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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给予罚款三十万元行政处罚

  4月18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天津”)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网信罚决字【2019】第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4月11日对汉华易美天津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积极配合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将按期缴纳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汉华易美天津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公司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彻底整改,公司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风险提示1、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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