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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假药案上“黑榜”

  昨天,最高检发布了8起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从粮食、畜禽、水产、奶粉到药品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案例中有两起来自北京。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爽伙同其丈夫、被告人谷小伟,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市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爽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进行宣传,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再由谷小伟联系物流企业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后经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2017年8月3日,东城区检察院以王爽、谷小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东城区法院于11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金额70余万元,判处王爽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判决减少认定了销售金额,且应将谷小伟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2017年11月13日,东城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抗诉,后本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改判王爽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谷小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另一起案例中,孙庆于2017年3月在北京通过微信联系倒卖药品,并使用化名以“保健品”为名通过某物流公司发货,该物流将代收货款打入孙庆指定账户,销售金额共计73万余元。同年4月,白冬双从孙庆处进购立普妥、波立维、脑心通等十余种药品,自己也收药并通过微信倒卖药品,其使用女友陈某的银行卡绑定微信账户并作为某物流代收货款账户,其中微信转账收取药款9600元,该物流公司代收12万余元,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

  2017年7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孙庆等人销售假药,执法人员于当日在现场查获2种批号的立普妥共计113盒、在孙庆车内发现波立维3盒。经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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