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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科交警靠“销分”敛财4000万 何以7年未被发现?

  靠“销分”敛财4000万何以7年没发现

  第三只眼

  “罚款”既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需要严谨对待的责任,所以首先就得自我净化、防止“灯下黑”。

  身为处罚科交警,利用给违章司机“销分”,在7年多时间内敛财4246万元,秒杀一众上市公司高管、轻松实现“财务自由”。最近,湖南长沙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

  据《潇湘晨报》报道,当地检方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运用各种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万元。

  肖某为何能勤“捞”致富?因为他权力在握。报道就提到,肖某作为系统操作员,在交通管理平台上拥有违法记录免计分、免罚款、修改错误执法数据等权限。正是利用这些权力,肖某轻点一次鼠标,就是一次“进钱”机会。

  “应该罚款200元的,就给我100元,应当罚款100元的,就给我50元,以此类推。”肖某向销分中介提出的条件也够简单粗暴。

  于是,里应外合,《交通违章处罚条例》成了肖某和这些不法中介牟利的工具。肖某靠着“销分经济”,7年内竟然积累起数千万的不法收入,连带着孵化出数个身家百万的“分虫”。

  在此之前,一些“小官巨贪”已经屡屡让公众跌破眼镜。饶是如此,这起案例仍让人匪夷所思:一个操作员竟能如此肆无忌惮地销分、免罚、改违法记录,俨然不受约束。

  长达七年时间,肖某上千次违规操作无人觉察;非法敛财如“脱缰的野马”,一路所向披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的罚款是否这些年一直是笔“糊涂账”?

  “罚款”是政府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向民众作出的强制性行政处罚。“罚款”全过程能否做到平等以待、秉公处理、透明运作,对于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形象至关重要。当“买分卖分”“违规销分”成为潜规则,那罚款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

  对交通违章行为扣分、罚款,本意在引导民众遵守交通规则、震慑违法冲动。可一旦有人从中作梗,当起了掮客,利用“罚款权力”来赚钱,让处罚异化成了一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那便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当一明一暗两套规则并行时,也必然会影响到民众对相关执法部门的评价。

  因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既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需要严谨对待的责任,所以首先就得自我净化、防止“灯下黑”。

  尤其是一些实权部门、关键岗位,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管理、牵制、监督制度,严防某些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谋其私”。在权力变现的冲动面前,人品和自觉有时候靠不住,只有严密的制度才能拴住“欲望的野马”。

  (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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