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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脚 ——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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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国有企业的产权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资委应该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能不管资本,因此不能放弃“格力混改”的主导权。董明珠的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应受所有权制衡,即便是这种权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场逻辑的。“格力混改”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经受得住社会的质疑与历史的考验。

  近日有消息称,珠海格力混改以“25进2”稳步推进,最终结果即将正式揭晓。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为3.22%,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社会广泛关注的是,这场改革是怎样发生的,目前状态怎样,应该怎样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确保这场改革的成功,需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表面上是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的一场博弈,实质上蕴含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理论,值得探讨。

  自4月8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透露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拟转让15%股权的消息后,各种猜测纷至沓来。很快在5月,淡马锡、富士康、厚朴投资、高瓴资本等资本巨头领衔的25家投资机构参与了股权转让项目意向投资者见面会。到了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珠海国资委已经原则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这也意味着,是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3个月后珠海国资委已才“'原则同意”。也就是由职业经理人提出,出资人后来同意的,给人感觉这是一场由职业经理人主导的改革。

  在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节点,格力混改从一开始就疑云重重,相继存在国有资本为何放弃绝对控股地位?谁将接盘?接盘的规范和有效性?使得这次股权转让显得扑朔迷离。实际上,这牵涉到“为什么混”“与谁混”“怎样混”的问题,还有一个由谁主导混的问题。

  首先,是国有资本为何放弃绝对控股地位。从改革趋势上看,完全市场竞争性企业,未必非让国企控股不可。资不追求控股权的现象中或将在竞争性领域混改大批量出现。然而从国资委的角度讲,作为珠海国资委控股的市属龙头国企,为何转让最优质的企业股权,总得说出个道理来。更何况格力电器所代表的高端制造业,正是格力集团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核心、四大支柱”综合发展格局的“核心”。据报道,珠海国资委的回应称“股权转让有利于格力集团深化改革,有利于激发格力电器发展活力,推进格力股权转让可引进有效的战略资源,促进格力电器的高质量发展”。这些都是好听的话,但是反之考虑,如果这是国资退出的理由,就使人心里不安了。格力电器成立时,隶属于珠海国资委100%控股的格力集团。后来,格力集团数次转让所持格力电器股份,破除了一股独大,形成了相对分散制衡的股权结构。事实证明格力国企走向市场,是成功的。此次转让的是优质资产,而非劣质资产。这个道理没有讲通,在人们思想上留下“一锅夹生饭”。后来传出珠海市国资委主任的话:我们国资委作为第一大股东,没法赋予格力电器更加有效的一种激励机制,同时,在股份不是特别多的情况下,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点不合理。所以我们实施战略减持,引进更加有效的战略资源,来推动格力电器更加有效的一种多元化和国际化战略。谜底似乎可以揭开,就是珠海国资委对格力电器的控制权缺乏信心,与其充当泥塑控制人,不如转让股份抽身而退,既省心,还能换回400亿的真金白银,用于珠海市其他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出资人管不住职业经理人的一种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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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格力电器发布的转让股份的公告

  接着,便遇到第二个问题了。与谁混合,这不仅决定此轮混改的合理性,而且决定拥有强大资本实力的后来者与董明珠怎样相处,焦点仍然是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关系问题。开始人们猜测,以董明珠为核心的格力电器管理层迎来更有默契的战略投资者,还是干脆启动MBO(管理层收购),自己当家做主,抑或是重现“野蛮人敲门”的一幕,独自面对资本的残酷?阿里巴巴、京东、富士康、厚朴投资等纷纷成为各路消息中可能的“接盘侠”。大家还关心投资方是战略投资,还是财务投资,对格力的再次腾飞起多大作用。9月2日晚,格力电器披露了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向格力集团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63亿元缔约保证金。这两家机构分别是,高瓴资本旗下的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以及厚朴投资旗下的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与一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不管是高瓴还是厚朴,这两家公司作为成熟的投资机构,是纯资本方,对格力电器现有的经营管理稳定性不会造成影响。据说,格力电器现在的管理层比较强势,新股东的进入肯定需要董明珠点头。据9月6日最新消息,高瓴一方的美的实控人、格力经销商已排除在混改项目之外,若成功参与格力混改,高瓴将不会参与格力管理层具体事务。这意味着,这两家投资公司,都是财务投资而不是战略投资,都不会参与经营管理。有人分析,高瓴和厚朴两家,无论是谁摘得15%的股权这只“桃子”,这只桃子是酸的。董明珠与15%股权大股东或有一拼,恐怕不是董明珠的对手,也许会重蹈珠海国资委覆辙。直到董明珠成为出资人,这场博弈才能结束。按惯例,基金公司多具有短期投资特征。三五年后,大多撤出,而实际掌控人董明珠将成为几年后的所有权的代表人。外界普遍猜测,最终的“接盘侠”,可能是董明珠及其管理团队,不无道理。

  第三个问题是,接盘的规范和有效性,也是合法性。这次活动,似乎多由格力电器主持,珠海国资委与珠海格力集团也派人参加,但是“陪同”角色。由此,使得格力混改引发了人们对国企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注,以董明珠为代表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作为经营者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主持这场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引起了所有者所有权的变化,这涉及到混改的法制的合法性问题,不能不提醒。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在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原则时指出,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混改后的国有股权管理的转变,是从管企业向管股权转变。国资管理机构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不再直接行政干预企业日常管理和经营,其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能等同于对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而是体现为对国有股权的管理。珠海国资委和珠海格力集团的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更应该站出来抓好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人素来讲究名正言顺,董明珠目前身份是企业职业经理人,是经营权的代表者,不是出资人,这次股权转让应当由珠海国资委和珠海格力集团组织并主导。

  珠海国资委在这次活动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值得关注。媒体上常常出现的是格力电器的做法与说法,而珠海国资委与格力集团的做法出现较少。董明珠的身份特殊,董事长与总裁都由她担任,但是在产权发生变更时,应该由真正的出资人代表来组织,最终的评审需由大股东格力集团组织评委会审定。作为一家国资控股上市公司,格力电器有时“脱缰”,不完全按珠海国资委的意志行走,有些是合理的,从改革角度考虑,国资委不应该管经营。但是,也不应该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索性连资本也不去管了。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并不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而是将其委托给他人包括职业经理人经营。所有者只保留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管好产权变更,是出资人最重要的任务。你是国资委,就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与任务。管资本,很重要的是管资本的投资与退出。决定产权命运的事情,交给职业经理人去组织。这就是出资人管资本职能缺位了。不管遇到什么情况,结果怎样,都会留下诟病。

  涉及到混改的合法性问题,不能不提醒。董明珠是有企业家开拓精神、有创新能力的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者,在董明珠狂飙突进般的战略扩张构想下,格力电器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精神与业绩令人景仰。我们应当对这样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给予支持,包括从法制化、市场化原则上支持董明珠做好这件事情。而对于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企而言,一场不合适的投资可能背上“让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同样地,一场违反产权保护的做法,同样会得到批评。国有企业股份能不能在市场中依法进行公平交易,是这一轮国企改革的一个原则问题。

  目前,珠海国资委仍然控制18%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国有企业的产权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国资委应该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能放弃“格力混改”的主导权。政府由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是正确方向,如果资本也不管,改革的方向与成效就值得质疑了。这不是董明珠应该给国资委“面子”的问题,而是在产权变更的所有权问题上,职业经理人服从出资人的问题,原则问题是模糊不得的。

  下一步格力混改怎么做,尤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大家都在分析、揣测。我们期待珠海国资委站出来,也期待董明珠支持珠海国资委更充分地负起自己管资本的责任,在法制化、市场化的基础上,领导好、主持好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这场改革平稳落地,经得住社会的质疑与历史的考验。我们希望董明珠的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应有所制衡,即便是这种权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场逻辑的。这样,董明珠与格力电器才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脚,使得这场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有法)。

  一场好的改革,既要按照市场化经营,也要受法律制约,这种制约不是干预经营决策,而是制约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保护所有者的地位与利益。但愿格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获得成功,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一重要改革原则得到维护。

  (来源:昆仑策网,转自“李锦解读国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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