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之子刘翰遥10年前被指当街用刀捅死一名男子,死者家属指凶手仅获判缓刑5年。法院当年未有就案件公开宣判,网上也有指当时疑犯疑似窜改年龄至未满18岁,逃过较严重的判刑。陕西省政法委、榆林市政法委两级政法部门已介入核查。
神木钟楼,当年案发地附近/记者 陈兴王 拍摄
2009年10月19日下午,乔海云驾车行驶至神木钟楼北大街服务大楼十字路口时,与一名叫刘翰遥的青年发生争执,刘翰遥声称被汽车撞到,乔海云遂下车对骂,继而二人发生肢体接触,乔海云被人用匕首刺中云腹,倒在地上。
据当年媒体报道,巡逻的民警发现有人打架,一男子躺在地上不动,左腹被捅了一刀,肠子也露了出来。民警喝令打架的人停手,但手持匕首的刘翰遥打红了眼,持刀便向民警刺了过来,被民警合力制伏。经审查,民警向传媒公布,持刀男子刘翰遥年仅18岁,是一名中学生。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据乔海云的大哥乔海明讲,当年原神木县法院一审审理案件时有到场旁听,但当日审判庭未有当庭宣判。此后法院是否开庭宣判,作出什么判决,家属无法得知,法院亦未通知或未向家属送达判决文书。乔海云的二哥称,他曾在神木法院的信访接待室看过刘翰遥的判决文书,显示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据乔海云多位家属称,审理期间,法院曾就此案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他们实际共获得刘翰遥家属90万元赔偿金,其中30万元在宣判前先行支付,另外60万元交由刑事庭,在拿到第一笔赔偿金后,家属向刘翰遥发出了谅解书。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是,刘翰遥父亲刘勇彼时正在陕西吴堡县法院工作。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1月,刘勇任吴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后升任吴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12月2日,刘勇任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府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另外,网上也有传言指称刘翰遥篡改年龄,将出生日期由1991年2月改为1992年2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刘某遥生于1992年2月,与警方当年向媒体通报的18岁并不相同。
律师王振宇向传媒分析指,如果是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量刑可以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被告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判决,若再加上被害人有过错等因素,可能会判处缓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可能的,若如果还要缓刑五年,阮齐林则认为减轻刑罚的幅度稍微过大,但也不能说不符合法律。
陕西神木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表示,就网上反映的情况,陕西省政法委、榆林市政法委两级政法部门已介入核查,相关情况等暂不便公开。有记者曾多次致电刘勇的办公室,均未有人接听。
(整理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