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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法律党”的独立王国,为党和人民夺回司法领导权!

瓦解“法律党”的独立王国,为党和人民夺回司法领导权!
前言
……(略)……
对方当事人之一曾经口出豪言:“桂林市公检法,没有我搞不定的!”我相信他有这个能量。我朋友说:他已经退休快70岁了,“人走茶凉”的。我也是心存幻想,以为有党的领导,有习主席领导这些年的反腐斗争,现在环境应该好多了。然而现实却打了我的脸,让我看清楚了桂林人论坛网友说的最黑、最烂、最腐败的法院的真面目。
……(略)……
为所欲为的玩弄法律、持法抢劫,是“法律党”对党和人民的蔑视,也是对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蔑视。这是打党中央的脸!
 
  • 司法腐败烂到根,触目惊心、令人发指,党和人民忍无可忍无须再忍。
最新的网络段子:现在的律师拿着吴爱英的证、读着黄松有的书、看着奚晓明的司法解释,接受傅政华的领导,刚买了沈德咏任组长编纂的民法典……
这是中国司法系统的笑话,也是对全国人民的侮辱!中国人的公平公正还要指望这帮人呢!没有司法腐败,哪有那么多黑恶势力?以上海为例—
上海是世界瞩目的国际大都市,没想到被司法黑帮盘踞了十多年:上海杨浦红楼赵富强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案,我原来以为只会发生在穷乡僻壤比如桂林的灵川县城八里街。上海滩发生了两名法官两名警察,共计四名被最高检责令上海检察院督办问话的证人,被连环灭口命案,幕后黑手是上海市检察长陈旭。公安局长龚道安落马之后,又轮到新的检察长张本才……真可谓前腐后继啊!
我们看到的,永远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一只蟑螂(暗地里还有千万只)。
心系人民群众的习主席、赵乐际书记,当然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又是政法干警专项教育整顿。我经过仔细观察学习思考,感觉这些举措实际上并没有挖掉司法腐败的根基和土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系统性问题,也不知道从哪里入手。中央领导日理万机,具体事情,还需要基层干部多动脑筋,创新工作方式。
没有亲身经历过,根本体会不了司法体系的腐败和腐烂;即使亲身经历,不学习研究,一般人也看不明白里面的门道。十多年前,我就看过黎阳先生《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最近又学习张捷先生对柳传善等一系列案件的法治点评。黎阳先生点出了法律党的所思所想所图(体制外);张捷先生有律师经历,他指出了法律党的所作所为所害(体制内)。现在我这受害人根据亲身经历,又有了归纳、提炼、完善。
司法腐败和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今天你不发声、不作为,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的丈夫顾春义律师,因10年前代理了两起案件,10年之后被当地打成黑社会,被重判十年六个月;田莹到处喊冤并且公告全国律师为她做主,律师们冷笑:想想你以前做过什么(钥匙扣枪案)?洛阳四级高级法官冀某去外地为自家亲人打官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结果十年都打不赢!
 
  • 司法腐败的根源—“法律党”设计了一个闭环,形成了一个独立王国;
有人说,现在的司法体制,有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申诉,当事人有那么多的机会寻求司法公正,难道还不满意吗?
这其实是一个“你推我推,无人负责,无法监督,集体作恶”的坏制度。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个人都自己的想法--法官乱判案,一点心理压力都没有:“有人打招呼,我没办法拒绝。你有冤屈,可以按流程找下个环节。”或者前一个法官和后一个法官勾兑好:“大家都是一个圈子的(说不定还是同学校友甚至姘头),开会培训经常见面吃喝,感情那么好。有好处大家一起分,何必互相拆台呢?”
到了高院,法官想:“好人你们做,好处你们捞,麻烦都推给我们。积案一大堆,我们还有维持率的指标考核。我们不管,照抄一遍驳回。”这么一圈走下来,枉法裁判就成了铁案!外人根本想不到,各地高院居然还有个神奇的KPI考核指标--维持【原判】率,这个考核指标就是司法腐败、黑法官的帮凶和靠山。
让高院改判也不是不可能,给高院法官行贿就行了。我在桂林市检察院偶遇一位匡阿姨就是被自治区高院再审坑了:高院法官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回避事实和歪曲法律,否掉了二审判决;自治区检察院照抄一遍判决书,驳回她的抗诉申请。(律师告诉她,对方当事人活动能力很强,一审法官蒋某山就被她收买了。)
至于人民陪审员根本就是两尊真皮人像!审判过程中打瞌睡、刷手机。
法官莫某明确告诉我,她要等吴某嫦的判决书,吴怎么判她就怎么判。身为法学硕士、审判委员会委员,她肯定不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意思。
法学院老师有句话:大案讲政治,小案讲关系,考试才讲法律。本来以为是网络段子,我的亲身经历发现现实就是如此。
 
  1. “法律党”的理论建设:
最近学习张捷先生对柳传善等一系列案件的法治点评,终于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一些法律条款的设计,不完全是什么“统治阶级的意志”,仅仅是为了法律党搞乱社会,可以多打官司、赚大钱、发大财。中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在侦查阶段实行“无罪推定”的国家(其他国家仅仅是在审判阶段),单单是这一条就保护了许许多多的坏人和黑法官。实际上,桂林市以往黑法官绝大部分都是缓刑。司法体系那么多师生校友甚至姘头,大家都给自己留条后路。司法单位内部都有那么多千丝万缕的联系,打招呼帮忙,肯定是找到一个连一串。
沈德咏在位期间,除了以法谋私,他的“正经工作”就是为了他们的独立王国添砖、加瓦、筑墙。比如《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最高法院要求“肃清沈德咏流毒”,那么我们现在批一批他这篇文章的反动观点:
错放、错判都是错,肯定都不是什么好事。但是,非要从两个里面选一个,为什么要选“错放”呢?是为了给黑法官免责吧?一个人一辈子被冤枉是小概率事件,而被不法侵害是大概率事件。通常“错判”仅仅是证据不足,并不是没有任何证据。
权贵被错判的可能性非常小,被错放的可能性非常大。错放就是给他们量身定制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保护特权阶层(包括他们自己)。
海南百亿法官张家慧受贿干预了那么多案件,她倒台前那些案子都是“合法”的。她坑的那些受害人无处申冤、求告无门。再审、抗诉、复察这些法律程序起作用了吗?检察监督又跑哪去了?这难道不是司法体制顶层设计出了问题?
现在网络媒体管控那么严,各地似乎都有了“删帖办”。在网络媒体喊冤叫屈的机会都很少了,这并不等于天下太平了。唐山打人案之后,抖音上面忽然冒出很多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的短视频—不禁让人想到古代的击鼓鸣冤。古代为什么会有击鼓鸣冤制度?就是防止相关司法部门有案不立案。张捷先生介绍,我国古代很多制度都是经过时间检验的—这方面我们要有文化自信和(过去的)道路自信。
 
  1. “法律党”的制度设计—造就了法官这个“有权无责”的特权阶层:
法官司法不公涉嫌违纪,由受害当事人举证,本来就是荒唐的:他收了我的钱,我可以举证;他收了别人的利益输送(或者有人给他打招呼)坑了我,我怎么举证啊?!(甚至纪委监委都不受理)纪律检查条例有这么大一个漏洞不去补上,治理司法腐败就是一句空话。如果不改变这种现状,司法腐败泛滥成灾永远没办法遏制!
党章宪法都经常改来改去,一个纪律检查条例就不能改一改吗?!
实际上,不仅仅是各种法案法条,连公检法的纪律检查条例都是他们部门自己设计制定出来的,根本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这样的法律、条例、制度,当然明里暗里维护他们自己圈子的利益了。立法过程当然也有“公开征集意见”。实际上,“说不说是你们的事情,听不听是我们的事情”。
我朋友曾经郑重其事的告诉我“现在法官审案是终身追责的哦!”
我以我的切身体会,郑重其事的告诉他:法官乱判案,卵事没得!(尽管法律里面的确有“枉法裁判罪”)除非你可以亲手抓到法官在该案贪腐(做梦吧)。普通人没有“侦查权”,侦查阶段又是“无罪推定”,你怎么查?
“终身追责”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对法官追责必须满足很多条件、很多程序、很多关卡,你可能一道关卡都过不去。就算是追责,最后怎么处罚呢?罚酒三杯?我的案子已经符合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里面的条款,可是检察院接待同志看都不看我的举报,说必须满足很多条件的,你就别指望了—我现在就非常迫切想知道,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不包括民事赔偿的。并且,冤假错案导致的国家赔偿,主办法官居然一分钱不用承担,这么诡异的事情竟然没有人热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后,不是整个事件的结束,而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查,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冤假错案制造者寥寥无几,向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去追偿的更是没有听说过(人家故意设计了很多特殊门槛和关卡的)。
今天我国的法官可以决定别人身家性命,实际上基本不用承担任何后果,事实上就是一个有权无责的特权阶层!
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坏的制度让好人不敢做好事。法家思想是基于“人性本恶”的,难道我们今天可以假定法官都是好人吗?!
古代中国虽然刑讯逼供是合法的,但是法官乱判案是会被严惩的。古代枉法等同于“欺君”,判错案要反坐的(法官判错了别人死刑,法官自己也要被判死刑的)。今天法官检察官枉法虽然已经“无君可欺”,难道不是和反党本质上是一样的吗?
很少人知道,古代对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及其后代,还有很多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司法系统被家族控制。这些内容,我国的法学专著怎么不提呢?今天我国地方党政一把手都定期调动的,而司法系统却可以固化在个别家族手上,比如孙小果家—他家是太嚣张了,当然还有很多别的地方豪强在闷声发大财呢!张家慧两口子连地方政府的钱都可以“合法”抢到手中,这不就是地方豪强家族吗?我的案子如果换了别人,枉被强制执行给对方几十万,然后不断上访最后以非法上访被抓。
 
  1. “法律党”的组织活动08宪章:
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团团伙伙,相比起司法系统的独立王国,实在是相形见绌、小巫见大巫。法律党的独立王国,实际上架空了我党,严重威胁到了党的领导!
“08宪章”是法律党公开叫嚣篡党夺权。我党仅仅是在形式上阻止了法律党的进攻,可是理论斗争并没有跟上。法律党并没有偃旗息鼓,仍然暗流涌动,日拱一卒,步步紧逼,伺机谋反。他们现在还能得到不明真相的中间派的支持。
法律党经常在各种律师协会、法学院、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交流,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发表反党反社会卖国言论,妖言惑众还能蛊惑人心。
凯原法学院程金华在《文化纵横》里面抱怨:“法官们工作时间长、负荷大成为普遍现象。”没想到网友马上在下面跟帖:“我经常去各地出差,我发现一个全国的普遍性现象,就是我们的检察官、法官下班后,应酬多得不得了。”……(略)……
依法治国是国策,“法大于天”是政治正确。司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浩如烟海的法理法条,法律党经营多年,还有里通外国、内外联动、遥相呼应。想推翻法律党的压迫,犹如老虎吃天,无从下口这不就是“改革深水区”吗?
 
  • 批驳“法大于天”,为瓦解法律党的独立王国扫清障碍。
“不争论”是不是愚民政策,见仁见智。反正“真理标准大讨论”满足了某人的需要之后,人民群众再也没有说话的份了。连说话的份都没有了,哪还有说理的地呢?
中国革命史上,王明李立三把中国革命带上了绝路。他们除了有共产国际撑腰,关键是他们“理论水平”高,马列原文倒背如流,唬得革命群众一愣一愣的,不敢有反对意见,否则就是反革命。就连千年不遇的天才伟人毛主席,也无计可施,要等别人搞剩下一个烂摊子,他才能去接手。
司法系统里的人,很多是研究生,张家慧两口子都是法学博士。古今中外法律著作的数量,远远超过马列毛主义著作,法律党的本钱远远超过王明李立三。没有理论突破,党和人民只能被法律党牵着鼻子走,束手束脚,不敢越雷池一步。好在高瞻远瞩、眼光跨越百年的毛主席早就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他号召“工农兵学哲学、用哲学”,把哲学作为斗争的武器,关键时候真能派上用场。
法究竟是什么?不能任由法律党单方面垄断了解释权!
法就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尺子。没有标准的尺子,人们生产制造鞋子,买卖鞋子(特别是网购鞋子),就没有一个标准规范。但是,如果把法(条)凌驾于全社会之上,那就是成语故事“郑人买履”里面那个郑人。
即使有了尺子(法),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最后鞋子是否合适(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还是自己的脚(人民群众)说了算。别搞错了,尺子(法院法官)永远是配角!
现实生活中,每个案件不可能完全一样的。仅仅拿法去管理社会(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仅仅拿着尺子去买鞋(不用脚试一试),结果都是一样的。
今天法律党把尺子设计成一套复杂精密的仪器,让普通人看不懂不会用,方便他们为所欲为。国外甚至为了实现“司法独立”居然搞出了法官终身制。
“郑人买履”典出《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韩非子本身是法家代表人物,他讲这个成语故事,究竟有什么用意呢?千百年后,也许我找到了答案。
 
  • 法不能凌驾于全社会之上,法不能大于天,也不能大于党!
  1. 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条(成文法)来治国;
除了成文法,还有自然法、习惯法。除此之外,中国人认为比法理更高的是“天理”!老百姓走投无路的时候,法理指望不上,还有天理,那就是“替天行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法理”是讲不通的,人民依据的是天理!
  1. 依法治国,不是依靠法官/检察官/律师来治国;
当然,美国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结果导致社会运营成本畸高。法官律师治国,本质上还是精英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是背道而驰的。
  1. 依法治国,也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
法律是社会问题,不是学术问题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怎么可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呢?国外经常有针对法案法条的游行示威抗议。我们国家却静悄悄,死水一潭—这难道是好事吗?人民群众没有《参与感》,怎么会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呢?法案法条是抽象的东西,不是具体的案件。对抽象的法案法条进行讨论、辩论、议论,根本不存在“给党和国家抹黑”这回事。
黎阳先生还有一篇《真理可以少数人掌握,权力不能让少数人掌握》,标题就说明了一切。学术上,政治学、社会学都属于法学。换而言之,马列著作《毛泽东选集》也是法学专著—在这些“法学专著”里也能找到对策和出路。
 
  • 司法界是意识形态领域沦陷的重灾区
今天“依法治国”的形势,与当年“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何其相似!“法律党”垄断了法律的解释权、话语权,普通群众根本没有插话的份。
当年,在留苏派眼里,毛主席就是土包子。今天在法律党眼里,共产党就是土包子(还是专制独裁、野蛮不人道),老百姓就是“群氓”。
今时不同往日,现在是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远远高于过去,各种网络课程浩如烟海。当然,没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哲学的洞察眼光,也会如泥牛入海,找不到方向。
法律党为了操纵人们的思想,由马总统控制的媒体帝国推出了一个罗S(翔)故意把人民往低级庸俗、娱乐至死的路上带。至于《今日说法》,就是讲几个紧张刺激的案子,作为茶余饭后的消遣,重点是说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上并没有完成,司法腐败烂成这个样子,更加谈不上什么“制度自信”。
我国法学界对国外的法学成果,那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比如陪审团制度,本来是个很好的制度,到我们国家就只剩下两个真皮人像摆在法官旁边了。
 
  • 法律党的《理想国》就是香港
罗S又去捧《理想国》的臭脚,越来越有公知范了。香港法官可以给镇压骚乱的警察判刑,声称乱港分子是“社会栋梁”。法律党极力主张的一切,香港都有;法律党深恶痛绝的一切(党的领导),香港都没有—这才是他们的理想国。
洋鬼子攻击香港国安法影响香港司法独立。林郑月娥战战兢兢出来辩解:“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和“法大于天”都是政治正确,全世界也没有人敢批驳“司法独立”的。本来是配角的尺子(法院、法官)反客为主,一定要当主角。
《吹起几股风!香港司法软刀子割头,国安法陷入泥沼,司法改革告吹》这也是理论斗争没有跟上的后果。
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这似乎成了法律界甚至是全社会的“共识”。从今往后,可以把“司法独立”这个无限扩大的谬论扫进垃圾堆了。
香港也不是一无是处、没有任何地方值得我们学习的。比如ICAC就很好。
中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在侦查阶段实行“无罪推定”的国家(其他国家仅仅是在审判阶段),单单是这一条就保护了许许多多的坏人和黑法官。
然而,“法”和“纪”是两码事,法律党的“法理”在我们这里不适用。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被法律党牵着鼻子走。“法不溯及既往”等法理不一定适用于“纪”。纪委监委,在社会上没有什么存在感,主要是权力很小了,束手束脚的无所作为,解决不了“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抓几个高官比如李金某,桂林人觉得他还是不错的)。不象香港ICAC还有配枪的,街头说一不二的警察也怕他们。香港ICAC请人喝咖啡的台词是:“我们怀疑你......,请你回去协助调查”可并不是:“我们有证据证明你……,请你回去协助调查”。香港还有“妨碍司法公正罪”,我们怎么不学过来呢?
 
  • 进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亡党亡国!
当今中国,和平演变的重灾区就是公检法系统—法律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教育、文化、经济领域的和平演变,外人都可以议论纷纷。而司法系统的和平演变,根本没有外人点评,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打官司也要找律师),根本不知道法律法规里面的玄机。法律党就是想方设法把法律搞复杂,否则怎么挣钱呢?以法谋私这个方面,法官律师是一条心的。
普通中国人眼里,法官警察就代表国家,他们说什么都信以为真了(要不然我也不会被法官李某军下套了,纪检委还嘲笑我一把年纪还轻信人),真正打官司的时候就傻眼了。我在检察院遇到别的上访群众,他们就是这样说这样想的。普通老百姓被法官坑了,也分不清楚什么法律党,他们就是骂共产党黑。法律党比黑手党文明多了,动用国家机器为他们抢劫财富,网友总结一句话:“法律党”搞乱中国,共产党维稳。
桂林市司法系统是不是已经烂到了蛇鼠一窝、民怨沸腾的地步,我建议全国人大和纪委监委去桂林人论坛发帖问一问,为了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可以设置成“回帖仅作者可见”。同时请到检察院调阅那些曾经申请抗诉被驳回的档案,和当事人聊一聊。
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法律党,都是穿一条裤子,拿同一个剧本的,不过是扮演的角色不同罢了,一个白脸一个红脸。一个负责搞臭共产党,一个等着篡党夺权。
张家慧这种捞够了的法律党,当然想沉船、砸锅、推墙。共产党不在了,她嫁祸给共产党,就没有人追究她了。她只需要搞几个冤假错案(只要不收钱就不算违法违纪),就可以制造党群矛盾、群体事件,煽动老百姓仇恨共产党。这就是“隐形政变”。各地高院那个神奇的KPI考核指标“维持【原判】率”,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吧?沈德咏在位时搞出来的《刑法修正案(九)》意味着什么?其核心内容就是“废重典、造乱世”。他是把大陆改造成第二个香港吧?应该深查深挖幕后有没有外国基金会的渗透。
今天法官枉法,性质难道和反党反革命有区别吗?法律党的所作所为和敌对势力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张捷先生提出现在是不是可以给敌对势力恢复“反革命罪”了?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其实主要就是指司法系统。
目前经济下行,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多抓几个贪腐法官,可以补充财政,开除一批法官,又可以多出很多工作岗位。恶霸土皇帝没有了,平息了民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回来了,党的威望高了,年轻人有工作了,全社会皆大欢喜。
 
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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