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银行,“抢房”的银行?!
——河北工行“神取”员工房产为哪般(新闻调查之一)
路鸣
近日,在京工作了16年的小峰遭遇一件闹心事:
自己2001年3月份按国家政策依法以成本价全款付清购买的河北省直两套“房改房”,去房管土地登记部门查询,发现竟被原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过户到其“河北工行”名下。但奇葩的是:截止记者发稿日5月14日为止,当事人小峰尚未收到任何法院裁定和执行通知……
怎么回事?
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河北工行人力资源部资料显示:小峰夫妇,1994年7月大学毕业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选调进入河北工行工作,2000年初,小峰从84名参加竞聘河北工行团委书记的优秀青年中脱颖而出,被调省行本部工作。这期间河北工行涉嫌五次违法,知法犯法,通过不签或晚签劳动合同,在小峰患病期间“甩包袱”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劳动赔偿,以欺诈胁迫本人退房,卡押档案社保、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在超过2年民事诉讼有效期16年的情况下,达到持续非法占有小峰名下合法购买19年的两套房产,以谋取小区拆迁后的巨额经济利益。
调查显示该行涉嫌五次违法,具体事实如下:
首次违法:2000年2月调小峰从所属二级分行到省行本部工作,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证据①)
二次违法:2000年12月1日,小峰与河北工行依法签订购买省直机关“房改房”协议,并以退掉原单位爱人住房为代价,经省行监察室调查核准(证据②),于2001年3月8日全款付清,以成本价购买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66号4号楼两套省直“房改房”(证据③),同年6月1日经石家庄市房管部门确权登记于小峰本人名下,6月10日制发了房产证。但河北工行公然违背《购房协议》第三条“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付清房款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拥有全部产权,可以继承”之规定,隐瞒事实,以房产证没有办好为由扣押这份购房合同和两个房本(房产证号433024154、433024155证据④)及土地权利证,谎称签劳动合同后再发。
三次违法:2001年8月31日小峰已在河北工行本部工作一年半后,双方才签订省行劳动大合同5年(2001年8月1日—2006年7月31日)(证据⑤),附加本部小合同,期限3年(证据⑥),计算工行本部服务期从2000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购房协议和两个房本河北工行骗称没有办下,持续扣押。
四次违法:2002年2月,小峰加班加点积劳成疾,患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经批准请假进京治疗(证据⑦)。2003年3月7日,河北工行电告小峰架双拐从空军指挥学院股骨头坏死专科医院回石,以本部工作满三年,第三年考核不合格调回原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证据⑧)。小峰依照《劳动法》提出员工患病期间解约应给予经济补偿和劳动赔偿,以及爱人进京陪护治病被该行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问题,河北工行竟然乘人之危,无理要求退房,在商谈经济补偿和劳动赔偿时又以“笔误”为由撤回其19000万元补偿协议(该行经办人人力资源部赵某打印协议时少一个0,多一个万元,实为19万元),小峰拒交并保留购房原始作价凭证至今(证据⑨)。后小峰病情好转在京另寻工作,河北工行却非法扣押小峰及妻档案社保不予转递,迫使2004年6月1日回石照其人力部门编好的口述词签下所谓“自愿退房声明”并以退房款抵经济补偿,6月11日该行才予放行,转档至京(证据⑩),但仍扣押小峰房本并非法占房用作单身宿舍,随后小峰多次抗议,要求腾退,未果。
五次违法:2016年3月小峰接河北工行人力曹某电话,要求回石商谈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小峰携律师见到人力童、培训张、行长赵,坚持按照国家有关房改房政策及购房合同第三条“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付清房款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拥有全部产权,可以继承。所购住房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销售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约定执行,赵行长提出以聘请小峰讲课多付课酬方式来作经济补偿,直到其2018年退休也未兑现;时年5-6月,小峰从同事口中获悉房本早已办下的事实,遂依《物权法》申领新版不动产权证并于5月12日《石家庄日报》公告,后又多次短信、电话通知该行腾房;2019年2-3月,两次张贴公告并报该行办公室和辖区派出所,3月10日该行才通知单身员工给予腾清。谁料河北工行反咬一口,竟以小峰在石就读大学时所办已过期无效身份证和已注销无效房产证,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捏造小峰交出房本、“自愿退房”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申请立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小峰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非法查封了小峰名下两套房产(证据⑾-⑿),于今年3月20日在一二审判决原购房合同有效、驳回河北工行要求把两房产权判给该行的情形下,勾结法院和国土部门人员违规“神操作”,直接把两套房产强执过户到该行名下。
记者调查事实和小峰出具的证据表明:
一、河北工行枉顾当事人小峰依法按合同以成本价一次性付款购买两套“房改房”的事实(国家政策规定职工以成本价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改房,享有100%产权),从2000年12月单方面扣压小峰购房合同、2001年6月1日产权已经石市房管部门确权登记于小峰名下,到当年6月10日房本制发办下继行扣压至今19年不给,自己不履行《购房合同》反又人为制造所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先行违法,构成欺诈;
二、河北工行在当事人小峰2002年2月至2003年8月身患重病进京住院治疗期间,违法违规以内部考核不合格调原单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视原单位愿否接收、且已退房无家可归的事实,协商劳动补偿时其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又撕毁自己造成“19000万元笔误”不予落实,拟以退购房款32297元抵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小峰曾与经办人赵某短信(证据13)电话对质;此后小峰病情好转另寻工作,是在2003年3月7日服务期满3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合法行为,该行持员工患病急于“甩包袱”解除合同,病好后在京发展又见不得员工好的狭隘心态,以卡押当事人夫妻二人房产、档案、社保不予转递的卑劣手段,威逼当事人2004年6月1日违背真实意愿写下所谓自愿“退房声明”,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纯属胁迫和乘人之危非法行为;
三、在2000-2019年长达19年的时间里,河北工行以大欺小恃强凌弱,枉顾5次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多方损失之事实,公然膨胀发展到以无效证件申请立案反咬一口,在2019年3月勾结桥西法院个别人员非法查封当事人合法房产甚至到了强取豪夺的程度,无法无天,妄为胆大,实属奇葩。
日前,当事人小峰在诉请河北高院再审同时,已经实名举报到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部门,请求立案调查:
第一,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之下,谁给河北工行这么大胆公然五次三番违法,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背后有没有保护伞黑后台?在中国银保监会依法监管一盘棋的框架之下,河北工行是不是无法无天的法外之地?
第二,河北工行何时何地与当事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尽到责任?何时何地与房管局何人交接申领的当事人名下房产证?有无交接签字手续?石家庄房管局盖章出具的登记簿显示:明明于2001年6月依法登记确权于当事人名下两套房产并于6月10日制发了房产证,河北工行为何骗称没有办好房产证?凭什么非法卡押购房合同和两个房产证19年一直在其手中至今不给当事人?该行代理律师为何敢说不是房改房又说是当事人自愿退房交回了房子和房本?何时何地与何人签字交回,有无交回房本和房子钥匙交接记录?
第三,河北工行何时何地何因与当事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给过当事人一分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在其监察室确认原单位爱人住房已退、小峰依法成本价全款购买的国家房改房,在2003年3月当事人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后另寻工作,必须签下所谓自愿《退房声明》退房,依据是什么?2004年6月1日签退房声明6月10日才给转档北京是否属实?人力部经办人赵某自己造成19000万元笔误不落实实际金额19万元的经济补偿是否属实?当事人小峰以不同字体签订其口述的《退房声明》以示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属实?该行据此声明提交法院立案执行当事人房产是否属实?为什么赵某撕毁兑现19000万元补偿金后,要求当事人小峰退房的《河北省直机关购房作价原始评估凭证》至今还在当事人手中?
第四,河北工行2019年3月10号在当事人持新的不动产权证上门送达腾房公告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后,通知单身员工腾出房屋。随后在2年法定诉讼期已过16年的情况下以当事人过期无效身份证件、过期无效房产证书立案,查封冻结直至强执过户到该行名下,如此“神操作”,主观动机是什么?背后操盘手是谁?有无渎职犯罪行为?虚假诉讼是否应该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前类似情况在河北工行所谓的涉房纠纷不止小峰一人。
“我就是要打破沙锅问到底------三个有没有? 请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向自称“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讨个公道,给个说法!”
小峰最后坚称:
一,河北工行有没有遵照国家房改房政策和《购房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过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土地证?
二,有没有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和省劳仲委裁定,给付过类似当事人一分经济补偿、劳动赔偿金?
三,有没有未经年度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制造虚假调动工作意见并超越2年民事诉讼有效期限,通过非法拉闸停电、堵塞房门锁芯等卑劣手段侵犯两房户主和现有租户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将回应社会关切,深度关注此案,持续追踪报道。