美国从蒋介石手中取得了中国领土权、领空权、领海权、内河航行权、铁路管理权、军权、财权、警察权、司法权、国家秘密权、农业权、工矿权、商业权、海关权、文化教育权、内政“最后决定权”,外交指挥权等等。
真是从天上到地下,从海上到陆上,从政治到经济,从物质到文化,从现在到将来,无所不包,应有尽有,所有“中国”主权云云,实际上尽成为美国主权了。
三、中华民国和原苏联签订的“开放”卖国条约。
1、《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签订,承认蒙古独立为代价,换取苏联支持国民党内战。长春铁路中苏共有、苏联货物免关税。
2、《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苏联使用该铁路过境或运往大连、旅顺免交任何捐税,且共同经营期为30年。中方在协定中所获得的权利大概只有“路警归中国负责”,中国丧失权益,还要自己出路警去保护劫掠者!
3、《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1945年8月14签署苏联控制大连和旅顺30年。
(以上来自百度)
看了以上材料,我们就知道蒋介石是一个很“开放”的人,而且“开放”得是那样的全面和彻底,只是他的“开放”与卖国毫无二致。
他可以把中国的一切主权“开放”给美日帝国主义和其它国家,是毫不吝惜的。他为了一己私利和官僚买办阶级的利益,慷慨大方,不惜把整个中国出卖掉,然后跪拜在美帝国主义的铁蹄下当奴才。
他不愧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开放”卖国的“典范”。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和血的教训。
他的开放卖国是基于“攘外必须先安内”的国策,这不过是“宁与友邦,不与家奴”的国策在新形势下的变种。
他为了消灭共产党,扑灭中国革命的火种,必须寻求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于是便卖国了,这样才能得到美帝国主义的资金、枪枝和弹药的支持,才有条件来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
由此可知,一切卖国贼之所以投降卖国,都是为了镇压国内的人民的革命维护自己的反动统治。
他虽然得到一时的欢欣,却得罪了几万万中国人民,好境不长,最后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这也正是中国一切卖国贼必然的下场,也是对后来一切卖国贼的严重警告。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难道离开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中国人民就不能活命么?居然把卖国的“开放”捧到至高无上的国策的地位,不准议论不准反对,要偏执地一条道走到黑,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再创造一个世界纪录吗?
的确,“开放”是一个很好的字眼,它并不坏。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对于破除封建壁垒有其重要的进步意义,就是现在正确的开放仍然是必要的。因为世界人民是需要交往的,是需要互相学习的,正常的开放能促进世界的文明进步。
但是,这种开放必须是对等的、公平的,有原则有底线有条件的。
特别是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仍然存在的社会里,对这种开放是必须作阶级分析的。必须站在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来理解它和运用它:是为哪个阶级的利益而开放的?对什么阶级的国家和什么阶级的人开放?在哪些问题上开放?
正如小百姓的家门不能对强盗开放一样,我们的国门也决不能对早就走向全面反动的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们开放,那是开门迎盗,自取灭亡之道。
我们的开放只能对一切正义的热爱和平的人民开放,而不能对一切阶级敌人无原则地开放。
我们对外开放,绝不能把领土主权,经济主权,市场主权,金融货币主权,工业主权,农业主权,民生主权,文化教育主权等等统统“开放”给帝国主义来把控。这不是“开放”而是主动卖国,它比被动卖国更加无耻更加罪孽深重。
我们的开放只能是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地引进一些先进的思想和技术,增进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团结被压迫的国家和民族去对付最凶恶的公敌——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而不是相反,投降帝国主义出卖中国人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国家主权。
毫无疑问,在主权问题上的“开放”就是主动卖国。这样的“开放”,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而是耻辱的背祖离宗和断子绝孙的行径。绝不能固执地把“开放”的含义歪解在出卖主权这一点上,这是在重蹈蒋介石的卖国覆辙。
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就是为反对这种“开放”卖国而生,也是在反对这种“开放”卖国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
所以,真正的共产党人是不希望有的人步蒋介石后尘的,更不希望有的人超越蒋介石,去创造一个新的“开放”卖国纪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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