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年事件”有感
文\刘继明
昨天晚上接到小W一条微信:“刘老师,福建六个青年同志被抓的事您听说了吗?”我一头雾水。随后小W发来两篇网文,其中一篇的标题很是惊悚:《拥毛青年怎么就成了“恶势力团伙”?》打开匆匆浏览后,才知道了是怎么回事。
2021年1月至3月初,福建六位青年因在微信和朋友圈转发文章,“拟赚取打赏和流量谋利”,被平顶山新华区法院分别判处十个月、一年、两年不等的徒刑。从法院作为证据的那些文章标题看,大多是为中共建党和新中国建立以来争议较大的一些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是是非非,特别是右派公知对毛泽东和“前三十年”所泼的污水进行辟谣和正名,对“后三十年”和总设计师多有批评,具有鲜明的左翼或“毛派”倾向,难怪网文称之为“拥毛青年”的。
在当下中国,这样的“拥毛青年”有多少?没人统计过,但我想不会是一个小数目,这从每年9月9日和12月26日前往北京毛主席纪念堂和韶山毛泽东广场瞻仰以及在网上纪念毛泽东的人数之众就可以看出来。平顶山新华区法院给这六位青年定的罪名不是“拥毛”,即便如此,平顶山用法律的手段惩处这六位青年还是让我感到震惊。我对这个案件尚不完全了解,但就目前看到的信息,觉得疑点颇多,例如六位青年是福建人,怎么会在平顶山开庭审理呢?即便他们转发的那些文章存在“不实信息”,也不至于被判刑吧?因为同样的言行,比如公知文人们长期在网上对毛主席及“前三十年”造谣污蔑和诋毁,不仅没有一个人因此被判刑,连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批评这款最轻的处罚都鲜见,为何批评总设计师和“后三十年”就犯了弥天大罪,非得扣上“寻衅滋事”甚至“恶势力团伙”的罪名呢?
法院以“寻衅滋事”给六位青年定罪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有明确的限定:“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但八位青年转发的文章并非他们“编造”,而是网上经过无数人转发的,哪一篇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难不成“寻衅滋事罪”在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法官们眼里成了“口袋罪”,可以随心所欲地往里面装?另外,“抹黑党史”“诋毁前国家领导人”是个什么罪?法律依据何在?公知们长期以来抹黑党史,诋毁甚至辱骂毛主席,谁被治过罪?难道“前国家领导人”比开国领袖的地位还要神圣不可侵犯吗?
用公知们的话说,这叫典型的双标,平顶山法院的法官们啥时候跟公知穿一条裤子了呢?
习中勋同志曾说过:“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既然是人民民主专政,就应该允许和保障人民拥有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民主权利,而不是相反,让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知拥有法外特权,而对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群众滥用法律手段进行严酷打压;退一步讲,即使六位青年转发的文章确有不当,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按照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论述,有关部门可以对他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批评教育,乃至退还“谋利”所得,而不应该像对待敌我矛盾那样,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吧?
以前曾从马列毛著作中读到“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的表述,并未特别注意,但现在,我从这件事中有了真切的体会。原来,法律(包括党纪)是可以被某些执法者和掌权者用来选择性“治”人的。这也算是让我大开了一回眼界。
写到这儿,不由想起了几年前的“捌青年事件”。两者的性质颇为相近,“捌青年”虽然没有被判刑,但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从那以后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对于风华正茂的青年,有什么比这更严厉的惩罚呢?“捌青年”和“陆青年”都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毛派”青年,却在一个毛泽东思想仍然是执政党指导思想,毛主席画像仍然挂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国度,经受了如此雷同和荒诞的遭遇,实在匪夷所思。
小W发给我的另一篇文章,是六位青年之一的“乌云先生”《告广大红友的辞别书》:
“同志们抱歉了,我可能要先去坐个牢,出来了才能继续更新文章了,遇到了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很遗憾,我就是近期引起轰动的福建陆青年的领头。
经过这么久的斗争,结果还是不尽人意,但是在此我还是要感谢三峡人家老师,和众多的毛派同志对我的支持和鼓励,我们七个人无以为报,唯有持之以恒地为传播红色思想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点点微薄的力量。
最后的倒计时很快就会来临,对于我来说无非就是换个地方学习而已,不论是在高墙内还是高墙外,研究、学习、传播红色思想的脚步我永远也不会停下来的。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大家保重,我换个地方继续战斗!”
能写出这样文字的人会是“恶势力团伙”吗?我心里仿佛被什么撞击了一下隐隐作痛。在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大行其道的时代,青年为了理想信念蒙受牢狱之灾,竟然能够如此从容淡定,令人唏嘘。
昨晚小W在微信里告诉我这件事后说:“其他马会的同志也说了这件事,不知道我们能帮点什么忙。”
我能帮点什么忙呢?大抵也只能写点什么吧。
几年前,我曾经写过公开声援“捌青年”的文章,并因此成了被处分的罪状之一。现在写这篇文章支持“陆青年”, 也许面临着再次被处分的风险,但我不能以此作为沉默的理由。我知道,自己写的这点文字对解救“陆青年”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如同在长夜深处划燃一根火柴,照不出几步远就被凌厉的朔风扑灭了;兴许过不了多久,像“捌青年”那样,“陆青年”也会成为敏感词被屏蔽掉,仿佛一切都未曾发生过。
但写总比一声不吭要好。在这个时代,写作就是一种战斗啊!我又想起了鲁迅先生。他曾经在《这样的战士》中写道:
“他走进无物之阵,所遇见的都对他一式点头。他知道这点头就是敌人的武器,是杀人不见血的武器,许多战士都在此灭亡,正如炮弹一般,使猛士无所用其力。
那些头上有各种旗帜,绣出各样好名称:慈善家,学者,文士,长者,青年,雅人,君子……。头下有各样外套,绣出各式好花样:学问,道德,国粹,民意,逻辑,公义,东方文明……
但他举起了投枪。”
“这样的战士”,就是鲁迅自己;所谓“无物之阵”就是意识形态乃至法律的战场。而“慈善家,学者,雅人,君子”“学问,道德,民意,逻辑,公义”——不就是资本权贵集团以及他们背后那些操弄法律和权力的人么?
在对“文士”们彻底失望后,鲁迅从未放弃对青年的希望:“愿中国的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夜正长,路也正长。透过文字的缝隙,我依稀看到一线亮光,这亮光就是包括“捌青年”“陆青年”在内的许许多多为真理和信仰而斗争的青年们。
2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