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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猥亵女童者在“号里”也是歧视链最底端

  7月3日晚,涉嫌猥亵女童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被上海警方刑拘,其兽行于法不顾,于情不容,引发了众怒。

  近日,央视《新闻1+1》栏目对此案也进行了关注,在这期节目中,白岩松谈起监狱中也会有“歧视链”,而这歧视链的最底层便是这些强奸、猥亵幼女的罪犯。他们在监狱里也是人人喊打,最终只能住在马桶边上。

  

打不开?点这里>>>

  解说:

  一个只有九岁的未成年女童,一段从江苏到上海的危险旅程。

  警情通报:

  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解说:

  他身价百亿,他是明星企业家,他还是头顶各种光环的社会名流,他是那个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嫌疑人王某某吗?

  新闻播报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解说:

  这是一起引发舆论地震的恶性案件

  《新闻1+1》今日关注:猥亵女童案,“你”是第一次吗?

  主持人 白岩松: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听到有人说了这样的一句话,连续好多天都在热热闹闹的关注着上海的垃圾分类,今天我不关注分类了,我只关注上海警方抓到的一个“垃圾”,他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愤怒的表达,他说的是谁呢?这个“垃圾”是谁呢,在他的语言里头,其实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一个资产超过2900亿上市公司的老总,他犯了什么事呢?这么说吧,好多人可能瞧不上已经被判刑蹲在监狱里面的犯人,但可能不知道的是,即便在监狱里面的犯人也有一个长长的歧视链,在这个歧视链排在最底端那就是强奸或者是猥亵幼女的罪犯,如果这样的罪犯进了号里头,几乎号里所有的人心里都会人人喊打,最后他只能住在马桶的边上,其实上海警方控制的这个上市公司的老总,涉嫌的就是这个领域的犯罪。

  来,咱们一起关注一下这个必须关注的案件。

  解说:

  引发今天舆论地震的,来自于昨天晚上发布的两份公告。一份是昨晚九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出的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解说:

  另一份公告,来自于新城控股集团,他们对外宣称,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已经被刑事拘留,未能出席董事会,所以,新城控股决定,连夜更换新的集团董事长。

  警情通报: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解说:

  一个只有九岁的未成年女童,首先被周某某,从江苏带到了上海。之后,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客房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底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公众无法想象,还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网友评论:

  那个周某也得判刑!!怀疑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

  希望从严从重处罚,并深挖一下还有没有其他女童受害!!

  解说:

  目前,尽管上海警方没有对外确认,警情通报中的王某某,和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到底是不是同一个案件。但是,王振华的被刑拘,却首先在资本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新城控股,不仅包括一家A股公司,还有两家港股公司。而王振华,更是身价百亿,新城控股的资产,也超过了2900亿。来自天眼查数据显示,与王振华相关的公司,多达194家。

  新城控股开盘跌停,新董事长为王振华之子,数十家机构或已踩雷,不论身处什么职位,涉嫌猥亵儿童,决不轻饶!

  央视网评:

  彻查猥亵幼女案,斩断黑手!猥亵儿童令人发指,惩处再严也不为过。

  解说:

  有媒体报道,昨天晚上,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的新城控股总部大楼,灯火通明,整个新城集团,充满了紧张和压抑的氛围。而到了今天凌晨,记者登录新城控股官网,王振华的个人介绍以及相关新闻,已经被全部删掉。今天,新城控股,开盘便一字跌停。

  白岩松:

  这件事情一被大家知道,当然就两个字,愤怒!看看媒体的声音,央视新闻:猥亵女童伤天害理,必须依法严惩,人民日报:守卫儿童安全,不得丝毫妥协和打折,新华视点:对猥亵儿童严惩不贷。女性之声:此案发生,性质恶劣,令人愤慨,一旦查实,需依法从严从重出发。

  我们看看这个事情发生的过程,30号上海警方接到报警,一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警方接受调查,二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警方自首,三号上海警方发布信息,随后新城控股发布更换董事长公告。

  接下来我们马上连线一位专家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的副所长彭新林,彭所长您好,我们大家知道这条新闻之后马上产生疑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一个惯犯,是否有其他女童受害,周某某和王某某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有完整的犯罪链条,仅仅这四条其实有三条都在反映大家的怀疑,他是第一次吗,直接想冲着王某某说你是第一次吗?你怎么分析警方如何开展调查。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的副所长 彭新林:

  因为现在还处在侦查阶段,接下来我认为警方可能要对王某某和周某某的这个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背后有没有存在这种利益链条,是不是团伙作案,这个犯罪嫌疑人员是不是有犯罪前科劣迹,我想这些方面都是警方需要下一步重点关注的事实,那么也包括是否采取一些强制手段,都会影响到案件的一些量刑,都需要去查明。

  白岩松:

  从您了解到现在的信息来看,您个人分析是什么,初步的?

  彭所长:

  根据目前提出的事实,我认为这个案件还是涉嫌猥亵儿童罪,当然随着侦查的深入,随着公安机关对证据搜集的确认,后面的定性会不会发生变化现在还不好说,我想目前初步判断还是涉嫌猥亵儿童罪。

  白岩松: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细节,比如说9岁小女孩儿的时候是猥亵还是强奸,那有相关的新闻也显示,孩子的生殖器官有损伤,这一点从法律的角度是否跟分析大人,面对大人受害者的时候,成人受害者的时候是猥亵和强奸有什么不同吗?

  彭所长:

  确实有不同,对于这个未成年人来说,无论犯罪嫌疑人使用了什么样的手段,这个幼女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这个案件定罪,无论是涉嫌强奸还是猥亵儿童都不要求强制手段,但是如果采取强制手段甚至如果没有对满12周岁的儿童采取猥亵行为的,都是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的。

  白岩松:

  接下来面临一个量刑,从我们法条的角度来说比如说猥亵幼女是怎样去量刑,如果涉嫌到强奸的又怎样量刑。

  彭所长:

  根据刑法的规定猥亵儿童是比照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的,强制威胁罪一般情况下处于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是拘役;

  但是如果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猥亵儿童他一旦有恶劣情节的话,是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对于这个强奸罪的话,他一般的情况下的法条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鉴于不满10周岁的幼女应当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奸淫幼女有恶劣情节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了。

  白岩松:

  还不是第一次在量刑上又有什么区别?

  彭所长:

  这个涉及到是一个有没有犯罪前科、劣迹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这种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他应当在猥亵犯罪,本来应当从重处罚,一旦你有前科劣迹的话可能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它是一个非常严重,非常情节恶劣的一个情形。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彭所长给我们带来的分析,谢谢,接下来让我们继续去关注这个让人愤怒的案件。

  解说:

  在上海市普陀公安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中,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那就是该案案发,首先是在6月30日的晚上10点,由女童家长报案的。据此分析,受到侵害的九岁女孩,应该是在第一时间,给自己在江苏的母亲打了电话。对于此类案件来说,这应该是一个及时的、重要的电话。

  此后,7月1日,也就是家长报案第二天的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前往警局接受调查;7月2日,家长报案第三天的晚上,另一个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自首。

  而近年来,通过多种渠道。向未成年人宣讲防范性侵等伤害,社会各界也一直在做着努力。

  这件事要说出口可能很难,但是把发生的事告诉大人是最重要的。

  小孩:

  是的,我告诉了我的爸爸妈妈,也告诉你了,芭芭拉老师……

  解说:

  在国家层面,也在加大打击力度。去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就发出了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童建明:

  去年十月,最高检从一起,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获得改判的强奸猥亵儿童案。从这起案件我们分析这些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布了一份检察建议……

  解说:

  这份检察建议,重点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教育部对此也作出回应。2018年12月21日,教育部就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预防性侵害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回到本案,九岁女童,显然是在受到侵害后,才打出这个电话的,这也是一个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和进一步反思的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管应时:

  一是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解说:

  来自司法机关的数据,近年来,全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仍在呈现多发态势,其中,性侵犯罪就占据很大比重。因此,教育的缺失,被害人的防范意识,监护人的疏忽大意,都是预防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

  对于发生在上海的这起案件,尽管调查还在继续,但是,有媒体就发出了这样三个疑问:这起案件,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而这,也应该是公众,最大的疑问。

  9岁和12岁的两个孩子

  都需要后续的救助

  白岩松:

  接下来马上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佟丽华,佟主任你好,首先这件事情让所有人愤怒,但是我们马上把这个聚焦点放到九岁孩子的身上,该怎么这个时候去帮助她,让她的阴影减少?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 佟丽华:

  我觉得简单来说三个问题,一个是从孩子角度,应该给她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护这个孩子的隐私,因为这个案件媒体高度关注,避免从媒体的角度,社会的角度去挖这个孩子的身份这个成长的情况,第三点就是从警方询问的角度来说最好一次完成询问,这个询问也能够为后来的检查机关和法院来使用,不要多次询问造成多次伤害。

  白岩松:

  接下来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可能大家会想到这个小女孩儿,这个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还带了两个女孩,另一个是12岁,好像没有关注她,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心理救助?

  佟主任:

  不仅是心理救助,其实关注这个9岁的孩子,因为我们说身体隐私部位明显受到伤害,所以从媒体报道和司法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关注比较多。那么另外一个12岁的女孩儿是否也手到伤害,并不是说身体非得受到这种明显的伤害,才构成猥亵犯罪,所以从司法机关侦查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白岩松:

  回到这个案件当中其实有一个细节,最后是被所谓的阿姨带到了上海,遭遇这种不幸事件之后打电话给自己家里面的妈妈,然后报警,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最后爆出来的链条,有的时候孩子没打这个电话,甚至害怕的是稀里糊涂的过去了。

  佟主任:

  其实我们必须看到一个问题,因为这个犯罪嫌疑人身份比较特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实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我们必须承认,还有很多案件是隐形案,没有进行司法和公众的视野,有的是因为孩子和家长不愿意报案,有的是报案因为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充分没有及时立案,所以很多案子没有进入我们公众视野,未来在这一个领域还要面临很多挑战。

  白岩松:

  在这一块可能还想问您一个问题,您觉得有很多的公众现在就在想,这不像是第一次,从掌握的信息来说您如何看待公众的这种质疑和担心?

  佟主任:

  我认为公众的质疑和担心是非常有道理的,从公安机关侦查的角度来说我相信会进行这种延伸侦查。

  白岩松:

  好,谢谢,一会儿有问题继续探讨,接下来继续关注这个案件。

  解说:

  就在上个月,曾担任企业法人、县人大代表、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的赵志勇,因犯强奸罪,被执行死刑。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张贴的布告显示: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法院最终查明的、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受害者,达25人之多,她们都是刚刚就读初中的在校女生,很多还是未成年。

  新闻播报: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声音渐弱)

  解说:

  就在去年年底,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就将这一案件,列入了“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法学教授周光权认为,该案的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事实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案件,也是近年来司法机关推进的重点。

  新闻播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厉的规定。

  新闻播报: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取消了这个罪名,今后对这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近几年,相继公布了多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比如在去年11月,最高检就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其中,明确了未直接身体接触的网络猥亵,也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还专门增设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央、地方,都在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防工作。

  新闻播报:

  8月25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 从业工作的机制,曾经有强奸、猥亵等犯罪记录人员,将禁止其从事 与未成年人 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解说:

  同样的举措,还有江苏淮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郭云红:

  (包括)犯罪人员的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进行公开。

  解说: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未来五年内,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将在全国推开,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落实预防性侵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白岩松:

  接下来继续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佟丽华,佟主任,其实在这个新闻细节当中还说到给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一万块钱,这个钱是否有的时候让人混淆这个案件性质?

  佟主任: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其实原来我们有一个嫖宿幼女罪,2015年全国人大刑法修整案取消了这个罪名,那么取消了这个罪名,取消这个罪名的目的是对类似的即使给钱了我们原来认为是嫖宿,那么以后只要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但是其实有一些消息还是让我很遗憾的,今年3月份其实媒体公布的一个,在西安发布的对幼女进行30余次所谓的强迫卖淫的案件,但是在这个案件背后嫖宿幼女这个罪名没有追究,这些所谓的嫖客没有一个人按强奸罪去追究刑事责任。

  白岩松:

  本来是从严取消它,结果后来变成更松了。

  佟主任:

  变成没有去追究这样的责任,公安机关对当时的所谓的嫖宿者根本没有进行立案侦查,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其实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这个所谓的嫌疑人认为给钱了就是嫖宿,嫖宿充其量就是违法行为,我认为这是社会上面比较可怕的误解,从司法机关也好社会公众也好,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不论给钱与否,只要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是强奸罪,按照犯罪来严厉处罚。

  建议对“技术阉割”处罚措施

  从立法角度进行研究

  白岩松:

  没错,这两年整个社会越来越不能够容忍接受这种,对幼女和未成年人的这种性侵害,今天又有人提出来说法律上虽然没有这么说,但是应该给这个老总实行技术阉割,你怎么看待这种好象非理性的建议?

  佟主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要受到这样一种严厉的身体的伤害,我建议从立法角度来说对这种处罚措施要进行研究,我们是否有必要采取化学阉割,我是赞同的,这是一个。

  另外在一些地方的试点当中你比如说信息公开,我也是赞同的,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要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措施。

  对未成人受到性侵害的报案

  公安机关应立即按刑事案件立案

  白岩松:

  接下来可能就是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的挑战,您这么多年一直在做这个工作,年年在呼吁,但是依然在暴露什么样的问题,您是否担心这个案件背后真的不是第一次,但是隐藏利益输送的链条。

  佟主任:

  我相信当地公安机关一定会去查背后相关的情况,但是我想重点关注的是就是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来说,我建议公安机关以后对类似的案件一旦有人报案,立即按刑事案件来立案,来进行侦查,其实司法事件当中有一些情况由于证据不够充分,公安机关没有及时立案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现象。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佟丽华主任给我们带来的分析,其实这么多年佟丽华主任一直对这个领域非常担心,现在全社会形成这么一个共识,从昨天到今天全社会在关注这个案件,也期待并且相信这个案件最后一定有一个清清白白的这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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