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萧竹:新中国发电和水利丰碑威镇GDP历史虚无主义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之前,统计局统计了新中国30年创造的GDP。其中,举国踊跃支援抗美援朝、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1952年,被统计出来的GDP才679.1亿元人民币,还不到今天茅台酒市值(2.5万亿元)的1/36!而经过短短的27年,就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西方国家两百年才能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1976年,被统计出来的GDP也才2988.6亿元,也不到茅台酒市值的1/8(即使按照通膨统计数据处理后,也仍然只有几分之一)!这种极端贬低改革前30年、褒扬改革后40年的GDP数据,在客观上营造的,不能说不是GDP历史虚无主义氛围!

  而要追寻新中国客观真实的GDP,就必须绕开失真的GDP统计数据误区,另辟可以解开历史真相的蹊径——这就是发电量增速和水利基建投入。

  电能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最主要动力。因而,电力被称为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发电量被视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发电量不能像石油、煤炭那样可以储备起来,而是发电、输电和用电同时完成。并且,发电量数据是用电表记录下来汇总的,不容易掺假编造。中国从1912年至今每年的发电量数据都有完整记录。所以,以发电量为基础指标,衡量现代史上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速度,具有特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不像GDP统计数据那样往往云山雾罩:计算基期不固定,通胀数据不靠谱,使较长跨度年份间的同一万元GDP的实际价值量差别很大;主客观原因往往造成重复计算、虚假计算;外资的膨胀造成国民经济躯体虚肿;持续通膨的扭曲等等)。

  因而,李克强总理用耗电量、铁路货运量和银行贷款发放量等三项指标去挤压上报的GDP统计数据中的水分。这种方法被称为“克强指数”,受到了很多国际机构的认可。“克强指数”中的发电量占比40%,是最重要的经济衡量指标。

  下面,就用我国的发电量增速来衡量一下GDP增速。

  先看我国的发电量增速:

  1952年的发电量是73亿千瓦时;1976年的是2031亿千瓦时,则:

  2031亿千瓦时÷73亿千瓦时=24年后的1976年的发电量增长到27.82倍;

  27.821/ 24 -1=创业时代的24年间发电量年均增长率14.86%。

  又,1980年的发电量是3006亿千瓦时;2004年的是21944亿千瓦时,则:

  21944亿千瓦时÷3006亿千瓦时=24年后的2004年发电量增长到7.3倍;

  7.3 1/ 24 -1=改开时代的24年间发电量年均增长率8.64%。

  再看GDP统计数据反映的GDP增速:

  1952年的GDP统计数据是679.1亿元;1976年的是2988.6亿元,则:

  2988.6亿元÷679.1亿元=24年后的1976年的GDP增长到4.4倍;

  4.4 1/24 -1=创业时代的24年间GDP年均增长率6.37%。

  又,1980年的GDP统计数据是4587.6亿元,2004年的是161840.2亿元,则:

  161840.2亿元÷4587.6亿元=24年后的2004年的GDP增长到35.28倍;

  35.28 1/24 -1=改开时代的24年间GDP年均增长率16%(有通胀水分)。

  在现实社会中,GDP是随着发电量的增长呈正比变化的。可是,上述的GDP统计数据所反映的,却是神乎其神的反比变化(即使扣除通膨水分,也仍然呈显著的反比变化):

  1952—1976年的前24年,14.86%的发电量年均增长率,只“创造”了6.37%的GDP年均增长率;而1980—2004年的后24年,8.64%的发电量年均增长率,竟然“创造”了16%的GDP年均增长率!

  这不是对“克强指数”发难吗?

  应该说,发电量数据是不能拍脑袋编造的,故问题所在,只能是GDP统计数据太邪乎了!

  新中国初期,历史传承下来的经济和科技基础异常薄弱,并且面临战争延续的恶劣形势,故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率很低,所以,其真实的GDP年均增长率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发电量年均增长率。而在改开时代,由于经济和科技的惯性发展,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率大幅提高,所以,其真实的GDP年均增长率(按同一基年计算的)必然会略低于发电量年均增长率。

  可是,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改开时代24年的GDP年均增长率,不但不低于反而还高于发电量年均增长率85.2%:

  (16%-8.64%)÷8.64%=85.2%(若算上应低于发电量年均增长率的幅度,则虚假的跨度之和当接近100%)!

  据此,我们可否将创业时代GDP年均增长率本应高于发电量年均增长率的幅度低估为10%?这可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值啊!若据此计算,则创业时代24年的GDP年均增长率最低也不会低于——14.86%×110%=16.35%!

  另外,网上流传的“美国《时代周刊》:中国改革前后30年对比”也认为:1949—1978年的前30年,中国经济的年均发展为16.9%。网上流传的这个信息,我不知其真假,但我坚信,16.9%的经济年均增长率,是靠谱的,并非捕风捉影。

  下面,我们就用保守的GDP年均增长率16.35%,来计算1952—1976年的GDP倍数量【求和公式Sn=(an+1-a)/(a-1),n=24(年),a=1+16.35%=1.1635,1952年的GDP为1倍量】,则:

  1952—1976年24年间的GDP总倍数量为:(1.163525 -1.1635)/(1.1635-1)=262.44(倍);

  24年间平均每年的GDP倍数量为:262.44倍÷24年=10.93倍;

  1976年的GDP倍数量则为:1.163524=37.88(倍)。

  接下来,如何将1952年1倍量的GDP还原为GDP人民币价值量呢?

  这里需要插上一段相关的概算:即从考证新中国的水利基建投资占GDP的比值,对创业时代的GDP价值量窥一斑而知全豹。

  水利部在1987年组织全系统对建国以来的水利建设效益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其研究成果《水利部:建国40年水利建设经济效益》(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年)提供的数据可知:1949—1987全国水利工程资金总投资,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2164.11亿元人民币,劳力投入折资为1137.03亿元,两项合计总投入为3301.14亿元。

  根据史料,当年靠人民公社“记工分”完成的水利工程土石方,概算为劳力投入0.45元/立方米,则其土石方体积为:

  1137.03亿元÷0.45元/立方米=2527亿立方米。

  毛泽东时代的水利工程建设,走的是“国家搭骨头,群众填肉”的群众路线模式。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水利工程资金投入2164.11亿元,大致是用来完成占工程体积30%左右的骨干框架和后期维护等支出的,人民公社的1137.03亿元劳力投入,大致是用来完成其余70%土石方体积的。也就是说,全国水利工程土石方的总体积为:

  2527亿立方米÷70%=3610亿立方米。

  八十年代初,中国农村开始酝酿实行分田单干和解散人民公社,农业进入了“啃老本时代”,水利基建投资占全国基建投资的比例,由1958—1979年的7.08%降低到1981—1988年的2.32%,如此低的投资,连已有工程的维护都困难,基本上不可能再兴建新的水利工程。据此可以确认:3610亿立方米的水利工程土石方,基本上是在1949—1979年的水利建设高投入期完成的。

  对比改开后在1994—2009年用了15年时间完工的三峡工程,其土石方总量不超过3亿立方米,以及中国古代的万里长城的土石方总量2.4亿立方米,则1949—1979年的水利工程3610亿立方米土石方总量,相当于1200多座三峡工程,30年间平均每年40座!或者相当于1500多道万里长城,平均每年50道!可以说,新中国的水利建设工程,是古今中外历史上空前辉煌的土石方丰碑!而这还仅仅是水利基建的土石方,如果再加上农田基建,和铁路、公路、三线建设、工业和国防基建等的巨量土石方,这将是何等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故也可以说,毛泽东时代,不但通过人民战争打赢了军事上的面对数十个西方列强联军的抗美援朝和抗美援越战争,而且也通过人民战争打赢了经济上的面对一穷二白和列强封锁困境的“抗美援朝和抗美援越战争”!所以,那些污蔑毛泽东不懂经济的人,实在是混账至极!

  言归正题。我们若知道了水利基建投资占GDP的比值,就可以推算出GDP的数值了。那么,1949—1979年间的水利基建投资占GDP的比值是多少呢?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亚华和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根据水利部《中国水利统计年鉴2010》提供的数据,在《中国水利之路:回顾与展望(1949—2050)》(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五期)一文中给出了如下的计算结论:中国“计划经济时期,水利基建投资占GDP的0.8%左右”。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一“0.8%比值”所涉及的“水利基建投资”,指的到底是“2164.11亿元”?还是“3301.14(=2164.11+1137.03)亿元”?

  还有,这一0.8%比值所涉及的“GDP”,指的究竟是规范的GDP?还是受MPS惯性影响的不规范的GDP?而后者的统计量可是在较大程度上低于前者。

  毛泽东时代,我国主要运用《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核算国民经济。这种核算统计体系,排除了绝大部分第三产业的产值;更不用说免费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和军民义务劳动等等的产值了;并且当时也没有卖企业、卖土地、卖矿山、卖环境等等的产值。还有,交通运输业中的公路、铁路等基建和工农业、国防等基建的巨量产值,都不纳入MPS统计范围(当然,重要的经济活动都有档案记载——故要统计概算出基本真实靠谱的GDP数据,并非特别困难!)。

  而改开时代所采用的GDP(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核算体系,不但包括MPS所涵盖的产值,而且还包括MPS统计中所不包括的巨量相关产值,尤其是还包括掠走暴利、留下一地鸡毛GDP数字的外资产值(这是一种狗肉贴不到羊身上的排异物)!

  西方霸权势力之所以推行GDP统计文化,是由于他们本国的GDP统计不纳入其在海外经营企业的巨额暴利,而是将这种暴利数字贴到了被新殖民主义剥夺的国家的GDP数字中,造成了在第三世界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市场化私有化改革的繁荣假象,同时在这些国家培植亲西方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第五纵队势力,牢牢地控制甚至制造动乱肢解、灭绝这些国家!如果说,现代的经济全球化是国际金融垄断市场经济的新殖民主义体系扩张的全球化,那么,“小兔子乖乖,把门儿开开”的GDP统计文化,就是渗透推进金融霸权统治的新自由主义文化侵略战的王牌铁军!

  言归正题。既然我们没有过硬的客观数据来确定如何精确地运用0.8%比值,那么我们可以退一步,就以“2164.11亿元”(而不是“3301.14亿元”)作为“水利基建投资”,并把其所涉及的“GDP”当做规范的GDP来计算。在这种非常保守的计算基础上,同样可以判定诸如1952年和1976年等的GDP统计概算数据到底是否靠谱。

  根据0.8%比值,按照1980年不变价格进行计算,则1949—1979年30年间的年均GDP价值量应为:

  2164.11亿元÷0.8%÷30年=30年间的年均GDP价值量9017.1亿元。

  那么,1952年1倍量的GDP等于多少亿元人民币呢?

  我们可以将前面所计算的1952—1976年24年间的年均GDP倍数量10.93倍,与1949—1979年30年间的年均GDP价值量9017.1亿元相对应进行计算(以24年的年均值与30年的年均值相对应进行计算,虽然不太严谨,但计算结果却只能缩水而不会灌水),则:

  9017.1亿元÷10.93倍=1952年的GDP价值量825亿元;

  825亿元×37.88倍=1976年的GDP价值量31250亿元。

  结论:我们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概算出的新中国创业时代的GDP价值量,诸如1952年的GDP为825亿元,1976年的GDP为31250亿元等数据(皆以1980年为不变价格基年),虽然不会很精确,并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仍低于客观真实,但却应该说是不离大谱的数据。而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诸如1952年的GDP为 679.1亿元,1976年的GDP为 2988.6亿元等等,则不是精确不精确的问题,而是超低于客观真实的大不靠谱数据!对此,人民群众当然亟盼我们的统计工作能够早日突破这种具有颠覆性的误区。

  2021年1月15日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