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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出狱后涉黑案一审获刑25年 专家:并非最终判决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次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是2010年孙小果出狱后的涉黑、行贿等犯罪案件。

另据记者获悉,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专家:此次宣判结果不是对孙小果的最终判决

专家介绍,此次判决针对的是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并不是对孙小果全部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定。

孙小果系列案件以时间划分,可分为1997年之前的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犯罪和2010年出狱之后涉黑、行贿等犯罪。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再审开庭审理,再审审理的是1997年以前的案件,该案目前尚未宣判,而此次是对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的审理和裁判,这两次审判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犯罪事实的分别审理。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宗智:这次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并不是对他全部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价,还要等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还是要综合起来,才能对他的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作出法律评定。

专家:孙小果案指定异地审理 彰显司法公正

案件发生在昆明,为什么要在玉溪进行审理呢?专家表示,孙小果出狱后所犯罪行由云南省司法机关异地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有利于彰显司法公正。

专家介绍,孙小果出狱后涉嫌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孙小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宗智:但是刑事诉讼法27条又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所以由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玉溪市中级法院审判,符合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此外,专家认为,本案异地指定管辖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宗智:因为这个案件涉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同时涉嫌非法寻求司法庇护等等,也考虑到这个案件在过去的犯罪的司法过程存在一定的问题,上级司法机关决定对这个案件从昆明市异地指定到玉溪市管辖,有利于防止在当地审理的复杂关系对案件的影响,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外观公正”,程序公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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