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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良贪腐涉案超31亿等突显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迫在眉睫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包括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约29亿元,受贿约4892万元,挪用公款约1.1亿元,以及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约7325万元

  他使用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司法部门扣押、冻结资金约人民币14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曾任黑龙江省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才53岁的李传良辞去了公职。在辞职前,李传良预先把家人转移到了国外。2018年11月15日,辞职一年多后,李传良逃匿境外。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李传良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一个相对落后的东北地区的副市长贪腐竟然涉案超31亿元,查封的房产高达1021处、查封的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真是触目惊心,不可思议。鸡西市虽然是黑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但经济水平其实比江苏的一个县级市都相差很远。如鸡西市2016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36.3亿元,而2016年苏州市下辖的县级昆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318.9亿元。李传良这是在黑龙江鸡西市做副市长的,如果是在广东、江苏等相对发达省份做个副省级干部,贪腐涉案还不得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吗?不知当时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特别是下面几个细节最令人不能容忍。

  一、据了解,早在2014年3月,鸡西市园林处的孙淑芳就实名举报时任副市长李传良涉嫌违法,为何没有引起重视?当时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是如何履职的?“养虎为患”这不是失职渎职吗?是省里有领导包庇李传良吗?

  二、李传良往国外转移家人时,已有人举报过李传良,黑龙江省纪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为何一点政治嗅觉都没有?为何没有阻止李传良往国外转移家人?这不也是失职渎职吗?

  三、李传良是辞职一年多后才逃匿境外的,作为一个家人都已转移国外的官员,他的辞职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特别注意。李传良离任时有没有进行离任审计?是没有审计还是没有认真审计?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当时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因为对于已被人举报且贪腐涉案金额如此触目惊心的李传良,只要全面、认真、细致的审计,不可能不会发现蛛丝马迹的。

  李传良贪腐涉案超31亿元,并能成功将家人转移到国外且将多半脏款转移出国,这说明我们的监督体制存在很多漏洞,我们的地方纪监等相关部门时有失职渎职的情况。因此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对官员的监督。而最有利于也最方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官员的,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顺应人民的呼声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李传良的贪腐涉案超31亿元,查封的房产超过千套等,并能成功将家人转移到国外且将多半脏款转移出国,难道还不能说明和突显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发动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急迫性吗?

  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十分必要且十分迫切,主要理由笔者简述如下:

  一、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布官员及其家庭的收入来源及财产的总额和构成比例等,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尤其是熟悉官员的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增加和提供更多的反腐线索;因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眼睛既是“探照灯”,也是“透视仪”。熟悉官员的社会大众往往最易于发现官员财产公示中显现出的涉嫌腐败的蛛丝马迹,因而“官员财产公示制”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反腐利器。谁要是否定这一点,就是否定人民群众社会历史的主体地位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作用,就不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二、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对预防腐败和辅助惩治腐败有很大作用,已被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所证明,并被很多国家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官员及其家庭的财产状况定期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质疑,包括上任时、卸任时公布财产的对比等,能够对官员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试想一下,如果官员需要公示财产,那么像李传良这样的官员在实施贪腐行为前至少会有所忌惮;因为他们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将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一旦出现与合法收入不相符的巨额财产,很容易被发现和查处;这种潜在的被曝光的风险会极大地遏制官员的贪腐欲望,让他们不敢轻易跨越法律红线。相信我国定能借鉴和再创造这一制度并尽快实施,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要素之一。

  三、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勇于自我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一个勇于自我革命的无产阶级执政党,必然或必将实施各级官员财产公示制,因为这也是一个政党能否勇于自我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对党的要求的其中一点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章》第二条对党员的要求强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义务时又强调: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笔者认为,无论是作为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还是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党员来说,都应该实施或支持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因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身份与觉悟都决定了在此问题上没有也不应有自己特殊利益的顾虑。

  五、伟大领袖毛主席强调(《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94—1095页):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人民群众讨论、议论多年且呼声很高的问题;尽快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联系的需要,也是遏制腐败官员贪婪欲望服务和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是践行毛泽东思想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

  总之,无论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还是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都迫切需要将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纳入制度体系;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体现。李传良堪称天文数字巨额贪腐案的发生,更是突显了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的迫在眉睫。

  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十分必要且十分迫切,但愿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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