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金塘湾村,因为一块350余亩的土地,私企老板与村民打得头破血流,甚至闹出人命,这场“战争”陆续打了十几年,国家“共同富裕”的口号在这里如同泥牛入海,不见踪影。最近一段时间,私企老板状告村民,要求赔偿,理由是国家移民补偿款没有拨到他手中,这是村民违约造成的。可到底是村民集体违约,还是当地官商勾结,伪造证据,企图吞并本该属于村民的财产?事情的来龙去脉要从一份真假难辨的《荒山转让协议书》以及三个当事人说起。
巧家县位于云南东北部,背靠金沙江,与四川隔江相望。金塘湾村就是金沙江上的一个普通农村,这里真正进入观众视野的不是金沙江,也不是千沟万壑的大山,而是一个名为“白鹤滩水电站”的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现在提起“白鹤滩水电站”,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它是我国第二大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在金塘湾村下游不远处,有了这个背景,再说今天的事情就容易多了。
据说,金塘湾村民与人签订了一份《荒山转让协议书》,从2008年转让到2078年,总计70年,350余亩土地连带附着物总价9万元,一次性付清,如果违约,则必须支付对方50倍违约金。神奇的是,在此之前国家便已做出了建设“白鹤滩水电站”的计划,即便村民什么都不做,静等国家移民局拨付土地补偿款,这块土地价值也在千万元以上,村民为什么会9万元就卖出去呢?不知道懂法律的朋友能不能出来帮咱们分析一下,这份协议书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首先,我们且不说《荒山转让协议书》是否系伪造,单就以350余亩土地70年之久才9万元的转让费,村民会同意吗?其次,即便村民同意了,村民有权利转让土地70年吗?如果没有记错的话,除了国家有收回土地统一支配可以转让70年以外,私人或者村集体在当时是没有土地转让权的,因为村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共才30年。即便是在这些年经过土地确权,这一条也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这个70年转让权又是从何而来呢?再次,当时“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在即,除了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他超过国家收回土地年限的土地转让协议,都是无效的,这一份怎么就成了白纸黑字有效协议?
根据村民的说法,这份协议根本不存在,所有村民签字都是伪造的,从笔迹上就能看出来,数十村民的笔迹异乎寻常地相似。一个杨姓,一个李姓,这么多人签字,笔迹竟然几乎一模一样,不是很奇怪吗?如果是村民自己签字,那么多人的字迹必定千奇百怪,怎么可能如此相似呢?如果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是伪造的,那么前面所有不合理推论似乎就都能说得通了。
究竟谁有那么大胆子伪造这份协议?据村民所说是一个女人跟两个男人。女人名叫陆某,原属巧家县另一村委会小职员,还曾因为犯错被开除党籍,却被另一个男人偶然见到,所有过错都没了,短短几年升官直到巧家县发改委办公室成员。这个男人叫做杨某某,据说现在已经退休,而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据说就是陆某、杨某某与金塘湾村民小组共同签订的。后来金塘湾村民小组当时的组长站出来否认了这一点,称村民签订的是另一份承包协议,那9万元只是承包费用,根本与转让费毫无关系。可是这份说辞不被陆欣认可,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最后法院没辙,只能认定《荒山转让协议书》有效。当村民提出查看《荒山转让协议书》原件,并进行笔迹鉴定时,却被高昂的笔迹鉴定费用给挡住了。陆某到底是谁,为什么可以如此手眼通天?她当然没那本事,但她背后的人有啊,我们称她为女版“孙小果”,是有其根源的。
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的存在,成了私企老板李某某状告村民,索赔补偿款的有力证据。这个转折直接让我一度惊叹:原来人可以无耻到如此地步!你道这李某某是谁?陆某现在的男人。用陆某自己的话来说,她跟杨某某已经将那350余亩土地转手卖给了李某某,所以李某某有处置这片土地的一切权力。这个转手是神来之笔,你根本不敢说它是官商勾结,因为这不是勾结,这是官商一家。如果再进一步联系李某某此人的话,说是村民要再敢闹事,他就带人灭了全村,你甚至会发现,这完全是官匪一家。一个女人通过两个男人,就这样把整个村子挑翻了。因为这350余亩土地的所有权问题,金塘湾村民跟李某某战争了十几年,许多村民还因所谓的“扰乱生产秩序罪”被判处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有期徒刑。
现在,“白鹤滩水电站”建成了,国家给村民的补偿款也下来了。可是款项到了移民局后,这350余亩土地究竟算谁的,却成了一个难题,李某某说是他的,这笔补偿款就应该给他,村民却说是村集体的,应该拨给村民。然后移民局不敢动了,傻子都看得出来村民被官商勾结欺压得踹不过气来,如果连最后的一点点移民补偿款都要落入官商之手,那么村民不要说“共同富裕”无望,甚至举村乞讨都不是不可能,移民局的人怎么能让这种事情在自己眼皮底下发生呢?所以不由分说扣留了这笔钱,静等国家巡视组派人过来调查。
然而,移民局扣留这笔钱,却让李某某慌了,事情越拖对他越不利,于是便一纸诉状将村民告上了法庭。这个诉状很有意思,原告李某某,被告金塘湾村民小组,诉求是:要求金塘湾村民小组立刻赔偿原告移民补偿款1660余万元,外加两年多以来所产生的利息155万余元。大概的意思就是这样,在李某某这里,350余亩土地赫然已是他的囊中之物,所以这笔补偿款没有给他是不合理的,就连补偿款给慢了都不行,这份诉状告得理直气壮。
我看到这份诉状的时候就笑了,即便《荒山转让协议书》是真的,具有法律效力,那也是人家村民跟陆某、杨某某签的,你李某某算什么?你如果觉得这块土地是你的,《荒山转让协议书》是真的,那你就应该把陆某、杨某某双双告上法庭才对呀!你是跟他们两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又不是跟村民签订的,这关村民什么事呢?此外,钱是移民局扣留下来的,村民手中也没拿到这笔款项啊,你即便要告,也应该是把移民局给告上法庭,这又关村民什么事呢?所以,李某某这份诉状真可以叫做莫名其妙,村民招你惹你了吗?
想到这里时,我忽然有一种要拍手称快的感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李某某的这一纸诉状实在是无计可施之举,他知道他惹不起移民局,陆某是他女人,他肯定也不能去惹,杨某某已经退休了,人家是老干部,更不是他能惹得起的。算来算去,他唯一能惹得起的只有金塘湾村民小组,反正我拿不到钱就是因为你,不管有理没理,不管谁不给我钱,所有问题都必须由村民小组来承担,即便我知道你是躺枪的,你也得给我把这枪给躺好了,必须背这口锅。
李某某状告村民的逻辑大概就是这样,我直接就笑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要支持李某某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把这笔钱的来龙去脉给弄个水落石出,究竟该村民所有,还是他李某某所有?查不清楚不要拨款,不知道这样李某某是否满意?有此男人,不知道陆某作何感想,难道真应了那句话:“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告状都能把自己女人给坑了的男人,还是男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