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正确理解和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南方日报》2013年5月26日)
企业社会责任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共同产物,是一切经济活动理应恪守的主流价值观。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下,也不管是怎样产权结构的企业组织,都应该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当然,企业社会责任本身具有及其丰富的内涵,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对此有一定出入的理解,会产生不同的标准与规则。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演化成排斥商业竞争对手的工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在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初级发展阶段,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正确理解和履行社会责任,既有社会示范意义,也有政治经济考量。 笔者认为,一般企业社会责任所要求的标准,国有企业都应该积极地履行;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和使命所形成的高于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责无旁贷,必须勇于担当。 其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做大、做强、做优,是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大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不能囿于现有体制上的缺陷,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应励精图治,奋发作为,抓住一切可能发展的机会加快发展;不能满足于既往取得的成绩,便小富即安,裹足不前,而应未雨绸缪,目光长远,谋划更大的发展;不能满足于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而应跨出国门,在全球市场上配置资源,为国家争取更大的国际利益。在实现上述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承担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国家战略,将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地统一起来。 国有企业在履行做大、做强、做优的社会责任的同时,要十分注意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市场的关系、与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关系,避免在另一个方向上产生对社会责任的损害。 其二,国有企业是社会共同富裕的载体。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是全民所有的企业资本,它所产生并上缴的红利理应由全民共享,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相比于资本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之一。因此,最大化地创造利润、上缴利润,是国有企业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合理地控制经营成本,尤其是工资及福利成本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公款消费等腐败行为,抑制不合理的薪酬增长和隐性福利,消解当前普遍存在的企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使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尽可能地惠及其真正的所有者——国家及全体民众。 当然,这一项社会责任不是要一味地压低国有企业的工资及福利成本。相反,我们主张根据对国民经济增长及劳动收入增长两个幅度之间关系的科学测算,适度地提高国有企业劳动者收入,以引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改善现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
其三,国有企业是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属于全民,被赋予“共和国长子”的特殊身份,与国家及全民共命运、同呼吸。因此,在国难当头、社会急需的必要时刻,一切以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为重,是国有企业神圣不让的社会责任。譬如在近些年发生的地震、泥石流、冰灾、特大洪水等自然灾害面前,国有企业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不惜一切代价地冲在抢险救灾的第一线;在航空航天、航母等国防军工领域,为了国家的安全,国有企业所作出的贡献,远非一般意义上赢利企业所愿、所为、所及;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方面,总有一些没有赢利空间,一般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涉足但是又不得不做的项目,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便凸显出来;在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社会就业最困难的时刻,及至当前“史上最难大学生就业年”,为了社会的稳定,有的国有企业牺牲企业的局部自我利益,非但不减员,反而逆向扩招,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大局。 国有企业在履行带有“国家责任”的社会责任时,政府要考虑安排合理的事后补偿机制,企业也要尽力做好财务安排,避免因此陷入经营危机。 国有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远不止这些,有待我们深化认识,强化意识,厘清责任。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不能一成不变地参照一般国际通行规则,应具有当代中国的特色和标准。同时,通过加大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宣传,树立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广大群众的了解、信任和支持,为国企深化改革与发展营造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