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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合村并居”和“拆村并居”有何不同?

 

  食物主权按

  山东的“合村并居”近来引起热议,既有来自贺雪峰老师等的激烈批评[1],也有李昌平、胡靖等老师认为这是“好事没做好”。我们特推送三篇从不同角度展开的讨论,以使争论越辩越明。

  “菏泽基层干部的声音”从地方干部视角,清晰地解释了“合村并居”的前因后果。简言之,就是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想方设法利用“增减挂钩”政策从老百姓手里挤出建设用地指标,换取财政收入,却让老百姓苦不堪言,不仅失去了辛苦建好的老屋,还要自己贴钱来购买新居。

  胡靖老师和李昌平老师则认为,从农村的客观现实和乡村振兴的目标来看,“合村并居”具有合理性,因此更倾向于认为“合村并居”是“好事没做好”。

  胡靖老师指出“一户多宅”、“乱占耕地”、“建新不拆旧”等现象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导致土地整治、产业兴旺、美丽村庄等目标很难推进。政府应该进行更好的城乡统筹,让留在村庄的村民能“生态宜居”,让一部分有能力进城的村民不必再花冤枉钱来为自己准备退路,结束而不是固化痛苦的“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方式。“合村并居”的关键是要培育、提升村庄自身整体发展的机制和能力。

  李昌平老师则明言,“合村并居” 本可以是‘一子落满盘活’的乡村振兴之举”,却变成了“拆村并居”,体现农民和村社集体失去了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他指出,此举全国各地都有推行,而且近两年“各地政府和老板明显感觉到收储农民及集体的建设用地进入分享‘最后的晚餐’阶段了,都加快了以‘拆村并居’赚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地生财,补财政缺口)的步伐。”

  如果您对“合村并居”也有话说,欢迎给我们留言或来稿!

  本文为今天系列推送的第一篇,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的李昌平老师所写,由“乡建院”授权转载,感谢“乡建院”对人民食物主权的支持!

  作者|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老师

  转载编辑|侯解 侯怡

  后台编辑|童 话

  正文:

  十多年前,写过一组小文章——《假如给我两万亿》《假如给我两千亿》《假如给我两亿》,这组文章在互联网上应该还找得到的。这组文章写的什么呢?主要观点是在农民村社组织内部创建合作金融,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做为支撑,货币化并整合农村多种资源资产后再资本化,再多村联合起来做中心村和小镇升级、产业升级、服务和治理升级等等,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不仅种庄稼,更要种厂子、种房子、种工业园区、种中心村和小镇等,以此振兴乡村、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等。

  2008年李昌平《假如给我2万亿》节选

  1、这套“合村并居”构想 实施后却发生了变化

  我的这套“合村并居”和中心村及小镇升级的构想,实施的基本主体是农民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农民本位,这需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支持、服务和引领,但绝对不能“老板+人民币政府”联合主导实施。

  我的文章在《改革内参》发表后,没过两年,山东诸城等地开始了“拆村并居”运动,表面上看基本操作思路没超越我文章的设想,但操作的主体却不是农民及农民组织,更不是农民及村社组织的自主合作行为了。“合村并居”和“拆村并居”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对待农村问题上,主体性的全然不同。

  山东河南等地的“拆村并居”其实已经持续了十多年了,全国各地都有推行,只有力度大小的区别。近两年因为国家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法规和政策越来越完备,各地政府和老板明显感觉到收储农民及集体的建设用地进入分享“最后的晚餐”阶段了,都加快了以“拆村并居”赚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地生财补财政缺口)的步伐。收储几万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县市区不在少数,靠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补财政缺口的县市区排起了长队,甚至有县市区穷到靠卖建设用地指标发工资的地步。

  农村里的老旧房屋

  2、“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好不好呢?

  我的回答:“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和中心村及小镇升级是必然的,是大好事!

  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村的人口流出严重,空心村越来越多,集体建设用地的闲置也越来越多了;另一方面,愿意进小镇、进中心村居住生活兼顾多功能农业的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愿意下乡过乡居生活或在乡村创业的城市居民也越来越多,甚至还有大企业想把总部设在小镇或中心村。

  在这样的情况下,“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人口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向中心村或小镇集中、向产业园区集中,好处多多:

  一是能满足了城乡居民的乡居生活及创业等多种需求;二是能极大提高村民生活住房品质;三是能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四是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五是能活化农村产权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六是能让土地增值、且增值收益(应该缴税)惠及农民及壮大集体经济;七是能促进乡村产业升级;八是能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和巩固改善党在乡村的领导;九是扩大内需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可以说,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合村并居”和中心村及小镇升级其实是“一子落满盘活”的乡村振兴之举!

  成都市郫都区战旗村乡村十八坊局部

  但是,当主体性发生改变,“合村并居”变成了“拆村并居”时,事情就变得不同了。基层政府按“拆村并居”的方式干了,干得轰轰烈烈,干得欢欢喜喜又鸡飞狗跳,不仅有好的成绩,更有坏的效果:

  一是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的利益受损;二是建设了大量的新死村和新死镇;三是增加和激化社会矛盾;四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五是城乡居民的乡居生活梦和乡村创业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六是活化农村产权和增加农民收入及扩大内需的目标没有实现;七是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八是乡村村社组织服务和治理能力反而下降……

  总之,理想的事做成了(李)想当然的事。难怪贺雪峰教授怒批“拆村并居”了!批得有道理,在互联网世界有共鸣,听说已经引起了二农部的高度重视。

  3、好事没做好,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好事没做好、甚至做成了坏事,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呢?

  农民及村社集体失去了主体地位和主体性,这是根本原因。

  谁是主体了?“人民币政府+老板”变成了“拆村并居”主体。

  李昌平十几年前写了一组《假》文章,后果很严重,很多实践路径在当时还没有想得足够清楚,深感罪孽深重,这些年一直在忏悔,也在不同的村庄的实践中调整和精进。

  去年,乡建院和包头黄河大桥南边的达旗树林召镇政府一拍即合,协作其探索乡村振兴“树林召模式”,即“一个体系两个平台四个升级”。在鄂尔多斯市和达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乡建院和树林召镇政府及林原村等十三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起合伙成立了为乡村振兴服务的“村投公司”。

  用“村投公司”孵化树林召镇“一村四社(资金互助社、土地合作社、房宅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联合社”体系——把农民组织起来、把资源资产资金集约经营起来、让死产权资本化并交易(抵押)起来。

  在一村四社联合社体系的支撑下,创建线下的树林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和乡建院“乡村有家”(帮助市民实现乡村有家梦想)线上交易平台互动,线上线下两交易平台合力支撑农村产权及产权衍生产品的活化和交易。

  与此同时,集中精力和资源在三个点上搞乡村建设。

  一是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要对乡村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将高度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县的范围里进行国土重新规划,把资源集中到中心村、小镇、工业园区,从而促进均衡发展,使不值钱的、没有价值、不能交易的产权交易起来,可以市场化,使价值得到体现;

  二是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城市有很大的发展动力,是因为城市有住房制度改革,农村的住房没有进行改革,阻碍了住房作为一种产权带给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资源整理,使农村住房制度得以改革,进城后闲置的房子集中起来放在平台上,让农民和市民做交易,这个过程中,交易不交易由农民主体、农民组织说了算;

  三是多村共建中心村、多村共建小镇、多村共建产业园区,将多个村子的资源集中放在一个地方重点发展,资源集中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会增加,农民不仅可以种庄稼、还可以种厂子、房子、商业。

  这个时候的农民主体性,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最后,推进四个升级:即推进中心村和小镇空间升级计划;推进产业升级计划;推进服务和治理升级计划;推进生态升级计划。

  树林召镇林原村洞房花烛院共享厨房

  树林召镇林原村设施农业产业园

  目前,一村四社联合社体系基本搭建起来,两个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产品上线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全镇国土空间规划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收储、漂移及国土整治工作按步骤实施中……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了,主动性和积极性空前高涨,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可以预见前文所列的九大目标能够实现。在好政策、好班子、好时机的多重因素下,好事一定可以做成好事。

  4、呼吁:不要靠买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赚钱

  我相信贺雪峰教授应该支持由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领导下的由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树林召乡村振兴模式”。我建议应该出台一个禁令:禁止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买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赚钱,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指标不是县市区政府的,是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市区政府啊,你不能拿去卖!如果不这样做,农村要素市场化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注释:

  [1] 参见今日头条上发表的两篇文章:贺雪峰:“山东合村并居何必拆农民房子”2020.5.12;贺雪峰、桂华:“山东省大范围合村并居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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