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近日再次拜读了毛主席著作《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这是1950年3月12日毛主席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并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的通知。
这份电报之所以值得反复研读,不仅在于它确立了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对待富农的基本方针,更在于它生动展现了毛主席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政治智慧与决策艺术。
电报开篇即言:“请就你们现正召开的各省负责同志会议中,征询关于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电告我们。”作为最高领导人,毛主席没有居高临下地发号施令,而是谦和地“征询意见”。在陈述中央准备“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的主张后,毛主席一连用了“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这样商量的口吻。在逐一阐述三点理由之后,又要求各中央局“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这种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级党委意见的作风,体现了对部属的尊重和信任,也体现了重大决策之前集思广益的审慎态度。
然而,这份电报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它深刻地揭示了一条贯穿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史的根本逻辑:土地政策的制定,始终服从于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政策的调整,始终服务于团结大多数、形成最广泛统一战线的战略需要。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再到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每一次政策的转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党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作出的战略抉择。本文试图沿着这一历史脉络,考察各个时期土地改革政策的内容及其背后的党的任务目标,从而深入理解毛主席“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这一决策的政治智慧。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打土豪分田地,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提出要“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这一时期党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武装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以土地革命动员最广大的农民群众,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
1928年12月,毛主席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根据地第一个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农民分配土地的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29年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正确解决了没收土地的对象问题。此后,经过不断实践,党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这一时期对富农的政策是“限制富农”。毛主席通过大量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正确分析了中国富农的特点和阶级性质,突破了共产国际教条主义的框框,提出了“限制富农”的策略思想。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明确要求“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这一策略的考量在于:在当时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党必须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团结农民群众,而富农作为农村中的上层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的一面,又有参加革命的可能,采取“限制”而非“消灭”的政策,有利于扩大革命力量、缩小打击面。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直接服务于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任务目标。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根据地虽小却有很大的政治上的威力,依然能发动很大的群众”。农民在土地革命中获得了土地,就义无反顾地支持革命、参军参战。到1931年,苏区中央局进一步明确:农民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正式宣布“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统统归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为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中心任务从“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转变为 “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这一根本任务的变化,要求土地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洛川会议决定,将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政策改为既允许租佃存在、又减轻农民地租负担的减租减息政策。具体而言,就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1940年12月,中央进一步明确了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扶助农民,减轻地主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切实保证农民的承佃权。194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系统阐述了减租减息政策的三大基本原则: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
减租减息政策的要义在于“双面兼顾”——既减轻农民的封建剥削负担,提高其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又照顾地主的利益,团结其共同抗日。这一政策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暂时搁置,让了一大步,但这一让步是“正确的让步”,因为它适应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通过减租减息,适当调节了根据地内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和经济地位;通过“三三制”政权,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争取了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其他中间力量。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党的统一战线策略在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它不再以消灭封建剥削为目标,而是以减轻封建剥削、团结一切抗日力量为目标。正是这种灵活务实的政策调整,使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站稳了脚跟,积聚了力量,为最终赢得抗战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解放战争时期: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
抗日战争胜利后,阶级矛盾重新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中国革命进入解放战争时期。党的中心任务转变为 “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 。这一任务要求最大限度地动员解放区农民支援革命战争,土地政策随之发生根本转变。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五四指示》吹响了土地改革的号角,标志着党在土地问题上从“削弱封建”转向“消灭封建”。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在对待富农问题上,解放战争时期的政策有一个演变过程。《五四指示》提出“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但到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实际上采取了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这一时期之所以要动富农,正如毛主席后来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所说:“解放战争时期,情况很紧张,我们应该团结绝大多数人……那时候,就是要动富农,不动富农那是不可设想的事情。”在战争环境下,为了满足广大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动员最大力量支援前线,对富农采取较为激进的政策是形势使然。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直接服务于军事斗争的需要。土地改革使解放区农民获得了土地,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正如刘少奇所言:“中央苏区过去只有200多万人口,几个县的土地改革搞彻底了,支持了多年的战争”。农民群众的全力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可靠保证。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三分之二的地方已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四、建国初期:保存富农经济,恢复国民经济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革命战争已基本结束,党和国家面临的最迫切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约2.64亿农业人口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这是民主革命阶段遗留下来的最大问题。但此时的形势与解放战争时期已截然不同:战争已经基本结束,统一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党的任务从“动员一切力量支援战争”转变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新生政权”。这一根本变化,要求土地政策再次作出重大调整。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毛主席于1950年3月12日发出了《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毛主席明确提出:“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这一主张的提出,基于三点深刻的政治考量:
第一,防止“左”的偏向,孤立地主、保护中农。毛主席指出,新解放区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如果“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在战争已经结束的条件下,党有条件以更加从容、更加稳妥的方式推进土改,不必再像战争时期那样采取激进手段。
第二,争取政治上的主动权。毛主席敏锐地意识到:“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如果“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这一判断展现了毛主席高超的政治洞察力——在和平环境下推进大规模社会变革,必须更加注重政策和策略的稳妥性。
第三,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毛主席指出:“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新中国成立后,党面临着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建设新中国的任务,而许多民族资产阶级与农村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在新解放区土改中触动富农,势必引起民族资产阶级的疑虑和不安。
毛主席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早在1949年11月的政治局会议上他就曾提出过暂时不动富农的问题。1950年2月访苏期间,他还专门就此征求了斯大林的意见。电报发出后,各大区中央局进行了认真讨论,意见不尽相同——中南局邓子恢提出富农的出租土地应该动,华东局饶漱石则认为还是不动为好,刘少奇也从更广阔的视角提出了不同意见。毛主席没有武断地否定不同意见,而是将这些意见带到七届三中全会继续讨论。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毛主席在书面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中明确提出:“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全会最终确定了在土地改革中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公布施行。该法第六条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同时规定“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这一“活口”的设置,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土地改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其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国家的工业化创造条件。 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正是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它有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中国大陆基本完成,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摧毁。
五、结语:团结大多数的政治智慧
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一条清晰的主线贯穿始终: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确定,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团结大多数、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一致对付共同的敌人。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团结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形成了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强大的工农联盟;抗日战争时期,党通过“减租减息”,既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团结了地主阶级共同抗日,形成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党通过“耕者有其田”,最大限度地动员了农民群众支援解放战争,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建国初期,党通过“保存富农经济”,在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同时,着眼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毛主席“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的政治智慧,正是在这一历史逻辑中得以彰显。它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于对中国革命规律的深刻把握;不是简单妥协,而是基于对形势任务的精准判断;不是个人决断,而是经过充分民主讨论后形成的集体智慧。这一决策告诉我们:政策的制定必须服从于党的中心任务,策略的选择必须服务于战略目标。
学习毛主席的政治智慧,对于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要坚持实事求是——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形势的准确判断之上,既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冒进,也不能落后于形势畏首畏尾。
第二,要坚持群众路线——重大决策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第三,要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要准确识别社会的主要矛盾,据此确定党的中心任务,并围绕中心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策略。
第四,要善于团结大多数——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团结大多数、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始终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夺取一切胜利的重要法宝。
毛主席在《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中所展现的政治智慧,是中国共产党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仍然需要这种审时度势的战略眼光、从善如流的民主作风和团结大多数的政治胸怀,去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