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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开打:14万孕妇基因风波入法律渠道

 

  因质疑华大基因14万孕妇基因外流,上市公司华大基因一纸诉讼将自媒体号“记者金微”告上法庭,索赔总计超10万元。目前,这起名誉侵权案已有实质进展,“记者金微”首次向深圳盐田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遭驳回,记者金微已再次向深圳法院提交上诉状。

  备受舆论关注的14万孕妇基因外流风波,起于个人自媒体文章,10月26日,“记者金微”以科技部处罚华大基因违规将基因信息传递出境为由头,质疑华大基因在14万孕妇基因研究上存在基因外流和知情权问题,遭华大基因否认,并起诉“记者金微”。这起事件同时引起深交所、中国国防报等关注,随着案件开打,意味着14万孕妇基因风波事件正式进入司法渠道。

  管辖异议被驳回

  

  日前,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称,本案为名誉权纠纷,属侵权纠纷,涉案侵权行为系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发布信息引发。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被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两原告作为被侵权人,可选择向其住所地法院即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金微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此前,金微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称,深圳华大基因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仅为“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及“微博截图”的网页打印文本,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两原告称的“侵权行为”的“行为地”落入到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辖区,不能援引“侵权行为地”原则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书同时提到: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下,法院得以审查之证据与实施范围应仅限于两原告起诉时所提交的上述证据,除此之外法院并无理由允许两原告就其民事诉讼管辖举证瑕疵予以补充举证,两原告应为其举证不能或举证瑕疵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综上,被告认为盐田法院对本案无管辖异议,而应将本案移交至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北京丰台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像名誉侵权类案件提管辖申请,主要是为了延长举证周期等。据记者金微代理律师称,原告起诉必须提交基本的证据,证明有没有侵权行为、有没有侵权结果的发生,现在华大基因提供的证据不代表侵权或者侵权结果地就在深圳盐田区。

  

  据“记者金微”向深圳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称: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下,一审法院得以审查之证据与事实范围应仅限于被上诉人起诉时所提交之上述证据,而不能在实体审理尚未进行的情况下,仅凭上述证据推定所谓侵权结果。

  “由于华大基因未能举证证明诉称侵权结果,一审裁定援引相关法律关于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管辖规定则无任何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能依据该规定对本案行使管辖权。请求法院撤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了解,华大基因位于深圳盐田区,为当地知名上市公司、纳税大户等。

  事件起因

  

  ​今年10月24日,科技部首次在官网公布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信息,华山医院与华大基因未经许可与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山医院、华大基因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遗传资源信息即中国人的基因信息。

  华大基因当时回应称,公司在2015年收到该行政处罚后,经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并现场验收后,科技部已批准我司恢复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工作。

  今年10月初,华大基因又和国外教授合作了一把,同样将成果发到国外期刊上,并且这次是“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据新华社报道称,10月5日,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技术收集了超过14万名中国孕妇的部分基因组样本,进行了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并将成果发表美国《细胞》杂志上,论文共同作者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综合生物学教授。

  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华大基因被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名中国孕妇基因组国际合作研究并在国外发表论文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是公开采集的还是私下搜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

  该自媒体文章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当天深交所发函问询。华大基因回应称,项目无外方合作机构,项目原始数据均存放于深圳国家基因库,论文外方学者只是学术顾问,只提供算法设计等。

  10月26日,华大基因同时宣称“记者金微”为谣言自媒体,称其张冠李戴,并向记者金微发布律师函,随后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记者金微。

  

  据华大基因的起诉状称:记者金微利用科技部2015年受处罚的事实,再依据原告获得14万基因数据及2018原告与加州伯克利大学共同发布论文的客观情况,企图将三件事予以混淆,误导公众相信华大基因获得14万基因数据非法传递给境外机构,意图危害整个中华民族。相关文章给原告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判处被告金微赔偿华大基因和华大生命科学院损失各1元,承担律师费10万。

  目前,该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基因武器”的说法更是引起争议。南方周末刊登华大基因CEO尹烨的自辩《把我们往卖国贼写,能不生气吗》称,“从理论上讲,做成生物武器的可能性极低。针对某一“人种”的基因武器不太可能实现。”

  另一方面,中国国防报发表文章《基因战争,笼罩人类的新阴影》则提到:足够数量的人类遗传基因样本,能让一些国家研制出专门的“基因武器”、“人种基因武器”,或成笼罩在世人头上新的阴影,不得不防。俄罗斯总统普京证实有人有目的地采集俄罗斯人的生物样。

  最近,记者金微在其发表的文章《民族基因的事儿,华大基因的起诉》称,当初写此文主要是基于个人担忧,因为华大基因的研究涉及到民族基因问题,其研究除汉族外还覆盖了36个少数民族,发现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的病毒DNA分布。“国人的基因秘密被外国人研究还发表在国外论文上,有些义愤。

  

  另据知名法律博主马延明发表文章《华大基因“基因泄密”和它的名誉权》时称,华大基因在隐瞒重大事项的情况下,不能合理解释14万孕妇的基因检测数据采集、使用的合法性,且将基因资料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这些基因材料显然有可能被“泄密”,记者金微对华大基因外泄的忧虑也应在正常表达和质疑的范畴之内。崔永元转发此文评论称:这就叫违反科学伦理,在科学界应该是件天大的事,但中国科学家总摆出不过偷吃了一口奶的样子。

  (金微注:应对上市公司的起诉是一场巨大的时间、精力、金钱的消耗战,持久战,个人正应对,感谢朋友关心支持,有网友表示希望提供个人支付宝:jinway1985@163.com。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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