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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好的婚姻是有标准的,混改也是——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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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2014年第5期的《国企》杂志,发表了我的一篇评论,题目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是现代企业制度》。
 
上一篇“再评论”,我用结婚来比喻混改的目的,就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今天这一篇还是讲现代企业制度,索性继续用婚姻来比喻。
 
好的婚姻,肯定是有一些标准的。好的混改呢?
 
假如一家国企制定了混改方案,但是出资人(国资委或集团公司)不满意,怎么办?假如出资人给出了意见,但是企业方面不满意,又该怎么办?
 
此事没完。假如国资委推进了混改,党政部门不满意,怎么办?党政部门认可了,群众和舆论有不同看法,又该怎么办?
 
哪来的那么多“不满意”?会有那么多“不满意”吗?
 
答案是:肯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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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已经发生的中信国安和云白药混改,各方意见就吵翻天,骂娘的都有。出现了争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才发现,原来我们有混改的原则,但是没有评价(验收)的标准。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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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在哪里?没有细则,没有关键的细则,如何把握成败?
 
我在2014年就预言,混改会出现各自理解、方向相左的实践趋势。现今,这一预言已经得到印证。
 
时至今日,我再斗胆预言:当下的混改,固然有一些值得赞许的关键之举,但是依然存在背离党中央改革初衷的趋向,而且还存在加速异化的可能!
 

 

原因很简单。首先,理论层面对国资国企混改的核心目的一直不够清晰和凸显,总是被这样或那样的非核心目的所干扰,以假替真,以次充好,抓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比如,总是强调引入了多少民间资本,进行了怎样的兼并重组,实现了多大覆盖面的员工持股。其次,国资监管者在没有完全想明白的情况下,被某些所谓“主流的”改革共识推着走,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匆匆启动,给人以慌不择路、饥不择食的印象。再次,具体开展混改的国企管理层,能真正了解混改核心目的,对党和国家混改政策了然于心的,可能寥寥无几。再加上掺杂了一些个人的喜好与动机,结果可想而知。于是,轰轰烈烈走过场,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赔了夫人又折兵,等等。

 

 
但是,这些现象似乎都不影响对混改“成绩”的总结。在所能见到的关于国企改革的报道和宣传中,各种溢美之词不绝于耳。更有甚者,混改成绩斐然,据说各层级国资国企的混改面已超过70%!
 
若如此,若如真,这混改太好搞了吧?
 
但愿是我多虑了,但愿是我搞错了。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站在国资所有者即全民的根本利益上,我真心希望是我误解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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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混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混乱局面,我们该怎么办呢?能够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发生大的偏差,给予混改最科学的指引呢?2014年,发表这篇评论的前后,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一个偶然的机会,和当时的灵光一现,促成我对混改评价标准的研究。
 
这一轮国企改革,很多改革事项的主导权,被分割在其他的部委办手上,并不是“理所应当地”由国务院国资委来主导。为什么会这样?我好像之前说过了。再说就容易出岔子了。总之,制定混改政策,推动国企混改,这一主导权交给了国家发改委。
 
我估计,可能是国家发改委曾召集全国发改工作会议,提出各地也要积极参与和推进当地国企混改的要求。于是,我所在的本地发改委突然找到我,提出要针对混改主题,做一项“有价值”的研究。
 
在应邀前往洽谈的路上,我的内心有点忐忑不安。从没听说过地方发改委介入国企改革工作。这半道杀出,会出一个什么题呢?洽谈时,印证了我的猜测。对于地方发改委来说,确实是因为要顺应全国的格局变化(即由发改委主导混改工作),而必须做出一个姿态和行动。但是,因为以往并没有介入当地的国企改革,也没有太多的精力和兴趣去“耕别人的田”,对于从哪里介入,弄一个什么东西,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想法。于是,找到我这个所谓的专家,提出由我来定题目。主题必须是混改,最好能有所创新,仅此而已。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真是灵光一现、有如神助啊!之前真的没有想过,但是在潜意识里一定演练过无数次,才会在那一刻,突然从脑海里蹦出一个非常理想的题目,那就是——编制一套用于评价国企混改的指标体系!是的,题目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通过这一开拓性研究,将党中央对国企混改的目标要求,以分值的形式融入到指标体系里面,用指标体系来引导和规范混改行为。一来,使得不论是政府还是国资委,乃至社会各界,在对国企混改案例进行评价时,有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分高分低,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二来,使具体施行混改的国企管理者,有一个清晰的指引,不至于各自理解、各行其是,避免发生失误或偏差。三来,通过大量评价数据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混改不足的共性问题,发现不同区域改革的优劣与问题,等等。
 
当我一口气陈述完这一课题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发改委领导二话不说,当即拍板课题立项。
 
课题研究进行当中,我突然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和“成败”细则,可不就是我所编制的这一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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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好的婚姻是有标准的。托尔斯泰的世界名著《安娜·卡列尼娜》开篇语:“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同理,“好的混改都是相似的,坏的混改各有各的问题。”
 
这些“相似的”标准有哪些呢?

 

1.关于方向:增量带动、做大做强——15%权重,评价混改是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关于对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10%权重,评价混改是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是否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关于比例:股比适度、掌控有序——10%权重,评价混改是否有效发挥带动力,以及必要时在关键领域能否发挥国家的控制力;
 
4.关于结果:评估合理、保值增值——15%权重,评价混改是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关于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10%权重,评价混改是否有效防止内部人暗箱操作;
 
6.关于目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30%权重,评价混改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7.关于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10%权重,评价混改是否确保加强党的领导,是否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

 

 
二级指标及具体细节就不展开了。
 
可惜,这一套指标体系,一直深锁柜中,没有人赏识
 
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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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是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杂志2014年5月号)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讨论,正在成为一场没有结论的混战。
 
之所以说它不会有最终结论,是因为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两拨人,都能从各自的理论体系里找到解读的依据,且都能自圆其说、貌似严谨,推导出的方向却完全相反。
 
这也许是政策制定者始料不及的。照此下去,很难期望双方取得共识。
 
且不说立场完全对立,就是作为一个纯粹的学术课题,也似乎讨论不下去——双方并不愿意认真地倾听对方的声音,也缺乏接受真相的诚意。国有资产流失之说,也成为相互攻防的利器,被不断地曲解和利用。
 
以制度保障资本的“不可侵犯”
 
大道至简。其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初衷与目的,并没有争论双方表述的那么复杂。剔除那些冠冕堂皇的说辞,剩下的部分,却是双方都能接受也愿意接受的干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这样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是破解国企改革难题的必经之路,也是推动私营企业大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经之路。
 
确立了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目的,反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便有了各取所需的动力与可能。国资监管机构为了化解国企“所有者缺位”之惑,引入非公有股东,借助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最大化诉求,实现对国有股东及管理层的有效制衡,进而改造整个公司运营与监管机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私企植入国有资本成分(当然并不限于国有资本),也可借势去除家族化或老板个人至上的管理之困,完成企业管理的市场化蜕变。当然,更主要的目的仍然是嫁接国有资本所拥有的市场、资源、技术、人才,实现更快速、更稳健、更安全的成长。
 
在混合的过程中,双方都有“搭便车”的短期目标,会发生明里暗里的“算计”,总会有一方相对地“吃亏”。从博弈格局来看,国有资本一方“吃眼前亏”的可能性更大一点。但更长远的好处是,抵消“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之无谓争议,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融合与裂变,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成就完全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需求,打造中国本土化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
 
要实现上述愿景目标,各方原有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和做法,都要在一个现代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框架下重新构建。这个重新构建的制度框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规范公司治理。
 
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模板,就是在严厉、严密、严谨的法制环境下,以及成熟的商业文化和道德约束下,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系列制度安排,实现公司治理的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其核心是资本的安全,通过机制以及机制背后的法律支撑,保障各方资本的“不可侵犯”,谁都不再“吃大亏”。
 
现代企业制度是双方的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两会”期间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这个细则,其实就是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现代企业制度。如能实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就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最大成就,就是各方资本所有者最大的利好。
 
可惜当前的争辩并没有聚焦于此,没有将精力放在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上,还是以原有的思维束缚自己,用原有的眼光警视对方,导致争论更加激烈,对立更加明显。
 
一方认为,国有资本必须控股,否则私人资本迟早会用“移形换位”大法,将国有资本掏空;另一方认为,不控股我就不参与,否则我没有发言权,还有可能被你一股独大“关门打狗”。说到底,这种控股情结,说明双方内心都不相信现代企业制度,依然崇尚山大王文化。如此这般,不管谁控股,恐怕也不会遵从现代企业制度。
 
一方认为,搞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带动私人资本一起发展,所以要以国有资本为主导,不应该让国有资本“吃一点小亏”;另一方认为,搞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要让私人资本来激活国有资本,最终要逐渐向完全私有化过渡,所以要以私人资本为主导,应该让私人资本“占一点便宜”。在这两种认识里,完全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平概念和制衡理念。
 
一方认为,引入私人资本很容易招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特别是在一些现在还比较赚钱的领域,更加说不清楚,所以宁愿慢点搞或者最好不搞;另一方认为,不赚钱我当然不会来,但是如果将来赚了大钱,谁知道会不会秋后算账,再给我戴上一顶“原罪”的帽子?其实,这都是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缺失下不必要的顾虑。
 
过去我们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让一些人钻了空子。现在我们搞混合所有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不再被内外人钻空子。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还会有人来钻空子,也一定会被一些人再次钻空子。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怕被钻空子就裹足不前。
 
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然是所有者缺位的局面,国有资产总是处于流失的风险之中。由于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制衡,盲目投资、利益输送、监守自盗、铺张浪费、薪酬虚高、变相福利,等等,任何一种倾向都会或紧或慢、或大或小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至于在混合过程中,股份比例怎样确定,股权怎样定价和交易,员工是否持股和怎样持股,都应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流程、步骤、手段和途径,做到公开透明,有法可依。同时,要发挥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作用,尤其是国有资本全民所有者的集中代表——人大的监督作用,实现全社会系统意义上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从起点上、过程中和结果上防止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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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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