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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某些相声演员,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鹿野:某些相声演员,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近来,某相声社风波不断。先是该社弟子吴某某患病后家属发起“百万元众筹”(实际筹集到14.8万元)。接下来,该社弟子张某某调侃汶川地震的事情被曝光。随后,该社掌门人及相声演员孟某某调侃革命烈士的视频及截图也流传到了网上。

  这一系列事件之后,很多人对某相声社激烈批评,但是也有一些人持相反的态度,认为这一系列事件的曝光是有人想要整某相声社,尤其是其掌门调侃英雄烈士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因此依然支持某掌门和某相声社。笔者在这里也想简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首先,笔者个人认为某相声社接二连三的曝出丑闻,确实不排除是反感它的人刻意落井下石的可能性。但关键在于,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如果说这些情况的确是属实的,那么只能说过去一个时期内某相声社没有及时受到应有的处罚,并不等于说其就不应该受到处罚。不管爆料人是否有私心都不能否认这一点。否则,范冰冰之类不也可以用“爆料人有私心”为借口免于处罚了吗?

  在这里,笔者想重点谈一谈某相声社掌门调侃董存瑞、黄继光和刘胡兰等英雄烈士的事。有些人认为,依照“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如果要是相关事件发生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制定之前,那么就不应该追究责任。但事实上,即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制定之前,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也从来不是合法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只不过是把以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合了起来,从而更加明确加强了对于英雄烈士的保护而已: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笔者了解的情况,中国的法律体系下似乎并没有规定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追诉期有多长,也就是说即使是很久以前损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由于过去一个时期之内亲西方公知的影响很大,确实有很多人也受到了这种舆论环境的携裹。考虑到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如果相关责任人认错态度良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是可以的。但目前来看,某相声社掌门似乎对以前编造英雄烈士的段子等行为仍然没有什么反省之意,反而在微博上转发了粉丝“忍耐任由风雨过,守得云开见月明”等内容,这恐怕很难有让人不处罚他的理由。

  有句老话说得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多年来,某相声社凭借荤段子和卖腐等种种精神鸦片赚取了巨额利润,现在也该到了还账的时候了。

  

二、黄钟毁弃,瓦瓮雷鸣

 

  有的朋友可能会表示,该掌门和某相声社的荤段子与卖腐等行为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重新振兴了相声”,所以就应该存在下去。这也是某相声社及其掌门的辩护者用的最多的一种论调,然而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有需求,受众广泛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只有思想文化行业的从业者,真正地、完全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最流行的思想文化才有可能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否则,流行的、市场多、受众广泛的文化必然是人民群众相对立的。

  例如,如果论受众多少,那么鸦片文化才是旧中国占据统治地位的文化。新中国成立时吸食鸦片的人就将近一个亿,远比听相声表演的人多得多,云南等省份吸食鸦片的比例更是达到了60%之多。要是按照某些人的逻辑,新中国应该坚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等原则,让全体中国人都吸上鸦片才对。这显然是极为荒唐的。

  文艺领域的情况同样如此。比如说,在旧中国鲁迅先生的文学作品始终销量很低,像最著名的《呐喊》也只不过卖了一两千本,真正流行的文化是“小寡妇上坟”一类的地摊文学。如果要按照今天某些人的观点,新中国成立以后应该取缔鲁迅的作品,弘扬“小寡妇上坟”才对,否则就违背了“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要求。但是事实上,“小寡妇上坟”之类不过是腐朽的旧统治阶级用来毒害人民群众的精神鸦片,鲁迅的作品才是真正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精神食粮。之所以鲁迅的作品在旧中国销量不畅,“小寡妇上坟”受众广泛,只不过证明了旧中国的文化领域没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舆论话语权掌握在腐朽的旧统治阶级手里,而不是人民群众手里罢了。

  就相声领域来看,其生命力也从来不在于荤段子与卖腐等低级趣味与精神鸦片。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统治相声领域的也是某相声社模式的荤段子。但是,从来没有人因此看得起相声与相声演员,相反那时候的人们大都把相声演员视作“下九流”,和野鸡相公的地位差不多。相声真正被视作一门艺术,相声演员也被视作艺术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于相声进行了改造才实现的。

  新中国的相声彻底摒弃了搞荤段子等低级趣味招揽群众的做法,把自身变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这时期的相声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抨击腐朽的旧统治阶级,同时号召吸取历史教训的传统相声,如刘宝瑞的《珍珠翡翠白玉汤》;第二是抨击现实当中的种种社会问题,如侯宝林的《一贯道》;第三是用轻松幽默的语言歌颂进步的现象,如马季的《友谊颂》。在80年代时,相声界又开始批评一些新时期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造成的社会问题。比较典型的是马季的《宇宙牌香烟》,这部猛烈抨击虚假广告和伪劣产品等新问题的作品,在1984年春晚一经上映就引起了轰动,甚至使得此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内春晚都变成了中国文艺的黄金品牌。正是由于具有这种社会价值和教育意义,相声才能够真正得到振兴。

  然而在90年代以后,不知什么缘故,相声界对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社会问题的抨击越来越少,对社会逐渐失去了引导与教育的功能。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某掌门和某相声社才靠重新拾起了那些在新中国对相声的改革当中摒弃掉了的东西(荤段子等),靠迎合一部分群体的低级趣味获得了市场。这与其说是相声界的“振兴”,还不如说是相声界的“悲哀”。正所谓黄钟毁弃,瓦瓮雷鸣。

  其实,又何止相声一个领域呢?在过去某个时期里,文艺界乃至整个社会舆论界不到处都是黄钟毁弃,瓦瓮雷鸣吗?影视和小说当中不也同样充斥着靠色情和暴力吸引人的现象?甚至像某掌门那样肆意的调侃侮辱英雄烈士,不也在当时成为了一种“时尚”吗?

  

三、把颠倒的是非再颠倒过来

 

  幸运的是,十八大以来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就拿社会舆论领域而言,无论是社会上还是政府部门都越来越多的注重保护英雄烈士的权利,特别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制定以后,某些人攻击调侃英雄烈士的现象已经明显有所收敛。

  文艺界领域也是一样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当中,非常严厉的批评了文艺领域一些不正常的风气:

  【在有些作品中,有的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有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有的搜奇猎艳、一味媚俗、低级趣味,把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当作感官刺激的“摇头丸”;有的胡编乱写、粗制滥造、牵强附会,制造了一些文化“垃圾”;有的追求奢华、过度包装、炫富摆阔,形式大于内容;还有的热衷于所谓“为艺术而艺术”,只写一己悲欢、杯水风波,脱离大众、脱离现实。凡此种种都警示我们,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

  随后,文化市场开始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因素。以电影界而言,这几年里,《战狼2》和《流浪地球》等一些弘扬爱国主义的片子已经取得了广泛的文化市场,虽然说这些影片仍然有一些缺点,但是比起前些年流行的那些完全迎合西方、抹黑中国的片子,显然一经有了明显的改观。

  至于相声界也是一样的,像前年春晚上的《新虎口遐想》便抨击了腐败问题和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许多社会问题,也没有用任何荤段子或卖腐等低级趣味。这是多年来相声界很少见的。相反,大搞荤段子和卖腐的某相声社在近几年来纠纷不断,即使没有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也已经明显走下坡路了。

  一句话,某掌门和某相声社的兴盛不过是过去某个时期里文艺界乃至整个社会舆论界不正常现象的反映,现在其走向衰落、丑闻频发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些领域正逐步把颠倒的是非再颠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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