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17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听证会”的裁决书,孙杨被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
孙杨遭禁赛这个事,需要跳出孙杨事件本身,才能看的更清楚。
一、先对孙杨这个事件作一简要回顾。
2018年9月4日晚,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员至孙杨住处对其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整个检查过程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在三个人的检测小组中,只有主检测官出示了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另外两个人是临时找来的,没有经过培训。‘血检官’是主检测官朋友的朋友,没有职业护士执业证。‘尿检官’是主检测官的高中同学,现场只提供了本人身份证。这两人没有经过兴奋剂检测的培训,没有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更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文件。
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听证会,2019年1月,国际泳联裁决此次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因不满裁决结果,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二、孙杨有没有服用兴奋剂?
从这次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禁赛孙杨的同时依然确认孙杨以前的成绩有效,这个问题结论是很清楚的。以西方人对中国人的偏见,但凡有一点理由能够取消孙杨过去的成绩,早就用上了。孙杨以前的留存样本还可以进行复检。以西方人的尿性,你以为西方人控制的反兴奋剂检测机构会放弃这方面的努力?
既然那么多次最严格的检查都证明孙杨没有服用兴奋剂,这说明孙杨具备与自己成绩相适应的实力,那么孙杨有必要单独在2018年9月4日检查之前用药?
体育比赛规则是西方人制定的,解释权在人家手里,早已知道自己已被西方媒体盯上,也明知道人家西方人主导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已经把放大镜和显微镜对准自己,之前的检测和之后的检测都已证明不服用兴奋剂,就唯独在那短时间服用兴奋剂作死?
显然那种对孙杨不利的推测并不合常理。
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对孙杨的检测肯定是最严格的,在检测的严格程度上,我相信也会存在着双标标准,对孙杨的检测严格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频率)大概率也会高于西方运动员。从这个角度说,孙杨比那些指责他的西方运动员,更有资格说自己是干净的。
所以,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应该不存在争议,孙杨就是干净的。这次国际体育仲裁法院虽然对孙杨做出了禁赛而且是直接顶格处罚——禁赛8年这样的不利裁决中,孙杨以前的体育成绩,也没有被取消。不是不想取消,而是没办法取消。但凡能找到一点孙杨服药的证据,早就不客气了。所以,这次对孙杨极其不利,事实上也极其不公平的判决,在孙杨有没有服药这个问题上,已经给出了最有说服力的认定。
继续拿这个事来污蔑孙杨是药罐子,不是蠢不蠢的问题,那就是坏。
三、以孙杨不配合检查对孙杨禁赛是不是合理?
首先,先假设一个问题,如果孙杨不是中国人,而是一个美国运动员,会因为这样的事由被判令禁赛吗?
虽然假设不能代替事实本身,但考虑到国际体育比赛中普遍存在的双重标准和政治介入,以及中国运动员多次遭受的不公平对待的事实,这个假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他就不提了,就举一例来说明国际体育比赛中的不公平能达到何种程度。2016年,巴西里约奥运会4乘100米比赛中,美国运动员掉棒没有取得成绩,赛后美国申诉,奥运会历史上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奥委会竟然允许美国队单独重跑一次,美国队获得冠军。这是一件怎么想都找不到任何合理性的决定,就因为是美国队,就可以。
从这件事上,我们的假设不但有必要,而且答案是很明显的。
说到底,孙杨这件事这还是一个话语权问题,是规则解释权在谁手里的问题。
孙杨及团队在这个事件中的行为有没有瑕疵?瑕疵是什么性质?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取决于另一个问题的答案:国际兴奋剂机构的那次检查有没有效?
这个问题也是这次体育仲裁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
如果那次反兴奋剂检查没有严重的程序问题,那孙杨抗拒检测的行为性质成立,禁赛处罚也没什么好说的。
那次检查行为存在严重瑕疵,是事实,这一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也没办法否认。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争议。
这个焦点问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两个问题:检测结构的程序瑕疵是否严重?在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情况下,那次检查行为的性质是否有效?
那次检测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孙杨的行为也没有问题。
实际上,国际泳联此前就认定那是一次无效检测,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程序瑕疵肯定严重,否则国际泳联听证会也不会以此来认定检测行为无效。
那么程序反面存在的瑕疵是不是足以影响到检测的效力?国际泳联的听证会认为:是。
国际泳联也是西方人主导,所以不存在故意偏袒中国运动员孙杨的动机。
考虑国际体育组织长期存在的对中国运动员的偏见这个因素,在西方机构认定结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西方人主导的国际机构做出对孙杨更为有利的认定,比西方人主导的机构做出对孙杨不利的认定,更具有公允性,也更具备合理性。这个分析是符合我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理性良知的。
所以,认为国际泳联的处理结果在通常意义上比国际仲裁法庭,更符合国际体育规则,是没问题的。
还是那个假设,如果这次被检查的是美国运动员,如果是美国运动员以孙杨同样的理由实施了同样的行为,反兴奋剂检测机构违反程序的检查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想都不用想,会是这个结果。
孙杨这个事情,因为相关规则中没有特别有针对性的条款具体规定如何处理,所以,如何定性实际取决于裁决者依据自由心证的自由裁量。
根据前面的分析,认定孙杨不存在违规,显然更合理,否则国际泳联也不会做出对孙杨有利的认定。
自由裁量主要依赖于裁决者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理性良知。当然涉及到自由裁量,实际影响因素会更具体。裁决者不是机器,也要受到知识结构、生活经验、思维逻辑等因素影响外,经常也会受到政治立场、种族偏见等因素的影响。
对习惯了西方中心论的西方裁决者来说,在他们认为争议性很大的问题上,在很多时候,政治立场,种族偏见所起的作用往往更为重要。在香港问题上,香港外籍法官的双重标准,在这方面已经给我们上了好几堂课了。西方对中国人的偏见有多大,也可以从西方媒体对中国的选择性报道是以丑化为主的现象中得出结论。西方的这种偏见已经演化为西方主流社会的一种政治正确,媒体偏见的长期存在,是因为在西方人里面有市场,是迎合这种政治正确。
特别是在西方政治介入之后,裁决者的政治立场、种族偏见实际上会发挥关键作用。
前面分析到的体育界的双重标准,本身就是这些偏见和政治因素在起作用。对于孙杨这样一个优秀运动员,在西方人占据垄断优势的游泳项目中多次击败西方运动员,如此有影响力的人物,怎么能想象会缺席呢?
为了处罚孙杨,这次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连西方人平时引以为豪的程序正义优先的精神,这次都顾不上了。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测在程序方面,既然已经存在严重的瑕疵,你自己制定的规则都没有遵守。依照西方人引以自豪的程序正义优先的理念,这次检查也应该被认定为是一次无效检查。
孙杨的翻译在体育仲裁法庭上的翻译水平不佳也多少会有影响,但这不是关键的因素。
四、世界反兴奋剂早就丑闻缠身,毫无公正性可言,西方媒体最无资格指责孙杨。
比兴奋剂更臭名昭著的是就是这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这个反兴奋剂机构自己就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不是西方政治力量和西方媒体的维护,早就名誉彻底扫地。国际体育比赛,在反兴奋剂这个环节就早已没有公平可言。
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霍顿有一个队友托马斯.霍尔姆斯一年内抗检三次,仅被禁赛一年。
澳大利亚女游泳运动员杰克兴奋剂检测呈阳性,仅被禁赛四年。
......如果有兴趣,西方运动员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的双标例子还能找到很多。
2016年9月13日起,一个名为“奇幻熊”的网络黑客组织侵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数据库,发现了申请药物豁免权以服用兴奋剂并照常参赛的运动员名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被曝光的运动员豁免名单里,绝大多数为欧美运动员,其中包括美国体操名将拜尔斯、网坛双姝威廉姆斯姐妹、英国长跑名将莫·法拉等体坛巨星。
美国在这份禁药榜单中以28人高居榜首,英国则以24人紧随其后。加拿大、德国、丹麦和意大利也分别有12人、10人、6人和5人上榜。在欧美之外的国家中,8人上榜的澳大利亚成为被曝光人数最多的国家,日本也有4名运动员赫然在列。没有中国选手出现在被曝光的榜单中。
尽管涉事运动员一再声称自己是在规则允许范围内服用违禁药物,欧美媒体在这个事件上也是齐心协力,纷纷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运动员犯了任何错误”,但在明眼人面前,不过是欲盖弥彰。
2016年俄罗斯独立电视台报道,俄罗斯体育律师阿尔捷姆·帕采夫根据黑客组织公布的信息发现一组“有趣的数据”,2015年美国运动员申请“用药豁免权”的人数高达653人,而通过的人数为402人,这一年俄罗斯运动员仅有54人申请,通过的人数不足20人。对此,俄罗斯网友讥讽:原来美国有那么多生病的运动员,而且还都带“病”比赛,这种精神值得“钦佩”。2015年美国运动员申请“用药豁免权”的人数高达653人,而通过的人数为402人,这一年俄罗斯运动员仅有54人申请,通过的人数不足20人。
面对这些数据体现的事实,你说上哪说理去。 这种披着合法的外衣服用兴奋剂,比俄罗斯的兴奋剂问题要性质恶劣得多,但俄罗斯就因此被逐出奥运会,而美国就安然无事。国际体育比赛精神,早就因为主导体育组织的西方精英和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之下,而备受玷污了。
在持证服药豁免中,存在着欧美强队以哮喘病人为中坚力量,做出“身残志坚”感人事迹的现象。
在世锦赛和奥运会中始终战绩骄人的美国游泳队,就有一堆哮喘病患者。大名鼎鼎的“夺金王”菲尔普斯,竟然也是一名哮喘病患者。
奥运会冬季项目也是充斥着这种“身残志坚”的现象。在韩国平昌奥运会上,挪威成绩第一,但挪威获奖运动员的哮喘病比例是70%,也是第一,而且远高于其他国家运动员。挪威在出征平昌时,鼓鼓的行囊中,装有6000支“哮喘”药物。连芬兰对此大为不满,称呼挪威为哮喘运动队。
最喜欢讲公平比赛的西方国家,其实是最不拿公平当回事的。规则对他们来说,那就是一个工具。规则要制定的对他们最有利,规则没有规定时,要按照最有利他们的原则进行解释。
他们自恃有话语霸权在手,行事无所顾忌。滥用豁免,集体持证服药这么大的丑闻,在西方媒体的话语权保护下,竟然也是波澜不惊。
所以不能看西方人说什么,而要看他们怎么做,因为他们说一套做一套是常态。
俄罗斯的奥运会丑闻,被西方媒体抓住不放。中国的孙杨也是一样被西方媒体盯着,对于他们自己的运动员的问题,他们就视而不见,他们毫无公正客观可言。
西方运动员、西方媒体是最没资格指责孙杨,指责中国运动员的。
五、中国人应该如何看待孙杨这件事?
中国人对自己的运动员也并不存在违背事实无视规则的护短。毕竟在中国的舆论场上,中国的一些市场化媒体,也是跟着西方媒体对中国的报道倾向亦步亦趋,至于原因可以参考我之前几篇文章的分析。
因为话语权的旁落,爱国不被嘲笑和围攻,也是最近不到一年左右才发生的变化,所以,中国公众的爱国是最理性的。不存在因为狂热的爱国情怀,就不顾事实偏袒自己的运动员。以前因为服用兴奋剂被处理的很多著名运动员,中国人也没有说什么。
这次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结果,这么多中国人为孙杨鸣不平,是因为这次结果就是不公平。
国内一些人跟着西方媒体的宣传步调走,配合着西方媒体的论调,抹黑孙杨服药。一些媒体不但不揭露西方在规则制定、解释和实施上的双重标准,反而开始发表文章反思:孙杨的教训说明尊重规则有多重要?这些都是非蠢既坏。
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孙杨最起码不要去落井下石,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也不要受那些已经站不起来的“跪族”的影响。
孙杨接下来还有救济手段,可以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起(上)诉。至于能不能把结果翻过来,我觉得正确态度是:尽最大努力,做最坏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