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国选,河南郑州二七区人。身份证号4104211968xxxxxxxx,联系电话1530371xxxx。系南阳大城实业集团闽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为我公司位于方城县清河乡东安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价值3.1318亿元的矿山,被方城县法院严重缩水评估为864.86万元,并已按此价格挂到网上拍卖。我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不仅无法求得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主动纠错,反而还给自己招来了公安机关刑事调查的威胁。这使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危险!——我可能随时就被某些手中有权、企图夺人钱财的人罗织罪名送进监狱!
迫于这种危险,我不得不以公开求助的方式,吁请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关注此案。希望能依法依规、紧急叫停方城法院这种打着法律旗号、公然侵吞掠夺民营资产的行为!
南阳大城实业集团闽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城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700万,注册地址在方城县清河镇榆林坪。最初是由南阳人贺梓豪投资创办。主要业务为建筑用大理岩的开采、加工、销售。
2014年10月,贺梓豪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300万元的价格,合法竞得方城县清河乡东安子沟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并在2016年7月15日取得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但当时的大城公司(贺梓豪)虽合法拥有采矿权,却没有这片荒山的使用权。当地人王彦军以他承包着荒山、建有采石场、修了路等各种理由,阻挠贺梓豪进驻开矿。后来为避免更大损失,贺梓豪于2017年1月26日被迫与王彦军签订了《采石场转让协议》。以1800万元的价格,将王彦军采石场,以及“一条生产线的现有设备、两个场地即矿区范围内承包的荒山及租赁手续”全部买了下来。
这1800万,贺梓豪当时就支付了300万、其余的达成了付款计划。后来因为王彦军不履行承诺、仍有干扰开矿的行为,这就形成了大城公司和王彦军之间的一场官司。总之在陆续支付1300万后,因经营问题,大城公司及矿山几易其手,包括欠王彦军的剩余债务也随公司一同转让。
我是在2019年7月12日,以8500万元的价格从大城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周春爽手中收购其90%股权的。根据当时的转让协议,自然也包含着贺梓豪时期欠王彦军的这笔债务。
我接手经营之后,正好赶上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尤其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整整三年,企业几乎没有正常生产过一天。
但即便如此,我依然履行协议,陆续又支付王彦军580万元。加上原来贺梓豪的还款,其实已总共支付他1880万。早已超过了本金。但按方城县法院的计算,还下欠350万。据说是债务形成后,历年积累的利息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