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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是谁在孙杨事件上伪造了《检察日报》的立场?

 

鹿野:是谁在孙杨事件上伪造了《检察日报》的立场?

2月28日17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听证会”的裁决书,孙杨被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对于这一事件,笔者日前在《西方为何不敢像对孙杨那样对庄则栋?》一文当中已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然而,近日来有不少媒体宣称“《检察日报》连发三文批判孙杨,充分代表了官方的态度”云云,网上也掀起了一阵攻击孙杨吹捧西方体育组织的浪潮。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3月4日的《检察日报》的确对孙杨事件进行了评论。而且相关内容整整用了两个版面,也就是第五版和第六版(可参见下图):

鹿野:是谁在孙杨事件上伪造了《检察日报》的立场?

鹿野:是谁在孙杨事件上伪造了《检察日报》的立场?

但是,这两个版面的地位是有着很大差别的。第5版的内容叫做“法治评论”,采用的是新闻报道加专家访谈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也隐含了《检察日报》对相关事件的态度。第6版叫“法辩”也就是“不同观点争鸣”性质的栏目,一般是邀请一些有不同意见的学者发表其个人意见。

为了防止某些媒体混淆视听,《检察日报》还特别在第5版的结尾使用大一号的字体特别强调了第6版的相关评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检察日报--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5/20200304_005_1.htm)

因此,对于《检察日报》在孙杨事件上的态度,显然应该以第5版的内容为准。

《检察日报》第5版用整版的内容刊发了《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一文,对孙杨事件的态度是非常清晰的。

该文针对所谓“孙杨对于60次这种程序的药检只有这一次提出不同意见”,采用“专家访谈”的方式指出,即使之前没有反对,也并不代表这种检查就是正确的,何况孙杨已经在此前提出过明确的抗议:

【“我们的疑问是,IDTM对你药检了60次,但你唯一一次有疑问的就是这一次采集,其他任何一次好像都没有类似的问题,是这样的吗?”“在你的记忆当中,其他59次IDTM的药检中,他们是否向你出示过不同的证件?”WADA的律师多次向孙杨提问。
WADA显然是想借此说明规则是完善的,或者即使规则不够完善,包括孙杨在内的众所周知的习惯做法也足以弥补规则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不存在因对规则有理解上的歧义而产生程序瑕疵。
对此,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韩勇认为,检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规则,由有权检查机构、兴奋剂取样机构和检查官履行,这是以上各方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应承担的责任。运动员之前没有做出类似本次的举动,并不表示IDTM之前的做法是正确的。运动员对反兴奋剂程序的认识是不断加深的,运动员已经在第59次检查,即2017年检查时对同样的问题提出了抗议,说明了运动员对此问题的忧虑是由来已久的。此前的检查也没有发生过尿检官拍照的情况,这也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检察日报--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5/20200304_005_1.htm】

其中对于孙杨和体育组织各执一词的情况,也采用“专家访谈”的方式明确指出“根据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既然立法权归属于体育组织,规则存疑的责任自然应由立法者来承担”:

【在孙杨案中,关于什么是合法授权,各方各执一词,引发了滔滔不绝的论证和辩论。反兴奋剂规则不清晰时,是选择有利于体育组织的解释,还是有利于运动员的解释?
对此,韩勇认为,应该仿照刑事处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作有利于运动员的解释。……“反兴奋剂的立法者由于没有使用能够让人理解清晰的表述,遇到疑难案件时就不能将规范适用不利的后果分担给规则的接受人,即运动员。因为规则的制定者拥有立法的巨大权力,同时也负有责任;让反兴奋剂规则制定者对规则存疑负责,是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因为根据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既然立法权归属于体育组织,规则存疑的责任自然应由立法者来承担。在规则含糊的情况下,规则制定者因未能满足这一要求而存在失职,当然应就此承担责任。”韩勇说。
检察日报--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5/20200304_005_1.htm】

文章的结尾则如何解决这一事件说得更加明确,即WADA“长年靠行业垄断地位控制市场,靠独家话语权压制运动员”,如果要是孙杨上诉无法翻案的话,也不排除“诉诸国内法院的可能”,因为“国外也有针对CAS裁决提起国内诉讼的先例”:

【虽然上诉的结果可能不乐观,但是世界各国本来就有不少运动员对WADA的做法有意见,长年靠行业垄断地位控制市场,靠独家话语权压制运动员。所以,即使孙杨本次上诉无法翻案,但至少也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为维护程序正义、为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奋力抗争者的形象。
上诉之外,李智还探讨了另一种法律路径:有没有诉诸国内法院的可能?他认为,拒检的事情发生在国内,如果就此在国内提起诉讼,涉及到法院管辖权、诉讼理由、法律适用一系列问题,国外也有针对CAS裁决提起国内诉讼的先例。因此,如果想尝试这一路径,需首先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国内法院一般会审慎地尊重体育自治,不进行干涉,除非明显违反禁止性规定或正当程序。第二,寻找一个恰当的诉因,成为司法介入体育自治的理由。
检察日报--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5/20200304_005_1.htm】

但是,第6版发表的“不代表本报立场”的三篇评论则都与第5版的观点完全相反。

像其中一篇《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就明确强调,即使西方主导的国际体育组织“专家往往有个人的价值观,而且有些人可能对中国人怀有偏见”,中国人也必须遵守他们制定的规则: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调查、裁决等机构还是比较公正的,至少在程序公正的意义上如此。这些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家来自世界各国,当然,以欧美人居多。虽然这些专家往往有个人的价值观,而且有些人可能对中国人怀有偏见(如中国人不守规则,弄虚作假等),但是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还是很重视规则,很强调程序公正的。从感情上说,我也不愿意接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给孙杨的裁决,我也期待孙杨能在上诉中“翻案”,但是我必须对这个裁决作出理智的评判,因为这涉及体育运动的基本原则。
检察日报--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6/20200304_006_1.htm】

另一篇《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更是完全回避西方主导的国际体育组织是否公正的问题,甚至以近乎骂街的形式宣称支持孙杨质疑西方话语霸权的人“其理性和良知要打个问号”,“何足论公平谈正义哉”:

【作为围观者,我觉得,孙杨被禁赛8年,是不是冤枉,与人们感到的惋惜无关。惋惜与否,基于价值判断;冤枉与否,却是事实问题。这是观察孙杨事件的基本理性。我们不能因为同属一个民族,心版上都印着五颗星,同为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而无视事实。……从听证会情况看,孙杨一方战绩不佳,与其说是程序不公或者律师不得力,不如说是孙杨一方的事实和证据本身就不够有利兼有力。认识不到这一点,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能力恐怕有待提高;认识到这一点,却昧于事实和证据看待这一事件,其理性和良知要打个问号。……无论我们多么爱孙杨,事实就是事实,规则就是规则,没有对它们起码的尊重,只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何足论公平谈正义哉!
检察日报--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6/20200304_006_2.htm】

更为滑稽可笑的是,还有一篇《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不仅指责孙杨完全是“自食其果”,而且高调宣称“国际竞技体育比赛是一种商业活动”,“不要总是把运动员的荣辱和国家的荣辱联系在一起”:

【国际竞技体育比赛是一种商业活动。国际竞技体育比赛组织者制定的各项规则,都是典型的商业规则。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参加国际竞技体育的时候,难免会顾此失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际体育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是程序上的裁决,并没有否定运动员过去在国际游泳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因此,补救措施相对简单,只要问心无愧,愿意接受国际反兴奋剂调查机构的调查,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挽回影响,仍然可以争取减轻处罚。
当然,如果认为国际泳联和国际反兴奋剂调查机构是针对中国的行为,上纲上线,试图将商业比赛规则和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那么,最终必然会导致问题复杂化,尤其不能把商业比赛与国家的荣誉联系在一起。……真诚地希望中国新闻媒体宣传国际竞技体育比赛项目的时候,能够保持平常心,不要总是把运动员的荣辱和国家的荣辱联系在一起。既然国际反兴奋剂机构没有规定飞行检查的次数,也没有规定所有参与人员都必须获得专门的授权,那么,运动员就应该积极配合国际反兴奋剂调查机构的飞行检查,如果态度粗暴,干扰调查,那么最终必然会自食其果。
检察日报--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04/20200304_006/20200304_006_3.htm】

笔者倒想问问这位“专家”,到底是谁允许奥运会和世锦赛等“商业比赛”升国旗奏国歌,从而悍然把“商业比赛与国家荣誉捆绑”的?你为什么不谴责这些把“商业比赛与国家荣誉捆绑”的西方体育组织,呼吁中国抵制这些带有西方话语霸权因素的比赛,反而单方面的谴责在赛场上升起国旗、奏响国歌的中国运动员呢?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这篇隐含了《检察日报》对相关事件态度的文章是比较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第6版发表的“不代表本报立场”的三篇专家个人“不同观点争鸣”性质的评论完全是CNN式不伦不类的诡辩。

可是近几天来,不少媒体都只转载了《检察日报》第6版这三篇专家个人“不同观点争鸣”性质的评论,并未转载第5版《禁赛8年:孙杨冤不冤?》这篇隐含了《检察日报》对相关事件态度的文章。甚至相当一部分媒体还不顾《检察日报》第6版的相关评论“不代表本报立场”的声明,在转载同时加上“《检察日报》发文评论孙杨事件”之类的字样,刻意误导读者认为这三篇文章是代表《检察日报》立场的。

笔者不明白,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种胆子,竟然公然在孙杨事件上伪造《检察日报》的立场?这种做法的影响是极为恶劣的。希望《检察日报》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追究相关无良媒体的责任,从而挽回这一事件的不良影响。

另外个人认为,不同观点的确可以争鸣,但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等基本立场则不在可以争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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