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再简单不过了,只需要认真阅读该决议的最后部分——第14部分,即可。
——这恰恰是诸多读者甚至研究者经常忽视的环节:答案恰恰就在决议原文本身!与其数日子猜来猜去,不如花点时间去认真阅读决议原文!
遵义会议的第一个决定是中央红军北渡长江,在成都之西北或西南建立苏区根据地,与红四方面军取得战略上的配合。会后在全军在向长江前进中,遭遇川军刘湘部的追堵,被迫放弃了北渡长江计划。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滇境威信县的石坎子或大河滩讨论决定(云南省党史部门认定为“庄子上会议”),中央红军改取在川滇黔边地区机动作战,争取创建新苏区的新方针。
而在院子街会议上通过的遵义会议决议的最后部分,恰恰言及了这个一天前才决定的“新方针”。所以,这个决议不可能是在遵义会议上当场通过的,更不可能是在会前的1935年1月8日通过的。
这个问题,云南大学教授张家德先生在30多年前《从黎平会议到巧渡金沙江》[1]一书中已有考辨——






注释
[1]张家德:《从黎平会议到巧渡金沙江》第92~第97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附:遵义会议决议第十四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