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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宗:一药店将10只口罩卖850元,将受高额处罚

  1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丰台区一家药店,10只口罩售价850元,因哄抬物价,将受到高额处罚。据悉,这是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第一起案件。

  1月23日下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右安门附近一药店销售的N95型口罩远超市场价格,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药店检查。

  经查,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销售的3M防霾口罩8511CN N95呼吸阀 防沙尘口罩 防雾霾(头戴式)口罩(10只/盒),销售价格每盒850元,网络售价仅143元。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产品的进货票据,且无法说明产品的进货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该条款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最高罚300万元

  1月24日下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冀岩表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对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商品加强价格监管。目前,我市防控药品、防护用品价格基本稳定。

  冀岩表示,疫情防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检查巡查。结合新闻媒体报道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舆情热点,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此外,对利用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冀岩表示,希望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杨滨、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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