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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在林的杀人欲望是怎么被激活的?

  【阉割版】2020年的第一天,正当人们怀着迎新的喜气心情准备收看七点钟的重大节目之际,仪征市刘集镇街道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重大杀人案件:刘集村联盟组村民彭在林,在该镇荣芸烟酒店和联盟组花木场杀害1人杀伤2人后失踪。随后,当地警方对所有路口和关键线路进行布控,最后发现凶手彭在林于次日即1月2日上午9时许在刘集村自杀身亡。

  据知情者透露,今年48岁的彭在林是因为三年前,刘集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恩荣带人强拆了他的房子,他在纠纷中打了人后被抓进监狱3年。出狱后,彭在林便报复杀害了杨恩荣的女儿,还杀伤了2名据说是当时强拆时开挖掘机的驾驶员。

  但面对网上的传言,刘集镇的政法委书记刘坚对红星新闻说:“客观上政府不存在强拆。在搬迁过程中,当时彭在林夫妻均在协议上签字,其亲属作为在场人签字证明,房子是他自己交的,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都有他家里人在场。他后来被判刑是因为砸坏了挖掘机,因故意损坏公司的财物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期间违反缓刑监管相关的办法,被法院裁定收监,并于2019年3月1日刑满释放。”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1996年,彭在林和妻子周建梅在其住宅前后的10亩土地进行了农业开发,创办了牲畜、水产、花木等高效农业基地。可2013年春,刘集镇政府要把这片土地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房,并以落差地段房产进行交换,当然遭到彭在林夫妻拒绝。于是,一股心知肚明的非政府势力开始对彭在林夫妻的住房及农业设施进行黑社会式打砸抢。截至2014年7月份,这种打砸抢导致了彭在林夫妇的住房及仓库被冲砸,养猪场被推倒,财物被掩埋,花卉苗木被抢夺。不仅如此,这期间,彭在林还遭到了这股势力的毒打,他“家里人在场”的父亲也在纠纷过程中摔倒在地,不久便不治身亡。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彭在林却在当年的11月5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样的毁坏财物罪呢?是砸碎了强拆房屋的挖掘机窗户玻璃。倘是果真如此被轻罪重判倒也罢了,令人瞠目的是,这挖掘机窗户是被强拆者自己在玉米地里当场砸碎的!然后就栽赃到彭在林的身上,为的就是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阻扰他维权上访。而在这起法院的判案中,背后操纵的刘集村党支书记杨恩荣正是当庭的关键证人。据彭在林妻子周建梅反映,当时事发后,刘集镇还口头答应不让彭在林家赔偿这个所谓的损失,但在最后,他们还是被逼赔了4.5万元。

  如此欺人太甚的失公判决与结果,彭在林自然无法忍气吞声,便到处鸣冤上访,这就触发了刘集村的高压线,于是,刘集村村干部和刘集村派出所一干人对彭在林到处跟踪、截访、抓捕。2015年5月26日,刘集村派出所甚至对彭在林动了刑具毒打,还对他上了手铐脚镣。2015年8月,在彭在林因伤被拘无法上访的情况下,妻子周建梅和婆婆缪春英准备去北京上访,但被杨恩荣带着村干部、派出所民警以及信访主任等人赶到扬州火车站进行了拦截,在周建梅被镇政府的车带走以后,他们又以先买票再退票的方式进入候车室,对缪春英强行拖拽抬出候车室,并丢弃门外,导致缪春英呼吸急促气短,当即被赶来的家人送往医院抢救,医药费达1万多元。重病之下,又连气带急,缪春英于当年冬月含冤去世。即便如此,在缪春英尸体摆在家中的几天里,刘集村政府等一干人轮流进行看守,严防彭在林夫妇上访维权。

  彭在林走投无路之际,一纸诉状将刘集村、刘集镇政府告到仪征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付自己各种财产精神损害等共计14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但在2015年12月1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以双方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为由,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而驳回原告彭在林的起诉。

  父母在暴力强拆中双亡,自己又冤案在身且遭受各种毒打和精神创伤的彭在林,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便于2016年3月开始带着父母遗像和喊冤的纸板到政府门口、鼓楼桥法院挂牌喊冤。就因为这个为自己和亲人喊冤的行为,彭在林又因“在缓刑期间违反缓刑监管相关的办法”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进了盐城市劳改农场。2016年4月21日,刘集镇政府及司法一行人到劳改农场接见了彭在林。据镇司法科一位叫赵敏的职员透露:彭在林出现时,右脚裹着纱布,腿有骨折,只能顺地拖,而且便秘。很显然,彭在林在看守所遭到了很不人道的虐待。

  至于“搬迁过程中,彭在林夫妻均在协议上签字”又是怎样的情况呢?周建梅在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的求助信里控诉到:“刘集镇制定农民集中安置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逼我丈夫签名,我丈夫在痛打承受不了才签了字,签了字后政府又篡改协议,外加备注‘此协议包含迁坟、树木、菜地、花木等一切补偿费’”。

  这就是所谓的“彭在林夫妻均在协议上签字”的真实情况!虽然我没有证据验证周建梅所说均是事实,但在彭在林周建梅的卑弱和刘集村杨恩荣的威权之间,我选择更相信前者。如果不是喊冤悲鸣到一定程度,谁会干那种鸡蛋碰石头的蠢事?这就是周建梅哭诉“紧急报案材料若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迫不得已的勇气所在!这样的勇气,刚过去的2019年,我们已在徐州丰县的李秀娟那里看到过!时隔不过百多天,为什么这样迫不得已的勇气又会发生?

  据一位为彭在林代理案件的律师向人民网记者反映,当初他就建议刘集村刘集镇一定要缓解矛盾,可是,悲剧后来还是发生了。

  我不知道,集冤、集悲、集恨、集仇、集无奈、集心死于一身的彭在林在他去年3月份出狱后,还经过了怎样的一些经历和心路,但这些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彭在林经历过前面那些悲愤惨痛的事件之后,早已鼓起那种迫不得已的勇气而将生死置之度外了。没有什么比“冤有头、债有主”有针对性地报仇更能维护自己活着的尊严!他和那些滥杀无辜报复社会的懦弱之徒绝不是一回事!

  需要指出的是,彭在林在报复的过程中杀害了无辜的杨恩荣女儿,他将毫无疑问地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同样也是法律的正义所在。只是我不知道,逃过一劫的刘集村党支部书记杨恩荣,看到她读研究生的女儿死于非命后,是否后悔当初真不该见利忘义,违背中央政策倒卖土地,强拆民房牟取暴利呢?这恐怕只有他那可怜的女儿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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