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汇报的题目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过去的五点区别”,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烟台经验”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突破;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改革开放前有什么不同;第三,中国的集体经济与西方的合作经济有什么不同。
一、“烟台经验”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突破
2017年起,山东省烟台市在全市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后来又延伸到乡镇党组织领办合作联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大规模、成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突破。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在形式上是合作制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由于党组织的全面融入,实际上具有集体经济的性质。
为什么要党组织去领办合作社呢?因为十八大之前,受到“党政分开”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农村的政治领导和经济实际上处在分离的状态。在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党组织很难发挥作用,处于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境地。党组织薄弱,合作社主要由个人、大户领办。这类个人或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在发展经济上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农村经营结构的碎片化,也很难扩大规模。在收益分配上,这类合作社往往将收益的大头留在少数能人手中,或者流向企业,无法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治理等目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山东省烟台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其核心要义是: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合作社运行全链条。具体运作模式为: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合作社理事长,但明确这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党支部书记经营合作社的行为要受到党组织的约束。村集体和村民以集体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党支部主导。是先有党支部,后有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而不是相反。第二,党组织在合作社运行中起主导作用,而不仅仅是“把党支部设在合作社上”。第三,鼓励合作社普遍覆盖,特别是吸收老弱病残入社,入股时限制单户占比过高,分配上优先向集体和社员倾斜,导向共同富裕。
从2017年11个村试点,至今烟台3245个村党支部领办了合作社,占全部村庄52%,同时还在乡镇一级建设了党建融合发展区,创办乡镇联社等更大规模的集体经济组织。四年来,烟台创造了新时代的“山乡巨变”。党组织真正夺回了农村阵地,成为了农村一切工作的主心骨,增强了号召力和话语权。群众能够分享合作社全产业链收益,趟出了强村富民的新路。如较早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东院头村,2019年每亩地分红5050元,两铭村近两年每1000元股金分别分红300多元和600多元,均远高于简单将土地流转的收入。以前“各扫门前雪”的群众变得关心集体,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合作社遍地开花,吸引了人才回归农村。村集体从合作社提取公益金兴办基础设施、食堂、养老院、文化馆等,村庄焕发出蓬勃生机。
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包产到户基础上走新型集体化道路的伟大突破。迄今已经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全国1.8万多人次来考察学习,山东省和有的其他省份已经在全省推广借鉴。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要发展壮大,都必须从理论上说清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做法,不同于西方合作社理论的主张。西方合作社是私有者的自发联合,排斥政党和政权的介入。还有些观点担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否会出现大锅饭、管理粗放、官僚主义、缺乏可持续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不是包办代替……等问题。
要回答这些问题,根本上是回答这样两个更根本的问题:第一,今天新时代的集体经济和改革开放前有什么不同?第二,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和西方有什么不同。
新时代实行农业合作化,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同改革开放前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上,是一致的。
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同过去有五点重要区别。即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城乡关系不同、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不同、经济体制不同、技术手段不同。由于这五方面的不同,新型集体经济并不是“走回头路”,完全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的制度优势,避免过去合作化、集体化在局部出现的问题,走出新时代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一)产业发展阶段不同:从追求粮食产量转变为追求乡村产业综合效益
建国初期,农业生产的目标主要是提高产量,解决温饱问题。而在缺乏工业化支持的条件下,只有依靠人力资源优势,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等基础条件的改善来提高产量,而无法通过工业支持农业的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在前工业化时期,工业部门容纳劳动力的空间有限,农村劳动力无法充分转移。所以,这一阶段必须实行集体经济。不实行集体经济,既没有办法维护农村的稳定,也无法启动工业化。
但是,这个阶段实施集体化,其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毛主席早就提出,农村必须搞多种经营才能致富。但是一直到70年代,这个目标也没有完全实现。因为这个阶段的合作化目标之一是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所以合作化的红利主要为城市所获得,而在工业基础尚未形成时,农村不能充分感受到合作化的意义(当然,并非完全感受不到。农田水利条件的改善、医疗和教育的普及就是合作化的历史功绩。而在今天如果继续走合作化道路,这些效应还将更加明显)。
80年代之所以包产到户之后农村加快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人民公社时期大量基础设施积累;另一方面则得益于改革开放前积累的工业基础开始发挥作用,城市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空间。可见,改革开放前的农业合作化为改革开放后奠定了基础,但在当时,其优势并未完全发挥出来。这是一度流行的“人民公社效率低”的错觉的由来。
而近些年来,农业产业发展阶段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这就导致新时代的合作化不仅必要,而且能发挥更大效益。具体来说:
第一,农业生产目标从追求产量转变为追求质量效益和市场影响力。在追求产量阶段,靠一家一户的积极性是可以的。但是要追求质量效益和市场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就离不开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第二,从工业化水平来看,我国二三产业已经发展到比较高的水平,农村现在搞集体经济,完全可以避免像当年那样把农民限制在第一产业。恰恰相反,现在只有搞集体经济,才能把农民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在农村实现产业升级和产业链、价值链的延长,从而比改革开放前更充分地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
(二)城乡关系的不同:从农村支援城市,到农村吸引城市资源
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均处于起步阶段,是典型的短缺经济。农村实行合作化和集体化,主要目的在于用农村资源支持工业化。伴随合作化和集体化过程,我国粮食亩产三十年翻了一番。但为什么农民还感到生活比较苦呢?因为农业集体化的红利主要被转移到了城市和工业部门。否则,我们这样一个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全世界最强的工业体系。
因此,一些人批评当时的合作化和集体化存在问题,并不是因为农业集体化和合作化没有效果,而是因为其产出主要被转移到了城市,进而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农民的感受确实不那么明显。
第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已经进入大面积产能过剩和真实需求不足的阶段。体现在工业部门产品过剩、金融部门资金过剩、城市大学生就业难等方面。这同当年城市和农村争夺资源的状况已经根本不同。
第二,多年来各级政府向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修了大量基础设施,但这些设施大部分还是沉睡的资本,没有转变成经济收益,没有“以钱生钱”。
因为这两个原因,当前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同当年集中农村资源支援城市的方向恰恰相反,是为了把农村闲置的资产,分散碎片化的人、资源、土地组织起来,更好地承接城市过剩的资源资产到农村去。这样,农村获得了发展动力,城市避免了过剩和需求不足。城乡实现了融合发展。
当然,要这样做,前提是农村集体化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单纯依靠工商资本下乡是无法达到城乡融合发展的,反而会重复城市剥夺农村的历史。
(三)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不同:绿水青山从不值钱到转变为金山银山
建国初期,我国生态容量尚未饱和,城市化和工业化存在广泛空间。当前,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
第一,世界和我国已经进入到生态环境的高危期、攻坚期和窗口期。自1971年以来,人类每年对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就超过了再生的速度。我国已经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碳中和的实质是,人类向自然界拿走多少就归还多少,排放多少就清理多少,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价格体系,把生态资源的价值纳入价格体系。农村的生态空间原来是不值钱的,现在和今后,其价值则不断上涨。而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实行党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才能最有效地开发和保护农村的生态空间资源。
第二,我国城市化面临着瓶颈,应当逐步降低速度。我国不少人希望以西方城市化率作为我国的追求目标,这是不成立的。我们的自然条件和国情决定了,我国绝不能效仿西方的城市化道路,绝不能追求西方那样80%以上的城市化率。这是因为,欧美少数发达国家能够实现高城市化率,依托于非常特殊优越的自然条件,依托处在全球产业链高端,依托在全球的霸权地位,他们的城市分出一部分资源来反哺少量农民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世界上凡是超过一亿人口的大国,只要农村不实行集体所有制,而实行私有制和个体经营,毫无例外地全部出现了城乡对立、大量农民失地、现代化陷入泥潭的状况。我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人口密度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各种城市病不断出现,我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就不可能走西方的城市化单兵突进的道路。
这些情况都决定了,为了让城市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也必须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对这一观点,从马克思到习近平总书记,都有精彩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平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
列宁指出:“只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和融合起来,才能提高乡村居民,使其摆脱孤立无援的地位”。
1960年,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针对大跃进期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情况提出:“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毛主席指出的问题,正是巴西、印度、菲律宾等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不要人为推动。指出“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
总之,城市化工业化面临着瓶颈,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而农村生态空间将不断产生新的价值,这就决定了新时代农村合作化道路可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创造中国人民幸福健康生活的新城市、新农村。
从合作社所处的经济体制来看。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决定了新型合作化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从必要性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不存在销售困难的问题,所以合作化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村内部的激励问题。之所以80年代初的承包制能够有效,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农业生产外部环境(包括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农资供应、社会保障)等仍在有效运转,而包产到户又调到了个人积极性。仅靠包产到户是无法改善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则需要一定的计划保障,否则无法解决销售困难、盲目无序竞争的问题。所以,新型合作化既是解决乡村内部资源整合和有效激励的问题,也是解决乡村产业外部环境的问题。
从可行性看,建国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农村合作化、集体化,总体上是纳入计划经济格局的。虽然在《人民公社六十条》等文件中也强调了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等原则,但是在计划经济大环境以及可分配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个人的积极性受到一些影响。当前,我们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烟台为代表的新型集体经济,坚持产权清晰、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激励有效,在党的领导下走群众路线,社员参加民主管理。完全可以避免计划经济时期管理粗放的问题。
(五)技术手段的不同:从粗放管理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过去的合作化、集体化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非出于制度设计不好,而是由于当时的技术水平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
在新技术条件下,可以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化和集体化。
社会主义搞信息化,有利于消除市场的盲目性。而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最突出的表现在农业产业,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对自然条件依赖强,调整得慢。市场上苹果的价格信号来了,但农民只要已经种下去了,就必须继续收割出卖。而在有大数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实现供需更加精确地预测和匹配,从而使新型合作化有更加有力的工具支撑。
以上五条,归结成一点就是:今天人们批评的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的弊端,都是由特殊的历史环境导致的,而不是合作化和集体经济本身必然出现的问题。不能只看到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支流问题,否定这一正确方向的主流。由于有上述五点不同,新时代的农业合作化和新型集体经济不是“走回头路”,在新发展阶段,完全可以用新的体制实现更高水平的新的合作化。
同时还要强调:新时代搞农业合作化,也要借鉴过去合作化的有益经验。包括:在党的领导下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政治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典型带动、五级书记办社的工作方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职能的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融合;通过联系城市、形成工农联盟、走向共同富裕的路径;等等。
三、中国的合作化为什么必须由党领导?中国和西方合作化道路的不同
近年来,我国对西方的合作化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借鉴,这是有益的。但在西方合作化理论中,不存在“党的领导”这个要素,甚至刻意排斥政府对合作化的干预。所以,一些同志对我国由党领导的合作化持否定态度,认为党的领导必然会压缩合作社社员自治的空间。这种认识并不成立,恰恰与事实相反。
我们考虑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必须从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都曾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边缘国家”这个事实出发。纵观世界,能够比较成功地举办那种“社员自治”型合作社的,主要是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少数发达国家,他们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对农业给予高额补贴,因此合作社可以没有强大的政党和政府的介入,政府只需要在外部给予支持和补贴即可。
而在广大发展中的大国,自发的农业合作化并没有大面积成功的例子。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既要受到全球资本的剥夺,也要受本国工商资本的剥夺。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而没有其他力量,能够领导农村组织起来。
例如,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曾搞过合作化,当时的青年毛泽东也曾主张合作化,他弟弟毛泽民创建了创办中国第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但是事实证明,没有党的领导,合作社不可能成功。1936年薛暮桥在《中国农村问题》一书中指出,合作社组织起来之后,“银行资本决不愿同地主豪绅发生冲突,而是联合起来剥削贫苦农民。银行放款要通过富农掌握,未到手时便扣去抵偿佃租和利息,再用三分四分的高利转借给贫苦农民”,合作社反而成了工商资本剥夺农民的工具。就连陈立夫在1933年3月的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上都说:“……结果自治之组织愈大,豪强之把持愈加,自治之耗费愈多,人民之负担愈重,名为自治,实乃自乱。”
这些道理说明,今天只有在党领导下才能把农村组织起来,只有党领办的合作社,才能防止被少数人所控制,防止收益被少数人所占有,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共同富裕。所以,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一定要党组织来领导,党组织来领办。这倒不是因为中国的合作社和西方的合作社有什么不同,而是因为中国的党的性质、国家性质和西方不同。我们的合作社必须由党组织来领导。
那么,党的领导和发挥群众办社的积极性矛盾吗?恰恰相反。只有党领导的合作社,才能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个人或大户领办的合作社,会让普通农民说了算吗?之所以有一些人感觉到,让党组织去办合作社可能会出现官僚主义、效率低的问题,这不是因为党领导合作社路径有问题,而是因为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没有真正贯彻群众路线,没有真正发挥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等优势。
这也就是为什么,烟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成功,是因为市委组织部首先在全市抓党建,让党建融入一切、引领一切,真正把党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传统用起来了。所以,加强党的建设,把党员和群众组织起来,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来源:CPEER;作者:江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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