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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公安快速破获一起盗窃“主席红色收藏品”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韶山市公安局主动出击、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侵财类犯罪。近日,韶山公安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
11月13日10时许,我局接到刘先生(男,湖北省武汉市人,全国红色收藏先进个人)报警称:“其存放在韶山市某生态园的部分红色收藏品被盗,被盗物品价值达50万元以上”。值班民警迅速向主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汇报。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经初步调查:刘先生四十余年来专注主席红色文化收藏,近十年来在全国各地多次举办主席红色文化大型展览。今年是主席诞辰125周年,其筹备与韶山市红色研究会联合在韶山举办一次大型红色收藏品展览。9月7日,刘先生将藏品运至韶山市某生态园,10月16日外出办事一直未归,11月12日发现部分珍贵收藏品被盗。
此案发案地为偏远农村,现场周边无视频监控,无目击证人,发案时间不确定,案发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未能提取到相关信息。刑侦大队大队长欧阳必昌多次组织专案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后决定从赃物流向途径着手调查。此案的被盗物品相对特殊,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将赃物在收藏品圈及市场进行交易,在现代刑事技术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专案民警经讨论决定利用传统刑侦手段进行突破。经过调查,发现在韶山市某生态园里搞装修的贺某某(男性,汉族,46岁,韶山市杨林乡人)手上有大量的主席红色收藏品,且部分红色收藏品与刘先生丢失的收藏品高度相似,犯罪嫌疑人逐渐浮出水面。
专案组经过连续多日的分析研判和调查取证,决定组织收网。11月19日清晨,民警在贺某某家中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抓获。面对突然出现的专案民警,贺某某非常震惊。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充足的证据面前,贺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刘先生红色收藏品的犯罪事实。贺某某交代,今年10月初承包了韶山市某生态园装修业务,其利用工作便利,在装修生态园期间趁无人之机将刘先生存放的部分藏品分两次用车辆偷运至自己家中并进行藏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我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附录1:部分被盗未追回藏品
1.9米布质军事地图三幅,老唱片3O张,《毛泽东颂歌》50张,光盘、DVD等40张,八路军公文包,化妆盒一个,文革毛主席像小镜,纪念毛主席塘瓷杯,梅花茶具一套,文革小醋壶,毛主席纪念封50枚,毛主席名封片百枚以上,早期毛主席著作20本,井冈山斗争画册,信纸手扎一本,文革介绍信一本,请帖邀请书一本,文革证件工作证一本,文革邮票一本,信封夹四本,还有石膏挂像一件,碳雕像一件,椭圆木板雕像一件,瓷像一件,其它暂想不起。  刘廷汉   2018年11月20日
 
附录2: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节选) 
 
一、诉讼请求事项
1、依法查清贺田青两次盗窃的全部同伙,追回其余被盗展览藏品(红色文物)。
2、根据《刑法》第264条依法追究贺田青及盗窃同伙法律责任。
3、依法追回返还全部红色藏品物件,并损坏赔偿。
二、事实经过与理由
2018年8月31日,韶山红色文化研究会秘书长王志均等四人,到长沙望城展览馆参观考查洽谈合作举办红色文化展览合作事宜。
9月1日,我同湖南邵信芝到韶山红色文化研究会红色生态山庄考查洽谈合作建馆办展。9月7日,我租6米长箱式货车把望城展览藏品运到到韶山红色山庄,当时由贺田青等人卸车,存放于大厅中间,用广告牌围好。10月30日我微信问王志均,韶山红色山庄展览藏品安全吗?王志均说“都搬到一个房间锁起来了”。11月11日我到韶山,12日发现红色展览藏品被盗破坏。11月13日王志均报案,我提交了报案材料。11月14日韶山公安局清溪派出所受理,12月4日王志均回微信,市政府明确讲展览藏品一定要追回,对毁损主席家乡形象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
11月19日韶山公安在贺田青家中搜出部分红色展览藏品并追回,还有大量珍贵红色藏品拒不退还,拒不交代参与两次盗窃的时间、人员和展览藏品。(见韶山公安网:《韶山公安快速破获一起盗窃“主席红色收藏品”案件》)
11月20日,我到韶山公安局补报未追回珍贵展览藏品的大致清单:1.9米布质军事地图三幅,老唱片3O张,毛泽东颂歌50张,光盘,DVD等40张,文革化妆盒一个,文革毛主席像小镜,纪念毛主席塘瓷杯,梅花茶具一套,文革小醋壶,毛主席纪念封50枚,毛主席名封片百枚以上,早期毛主席著作20本,井冈山斗争画册,信纸手扎一塑料夹本,文革介绍信一塑料夹本,请帖邀请书一大本,文革证件工作证一大本,文革邮票册一本,信封册四本,还有石膏挂像一件,碳雕像一件,椭圆木板雕像一件,瓷像一件,对开宣传画一圈,小画片等(其它小件太多记不起来了)。
三、要求:“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习主席和党中央多次提出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这次被盗藏品数量之大,价值之高,可称为湖南近年最大的红色藏品被盗破坏案件。(《文物保护法》第11条)根据《刑法》264条,此上诉,要求继续侦破盗窃展览藏品的贺田青及同伙,追回全部被盗窃展览藏品,依法惩处盗窃犯贺田青等,洗雪发生破坏红色文化的耻辱。一切红色藏品都不能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在中央打击黑恶势力期间,猖狂盗窃破坏红色文物这种形为激起社会人民的愤怒,我依法要求返还全部被盗红色藏口、物件及损坏赔偿。
贺某必有同伙共同作案,箱子之大,物品之重,一个人根本无法搬上汽车,根本不能一个人在家中卸车。当时撬开本箱也是有搬运工在场折所,应该是有两个以上的同伙分割了所有盗窃藏品,分两次用车拉走。
我于9月7日拉来藏品也是由贺某组织人员卸车的,所以本案可能是早有预谋共同盗窃,事至今日贺某继续对抗法律,不坦白交待,不协助公安追回其余重要的红色藏品,不供出同案犯。所以我强烈要求,继续侦破案件,追回全部被盗窃红色藏品。这些红色藏品件件都是毛主席文化遗产,件件都是歌颂毛主席丰功伟绩的物证。我四十余年的艰辛收集就是想为伟大领袖毛主席做一件事,建立大型毛主席文化馆,向社会宣传人民领袖毛主席,近年我已在北京、上海、南京、山西、长沙、韶山举办过大型巡展,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各地人民的喜爱和点赞,被评为全国红藏先进人个。
此致
韶山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廷汉     
 电  话:13971614486 
2019年1月25日

一:刑法条文       附件二:我的收藏与办展

《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物保护法》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65 “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刘玉珠局长表示,将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革命文物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韶山是全国红色圣地,引领的先导建立大型毛泽东文化艺术城完全可能。
 
附录3:刘廷汉的红色收藏  优酷网视频
http://v.youku.com/pad_show/id_XOTQ3OTcwNDQw.html?x=&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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